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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河南)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除电影、电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办理机构: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

机构与电视剧管理处

受理地址:郑州市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联系人:薛小强联系电话: 0371-********

办理程序: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引进境外影视剧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

2、符合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电视节目的总体规划;

3、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并符合有关节目内

容管理规定的要求。

材料明细:

(一)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

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3、引进合同(中外文);

4、版权证明(中外文);

5、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DVD样片一套;

6、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7、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二)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

(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3、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4、引进合同(中外文);

5、版权证明。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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