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五篇)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五篇)
(篇一)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创意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项类别
奖学金分为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
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等五类。
1.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2.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和奖励有特殊才华或在某一方面
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而设。单项奖学金分为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3.毕业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顶岗实习
表现优秀且毕业设计作品优秀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4.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5.特别奖学金:由校友或其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三、奖项标准及设置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较高,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班级人数10%,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20%以上,按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进行综合排名,操行评定为优,400元/人/学期。
(二)单项奖学金
(1)技能竞赛奖学金
用于奖励参加经过教务处认定的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或由学院认定的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比名额为5人,操行评定为优,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2)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院或班级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比名额为5人,操行必须为优,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前,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3)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类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评比名额为5人,操行必须为优,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前,
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三)毕业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顶岗实习表现优秀且毕业设
计作品优秀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评比名额为5人,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四)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技能竞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操行必须为优,综合测评在班级50%以前,无不及格现象,评比名额为5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五)特别奖学金
是由校友或其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照提供奖金者的要
求进行奖励。
四、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
领导任副主任,由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任组员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五、评定时间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
安排在每学期末,毕业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12月份举行各类奖学金的颁奖仪式。
六、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填写《创意学院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班级推荐。班主任召开班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个人,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有关老师和各方意见后在班级内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负责奖学金的辅导员
将学生上交的班主任初审过的申请表提交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工处。
(四)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
行表彰,举办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学学院奖学金评定: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学期内所选课程考试(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有不及格者;
学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者;
顶岗实习阶段不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情况。
(二)各种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报送学生工作处以前,应在学院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已获奖学生,如果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奖学金;如果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受校纪处分,则取消其第二次发放的奖学金。
(四)在评定过程中,各获奖类别原则上不可兼得,除学院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以外,各类获奖类别不可重复评定和替补,如遇并列名次,下一名次轮空;若有取消资格者,后面的名次不能前提;各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毋滥。
八、其他
本办法由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创意学院院级奖学金评选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
根据**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为了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德育(20分)
政治学习态度(5分)
得分=5*出席次数/学年政治学习(或年级大会)总数(因
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算0.5次出席,公假需出示相关部门的公假单否则以缺席处理)。
辅导员也可根据本年级学生自身情况酌情打分。
文明修身(5分)
遵守早晚自修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情况得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扣
0.2分;
遵守画室管理制度,保持画室整洁,无使用违章电器得2分;
违反画室管理制度,画室脏乱差,使用违章电器者得0分。
遵纪守法(5分)
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者得5分;
基本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但有与同学发生纠纷者得
3分;
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得1分;
有严重违纪现象者得0分。
(四)住宿及“三级建家”(5分)
宿舍获模范之家 5分;
宿舍获优秀之家4分;
宿舍获合格之家3分;
宿舍未获得合格之家得2分;
配合学校动员走读同学宿舍卫生成绩得5分。
二、智育(70分)
(一)专业学习成绩(60分)
1、智育成绩含所有八级计分课程,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基本排序。
2、一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
二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10%;
三等奖学金:获奖者排名在所评选范围总人数的前20%;
3、在计算“C、C+”的比例时,一个“D、D+”相当于两个“C、C+”,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所有八级课程中“C、C+”的比例不能超过10%,二三等奖学金所有八级记分课程中“C、C+”的比例不能超过50%。
4、如遇到均符合评奖条件的,由于名额限制,则以该学年绩点来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以该学年优良率来排名。
(二)形势政策课成绩(5分)
由学生工作组根据每学年布置的学习小结予以打分。
(三)科研创新(4分)
1、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艺术展览和专业比赛,有较强的
科研创新能力,获省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2分,可以累加;
2、参加科研活动、艺术展览和专业比赛,有一定的科研
创新能力,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以上者得1分,可以累加;
3、参加各类科研活动、艺术展览和专业比赛未获奖者得0.5分,不得累加。
说明:科研创新累加分值不超过4分。
(四)考级考证(1分)
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0.5、1分,可以累加。
三、体育(5分)
早操
1、早操(含升旗仪式)认真且无缺席不扣分;
2、早操(含升旗仪式)缺席者1次扣5分;
3、早操(含升旗仪式)迟到或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
者扣3分。
(二)身体素质
一学年内病假达一周以上三周以内者扣2分;
一学年内病假达三周以上者扣5分;
辅导员根据抽查考勤情况和专业教师反馈,进行酌情扣分。
四、能育(5分1.
参与学生活动(2分)
每位同学有基本分2分。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分
数上下调整,考核内容包括班、系、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度,对班级建设参与度,广大同学的满意度。
参与学生工作(3分)
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工作,作出贡献者加0.2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贡献度由院学工办组织认定)
2、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1)兼职辅导员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满半年加0.5分,半年以下不加分。
(2)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加0.5分;
副主席加0.4分;
部长、副部长加0.1-0.3分;
获优秀干事者加0.1分;
(3)班级班委团支部:
班长、团支书加0.5分;
其他班委干部加0.2分;
宿舍楼层长
楼长加0.2分;
层长加0.1分;
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任期均为一年。
五、附加分
1、参加校内无偿献血者加1分;
2、积极参加各项校级比赛0.1分,可以累加,比赛项目需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通过;
3、参加学院带军训退伍兵加0.2分,学院获优秀连队加0.4分;
4、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入场式、广播操、拉拉操的同学加加0.2分。
5、导生加0.2分,获优秀导生加0.3分。
说明:附加减分总额不得超过2分。
六、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审: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上一学年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3、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学年绩点小于2.0;
5、除任意选修课、副修课、文修课之外的课程初考未通过;
6、综合测评德育分12分以下者;
7、三年级本科未通过校大学英语三级者;
8、无故旷课超过3节或因事请假超过一周者;
9、上一学年中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超过一
学期(含一学期)的学生不予以申报次年奖学金
七、此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篇三)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
学习、奋发向上,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设优良的学风,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三条成立沈阳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职能是对各学
院奖学金评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
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
部代表以及普通同学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比监督维权委员会。
第三章种类及奖励方式
第六条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单项奖两大类。单项奖学
金是为了大力开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生,与学习奖学金同时进行评选。单项奖分为校级单项奖和院级单项奖。
第七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
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具体采用以下方式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颁发奖金。
第四章评比原则及条件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
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份
进行(毕业生5月份,毕业生不参与单项奖学金评选)。
第十条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自行
制定奖学金及单项奖评比方案,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获得学习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或专业前1/2。
(三)遵纪守法,评比期限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生宿舍无扣分记载)。
(四)诚实守信,每年正常缴纳学费和宿舍费用,评比期限内无欠费。
(五)学习成绩平均分为评比期限内成绩,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9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0分以上,各等级不兼得。
(六)学习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成绩为准(各科成绩为初次考试分数),评比期限内无不及格科目。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单项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班级
1.全班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一个团结、奋发向上的班委会。
(1)班委会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在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班委会健全,分工明确,工作有计划,有布置,各委员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紧密团结,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
3.各项活动富有成效,有良好的班风。
(1)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全班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做好后进同学的思想转化工作。
(2)学生学习目的明确。班级有一个良好的学习风气。
(3)班级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效果。
班级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师
爱校,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评定优秀。
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作风严谨。在评比期限内初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评比期限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生宿舍无扣分记载)。
4.诚实守信,每年正常缴纳学费和宿舍费用,评比期限
内无欠费。
5.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在德、智、体三方面有突
出表现者,可参评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专业)学生的≤3%。
6.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
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的学生干部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比
例为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的20%。优秀学生干部在评比期
限内初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三)外语奖学金
1.对每年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东北赛区特等奖、一等
奖的学生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奖励。
2.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全校文理科排
名各前5名且四级成绩达到603.5分以上、六级考试成绩在全校文理科排名各前5名且六级成绩达到568分以上者,可获得英语四、六级单项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奖励。
3.参加专业英语、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原
则上奖励第一名且过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授予荣誉称号并
适当给予奖励。
4.参加大学英语A、B级考试的学生(艺术类),奖励成
绩排在前三名的学生且成绩在80分以上者,授予荣誉称号并
适当给予奖励。
(四)科研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科研奖学金:
1.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种科技竞赛获奖者;
2.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学校的科研项目,有独创性思路
和见解,并有项目负责人推荐者,或荣获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五)市级以上获奖奖学金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比赛,获得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经校学生处认定后,给予市级前3名、省级前6名的个人或集体授予荣誉称号并适当给予奖励,若获得多种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可兼得。
第十三条院级单项奖项的评比条件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各学院每学年单项奖金额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划定。获院级单项奖的奖金金额每个人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第五章学习奖学金种类、等级及金额
第十四条学习奖学金评比以学生学年内的平均成绩名次为
依据,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分为A类和B 类:
A类是不含国际学院、艺术类非师范类学生的本科学生,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B类包括艺术类(不含师范类学生)及国际学院本科学生,一等奖学金35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5000元,全校共10―15名;A、B类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比例依据每年学校奖学金总
金额确定具体等级比例。
第六章评比程序、要求
第十五条奖学金的评比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根据学校奖
学金评比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
(二)各学院奖学金初步人选必须在班级大会或相同专业
学生大会通过,并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向院奖学金评比监督维权委员会汇报评比情况,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同意。
(三)各学院将初评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
一周。
(四)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复核无误后,辅导员、
副书记、院长签字后向学校上报评比结果。
第十六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奖学金金额、比例和各
学院奖学金评比方案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的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及
有关规定应提前向本学院学生公布,并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学
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在评选奖学金过程中,各学院辅导员、副书记要
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上报校纪委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沈阳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及
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编入《沈
阳大学学生手册》并分发给全体在校生。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四)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如下:
1.校长特别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1000元/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500元/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元/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可根据学院实际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00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国家基地班优秀学生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各
增加5%;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的评定
比例不变。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
想政治素质好;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
的各项任务。
(二)等级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
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2.一等奖学金,当学年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根据《福建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评定,下同)为优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根据《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