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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聘任协议书

建造师承诺书范文

建造师承诺书范文 建造师承诺书范文【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兹有我公司员工王强,身份证号:4223261978060xx1,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管理号:113217061100012432,现申请为我公司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由于我公司正准备申报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还未取得资质,导致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没有我公司的数据,也就无法进行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工作,为了我公司能如期进行资质申报工作,特承诺如下: 1、按规定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2、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为初始注册,决不会出现有违《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情形。 3、待我公司取得资质后,将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及时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手续,待建造师注册成功后再发放我公司取得的资质证书。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形,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及本市有的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江苏顺天灯业钢杆制造有限公司 建造师承诺书范文【2】 万家建设有限公司:

本人使用同志的级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用于合肥御景城一期项目工程,项目地址:高新区习友路向500米。 现承诺如下: 一、使用日期自若因本人原因造成注册建造师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资格证或降级、或通报批评,愿赔偿相应损失。 二、使用该注册建筑师证书后,因我的项目造成质量、安全、经济纠纷、违规违法等问题,概与改注册建筑师无关,由我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 年日 建造师承诺书范文【3】 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我公司李XX(身份证XXXXXXX:),同志因工作调动,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该同志二级水利建造师也从本公司转出。 本公司承诺:自今日起一个月内转进2人,次月内转进2人,第三个月至半年内补齐资质所需的一级水利建造师。 如违反承诺,对我公司资质造成影响一切后果 由我公司自负。 此致敬礼! 海南XX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2)

—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账号: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贰级建造师_ 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注册于甲方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正式聘书作为引进乙方的凭证,聘期为_壹年;合同期从粤建网公布“延续”注册成功日起计。甲方承诺该建造师只用于办理资质用途,不作其它用途,不需承接工程项目或参加投标工作。(如乙方同意承接工程项目的或参加投标工作的,须另行签订协议,费用另议),若因甲方违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承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已含项目负责人 B证的考试费,资料费,食宿费)。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Y 1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圆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7个工作日,乙方提供建造师证的正本,粤建通,离职证明,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照片的扫描件,甲方支付乙方 现金Y 3000 .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作为定金,由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延续”注册成功(以粤建网公布日期为准)后壹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Y 9000 .00元(大写:玖仟圆整)岗位津贴余款,如签订协议 之日起满30日还未注册成功,则从第61日开始计算合同期限和全额支付余款。如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注册,乙方需退回已经收到的定金。(合同起算时间为注册成功之日起壹年)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 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 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或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伍万—元一个证;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 方人民币拾万元一个证: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 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级建造师承诺书范文

二级建造师承诺书范文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贰级建造师挂靠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提供二级建筑工程建造师壹名,姓名:。要求其具备真实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原单位解聘证明、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核对意见表、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原单位建造师执业印章。 2、经乙方对证件审验确认后,乙方即付清全部费用。甲方同时将相关证件交给乙方。提供此证书只作为升级或年检用,只挂证不挂章,不考安全b证或参加项目投标。注册成功后注册证书由乙方保管,执业印章等原件交由建造师本人保管。 3、持证人及甲方,为报送证件或经甲方同意进行考察、洽谈、善后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等),乙方应予报销。 4、聘用期间内,持证人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若因持证人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乙方不予采用申报,乙方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书面依据,并退还其全部证件,甲方则退其所收的费用。乙方若无依据地不采用甲方提供的证件,则赔付甲方(伍仟元)整。

6、乙方聘用持证人聘用期为(壹)年,聘用金额为元∕年,大写()。付费方式为壹年一签壹年一付。建造师聘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7、在注册过程中,若因证件原因影响注册,按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应予补办或调整相应证件手续,若还不能成功注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依据后10个工作日内更换其他合适持证人进行注册,直至成功。 8、若因证件原因,乙方不必付费,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据,甲方退还其费用。 9、本合同到期之前,乙方应于合同到期之前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关于建造师相关事宜,如需继续聘用甲方提供建造师,乙方应继续支付相关费用;如乙方不继续聘用甲方所提供的建造师,乙方应提前十天协助甲方办理建造师转注册手续(江苏建筑业网上调出,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人员承诺书及二级建造师变更注 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等一切相关手续),并直至手续办妥为止,不得延误。至合同终止之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所提供建造师转注册手续,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建造师叁仟元∕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10、注册成功后,在用人单位与持证人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期内,乙方辞退持证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持证人在合同期内辞职,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按双方协商决定。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壹年,具体聘用开始日期为二级建造师注册网上公示开始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期届满,双方应提前两个月进行协商,如有意继续合作,则可将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原合同所列条款不变或重新拟定聘用合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 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继续教育等相关手续。 2、乙方聘用期间,甲方工程项目乙方担任建造师具体职务 (参与招投标或施工) ,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承担 工程项目的任何责任;项目投标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否则由此导致的建造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在注册成功后(10 个工作日内)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甲方申报资质或增项资质如需使用乙方执业印章时,乙方须及时提供盖章。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私自以乙方名义承接工程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5、协议期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安全员B证注销或者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材料,解聘证明材料等。 6、乙方证书在甲方公司注册期间,由甲方为乙方购买社保。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二级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六张)。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证 明材料;转注册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注册印章、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标准版)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地址: 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贰级建造师_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注册于甲方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正式聘书作为引进乙方的凭证,聘期为_壹年;合同期从粤建网公布“延续”注册成功日起计。甲方承诺该建造师只用于办理资质用途,不作其它用途,不需承接工程项目或参加投标工作。(如乙方同意承接工程项目的或参加投标工作的,须另行签订协议,费用另议),若因甲方违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2、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承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已含项目负责人B证的考试费,资料费,食宿费)。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1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圆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7个工作日,乙方提供建造师证的正本,粤建通,离职证明,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照片的扫描件,甲方支付乙方现金¥3000 .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作为定金,由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延续”注册成功(以粤建 元(大写:玖仟圆整)岗位津贴余款,如签订协议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注册,乙方需退回已经收到的定金。(合同起算时间为注册成功之日起壹年)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或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伍万_元一个证;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拾万元一个证;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通用版---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人: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聘用期为壹年,从注册成功开始算起,如果签订合同两个月内没有注册成功,则从签订合同的61天开始算起,满壹周年之日止。 2、在当地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建造师的注册登记手续。甲方将乙方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年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建造师注册证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及设计等项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3、甲方承担乙方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继续教育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为税后¥25000元/人, 协议签订后先付定金为10000元整,余款壹万伍仟元在签合同签订 清或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公示通过日期后五天内(以哪个快为准)付清。 5、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应归乙方保管,甲方使用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仅限于本公司的资质保级、升级、年审等用途,不能用于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或挂工程项目。乙方也不参与甲方所有具体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务。在甲方保管乙方证书期间,甲方对外使用乙方证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学历证原件丢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费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证书注销,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伍倍;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在注册申请受理后,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乙方的执业印章,甲方应在注册成功后(10天)及时归还乙方,如不归还,则甲方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撤销注册,终止合同,预付款及已经支付的聘用工资不予退还。

二级建造师挂项目最新协议书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劳动合同中双方表述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的二建造师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转注册)到甲方,从事甲方资质范围内的建造师执业工作。 乙方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期限为三年,执业期间乙方享受甲方的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补贴:元/年,享受资格补贴的时间从乙方执业资格注册(转注册)成功之日开始计起。 资格补贴费按年度支付,第一年度资格补贴费按照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第 2 条;之后每年度资格补贴费在注册周年的当日起10天内全额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本人身份开具的银行账户,以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付款。 乙方享受资格补贴期满,任何一方如无续期要求,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视同终结。 2、劳动合同签订时,乙方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转注册)证件、资料转交给甲方,在确保其个人资料能录入“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后由甲方支付乙方5000 元的建造师聘用预付款,在确保其个人资料能录入甲方的三库一平台系统后,由甲方付清当期余额。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齐全、真实和有效的,如因乙方原因变更注册不成功,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视同无效,乙方需全额退回已接收的补贴款金额,甲方应完好归还乙方的证件。 3、劳动合同签订后,乙方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工作单位相应变更为甲方单位。证书变更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若乙方未取得“三类人员”B证,应参加甲方安排的“三类人员”B证考核至合格。甲方负责培训、考核费用和差旅费用。 注册(转注册)完成后乙方的建造师执业证和执业印鉴由甲方保管和使用,其他证件甲方应完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一是鉴于近年来注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建造师存在挂靠在其他单位,仅仅通过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难以发现此类问题;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因此,社保证明可以保证申请人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有效的杜绝注册建造师挂靠行为的发生。 (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简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同时减少了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协议书范本 全面

甲方: 乙方: 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内容: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注册证书等证件作为甲方公司资质审核注册的年检备案等其他情况使用。 二、乙方证件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三、聘用支付形式按照下面执行: 1.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聘用费:(元整)元人民币,聘用费在签署协议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在签署协议时把本人注册证及安全考核证交给乙方,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证书不能迁入到甲方企业,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全部费用元整,甲方同时归还乙方证书原件。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保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宜。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合同期间,若甲方用证书参加招投标活动,乙方必须配合出场,甲方支付相关责任报酬按照

前款约定执行。 3、合同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由乙方担任工程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如遇到上级检查需要乙方到施工现场协助检查,其费用按照上述约定执行。 4、合同期间,如遇到证书需继续教育等行为,需乙方配合参加学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等,如丢失甲方负责补办,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6、聘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转出的一切手续(包括所属建委变更注册的一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乙方(甲,乙双方自愿续签除外)。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如果有伪造证件则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如果假证件造成甲方企业注册时的额外支出,相关费用有乙方承担)。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安全考核证书事宜。 六、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七、违约责任:在注册期间,如遇到证书是伪造,虚假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相关费用。

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 (补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说明:在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公示之前,乙方已与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签约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在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公示后,经乙方查询,发现在未经本人同意且原签约公司并没有事先知会本人的情况下,将其二级建造师证书转注册在了XXX工程有限公司(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此举已经违反了原签约合同相关条款。但由于甲方确实因办理资质需要,需聘用乙方为本公司的二级建造师,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 XX年XX月XX日(网上公示之日)起往后推叁年,于 XX年XX月XX日聘用期结束。 二、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聘用乙方XX专业二级建造师叁年总费用为元人民币整(大写:元整)。此次叁年费用已由原签约公司一次付清给乙方。此合同签订后,原签约公司应将之前代为保管的乙方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白底电子版照片交由甲方保存,如在转交过程当中发生证书资料遗失或者损坏,原签约公司应负主要责任,甲方负连带责任,应及时给乙方补办并赔偿损失。甲方收到原签约公司转交的乙方全部注册资料(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解聘证明、白底电子版照片)验明无误后应妥善保管,如发生证书资料遗失

或者损坏,甲方单位应负全部责任,及时给乙方补办并赔偿损失。此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原签约公司、甲方、乙方全部资料包括代付的叁年款项已交接完毕。如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签,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联系乙方,经由双方同意续签的,甲方在十五天内一次性将支付给乙方的总聘用费用电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中。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聘用期间,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 2、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业务培训(含继续教育期间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无正当理由须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4、甲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被吊销,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6、继续教育前一个月,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7、继续教育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注册费及社保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8、聘用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归还乙方的证件,并提前一个月开好解聘证明。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及时归还证件,导致乙方无法顺利转注册,甲方应按照延期天数每天补偿乙方人民币200元。(可以按照年挂靠费折算,自己决定多少) (二)、聘用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

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精选多篇)

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自成功注册之日(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起满周年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大写)。年共计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注册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自成功注册之日(2014年3月12日即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日期)5 日内,甲方应即时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元,余款甲方应分别在2014年3月12日、2014年3月12日分两次每次元支付给乙方,每次不得迟于5 日。付款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发票。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协议书《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鉴于国

家法律规定建造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应同意由甲方无偿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必须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 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 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 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两百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 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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