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转包合同
转包方:矾山镇村民组农户代表
(具体农户名单见清册)(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自己承包的农田转包给乙方种植农作物,农田方位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现场确认,面积由甲乙双方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农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农田用途为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种植。
第三条:农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农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四条: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该农田的承包价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荒田当年每亩元;次年每亩元;政府补助农户的款项归甲方,政府补助承包大户的款项归乙方。承包金计算方式:按每户田亩乘以价格,计算每户的承包金,乙方在每
年收割前付清当年的承包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协助乙方解决排灌水、运输等事宜(其塘坝、道路使用权应属于乙方)
4、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
2、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转承包、抵押。
5、乙方不得改变现状如需拖拉机行走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必须恢复。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必
须服从,合同自行终止,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退还乙方土地承包费,并将征用土地地方青苗补偿费、农作物种子、农药,乙方承包期间所投入的设施等费用如数赔偿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总承包金的两倍,并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在村委会留存一份备案。
转包方(签字):承包方(签字):
所在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