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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进程,将部门责任和个人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以专人专事、专项专管为核心,实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最终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二、第一责任人的涵义

所谓的第一责任人是指以某一工作项目或任务为导向,对该项目或任务进行安排布置、跟踪汇报和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进行考核、责任追究并对该工作或任务的结果负责的人。

三、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第一责任人享有的权利

1、资源调动权利

第一责任人可根据所负责的工作项目或者任务,将所需要的人力支持、设备工具及其他资源进行分解,并报总经理审阅后的授权进行公司范围内的人力、设备工具及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源进行使用和调动。

2、对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一责任人可根据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对项目或任务的贡献等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作为年度绩效奖金、项目奖金或任务奖励分配的依据。

3、对公司范围内的管理人员要求支持的权利

第一责任人可根据项目或任务的需要,要求总经理或各部门负责人提供所需要的正当要求和支持且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特殊情况下经报总经理审阅后第一责任人可对公司范围内不服从调动和管理的人员进行惩罚和处理。(二)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义务

1、第一责任人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项目或者任务分解和资源分配,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问题解决机制、结果呈现方式等,并整理收集齐全项目或任务进行过程中的相关实物、文档、收支、数据分析等材料,撰写项目或任务的总结分析报告。

2、对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进行分析,找出解决方案并安排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问题解决,并进行问题解决情况的汇总和考核。

3、严格按照项目或任务的实情和要求及贡献对工作或者任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4、进行项目或任务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建立项目或任务档案,就项目或任务实施的效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向总经理汇报。

三、责任及监督

(一)责任范围

第一责任人对被授权负责的工作或者任务负全面领导责任,即第一责任人是被授权工作或者任务的Boss,从思想上将被授权的工作或者任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行动上将工作推进和资源配置以最快、最优的方式进行。

(二)责任内容

1、向所负责的项目或任务的相关人员传达公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项目或者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或者任务的工作计划、跟踪进度表等,确保公司的项目或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项目或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动员,让其意识到该项目或任务给工作人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引导和带领项目或者任务工作人员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保证项目或者任务进度和质量;引导和带领项目或者任务工作人员学习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钻研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扎扎实实做好项目或任务的各项工作;

3、抓好项目或者任务工作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对项目或任务执行中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需给予处分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责任监督

在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中,由体系推行部根据公司的体系和公司的文件要求全程监督整个项目或任务的建立、实施、完结;人事行政部除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外还需对第一责任人的人力调动、考核和奖励工作进行监督。

四、责任考核

为了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公司对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核与自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反映强烈,有突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专门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第一责任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第一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降级、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1、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对所负责的项目或任务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放任自流或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

2、对工作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不及时解决所负责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反馈的问题的;

3、由于工作不力,所负责的项目或任务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公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给公司项目或任务推进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或任务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5、不能按时完成项目或任务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

签署: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全省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残疾人工作成绩,有效调动各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我省“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残联。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规范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副理事长挂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四、考核项目与内容 1、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每年设立若干单项工作考核项目,并设立单项工作奖,每个奖项表彰1-2名,每个市得奖不超过2项。 2、每年初由省残联各有关部门提出考核项目,并拟定

具体考核细则,由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后,报省残联理事会研究确定。 3、年度考核采取打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每项一百分,各项分值应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4、各部门在拟定具体考核细则时应考虑区域的差异性,可以区别对待,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分类考核。 五、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目标。年初制定考核项目与考核细则。 2、平时考核。省残联各业务部门平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随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对各地工作的初步评价。 3、自查自评。各省辖市于每年11月份进行自查自评,并填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表报省残联办公室。 4、评估验收。省残联各业务部门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含各省辖市排名顺序和分值)提交考核工作小组,由考核工作小组评审后向党组、理事会汇报初评结果。 5、综合评定。由党组、理事会综合各方面考评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六、考核结果 省残联对获奖的市残联进行通报奖励。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5号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7月1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推进我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根据县xxxx号“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xxxx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为全面提升我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使广大残疾人就近得到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从而使我镇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将xxxx具体开展的几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xxxx,我们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工作,现已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x个,残疾人规范化康复站x个,康复服务站x个,主要做到了五个抓:抓宣传发动,抓组织网络,抓队伍培训,抓资源整合,抓康复训练。实现六个有:有康复场所,有康复医生,有服务内容,有训练器具,有工作制度,有服务记录。确保了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 二、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xxxx年前,我们联合各行政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过调查摸底,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总人口xxxxx人,残疾人总数xxx人。其中肢体残疾xxx人,智力残疾xx人,视力残疾x人,听力残疾x人,精神残疾x人。持有残疾证x人,占调查摸底数的x%.并对这xxx残疾人建立健全健康康复档案(精神残疾按精神防治专项管理服务),做到每人一册、按要求进行随访、每年不少于x次、对重点对象随访不少于x次的要求。并把每次随访的结果记录在康复手册中。xxxx年我们在x月份前完成了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对象的康复需求调查,做到了一人一册台帐的建立,同时开展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现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有xxx人,其中肢体残疾xxx人,智力残疾xx人,视力残疾xx人,听力残疾xx人,听力语言残疾xx人精神残疾xx人、第二代残疾人比第一代减少xx人。xxxx新增残疾人xx人。我们对第一、第二代持证残疾人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对x个重点康复对象进行重点康复服务,并且建立助残结对训练服务。xxx 年,我镇累计康复需求服务xxx人,康复医疗服务xxx人次,训练指导服务xxx人次,心理支持xx人人次,知识普及xx人次,用品用具服务xx人次,达到了规定要求。 三、康复人员培训。我镇现有康复员xx名,康复调查员x名,均参加了县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中心对康复员先后进行了x次培训指导。 四、开展康复训练服务。中心从xxxx年x月开始,每逢周一、周三、周五,康复中心对残疾人开放,并安排康复医生进行康复训练指导。现已有xx名残疾人接受了康复训练活动服务。 以上几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不足,如康复服务记录内容不详,在服务中存在不实现象。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市区(奎文、潍城、高新、农 业、寒亭、坊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各区招标办不再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县(市)招标办审查其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二)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三)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精)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文章标题:一、机构岗位设置如下:主任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指导员指导员专员二、岗位职责:主任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组织与同行的交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中心专管员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对新成员进行培训。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机构康复指导员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社区康复专管员下达本区社区康复任务指标数,收集、整理各种社区康复服务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组织召开社区康复员工作例会,布置各项康复任务。负责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和各类社区康复主题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订阅相关期刊,整理各项社区康复服务资料,参与社区康复的科研课题。兼任社区康复服务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社区康复服务动态信息,负责策划、编辑、印制社区康复服务导报。参与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考核。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物。培训指导员承担中心的各项培训业务,收集、整理各项培训资料,交中心专管员存档。指导各社区康复管理、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各社区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与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组建立长期友好关系,为中心的基层康复培训工作争取外部支持。维护、管理O-18岁残障儿童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输入、统计工作。负责中心的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树立中心形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用品用具配发、残车专管员下达残疾人用品用具、残车更新、年检任务指标。组织做好残车更新、年检工作,按时完成市交办任务。做好用品用具的配发、统计和汇总工作。组织联系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评估专家进行个性化评估,做好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工作。负责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会议制度本中心会议分理事会议、全体会议、社区康复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请假代理人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一、服务预约制度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办理业务,须经领导审批的事项或因服务对象写到证件不齐、手续不完备原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原因,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人员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三、投诉受理制度 对于前来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应进行登记,要将反映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处理意见,简明准确的摘记于登记薄上;受理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到相关人中,并在承诺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严格保密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过错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追究。

因接受说情、吃请、受贿、不负责、不深入调查或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过错的;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臆断造成过错的;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廉洁自律制度 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和有价证券,更不准暗示和敲诈服务对象;所有服务项目一律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发生。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为民办事全程代理的各项程序,明确具体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相关制度。 一、法律咨询、援助、政策解答制度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使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法律咨询、援助、政策解答的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1、代理中心(代理室、代理点)工作人员自身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满足广大咨询者的需要。 2、解答中要客观、全面、准确,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误导咨询人。

康复工作制度

康复工作制度 1、严格掌握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矫形器应用与传统康复针灸、推拿等)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认真询问病史、做好体检,准确了解病人情况,正确进行康复功能评估、康复目标制定以及实施康复训练计划。 3、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治疗室的针、棉球等操作物品均需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4、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方法、手法正规,动作适度,部位准确,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5、对瘫痪、转诊等不能来院的病人应做好家庭康复工作: (1)对上级医院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必须认真了解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2)家庭康复医生对转诊患者应及时进行随访(电话或上门)。 (3)对于须一步开展康复治疗的转诊患者,医生应根据上级医院的治疗方案制定康复治疗计划,开展相关康复及治疗。(4)对转诊患者在社区的康复治疗情况应及时交信息资料室归档。

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社区内残疾人基本资料,每年对迁入、迁出的残疾人核实调查。 2、将残疾人的管理和随访纳入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康复管理,定期访视,指导功能锻炼。完成各类表卡的填写,做到报表准确。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生活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用具的制作。 3、开展保健服务,减少致残率,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合理用药,减少并发症。 4、参加残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业务学习。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普及康复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精神康复管理制度 1、在市残联、市卫生局领导下,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一定的精神康复支持保障系统(政策、经费、宣传、培训、考核等)。 2、建立精神康复技术指导网络,实行市、街、居委会三级管理及社会工作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落实精神病人防治康复工作。做好报告、看护、家庭病房管理与定期随访。(1)以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参加的监控小组,完善网络管理。 (2)对管辖病人底数清、情况明,妥善保管个人档案及资料。 (3)做到对迁出迁入,新发病人,死亡人数,要登记注销,有花名册。 3、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定期发放宣传资料。 4、监护、定期随访病人,进行阶段性精神心理评估和针对性康复指导,并加大考核力度。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67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surance Ag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员工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规则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利用以及知识产权奖酬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奖惩等活动贯穿于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知识产权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由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本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规范,协调、检查各部门的专利工作; (二)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权的维护、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权质押、知识产权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等知识产权事务; (四)收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适合本单位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咨询服务; (五)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六)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实施知识产权奖惩。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用于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奖酬及知识产权工作事务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本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产权的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职权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知识产权权人,在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文件中标明发明人或者创作人。 第八条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备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适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知识产权的应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知识产权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十二条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本单位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知识产权申请权和知识产权权。需要本单位出具证明的,由本单位审查确定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三条需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本单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本单位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应就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论证。 本单位与外方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或将来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知识产权事宜或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宜作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依法维护其知识产权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知识产权定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涉及海关保护时,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权海关保护备案。

最新残疾预防及康复条例

最新残疾预防及康复条例 最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残疾预防 第十条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职务代理制度最新可编辑版

领导干部离岗期间 职务代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延缓,推诿、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四、职责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部负责程序执行,###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进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五、职务代理人选择与确定 (一)职务代理人选择原则及方式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二)职务代理人确定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六、管理内容 (一)职务代理产生与终止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2、被代理人回到本职岗位,与代理人完成工作交接,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自然终止。 3、职务代理授权界定: 职务代理授权为完全授权。 (二)职务代理内容 职务代理人全面行使经授权的被代理人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除涉及公司政策、大额资金费用及重大人事任免有关的事项审批外,代理人的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职务代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类公文的签批; 2、被代理人职务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 3、例行性工作的处理; 4、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理; 5、上级交办事项的处理。 (三)职务代理形式 1、代理双方签署《职务代理授权书》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 一、机构岗位设置如下: 主任 中心机构社区培训用品用具 专管员康复康复指导员配发残车 指导员指导员专员 二、岗位职责: 主任 参与本区(县)残疾人康复配套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对社区康复站(点)、街道(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居(村)委会残协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本区(县)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各类指标任务的汇总和统计。对中心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负责向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拟制订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除本机构的成员。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指导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管理残疾人康复信息,掌握本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工作管理制度等工作。 负责康复项目的业务经费和康复训练与服务补贴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工作。 承担本区(县)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承担对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评估的具体实施。 在本区县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本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咨询服务工作。 组织与同行的交流。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残康办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专管员 负责各种资料与文件的收发、整理及保管、存档。 申请、下拨各项康复专项经费。 组织、筹备会议,并负责会议签到、考勤。 组织中心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内部团结。 对新成员进行培训。 与基层各残联组织、各康复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康复指导员 联系召开残康办、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下达本区年度机构康复任务指标数,下发、收集、整理康复训练档案,交中心专管员存档。对机构康复训练的质量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信息。 利用各专门节日,组织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残疾预防、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向各康复机构征集课题,关注我区主要康复机构的课题研究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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