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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教案

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教案
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教案

保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保证书受法律保护吗 篇一: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 “净身出户”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姻中出现出轨情况时,一般都会采取写下“保证书”或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出轨 方的行为。但所谓的“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净身出户”的定义并不明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约定为夫 妻双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在签署“保证书”或协议时,应 当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保证书”或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在双方签署的“保证书”或协议中剥夺了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则该条款不能受到法律保

护。 1篇二: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 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 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20XX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 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 琳一人所有。” 20XX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 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 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

建筑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公司招聘使用人员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尽量不使用未成年工,严禁使用童工。 第2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重物的搬运、土石方作业 等。 第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4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气 体作业、土石方作业、风钻、焊接作业等。怀孕七个月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5条、女职工生育享受六个月(180天)的产假。 第6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 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企业消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保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尘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接触较多的是水泥尘,主要工种是混凝土搅拌机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等。尘源点主要是向料斗(池)加料时飞起的粉尘和搅拌机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为此,一是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二是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 二、防弧光、红外线、紫外线辐射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工种是电焊工和气焊工。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镀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同时尽量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电焊作业工作。 三、防止振动危害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振动危害的工种是打桩机司机、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解析版)

2016年全国中考政治真题汇编: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2016?南京)教育部门对某市一初级中学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 A.体现了环境污染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问题 B.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生活中的首要地位 C.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D.说明教育是先进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受保护的原因.未成年人由于自控力差、自保了差、因此,容易受到不符侵害. 【解答】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所以C符合题意,ABD观点错误,环境污染影响学生的健康,与题干无关;错误,教育是完成先进文化建设根本任务的途径,ABD被排除;故选C: 2、(2016?黄冈)2015年8月,全国禁毒办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这表明() 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③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④我们要珍惜生命健康,远离毒品危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属于“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知识点,需要在掌握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解答】从题干的描述中看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

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老年人的权利、受侵害的事实、保护)分析和研究了形成的原因和现在的变化,结合实践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老年人权益和应对问题的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 在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从法律和实践进行了分述。 正文: 对于人口老龄化,国际通用标准是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采用的标准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预测:在未来二三十年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总人口比例,将从现在的7.5%增长到14%。预计到204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中国将在很短的时间内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2020年前是我国快速老龄化阶段,其间我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 ① 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来,有关老年人的案件以年7%的速度直线上升,且涉案范围由过去较单一的赡养纠纷发展到析产、收养、侵权、侮辱、继承、再婚、虐待等诉讼案件;在城镇因企业改制和经营不善引起的劳保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纠纷,在农村因侵害老年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征迁等纠纷日益增加。与老年人有关的案件无论是数量的上升趋势,以及涉案范围的扩大令人担忧。 一、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1、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赡养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老年人的配偶、老年人的成年子女、老年人的弟妹、等三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一般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当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生存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老年人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就有赡养的义务。另外,赡养人的配偶对老年人虽没有赡养义务,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上述的赡养包括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大方面。 (1)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包括: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赡养人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对缺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葂罶包地,赡养人有义务耕种,并照顾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2)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指:当老年人因患病卧床,行动不便或患老年痴呆症等原因,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要照顾老年人日常饮食起居。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范文示范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范本 篇一:律师提供的“借条”标准范本 借条 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

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 借条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整,即¥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 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14-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1.doc

14-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1 文件编号:E0F/HYLHD-14-2012 版本号/修改次数:A/0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女职工及未成年工。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有关规定 4.1公司管理部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 4.2公司管理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4.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

忌从事的劳动。 4.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相关有毒有害作业。 4.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4.6公司工会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无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同时督促生产部门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特殊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 5 女职工保护 5.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工作时,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工作,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5.2各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间,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安排夜班。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应采取 缩短工作日、轮班制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5.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所以在我国也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来保护这些花朵,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保护未成年的,那么你知道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宪法、刑法、民则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 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完善措施: 1.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我国目前没有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虽然法律中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条款,但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础的法律终究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应制定专门的未成年法律。 法律中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责任能力、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加未成年犯罪独立的罪名,明确从宽处罚原则,适当降低处罚的力度,放宽减刑、假释的条件,借鉴外国以教育为主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加以保护。 2.完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应当明确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强制性与必要性,将“可以通知”改为“应当通知”,这样避免了未成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成年人在场的情况,如果未成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应当通知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转变办案人员的观念,让其意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确保未成年人权利得到保障。规定到场成年人的条件。有些成年人虽按通知到场,但并不了解自己的责任与目的,缺乏法律知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不到帮助作用。 3.对未成年人庭审模式作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短时间内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是很难实现的,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庭审时作出相关规定。 首先,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有些未成年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匮乏,不能正确理解法官的专业词汇,在这种情况下,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专业词语作出解释。不仅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也有助于庭审顺利有序的进行,提高庭审效率; 其次,法庭庭审氛围不宜过于紧张、压抑,由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较小,心理承受能力低,在法院这种严肃的氛围下,难免对其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是初犯,在陌生、紧张的环境下,对自己的陈述不能做出完整真实的表达。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教案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教案【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会今天的我们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意义,加深对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内容的理解,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能力目标:能够认识和判断哪些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和行为,提高是非美丑的辨别能力及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分析】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是第二单元第四课“撑起法律保护伞”的第一个项目的内容,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我们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主要是引导学生从个人和国家两个角度认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层次“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主要是让学生感受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的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是本课时的教学重点。只有让学生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知道自己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应享有哪些权利,受到哪些保护,才能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课前播放歌曲)《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师:大家都能听出来这首歌的名字叫做。。。。。 听完这首歌名与本课题目联系一下, 这里特别的你”指的是谁? 未成年人,哪一类人被称为未成年人? 出示未成年人的定义 我们未成年人又受到了谁的特别的爱? 我们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特殊关爱、特殊照顾。 (过渡:略)这节课我们就来探讨《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框题(板书) 讲授新课: 一、认识“特别的你” 教师引导:未成年人自己是否需要这份来自法律的特殊保护呢?我们来聚焦三组生活镜头。 大部分同学都喜欢上网,女同学上网聊天看电视,咱们男同学就打游戏。但我们要有节制;有些同学他没有自控能力,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这个时候就容易受到一些不法侵害。老师这里就有几个这样的案例,大家看一下。 追星,追剧,追网游,你想先了解那个案例? 共同探讨 师:这几组案例反映出未成年人的哪些特点?

本站受美国法律保护

本站受美国法律保护 篇一:全国20XX年7月自学考试00249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全国20XX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下列完全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D)1-4.... A.住所 c.侵权行为地b.物之所在地D.国籍 2.17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 (A)1-4 A.区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D.中央和地方法律冲突 3.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在他于1742年所著的一书中提出来的,该书是 (D)2-38 A.《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c.《法律冲突》b.《国际私法总论》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4.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A)3-52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b.17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c.17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 D.17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 5.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3-64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前提 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c.识别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权后进行 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 6.A国法规定,不动产的继承问题依不动产所在地法,b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现有一个A国公民在b国去世,并在b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c)4-71 A.在A国起诉会发生转致 b.在b国起诉会发生转致 c.在两国中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劳动法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答疑

劳动法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目录 一、劳动法中女职工劳动保护 (1) 1.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1) 2.问:经期女工禁止从事哪些工作? (3) 3.问:孕期女工禁止从事哪些工作? (6) 4.问:哺乳期女工禁止从事哪些工作? (10) 5.问:关于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12) 6.问:哺乳期女工的工时有哪些规定? (17) 二、劳动法中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20) 1.问:哪些工种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20) 2.问: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23) 一、劳动法中女职工劳动保护 1.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答: 除了对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另有一些额外的特殊保护规定之外,法律还一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 )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

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基于女性的生理特点,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劳动法》第59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及所属“附录”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该“附录”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了行政法规的层次。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59条;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 3.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及其“附录”第1条。 例: 某山区煤矿属于民营企业。该矿职工大多是附近农村的农民工,用工十分不规范。由于该地区生活条件艰苦,所以许多农民也只能靠在矿上打工来维持生计。某某村有一孙姓农民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由于父亲有病不能去矿山打工,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家中长女孙某香决定去矿上打工。她要求下井作业,一开始老板不同意,倒不是老板怕违反什么劳动法,只是老板认为女的没什么用,不像男劳力能干。后来在孙某香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了其要求,安排她下井作业……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案例

近日,北京首起老人诉子女“常回家看看”案宣判。昌平法院判决两名女儿每月到八旬老父家看望一次,且每人每月需支付老人养老费、生活费等上千元。 尹某和老伴祖籍河北共有4子2女,上世纪90年代初一大家子来到北京谋生,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老人称,来京近20年,一大家子除两个女儿外都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以前孩子们还经常看看他,老伴去世后4个儿子尚且有所表示,比如二儿子经常给他钱,四儿子管他一日三餐。但19年来,俩闺女却不尽人意,从未给过他赡养费用。于是,老人要求法院判决俩闺女支付他19年来的赡养费以及将来的养老费,还要两人每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尹某的两个女儿一个1955年出生,一个1961年出生,她们俩称赡养费没问题,但“常回家看看”确实难。大女儿说,如果老人在京生活,她愿意看他。但如果老人回河北老家,她就不能保证一星期看望一次了,因为自己都指望自己儿子养老了。二女儿则表示,如果老父亲打电话给她,她会去看望,但自己的孙子才一周岁,她需要帮儿女照顾孩子,经常去看望老人的确有点远。 法院经过审理,对于老人要求支付19年来的赡养费,认为赡养费是保障被赡养人目前及今后生活的费用,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不存在拖欠问题,因此不予支持。但老人要求俩女儿负担赡养费和医疗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对于老人要求两个女儿每人每周看望一次的请求,法院认为,因二人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二人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一次。因此,昌平

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两个女儿每月支付老人养老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上千元,两人每月看望老人一次。 律云律师观点: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从养儿防老式的“子女赡养”,到给医保、养老金式的“货币赡养”,再到如今新老年法修订案要求从精神上关怀老人的“心灵赡养”,无疑是我国在养老制度上的进步。 据统计,我国1.67亿老年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空巢老人”一般指子女离家后独自生活的中老年夫妇。当子女因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往往缺乏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常回家看看”无疑是“空巢老人”们对子女的希望。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道德劝化,目的是让子女更加感恩、尽孝,而并非让父母去告子女。将孝敬父母写入法律将对维护家庭关系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并有助于回归传统道德,振兴传统伦理。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常回家看看?那工作咋办?”,新老年法一公布,许多网友直呼“有难度”,而更多的质疑之声则担心,以法律约束道德只会成为“善意的谎言”。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范本

受法律保护的借条 范本 篇一:律师提供的“借条”标准范本 借条 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 ---------------------- 精选公文范文 ------------------------ 1

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 说明:1 、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 年的诉讼 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 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精选公文范文 ------------------------ 2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 1、目的 保护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他们持久的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根本上改变中华民族体质的大事。为此,特设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范围内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管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 4、职责 4.1 厂办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适当劳动力调配。 4.2 设管安保科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4.3安全办公室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确定保护事项。 5、内容与要求 5.1 女工的劳动保护 5.1.1 女员工经期的劳动保护 5.1.1.1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22分钟〉 5.1.1.2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3M以上〉作业。 5.1.1.3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6℃以下〉作业。 5.1.2 女员工孕期的劳动保护 5.1.2.1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22分钟〉。 5.1.2.2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5.1.2.3 怀孕后应暂时调离接触超过卫生标准的有毒作业岗位和接触放射线及全身振动的岗位。 5.1.2.4 怀孕后的女员工应暂调离不良劳动姿势的岗位。(如:长期站立、连续巡回、经常变腰、攀高2M以上)防止流产、早产。 5.1.2.5 孕期女员工不应在阴冷、潮湿、温度变化大的环境中工作。防止发生感冒及其它疾病,否则对胎儿发育不利。 5.1.2.6 对怀孕早期妊娠呕吐、怀孕后期子宫胀大行动不便、尿频、下肢肿胀影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教学设计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会今天得我们受到法律得特殊保护,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得意义, 加深对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保护内容得理解,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能力目标:能够认识与判断哪些就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得现象与行为,提高就是非美丑得辨别能力及依法保 护自己得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得基本内容. 【教材分析】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就是第四单元第二课“撑起法律保护伞”得第一个项目得内容,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我们需要法律得特殊保护”主要就是引导学生从个人与国家两个角度认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受到法律保护得必要性与重要性。第二层次“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主要就是让学生感受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与司法得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得基本内容,就是本课时得教学重点。只有让学生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知道自己家庭、学校与社会中应享有哪些权利,受到哪些保护,才能增强她们得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课前播放歌曲)《特别得爱给特别得您》 (师:大家都能听出来这首歌得名字叫做。。。。。 听完这首歌名与本课题目联系一下, 这里特别得您”指得就是谁? 未成年人,哪一类人被称为未成年人? 出示未成年人得定义 我们未成年人又受到了谁得特别得爱? 我们未成年人受到法律得特殊关爱、特殊照顾。 (过渡:略)这节课我们就来探讨《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框题(板书) 讲授新课: 一、认识“特别得您" 教师引导:未成年人自己就是否需要这份来自法律得特殊保护呢?我们来聚焦三组生活镜头。 大部分同学都喜欢上网,女同学上网聊天瞧电视,咱们男同学就打游戏。但我们要有节制;有些同学她没有自控能力,甚至到了痴迷得程度。这个时候就容易受到一些不法侵害.老师这里就有几个这样得案例,大家瞧一下. 追星,追剧,追网游,您想先了解那个案例? 共同探讨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4/9/29 10:3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四章社会服务 第五章社会优待 第六章宜居环境 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如何区分未成年人四大保护

如何区分未成年人四大保护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强调了自我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五个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不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四大保护(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其主题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个内容是初中《思想品德》常考的内容。很多命题者要求学生就个事件属于四大保护中的哪一个作出判断。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并没有给出区分四大保护的标准,由此造成了很多认识上的混乱,包括命题者自身对四大保护也不甚了了,仅凭自己对四大保护的理解来命题,还给出似模似样的区分方法——根据事件的“主体人物”来判断属于哪个保护。比如下面这个流行的区别表格: 注:这个表格所列的区分方式是错误的。

但事实真的是按照实施主体来区分的吗? 比如:媒体报道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透露未成年人姓名属于哪个保护?按实施主体——媒体,是否应属于社会保护呢? 看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很明显,按照法律,这应该属于司法保护而不是社会保护。 类似地,《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不少与“实施主体”不一致的规定: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二条: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教学设计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教学设计 【学习目标】: ㈠、情感、态度、价值观:明确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意义,体会今天的我们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㈡、能力:能够认识和判断哪些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和行为,提高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 ㈢、知识: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我们为什么受法律特殊保护,法律怎样保护我们健康成长。 【教学难点】: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辨析。 【教学准备】:课件。 【教学时间】: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1、导入语:同学们,我们平常乘车会给那些人让座?因为老弱病残孕是弱势群体,要受到全社会的特殊关爱。同样,我们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有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也需要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来保护我们。 2、课件展示课题:《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 二、讲授新课 ㈠、我们需要特殊保护 过渡性交流:我们受法律保护,这里的我们指的是谁?未成年人指那些人? 〖情境互动动一〗(见课件)情境再现:上述这些图片和和情境案例,给我们的感想是什么?结合以上图片和案例,你能说出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特殊的保护吗?(P63+序言) 结论: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侵害。 原因:①、现实方面:我们生活的环境是复杂的,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在我们成长过程中,时常会受到一些不法侵害。②、自身方面,未成年人有许多弱点和不足: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不够成熟,辨别是非和区分良莠能力较差;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

结论:我们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过渡性交流:除了上述原因外,你认为还应该有什么原因?让我们一起来观看一个视频吧。 〖情境互动二〗(见视频)想一想: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什么要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P46) 原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国家和民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 结论:我们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过渡性交流:通过上述的分析了解,请同学们一起来分享一下我对“青少年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总结,大家对照自己的理解,看一看你总结的对吗? 〖我的小结〗:青少年为什么需要受到特殊保护? 1、自身方面,未成年人有许多弱点和不足: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不够成熟,辨别是非和区分良莠能力较差;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 2、国家方面:我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 3、现实方面:我们生活的环境是复杂的,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在我们成长过程中,时常会受到一些不法侵害。 ㈡、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 〖名言欣赏〗:马克思名言(见课件)。 过渡性交流:〖益智小测验〗为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下边我们进行一个益智小测验,看谁能首先分辨出下面图片中我们都受到了来自哪些方面的保护吗?请举手回答。 〖调查报告〗(见课件):你还能列举身边的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事例吗? 温馨小提示:父母对我们悉心照料;老师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进行危房改造;对未成年人免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智慧展示台〗(见课件):结合上述情境材料,你能说说家庭、学校、社会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作用吗?(P65正文,略) 过渡性交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职责对我们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生活环境是复杂的,也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

初中道德与法治《我们受法律的特殊保护》优质教学设计、教案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 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框题共包括“我们需要法律特殊保护”和“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我们需要特殊保护”,主要是引导学生从个人和国家两个角度认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层次“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主要是让学生感受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的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内容。本框内容既与前一项目内容相承接,又为学好下一项目内容奠定了理论基础,很好地突出了本单元主题。 二、【学情分析】 步入初中阶段的学生求知欲和好奇心强,但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生活经验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而且维权意识淡薄。只有让他们知道自己在家庭、学校、社会中应享有哪些权利,应受到哪些保护,才能增强他们的自我保

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意义,加深对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内容的理解,体会今天的我们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2、能力目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知识目标: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了解家庭、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四、【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法律保护我们的健康成长。 2、教学难点:认识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课前以小组为单位观察和搜集相关案例,解释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方面保护内容。 2、教师准备:指导学生调查、搜集最新新闻素材、制作微课视频和课件。

老年人权益保护

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这些法律条文只是对老年人基本需求,即生存性需求的保护,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注重发展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越发明显,面对这种发展状况,这些举措显得不够具体,不够完善,因此就目前老龄化进程的现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显得迫不及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法条从50条增加为85条,新增单列“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为三章以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老年人享有那些合法权益? 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就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 国家的帮助包括: 一是28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是29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据我了解今年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额每人是530元,个人与村集体出资200元,余下的330元由街道、镇出10元,区财政出320元;就是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而报销最高限额可达到70%。 三是30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失能程度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四是31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或有无能力),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意思就是要对其进行“五保”、“低保”和进行困难补助。五保就是吃、住、穿、医等完全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低保370元/人,全部由政府负责。 五是33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如政府发放公交车IC卡、对60周岁老年人发80元/人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分别发放110元、14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的老人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等。如独生子女父母到60周岁后,生男的补贴老年全年960元、生女的补1200元。34条还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社会的帮助包括: 一是35条规定: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如各级慈善总会发放困难补助金等; 二是36条第二款规定:负有抚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后,应该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2、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新《老年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自37条至59条共23条都讲这个权利。这两章是新《老年法》新增的内容。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 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老人协会活动室、日照站、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纳入配套设施规划,政府要逐步加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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