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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规程

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编制、使用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及产品的使用安全,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编制此规程。

2.范围:

产品生产工序、成品包装工序。

3.职责: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编制;技术部负责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质保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校对印刷、发放、使用和销毁。

4.内容:

4.1产品包装标识:是指在包装上标有的反应产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1.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的包装标识主要是指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产品名称、产品注册号、执行标准号、包装规格、存放要求、产品结构示意图及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如:“1*20”中“1”表示1个包装盒,“20”表示此包装盒内装有20片卡片。

4.1.2 产品包装标识是印刷在包装盒上的,使用时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成品方可装入包装盒内。未经检验的成品或者不合格品原则不得装入包装盒内,若需要用包装盒装不合格品,在包装盒上标明“不合格品”。

4.1.3 包装盒必须按照生产计划单领取、使用。

4.2 产品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4.2.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标签是指贴在卡片上的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及贴在包装盒上的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合格证。

4.2.2 标明卡片批号的小标签在卡片生产过程中即可贴到卡片上;标明产品名称的标签和合格证必须在成品经过检验合格后装入包装盒后封盒时按要求贴在包装盒上。(产品名称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面的左上方,合格证标签贴在包装盒封口处中央。)

4.2.3 合格证必须是在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装入包装盒后才能使用。

4.3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指由生产企业制作并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能够涵盖该产品有效基本信息并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4.3.1 一次性化学传感器测试卡是和“WHP-1A干式电解质分析仪”配套使用,公司在编制仪器的说明书时已将测试卡片的使用方法编入。使用用户只需按照仪器操作说明书方法、步骤进行卡片操作即可使用测试卡片。所以,测试卡片无需单独的使用说明书。

4.4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进行发放、使用。生产过程中对于发现有错误的,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上报总经理。对于出现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一般小错误,予以改正;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错误(如:产品包装盒上的保存温度出现错误),应立即销毁。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

产品包装标志标识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一、《GB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 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规定,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一致。 2、产品型号 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与产品上一致。 3、色别指示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色别指示。 4、包装外形尺寸、产品毛重 大型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包装箱的外形尺寸、产品毛重等。 注:大型产品如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等。 5、储运标志 运输、储存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图形标志,并符合GB/T191的规定。 6、包装开启指示 包装开启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包装开启指示。 7、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8、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能源效率要求: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 三、电子信息产品 1、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按GB18455要求标识包装材料代号; 2、由于体积和外表面的限制不能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3、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 3.1 常用包装回收标志

3.2 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3.2.1 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 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 3.2.2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当用于包装的可生物降解塑料不包括在GB/T16288-2008附录A之内,其回收标志见下图。 可生物降解塑料标志中的代号“00”表示“可生物降解”,缩略语××××的表示方法见“GB/T1844.1。当需要表达材料的生物降解技术条件时,可以在标志的下方或左右两侧标注简要的文字说明。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 3.2.3 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 复合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按下表给出的包装回收标志标示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能量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31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531 2 / 2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产品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标签有关规定,标签上的内容要与实物一致,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样式、文字一致。 2、标签的设计必须经过技术部门批准,预留底稿后方可交印刷厂印刷采购。 3、标签购进时必须查看所购标签与公司预留底稿一致,是否有破损、模糊等问题,大小、内容、形状、颜色是否是符合公司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标签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做退回处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后销毁。 4、标签入库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并详细做好记录。 5、标签使用时,管理员必须生产、技术部的生产指令,对标签实施定量发放,对每天剩余的标签必须如数退回,并严格做好记录。 6、公司必须每半年对标签内容进行一次技术审计,保证标签合格。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要求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 和标识的使用要求 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

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3.1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 3.2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种类和规格 1、普通不干胶型 普通不干胶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由面层、里层、离型纸三层合成。面层为薄膜层,可印刷文字和图案;次层是特种防伪纸,印有防伪编码,纸背涂不干胶;底层为防粘离型纸。防伪认证标志的规格为:25*17mm、30*20mm、37*25mm、80*50mm,获证组织可根据产品包装大小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标志。 2、PVC防水型 水产领域获证组织,因其产品上不宜加贴普通的不干胶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可采用PVC防水型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并用专门的工具吊挂到相应的水产品活体上(如有机水产品)。 3、环保塑料扣型 畜禽类产品获证组织,可采用具有防水、耐高温塑料扣佩戴在活体上。

4、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 对于认证产品数量大、生产流水线快的获证组织,可以订购组合防伪认证标志卷标,利用自动贴标机加贴于产品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小加贴标志对获证组织生产流水线造成的影响。 3.3 EAC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防伪追溯性 1、认证标志的有机码和身份码 组合防伪认证标志采用有机码涂层防伪,并采用唯一的明码、暗码编号方式,在该标志上印刷“东方纵横有机认证”字样、明码(身份码)、暗码(有机码,并在涂层上注明“有机码”字样)”,下方印刷国家认监委官方查询网址(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3511025.html,”等信息。 每枚认证标志都有一组唯一编码,即身份码和有机码,身份码为明码,有机码为暗码。身份码采用顺序号,由10位数字表示,具有唯一性,即每枚标签上都有一个唯一的产品身份码(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码与有机码(暗码)一一对应。 有机码采用暗码,加施涂层防伪,刮开或揭开才可看见,涂层上注明“有机码”字样。其编码规则依据国家认监委要求设计的随机有机码,该随机码采用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受国家专利保护的“数字魔方数码防伪技术”的核心算法生成,该算法充分保证了有机码的唯一性、安全性、无法破译、无法大批量复制生产等特性。即有机码由EACC的批准号代码(114)、认证标志发放年份(后两位)代码、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组成,具体编号如下: 114 xx xxxxxxxxx 随机的十二位数字(由“数字魔方数码防伪技术”的核心算法生成的随 机码) 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后两位) EACC国家认监委批准号代码 2、防伪认证标志追溯查询 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可查询到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关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发行版本: 修改码: 发放号: 受控标识: 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 编制: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采购物资明细表》中规定的原材料对产品的重要程度和《生产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产品加工和检验各个过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以便根据标识情况对成品进行质量跟踪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对A类、B类、C类原材料的标识方法、追溯范围和追溯程度,还规定产品加工和检验各个过程中对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方法、追溯范围和追溯程度。 3.职责: 3.1 采购员负责到货后向仓库管理员提供采购信息,并提出检验申请。 3.2 原料库管理员负责对到货待验原辅料编号并作出物料标识卡,根据检验结果对原辅料分区存放。 3.4 检验员根据“原辅料检验规程”的检验结果,填写检验后原材料合格或不合格标识, 3.3 车间领料员负责建立产品随工单,对产品进行编号,并填写主要原辅料的编号。 3.4 各工序车间生产人员,负责填写本道工序原料编号,加工日期、本道工序操作员编号及随工单中相关内容。 3.5 检验员根据“过程检验规程”和“企业标准”检验结果,对各

过程半成品和成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标识。 3.6成品库管理员负责填写消毒日期。 4.内容 4.1原材料及辅料到货后,采购员向仓库提供定购产品类别、型式、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产品标准、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待验材料编号,填写物料标识卡,并粘贴“待验”标识,同时配合有关人员提请报验。 A类物资: 新供方追溯到 老供方追溯到 B类物资 C类物资 4。2检验后原材料及辅料由质检科人员粘贴“合格”及“不合格”标识,并按“库房管理规程”填写有关帐、卡。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4.3车间领料员领料后,填写“随工单”中,“原料编号”及“数量”一栏。 4.4组装工序操作员,负责填写“随工单”中,生产日期为准的编号。组装后,负责粘贴“待验”标志,提请质检科报验。 4.5质检科检验后,负责根据检验结果填写“随工单”中,“检验结果” 一栏,并粘贴“合格”、“不合格”标识。 4.6包装工序操作员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打印小、中、大包装上

包装箱标识规范

RF-Ⅲ型膜组件成品包装标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F-Ⅲ型膜组件产品包装标识的内容要求。 2、目的: 规范包装袋、包装箱的标识内容、规格及粘贴位置,确保产品标识的一致性。 3、包装标识内容要求 3.1包装袋标识内容及要求 3.1.1标识尺寸 标识总尺寸: 105mm*40mm 3.1.2标识内容 3.1.2.1产品编号信息 RF-Ⅲ膜组件的产品编号的引用文件为企业标准中《膜产品命名分类》,文件代号QB/FL-1-2010,根据生产状况要求为手写。例如:RF-Ⅲ-1101064000010,前6位为生产日期,中间1位为膜丝类别,最后6位数为膜组件序列号。 3.1.2.2产品级别判定 级别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要求用红色印泥盖合格章。 3.1.2.3检验员编号 检验员为质检内部检验员编号,要求用红色印泥盖章。 3.1.2.4检验日期 检验日期根据生产需求规定为手写。 3.1.3标识材质 材质为不干胶白纸,采用外协印刷。 3.1.4标识粘贴位置及要求 标识位置统一为(放置在操作台上)包装袋的上表面(站在未封口端)左下角。 3.2包装箱标识内容及要求 3.2.1标识尺寸(mm) 标识尺寸为:300mm*210mm 3.2.2标识内容 3.2.2.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中空纤维帘式膜RF-Ⅲ

3.2.2.2包装箱规格(mm) 规格为:2120*1350*928 3.2.2.3包装箱毛重(kg) 每箱毛重450kg。 3.2.2.4产品数量(片) 根据包装箱规格,产品数量规定为23片。 3.2.2.5包装箱编号 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按产品生产的时间顺序放入包装箱进行入库的顺序编号。 3.2.2.6生产日期 按照产品的先后生产顺序进行包装的时间(或入库的时间)。 3.2.3标识方式 标识使用黑色喷漆方式,通过对固定模板的镂空处进行喷涂黑色漆料。模板材质为铜、铝、不锈钢等均可。 3.2.4标识位置 包装箱宽度方向左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2.5包装箱标识模板见附件1。 3.3包装箱运输标识 3.3.1标识尺寸 300mm*105mm(4个运输标识总尺寸) 3.3.2标识方式:与箱体标识方式一致采用喷涂。 3.3.3喷涂位置:包装箱宽度方向右半边中心位置喷涂,一律不得涂改。 3.3.4标识内容模板见附件2。 4.对包装箱标识喷涂要求 由于我公司生产车间不具备包装箱喷涂环境,所以可要求包装箱厂家进行统一喷涂标识后再供应到我厂。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有机认证标识控制规程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13511025.html, 好好学习社区 有机认证标识控制规程 QB/DXC02-CZ13-2011 1目的:为确保有机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特编制本文件。 2范围:适用有机认证标志的印刷、保管、使用贴管理。 3职责: 3.1有机管理组长负责带有认证标志包装物的领用、保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2生产部负责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包装物的使用。 4程序: 4.1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原则: 4.1.1通过了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得证书后,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4.1.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4.1.3认证产品标识的文字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在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时,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4.1.4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1.5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4.1.6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管理程序 (GB/T 19630.1~4-2011) 1.目的 为在销售过程中有章可循并对产品准确识别起见,特对有机产品进行分类标识,以便及时、准确识别该类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种植基地按照有机方式种植的产品。 3.职责和权限 3.1种植基地负责标识的张贴; 3.2综合部负责销售工作和销售标识的维护。 4.标识通则 4.1 获得认证的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而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4.2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应直观、清晰、醒目和规范。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 5.产品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都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

比例。在计算比例时,食盐和水可不计入。 6.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6.1 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标名称或者其标识。(只有在产品获得认证机构相应认证后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才能够相应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6.2 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7.销售要求 7.1 本公司在有机产品销售中应当注意: 7.1.1 有机产品应当避免与常规产品相混合; 7.1.2 有机产品应避免与有机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接触; 7.1.3 建立有机产品运输、储存、出入库和销售等记录。 7.2 应辨别认证机构证书的真伪并留存证书原、复印件。 8.相关文件 《内部规程汇编》

出口产品包装和产品标签要求

出口产品包装和产品标签要求 一、电子产品类(220V供电) 1、产品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MADE IN CHINA、电压、频率、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几类器具标识(如回字)。 2、如果产品有小包装,小包装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MADE IN CHINA、电压、频率、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如果小包装不方便印刷,可以加贴标签。 3、外箱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MADE IN CHINA、电压、频率、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防潮图标、小心轻放图标、毛重、净重、数量、几类器具标识(如回字)等常规要求。 4、说明书和警告标志、警告内容必须是阿拉伯文或者是英文和阿拉伯文对照 二、非电子产品 1、产品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MADE IN CHINA、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 2、如果产品有小包装,小包装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MADE IN CHINA、电压、频率、商标或者出口

商名称。如果小包装不方便印刷,可以加贴标签。 3、外箱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型号/规格、MADE IN CHINA、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防潮图标、小心轻放图标、毛重、净重、数量等常规要求。 4、说明书和警告标志、警告内容必须是阿拉伯文或者是英文和阿拉伯文对照 三、化工产品类 1、因为日用化工产品比较特殊,产品上基本不能印刷内容,只能在包装上印刷内容,而且这类产品一定要有小包装,所以要求也有点特别,小包装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规格(多少ml或重量)、MADE IN CHINA、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有些小包装不能印刷内容,可以加贴不干胶。 2、外箱上需要印刷的内容:品名、规格(多少ml或重量)、MADE IN CHINA、商标或者出口商名称、防潮图标、小心轻放图标、毛重、净重、数量等常规要求。 3、说明书和警告标志、警告内容必须是阿拉伯文或者是英文和阿拉伯文对照。 四、食品包装类产品 1、因为食品包装产品跟食物要直接接触,所以对包装的标签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标签上必须印刷上以下内容:品名、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产品包装上的各种认证标志含义

产品包装上的各种认证标志含义 几乎所有名牌产品的包装上都印有不同的认证标志,可见认证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认证是由第三方经授权的独立的权威机构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标准,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生产体系进行检测与监督,并就通过与否签发检测报告与证书的过程。如果取得认证,也就说明产品质量符合了国家或国际标准。 早在18世纪中叶就有了产品认证的雏形,当时只是一些自发的民间机构对产品实行检验。时至今日,认证已发展成为一种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商家建立市场信誉的有力措施。认证已被全球采用,世界各发达和相对发达的国家都已建立了独立的认证体系。 CCIB安全认证标志 CCIB是中国商检的英文缩写。CCIB安全认证标志的字体和外圈印刷为黄色,英文字母S是英语Sa fe ty的缩写,表示“安全”。 CCIB安全认证标志应当加附在进口商品或其包装袋、盒、瓶、听等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对某些商品,经批准后可直接印制或模压在有关商品或其小包装上。 目前使用的CCIB安全认证标志是由国家检验检疫机构采用高新技术统一印制的,具有防伪的特点,消费者只要用手轻刮“CCIB”中的“I”字母,就会显出一行小“CCIB”字样。值得注意的是,CCIB 安全认证标志是由出口国生产厂家或公司,向我国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审查部门申请,经商检权威检验专家对样品检验和对生产厂家检测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并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后,才被授权使用的。它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加附在产品上,而不是在商品入关开箱检验时加附的。另外,CCIB安全认证标志具有一次性粘贴加附的特点,如将其撕下,整个标志将残缺并很难再用。 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 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是表示从事产品认证工作的有关机构已取得国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标识和销售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3部分:标识和销售 1 范围 GB/T 19630.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 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4 标识通则 4.1有机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4.2“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能用于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标准完全无关。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GBT19630-2011有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有限公司 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2018年04月01日发布2018年04月01日实施 中国·@@@

目录 0.1 发布令 0.2 有机方针、目标 0.3 任命书 0.4 公司简介 0.5 范围 0.6 引用文件 0.7 定义 0.8 有机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目标和实施计划 1.0 第一部分生产 2.0 第二部分加工 3.0 第三部分标识与销售 4.0 第四部分管理体系 4.1 一般要求 4.2 文件控制 4.3 记录控制 4.4 资源管理 4.5 内部检查 4.6 追踪体系 4.7 持续改进 注:资源管理部分包括人员职责、组织机构图、采购要求和职能分配表附件:有机种植基地平面图/ 加工场所平面图

发布令 本公司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01版《有机管理手册》,现予以批准发布实施。 本手册是本公司有机管理法规性文件,是指导本公司持续建立并保持有机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为准则,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为实现对外承诺制定了本公司的有机方针和目标,现一同予以颁布和实施。 总经理: 2018年4月1日

有机产品质量方针 遵守有机法规强化生产管理 倡导健康理念保证食品安全 争创有机名牌实现持续发展 有机产品质量目标 1 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 追求顾客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3 保证质量安全,顾客投诉率为零; 4 产品种植和加工过程100%符合有机标准的各项要求。 总经理: 2018年4月1日 任命书 为保障有机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特任命同志为有机管理小组组长,并赋予其如下职责: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4.doc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4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 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职责 3.1 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 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 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 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

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 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定义 无 5.程序 5.1 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 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 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 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 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 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 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 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 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 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5.3.1 饲料成品必须使用对应的包装袋包装,包装袋外要印有品名、规格、厂址、净含量、公司名称等内容。 5.3.2 包装封口时,必须加缝饲料标签,并加盖当天生产日期,一包饲料对应一张标签。标签应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 的要求,内容包括品名编号、验收合格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主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配伍禁忌、保质期、贮存方法、注意事项等。 5.3.2 包装完成后,堆放时,不同规格、不同日期的产品必须分开堆放。不同日期的产品,先生产的产品必须移到最外面,保证发货时做到先入先出。 5.

有机标志自查通知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辽方园[2011]15号 签发:井元山 关于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与标志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有机产品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以下称CNCA)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机构(以下称FOFCC)获证企业的所有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所有获证产品的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单位以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为警钟,再次深入学习讨论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 2.请各获证企业于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自查有机生产过程、销量的控制、标志的使用与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符合性。并请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FOFCC。 3.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FOFCC派员到市场巡查抽样了解FOFCC获证产品在市场销售情况,是否已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有机产品的包装、有机认证标志、标识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有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证书、有机认证标志等情况。 4.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FOFCC将对部分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情况。如发现仍有不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禁止继续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在FOFCC网站上公布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市质检部门。 特此通知。 2011年10月17日 主题词:自查通知 录入:吴溪校对:史践凡共印2份存档1份

有机标识使用合同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协议 甲方: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效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符合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条件的乙方及时发放认证标志。 二、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附件一)及其它有关规定对乙方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管理及监督。 三、乙方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有机产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四、乙方应参照甲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时交纳认证标志使用费。 五、乙方应自愿接受甲方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管理,并如实填写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标志使用申请表》(附件二)。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未按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有机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使用标志; 2、未按规定私自印刷非法标志加施于产品上; 3、私自伪造标志; 4、未经我机构允许从其他途径获得标志。 七、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要求中止本协议应按相关规定提前向对方提出声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13 [阅读次数]:461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C 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的事宜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中国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附后)。凡通过甲方认证的企业、公司或组织,均可在其获得认证的产品上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 二、乙方必须经甲方授权,并报国家商标局及乙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在其获证的有机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 三、乙方应在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内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转换)标志。非认证产品不得标注误导公众的文字。 四、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统一由甲方监督印刷,乙方不得私自印刷。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由乙方自己印刷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印刷企业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及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并要求印刷企业与甲方签订标志印刷协议。乙方在使用国家标志时,可根据使用需要,可按10mm 15mm 20mm 30mn和60mn等五种规格使用和印制。但不得变形、变色、涂改、伪造、或私自转让,否则视为违反规定行为。 五、为了降低甲方的认证风险,保证获证产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甲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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