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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黄淮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黄淮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黄淮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保证横向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学校科技服务地方能力,《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7号)等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实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学校、学院(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明确科研、财务、资产(设备)、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组织做好项目预算审核,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和报销科研经费。

(三)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负责预算初审、经费核对、管理费比例核定等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与评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工作。

(五)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编制项目预算和合理使用经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配合科研处进行项目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一)项目合同(协议)必须以黄淮学院的名义签订。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委托方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项目合同(协议)。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审查项目合同(协议)内容,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办理用印审批,签订合同书(协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学校所有内设机构不能对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合同(协议)如有特殊要求或规定,需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

(三)委托方对合同书(协议书)规范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执行,其余按照科技部技术开发合同文本或黄淮学院技术合同文本执行。

第四章经费预算与拨付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由科研处初审,并报计财处审核,预算方案通过后方可实施。预算方案一经确定,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确需调整预算方案的,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同意并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并按规定审批备案。

第六条外协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含),最高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如果课题较大确需多单位协作共同完成,且外协费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应由委托方直接拨付经费至协作单位。

第七条横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专户核算。经费到账后,科研处凭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编制经费启用报告,经主管校长、校长签批后递交计划财务处,财务处建立项目专用账户并拨付经费。

第五章经费支出与审批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包括:业务费、设备设施费、外协费、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绩效费、学院科技发展基金等。

(一)业务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中业务费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40%。

1.材料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该项支出应控制办公用品的比例,原则上办公用品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2. 测试、计算、分析、加工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完成的检验检疫、实验试验、测试化验、分析计算、维修加工等有关费用。

3. 燃料动力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4. 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现场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 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其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其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额度。

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 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相关的研究人员、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规定标准执行,会期在两天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400一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50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一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一300

元/人天支付。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二)设备设施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构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外协费:指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和加工设备等的费用。外协费应以项目合同内容为依据,按照合同拨款额度、拨款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在科研工作量考核中,转拨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四)劳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含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五)管理费:用于学校和二级院系科研项目管理和有关科技活动的支出,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计提,该项费用单独建账,由学校和二级系院按比例使用。

1.管理费的3/5用于学校科技管理的日常支出。主要用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重大项目的论证,优化项目申报方案等;常规接待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对项目的检测、验收、监理等工作费用;组织召开全校性的科技管理工作、学术交流与培训会议,邀请专家来校进行业务指导等;支付科技管理部门在科研管理活动中的交通费、会务费、年费等。

2.管理费的2/5作为系院科技发展基金拨付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院(中心),主要用于系院(中心)内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检查、验收、评比、奖励等费用,具体使用办法由二级学院(中心)提出,报科研处、计财处审批备案。

(六)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学院科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院科研过程中公共资源占用及有关管理活动的补助支出。我校目前没有扣除课题组水、电、气、暖、房租费、仪器使用费等费用,初步测算,学院可提取项目总经费(不含外协费)的3%作为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可以此执行。该项费用由学校统一提取,并转入二级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其用途按第八条、(五)、2.规定执行。

(七)绩效费:指课题组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产出绩效核算的人力成本费用,绩效费只能用于课题组成员。绩效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含外协费)的30%,并列入项目经费预算。绩效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发放。

1.绩效费按照结项验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发放。结项验收不合格不得发放绩效费,结项验收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绩效费分别按照总绩效费的60%、80%、100%发放,扣除的绩效费转入二级院系科技发展基金,验收不合格的根据委托方意见和合同条款处理。

2.绩效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并填写绩效发放申请表。其中项目负责人分配的绩效费不得超过总绩效费的50%。

(八)税费:由学校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借支)按照以下权限审批(金额均指单张发票不含累计账目):

(一) 2000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由科研处主管项目副处长审批;

(二)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完成(一)的审批手续后,由科研处长审批;

(三)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完成(一)、(二)的审批手续后,由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四) 3万元以上,完成(一)、(二)、(三)的审批手续后,由校长审批。

劳务费、咨询费、租赁费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预算执行,对预算中未明确列出的,不予办理。

第十条外协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含),最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5万元以下项目不设外协经费。外协费按照以下权限审批(金额均指单张发票不含累计账目):

(一) 5万元(含)以下,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科研处长审批;

(二)5-10万元(含),完成(一)的审批手续后,由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四) 10万元以上,完成(一)、(二)的审批手续后,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报账和借支经手人必须项目课题组成员,同时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六章项目结题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项目总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学院(中心)组织验收;项目总经费5万(含)元以上的,由科研处组织第三方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否则,造成的违约、违规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应申请鉴定和报奖。项目有关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横向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后必须进行经费决算和经费结转手续。结余的项目经费可继续用于课题负责人的其它预研项目。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之名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使用科研资产为个人谋利。

第十九条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规定不相符

时,以国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4、9、8

黄淮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

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组应在办理项目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入帐时将审批通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交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对于合同中已有经费预算的项目,可按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没有经费预算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社科研字【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横向课题管理制度,体现科研工作分类管理原则,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决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横向课题是指: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提出研究任务、提供研究经费,委托我院或院属单位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开展的研究课题或项目。但不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纵向基金项目。符合交办课题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委托课题管理办法》(社科研字〔2013〕9号)管理。 第一条设立和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应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科研人员研究潜能,实行智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横向课题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自觉维护我院形象和“三个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禁止“来者不拒”。 第二条我院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

作。院属各单位、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优先完成本职工作、创新工程任务和上级交办任务。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结项鉴定为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承担新的横向课题研究。

北京大学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0?1号)精神,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北京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费来源:本经费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申请和审批等工作。 第二条经费用途:本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学科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验仪器的研制和开发,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教学和技术队伍建设。 第三条申请范围:学校各本科教学实验室。 第四条申请条件: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验教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本科教学实验室。优先支持国家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先支持面向多学科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每学年度实施一期,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填写《北京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经费申请表》,由院/系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经费的评议和审批工作。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本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申请单位严格按申请书中所列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审批通过的经费应于当年4月至次年2月期间执行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否则剩余经费将被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进行重新分配。 第十条各申请单位应在经费执行完毕后及时提交总结报告,说明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如与原报告中的预期效果有差距应说明原因)、学生的反馈及经费使用情况,并由主管院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对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实验室所在院系,将不予受理下期经费申请。 第十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于每年3月组织对各经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无故未完成经费执行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将取消其随后两年的本经费及其它相关经费申请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确定经费来源及执行办法等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2)8号] 河北农业大学 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校科字(20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技项目是指我校科技人员接受未正式纳入各级科研计划的研发任务或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任务的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技立项要遵循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科技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任务合同的约定,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定 第五条在签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前,首先由项目负责人与对方洽谈形成草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审批表》,并在《责任保证书》上签字。 第六条对拟签合同,经项目主持人所在中层单位、学校科技管理处和学校法律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

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河北农业大学作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以及用河北农业大学的财产作抵押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八条凡以河北农业大学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科技项目,其合同书或协议书原件交学校科技管理处统一存档管理。 第九条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科技管理处负责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凡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减免税及退税事宜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统一办理。 第十条各类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按项目类别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签订《河北农业大学科研计划任务书》。 第十一条项目主持人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保证书》的各项条款,如果违反其条款,导致学校和委托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主持人及项目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指定财务帐号,学校统一管理;由项目组按规定使用,科技管理处和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管。 第十三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第七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成本核算,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打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科研管理费、特支费、科研人员的劳务酬金及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纳入科研成本并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其中劳务费(税前≤30%)指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支出,助研费(税前≤20%)指项目组以外成员的劳务费,特支费(税前≤20%)指项目前期策划运作经费。 第八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中预算的具体项目执行。内容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图书购置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而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学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校属企业的技术合同项目管理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四条学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度应完成一定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六条科技处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负责技术合同的洽谈、签约及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对全校横向科研合同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合同履行,做好项目验收的服务工作; (三)积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科学技术合作,做好产学研合作工作; (四)积极组织、协调我校各方力量,形成团队优势,承接大中型科技开发项目。 第七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为技术合同的具体管理、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广泛地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合作,承接技术研究项目,解决技术难题; (二)对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处理履行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 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单位资助规划课题)。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课题,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XX医科大学及XX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经费是医院为保证正常教学所划拨的专用经费,医院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严谨将教学经费挪作他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学经费包括组织学生活动费、教学管理费、临床带教及课时津贴、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外出学习差旅费、培训费等涉及教学软件投入费用,教学仪器修理费、教学设备购置费等教学硬件费用不应包括在内。 第四条教学的筹措,教学经费主要通过实习进修收入,上级部门专项投入、医院医疗业务收入。 第五条医院财务科应单独设立教学经费账目,加强教学经费管理,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必须确保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并应逐年增长。 第六条教学日常经费由医院在年初预算时下达至使用和管理 部门。 第七条教学专项经费统一实行归口项目管理。立项程序为: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交科教科,科技科会商财务科,报院办公会审定,财务科根据医院审定结果列入次年预算。使用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科教

科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财务科对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第八条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医院财务科和审计科应加强对教学经费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我院科教科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科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河南大学及我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我院医务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从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科教科审核后,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报送科教科存档备案。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协议),报科教科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

纵、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试行) 为了使学校教师能了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现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与横向合作单位洽谈成功后,到台州学院科研处网站中下载合同文本和《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起草合同,并报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科研处。科研处登记汇总后于星期五将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预告清单”交计划财务处。 二、横向合作单位将项目科研经费汇入学校计划财务处,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照项目到款金额向横向合作单位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计划财务处在收到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预告清单”的下一个星期一,核实实际到款情况,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到款通知书”交科研处,同时将项目经费追加至学校科研经费。如果该项目科研经费是分批汇入学校财务的,项目负责人需在后续经费汇入前告知科研处,以便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预告清单”并交计划财务处。 三、经费到学校财务后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科研处根据合同文本、审批表及“到款通知书” 制作“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 ,加盖科研处印章,扣除学校管理费(比例按台学院发[2007]128 号文件,一般不超过3%)后,开具“科技项目经费划款单”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并盖上计划财务处印章方为有效。“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制作完毕,通知项目负责人前来领取。负责人凭“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卡”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结算凭证、经费入帐等相关手续。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经费报销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五、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凭结题证明,对项目申请开题结题等费用总额的1/3 部分,或可凭经审批的“领款收据”单提取,但要按规定扣除税金;或可用正规发票报销的方式取得。 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及时结算余额,不得超支违规(横向科研经费可开支的范围参照《关于印发〈台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学院发[2007]128 号),其中劳务费不超过到校经费的30%,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到校经费的10%)。。 七、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台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研究成果或研究过程中的照片二张、结题报告或研究报告等。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和教学综合改革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健康发展,保证和提升项目研究与建设成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学校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为保证和提升项目研究与建设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各级各类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1.凡我校教师主持的省部级及其以上教改项目,若项目的批准单位对项目经费有明确的配套要求,我校按要求予以配套;若无明确要求,则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2.凡我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学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设立的教改项目,原则上不予进行项目研究经费的配套。 第五条经费下达:课程建设类项目经费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下达;专业建设类项目和教学综合改革类项目的经费分2次下达,4月底前下达第一笔经费,9月份中期检查通过,下达第二笔经费。 第六条教改项目的经费使用根据项目属性特征,按教务处和财务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项目研究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硬件设备(信息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除外)。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在以下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1.印刷费:指打印、复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的费用,以及教材出版费和论文发表版面费、文献检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邮寄费:寄送材料、托运物品等费用。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我院科教科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科负责

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河南大学及我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我院医务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从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科教科审核后,办理审核签字手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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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存档备案,以便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及晋升职称的依据。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学校科研、

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察、承担项目的二级单位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管理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过程管理,配合财务处制订、宣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合理、 合法、合规使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的审核工作。横向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和约定的,经费预算的调整应经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才能调整。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 第七条校内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承担监管责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管理,为项目研究提供保障,督促项目研究进度,监督项目预算执行,保证项目研究质量。

南京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下称“横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科学研究院(下称“科研院”)负责横向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横向合同(合作协议,下同)。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第七条横向项目所在学校下设二级单位(下称“二级单位”)是横向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 横向合同签订前,二级单位应对合同条款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经费支付及使用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验收标准、知识产权权属的规定以及执行责任、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核查。 二级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和经费监管责任。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全面负责其承担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

西安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加快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科技处登记并加盖“西安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科研人员及机构(含校内各类研究所、技术/工程/咨询中心等非法人实体单位),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所形成的项目。 第二条科技处是学校行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 科技处对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批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科技处负责向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提供全校教师年度科技成果(包括科研获奖、专利授权、负责的科研项目等)和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情况。 第三条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我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第三章技术合同审查管理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填写使用,合同条

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我校科研人员及机构(含校内各类研究所、技术/工程/咨询中心等非法人实体单位)拟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可在科技处咨询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合同》和《西安科技大学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也可在科技处网页上下载。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采取逐级审查制度。 院(系、部)审查:主要审查技术难度、可行性、履行能力、经费预算、人力资源配臵和时间进度安排等。审查同意,经项目的校内负责人所在院(系、部)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在《西安科技大学技术合同审批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送交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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