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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偿家教的通知

严禁有偿家教的通知
严禁有偿家教的通知

关于严禁炉前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通知

各处室、级组:

十年来,我校绝大多数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风严谨,师德高尚,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目前有少数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形形色色的有偿家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和不满。为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教师有偿家教的本质及其危害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现象。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和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在职教师以营利为目的,指定或变相指定所教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家教活动,危害极大。

一是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影响了教育的声誉;

二是违反了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延长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减少了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是影响教育教学的公开性,会出现有些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公平权,还会出现对不参加有偿家教活动学生另眼看待、歧视等不良现象;

四是分散教师的精力,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是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因此,各处室、级组及全体教师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自觉远离有偿家教,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二、正面引导,切实遏制有偿家教行为

在职教师必须遵守以下“四不准”规定:

1、不准举办和从事各种有偿家教活动(含各类收费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兴趣班等);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不准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各处室、级组等部门要从抓师德师风建设入手,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对立足本职、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教师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全体教师学习典型,赶超先进。并且通过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暗访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教师、群众等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切实杜绝有偿家教行为。

三、建章立制,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教师行为

各处室、级组及各位教师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对于学困生,任课教师要利用在校时间帮助学生补差。对有特殊发展要求的学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展班级、校级兴趣小组活动,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学校处室、级组等部门不得为有偿家教提供场所、设施等,或将教室课桌租、借给他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各处室、级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教师的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同时学校要重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自觉克服“拔苗助长”、“盲目跟风”的不良做法,拒绝有偿家教,指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课堂,同时重视孩子思想品德和个性的培养,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严肃处理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各处室、级组等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教师、学生和家长,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教师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凡经教育后仍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损害教育形象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

1、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一年内在评优评先、考察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

3、一年内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中实行一票否决;

4、属于中层及以上干部,免去其职务;

5、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

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按规定及时处理。

炉前学校

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恪守职业道德,不做有偿家教

不利用工作之便暗示、互相介绍、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不组织、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教学活动。

二、专注本职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尽心尽力,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课堂实效,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常规,让学生学好,让家长放心,用“佳教”抵制“家教”。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每个学生

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原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关爱后进生,转化问题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四、坚守高尚情操,信守廉洁从教

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引导、强迫、暗示学生赠送礼品,不利用职务之便让家长办私事。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给学生以无偿的补习与辅导,这是人民教师崇高的师德风范!为了每一个孩子一生的幸福,为了每一个家庭将来的希望,为了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为了教师的人生价值与人格声望,为了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辉称号,我们将履行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炉前学校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校风、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建设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定期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实: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校长、处(室)主任或级(科)组长、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学校应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小学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小学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教育行业风气不断好转,营造有利于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主要是对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收费补课,认真落实以下十个全面禁止: (一)全面禁止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

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三)全面禁止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课程进行补课收费。 (四)全面禁止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五)全面禁止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补课费。 (六)全面禁止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七)全面禁止教师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材料费。 (八)全面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九)全面禁止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家政。

(十)全面禁止任何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3月6日至3月20日) 主要内容:①学校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启动开展。②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③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闽教监[2008]9号)、泉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禁止有偿家教学习心得体会

禁止有偿家教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做的是教书育人的事情,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我们更应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我们每位老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下面是本人的一些个人看法: 第一,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第二,献身教育,为人师表;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教师们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总之,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只是因为教师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培养一代又一代人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正如鲁迅所说:“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从精神上灵魂上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然而,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能做到洁身自好,不追随物欲,敬业爱岗,做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个名符其实的好教师,必须高度自尊、自重、自强不息、严以律已、分清是非善恶。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要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就要不断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和师德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教师行为中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2009年行风评议的选题评议“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 1、宣传教育 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建行业新风的意见》(莆市教[200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莆教[2005]71号)、《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莆教[2007]综44号)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行为。开展新学年度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校级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每一个个案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 12月份底,学校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 我校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处理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一是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集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三是召开班主任、辅导员经验交流会。加大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力度,树立教师正确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制度建设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禁止有偿家教方案

禁止有偿家教方案 xxxxxxxx 依据市教育局教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桂林学区教师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不得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当年绩效工资为全学区最低档。 5、经举报的有偿家教教师将调离本学校。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校园网上开通《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任务为: 1、召开校级领导班子会,召开全学区教师动员大会; 2、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大

学校禁止有偿家教措施

学校禁止学生补课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行业良好风气,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学校把师德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把师德建设与行风建设、校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活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有偿家教事件层出不穷。有偿家教扭曲了正常的个别辅导,异化了师生关系,使师生关系商业化,损害了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弱化了教师在道德上的感召力,使教师在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上不能予以正确的示范引导;有偿家教加重了教师工作负担,使教师重家教轻校教,妨碍了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阻碍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有偿家教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起着不良的影响,对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起着消极作用;有偿家教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成为社会焦点问题。我校坚决抵制此类行为,通过座谈等形式让老师们认识到有偿家教的危害性。 二、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努力遏制有偿家教的不良行为 1、加强廉洁从教的师德教育。禁止有偿家教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师德教育,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我校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廉洁从教师德教育,把“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作为“师德教育学习周”和“师德教育行动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结合学习贯彻《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在教师中开展自查活动,一查有无从事有偿家教,二查有无暗示、动员、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查有无给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四查有无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并从中获利,五查有无擅自受聘于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兼职。 2、强化学校人事考核工作。我校将强化对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建立“教师评教师,学生和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评教师,业绩量化考核”的“三评一量化”评价监督机制,考评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及工资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校领导将重视考核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把考核工作作为管理教师、禁止有偿家教的得力抓手。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允许把评优评先作为送人情的手段,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评优评先轮流转”的现象。严格把关,对经查实搞有偿家教的教师,要在当年度考核中取消当事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严禁有偿补课活动方案

AA小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以及AAAAA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正面引领。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三)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依法执教,坚持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学校责任人和违规教师。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及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我校将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AA市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AA市揭东区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将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将有关学习活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 (二)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镇教育组与各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结合师德考核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各中小学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三)开展自查督查,强化作风建设。我校将加强对全体教师行为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教师

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总结

小学禁止有偿家教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我们组织教师反复学习教育局和打柴沟教育辅导站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文件,要求教师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有偿家教问题上,通过学习,老师们知道:有偿家教是金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表现,它既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损于教师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的社会形象,必须自觉停止。同时,我们还在全体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岗、奉献、敬业的师德师风。加强对教师的积极引导,积极倡导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鼓励教师立足本职,把精力集中到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上来,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一、措施到位 为了有效地制止有偿家教。我校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成立组织。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禁止有偿家教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由家长代表、社会热心人士成立了行风监督队伍,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尤其是有偿家教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2、拓宽联系渠道。为了及时发现教师中的有偿家教的苗头,我们设立了“校长信箱”、“举报电话”,这样,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一但发现教师中存在有偿家教现象以及其他违反师德师

风的现象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安全、迅速地向学校举报。这样我校可以迅速地展开调查,并在情况属实后严肃地作出处理决定。 3、公开承诺、第一步是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第二步,全体教师举行拒绝有偿家教签名承诺活动,以掀起整治有偿家教的高潮。 4、签定承诺书我们还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并进行公开承诺。 5、向家长发出公开信我们向全体家长朋友发出了《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1)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2)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3)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举报或反映。 在整治有偿家教过程中,我校未接到群众举报,无发现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有偿家教整治方案

*****小学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工作的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提高教师师德水平,营造有利于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我校治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治理对象 在职教职员工 二、治理重点 1、在职教职员工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在职教职员工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3、在职教职员工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4、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5、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注:在职教职员工对学生无偿开展课业辅导,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且须事先向学校申报备案;未向学校申报备案的,均认定为有偿家教。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专项治理活动的运行。 组长:吴** 副组长:陈***刘** 组员: ***** 四、实施步骤 —1 —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3月9日至3月20日) 1.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宣传学习晋教工委…2012?6号《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文件,启动本校“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大力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教师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并制订“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方案,报送教委办存档。 3.通过周学习时间组织教师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晋教工委…2012?6号文《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闽教监[2008]9号)、泉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2009]171号)、《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泉教监…2011?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泉委教综…2012?1号)、《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试行)》(晋教人…2010?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 1.3月20日前印发《晋江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员工从事有偿家教情况调查表》,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学校通过组织教师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3.3月25日前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对外公开栏中;并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的排查核实, —2 —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临沭双语实验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市教育局《临沂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 1.积极宣传,落实责任 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行为,明确各自责任。 2.检查落实,及时整改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校级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每一个个案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 我校按照《临沂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

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临沭双语实验学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一是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集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三是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加大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力度,树立教师正确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控,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继续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与承诺书。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考核,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 3.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4.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的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5.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6.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关于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关于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与《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自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弘扬正气,通过自查治理,积极营造我校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三、自查治理内容 1、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2、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行为。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与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她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与她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王化谊同志就是严禁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严禁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纠察”与“治理”同步推进,有效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3、制定专项治理与自查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治理与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积极整改列到位。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4、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与教育,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学生与家长。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尊自爱,注重形象,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5、通过自查治理,净化教育环境,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及时调查、核实、查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自查治理舆论氛围 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学习宣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与《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与师德师风教育,就是教师人人知晓,人人明白。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与校讯通等形式,向学生与家长宣传禁止学校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发挥学生、家长的民主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138XXXXXXXX)。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拐渠联合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各类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校内、本人住宅及学生家里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教学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提供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学校严禁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教师禁止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组织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退回违规所得。 2.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资格。 3.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三年内不得评优选先、晋升职务。已评聘了中级以上职务者,解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单位或解除聘任合同。具有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7.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拐渠联合小学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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