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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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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附件: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7)行政复议告知书;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10)被申请人答复书;

(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函; (1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5)责令受理通知书; (16)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8)恢复审理通知书; (19)延期审理通知书; (2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1)行政复议调解书; (22)行政复议和解书; (23)行政复议决定书; (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5)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6)行政处分建议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28)行政复议建议书; (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7〕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抢抓先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和技术、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原则,提高服务外包相关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强化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使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金融服务外包;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杭州服务外包能级。 二、优化布局,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四)制定规划。尽快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服务外包产业推进。 (五)优化布局。围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国家数字娱乐产业园重点发展网络与数字增值服务外包;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训中心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形成整体优势,切实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综合实力。 (六)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和各区、县(市)应积极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和经营期予以资金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七)设立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包括与中央扶持资金配套以及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八)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四、采取措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全)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范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26] 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27]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28] 行政复议(来件处理)审批表 [29]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 [30] 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 [31] 行政复议(告知)审批表 [32]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审批表 [33] 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表 [34] 行政复议(中止)审批表 [35] 行政复议(恢复审理)审批表 [36]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审批表 [37] 行政复议(终止)审批表 [38] 行政复议(鉴定)审批表 [39]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审批表 [40] 行政复议(调解)审批表 [41] 行政复议(听证)审批表 [42]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43] 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44] 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及鉴定交费通知书 [45]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

涉法事务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doc

涉法事务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及行政 复议法律文书格式 (一)涉法事务办理流程图 (二)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精品资料推荐 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左的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岀; 5、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泄的行政复议范围; 6、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 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0日内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 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 决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淸楚,证据确凿,适用 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2、 决定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左职责的; 3、 决泄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泄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可 以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 淸,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法法泄程序的;超 +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 决上撤销:被申请人未在法沱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5、 驳回复议申请决泄:行政不作为案件,经审査被申请人没 有相应职责或在受理前已履行法左职责;受理后发现复议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书而申请 口头申请 网上申请 不予受理 60日作出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 7日内向被申请人 发送提岀答复通 知书 延期不超过30日

精品资料推荐 (三)相关文件格式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第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爼称、住址、法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安徽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接待时间:___________ 接待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接待人员:________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爼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法左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第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址、法左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6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总量控制,促进源头减量管理,构建“全固废统筹、全过程监管、全区域布局、全社会承担”的固废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管理高效、守土有责、上下联动的政府管理体系,竞争有序、运行

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市场运行体系,以及市民主体、人人参与、讲求诚信的社 会参与体系。力争通过3-5年时间,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以上,其中焚烧处 理能力达8500吨/天以上,形成“以焚烧处理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填埋处理为保障” 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努力实现“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 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 宣传“五力合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系统研究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问题。 (二)“三化”并举,“四分”联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实 施生活垃圾“四分”联动、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固废全分类、资源全回收,最大程度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 (三)属地管理,注重实效。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区域生活垃 圾总量控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因地施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确 保取得实效。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教育“五管齐下”,突 出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统筹城市固体废弃物 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控制垃圾总量增长。 2015年起,市政府按年度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各区政 府(管委会)据此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分解落实减量指标,确 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配合]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样式) 附件: XX省公安系统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文本(样式)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告知书 (6)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7)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8)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9)被申请人答复书 (10)规性文件提请审查函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一)、(二)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3)行政复议意见书 (24)行政复议建议书 (25)处分建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记录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5045929.html,/Content-3895.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485045929.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2000〕23号 为认真贯彻市长办公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同时在撤销杭州市控制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及时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的处 1、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以及全日制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 4、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 5、各类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进杭落户,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 6、凡属杭州市区生源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均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非杭州市区生源的,根据杭州市的需要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 8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 10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 12、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 13、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深化旅游西进战略,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杭州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促进《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123公里绕城高速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条连线以及四大接口,构筑“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大杭州无障碍旅游交通。 (三)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在语音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7年实现机场等主要出入口咨询中心的多语种服务,节假日在市区主要咨询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003—2007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及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西湖景区、休博园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的整体筹划,争取今年年底通过规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国际标准有关要求规划设置。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其中市财政从2005—2009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五)推进“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健康、诚信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系统。运用现代技术,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促销。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六)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在确保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的同时,加大对西溪湿地、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6)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7)行政复议告知书; (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10)被申请人答复书; (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2)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3)法律适用问题转送函; (1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5)责令受理通知书; (16)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7)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8)恢复审理通知书; (19)延期审理通知书; (20)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1)行政复议调解书; (22)行政复议和解书; (23)行政复议决定书; (2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5)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6)行政处分建议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28)行政复议建议书; (29)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行政复议相关材料查阅登记表;(32)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年月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步伐,鼓励企业通过搬迁获得新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布如下: 一、容积率补偿标准 1.建筑容积率为1时,市定基准支付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小于0.5(含)时,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300元/平方米。 2.建筑容积率为0.5-1时,对容积率等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条款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容积率大于0.5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相差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增加200元/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大于1时,容积率等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的建筑面积部分,建筑容积率与1相比每提高0.1,按市定基准支付标准降低150元/平方米,但最大降低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二、企业原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划分,对搬迁企业所属土地级别在7(含)-10级(含)的,不增加补偿;土地级别在1-6级(含)的,按照单位建筑面积调整一定的补偿标准:土地级别为6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元;土地级别为5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200元;土地级别为1-4级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800元。

土地级别补偿内容和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边界、基准地价的变动而调整。 三、层高补偿标准 搬迁企业建筑物超过标准层高的,其搬迁补偿标准在市定基准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6米以上至8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53元;8米以上至10 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118元;10米以上至12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210元;12米以上至15米(含)的,每平方米增加360元;15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600元。 四、搬迁运输补偿费用的计算 工业企业搬迁运输补偿费用按照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格与未补偿设备重置价原值之和的10%包干使用。 五、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的返还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杭政〔2005〕2号)有关规定,对搬迁企业的工业出让用地,在扣除实际使用年限后,可返还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为方便企业,今后搬迁企业的折余年限土地出让金计入企业搬迁成本,由搬迁做地主体一并支付。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说明 1.本示范文本有关文书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进行了规范表述,实际工作中可视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选择或增删相关内容。 2.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示范文本格式制作。 3.在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法律文书,以便确认收件人收到法律文书及收到时间。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等当事人邮寄提交的有关材料时,或者向当事人邮寄有关材料时,应当保留信封或快递单据,以备应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5.如果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则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为其将信件交给邮局的交寄时间,而非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落款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时间,为信件的妥投时间(如邮戳载明的送达时间或通过挂号信、EMS等查询系统查询到的签收时间)。 6.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为相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送而来,则相关表述应当进行相应修改。 7.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存在申请人以外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追加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则示范文本的“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和“行政复议结案阶段文书”应当相应增加关于第三人基本情况、请求、理由或证据依据等内容的表述。 8.在适用示范文本时,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应在复议决定正文中予以表述。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收阶段文书 (5) 1.行政复议申请书 (6) 2.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8) 3.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单 (10) 二、行政复议受理审查阶段文书 (12)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13) 5.行政复议告知书 (15) 6.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17) 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19) 三、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 (21) 8.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一) (22) 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二) (24) 10.被申请人答复书(一) (26) 11.被申请人答复书(二) (29) 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32) 13.行政复议案件阅卷情况记录表 (33) 14.文件审查转送函(一) (34) 15.文件审查转送函(二) (36) 16.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告知书 (38) 17.调查取证通知书 (39) 18.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记录表 (41)

{合同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附件.

{合同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附 件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被申请人:名称住址。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年月日 记录人:姓名单位 问:(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 答: 。 (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1.有关材料份。 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清单 提交人:(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住址: 我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我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盖章。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当事人为组织) 委托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0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与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

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以文件的名称和形式作为判断标准。 (二)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1.就本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 2.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3.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4.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5.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 6.其他不属于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的文件。 二、起草要求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起草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在案、研究处理,并说明采纳意见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加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调仍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办发[2002]7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2.06.14 【实施日期】200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7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6月14日 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要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创造共建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推进我市的社区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遵循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主动参与原则。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是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前提。要把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主动参与作为第一动力,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地发展。 (三)公共服务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关于推荐2009年度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 及先进商会的通知 市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各商会: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拟表彰2009年度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请市来杭投资企业协会、各商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所辖范围内的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请务必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后送到市经合办。 联系人:汪建龙,联系电话: 85178249,传真:85155555。 特此通知。 附:1、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商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3、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4、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5、商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

来杭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本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事故; 4、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而且成立必须1年以上; 5、企业生产、经营运转正常,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说明:来杭投资企业是指杭州市(包括八区五县、市)以外的投资者在杭州市成立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地资金必须占25%以上。

先进商会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树立杭商品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新杭商的姿态,为创建杭商品牌,为杭州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能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法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4、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 5、加强商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近两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深入调查研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会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7、积极完成市经合办布置的各项任务,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引领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一、目录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6、行政复议告知书 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 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 12、行政复议调解书 13、行政复议决定书 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 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 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 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18、行政复议意见书 19、行政复议建议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 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 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 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 25、送达回证

(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 26、行政复议****审批表 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 (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 31、行政复议申请书 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 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 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7、授权委托书(一) 38、授权委托书(二) 39、复议代表推选书 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二、文本: (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 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复[****]**号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 一、**** 二、**** ………… 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2007]4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0 【实施日期】200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的通知 (杭政办〔2007〕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推进我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含党派、团体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能,加强监督,参政议政,发挥建议、提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国务院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畅通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献计献策渠道,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对于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职责,予以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是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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