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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防偷办法(超级实用)

自行车防偷办法(超级实用)
自行车防偷办法(超级实用)

自行车防偷办法(超级使用)

1.在家时,把车搬到家里

2.在外时,车不离身,放在自己视野范围内

3.如果非要离身,放在有人看管的存车处

4.如果短时间离开,用链锁锁到电线杆或者不可移动公共设施上。

一般大街上明目张胆窍锁的不多,很多是直接搬走,这样至少贼搬不走

5.另外就是用异型锁孔的锁,这样不太好撬。

6.至于那些宣称防液压钳的,1是这玩意不知道谁试过,天知道是

就那么一说还是真防,防多大力的2这些锁太沉,实在是个累赘,如果你不嫌沉,可以一试

7.从自行车上来说,长时间离开,不要骑名牌车,注意是名牌车不

是好车,GIANT,MERIDA那些低端车也照偷不误,贼喜欢看牌子。

另外车架旧点好

8.存放自行车时最好找一个有固定的物体的地方,把自行车用环锁

锁在这个物体上,或者找有看车人员的自行车存放处。

9.用大的锁把车轮和地上的东西锁在一起比较保险

10.放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自由免费使用自行车,比如校区,生活区,

厂区某些特定圈定合作范围内的地方,这样就不用上锁的,但是要形成一种停车放车养车的约定俗成的好习惯才行.出了这个范围的自行车应该与个人建立对应联系,这种车一般比较像运动员的自行车,与个人建立对应联系是为了安全着想.唯一需要的工作,就是有管理团队每天把自行车停放回有遮雨挡风的地方.但如果进入社区的每个人都很自觉,就可以减少管理的费用. 这很像公益的原理.

11.另一种方案,反作战计划.如果有人要偷你自行车, 你就想个

办法逮捕他,反正活着就这么折腾的.

12.第三种方案,把车扛回家里.

13.第四种情形, 在大学校园被盗的话,你应该就此情况写一篇上

三万字以上的论文交给导师,然后说服老师们给你推荐个好工作.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1)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寿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更好的为巡检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 1.巡检工作电动自行车为工作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新、老燃气管路沿线的道路上行驶。 2.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集中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当班人员自行负责。 3.车辆使用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碰撞、损坏、配件失灵、失窃、电量亏欠、轮胎亏气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4.在行车过程中,使用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相互飙车、赛车。 5.电动自行车在现场摆放监护,要求摆放在避开施工车辆的安全地带。 6.运行部办公室是车辆管理部门,对于不爱护车辆、违规使用的人员

有权取消其车辆使用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车辆的使用 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钥匙由巡检人员统一管理。巡检人员领用车辆后,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巡检人员负责。工作结束或节假日,电动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电动车停放地点停放和充电。上班前必须做出好车前安全检查并填写《电动车出车前安全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系方式由车辆管理人员提供。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1.车辆使用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清理,做到车辆要干净整洁。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等,做到安全出车,对自己负责,对车辆负责。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自行车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自行车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自行车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部门内自行车使用,有效延长自行车使用寿命,尽可能达到公司规定的自行车报废时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部门内所有人员。 3、职责 3.1班长:负责本班内自行车综合管理,包括:分配、指派责任人、安排定期检查及保养自行车等事项; 3.2自行车管理负责人:部门指定XXX为自行车管理负责人,负责部门内自行车标示牌制 作,定期检查核对自行车完好情况,管理自行车维修工具及维修物品等工作。 4、实施细则 4.1自行车分配 公司新配置至部门的自行车运行班组每班分配2辆,办公室和巡操班分配4辆,部门前期采购的自行车分配至每个运行班组1辆作为送样专用车,剩余的配发办公室各专业工程 师。 4.2自行车保养 4.2.1班长负责安排本班内自行车的定期保养工作; 4.2.2配发至个人的自行车由本人负责定期保养工作; 4.2.3保养期限暂定为1月/次,保养项目包括:链条润滑;螺丝紧固;刹车及刹车线检查;其他附件检查; 4.2.4自行车使用人应当定期清理自行车上的污垢,保持车辆整洁;

4.3自行车使用 4.3.1班组分配的自行车由班长领取,办公室个人分配的自行车由本人领取;领取自行车或维修配件需填写《自行车领用表》,见附件一 432所有自行车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使用自行车;禁止违反厂区内交通规则; 4.3.3自行车不允许在后座上带人骑行; 4.3.4自行车损耗品在正常损耗时限内(见下表)领取并自行更换, 4.4自行车维修 自行车损耗品及维修工具、材料由自行车管理人根据损耗时间估算出费用上报至部门综合管理员列入年度预算,并领取发放; 4.4.1自行车内胎在正常骑行时遇到尖利物品刺破由班组或骑车人领取补胎工具、物品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2自行车链条在正常骑行时断裂由骑车人领取工具、维修材料自行修理,如不能自行修理可联系自行车负责人帮助; 4.4.3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自行车车体或其他附件受损的需向班长或相关管理人员说明并自行 修理,如出现隐瞒不报或拒不维修的经核实情况后按照本办法第6条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4.5自行车停放 4.5.1自行车使用后按车棚内张贴的提示牌按区域整齐停放并上锁; 4.5.1自行车到装置区按划定的区域停放,由于巡检原因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可以在装置 边不妨碍通行的地方临时停放,但不允许将自行车骑入或停放在各车间厂房内。 5行车安全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

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

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自行车车棚的相关管理规定条例自行车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快捷方便的一种交通工具,对自行车车棚实行管理,贴出管理规定,这样有利于相关人员对自行车的管理。下面是学习啦为你的关于自行车棚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了规范车棚的管理,现将自行车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车棚管理人员(或承包方)须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2、自行车棚放有摩托车等车辆,严禁在车棚内打闹嬉戏,并注意用电、用火安全。 3、自行车棚内须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门口或其他方便显眼处。 4、自行车棚内应按照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充电区域插板、线路布局合理、整齐,防止短路、漏电。 5、定期对车棚内安全进行巡查,若发现摩托车漏油等,及时保持车棚通风并及时告知车主。

6、自行车棚在安全管理上由承包方负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发生丢失、偷盗及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责任也均由承包方承担。 7、自行车棚的日常管理上,须对临停车辆进行详细登记,对包月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尤其是车主 ___登记全面,并向物业留存归档一份,以备接受物业的检查、监督。 8、车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或不收。若由他方承包,收费标准须经物业同意并报物业归档备案。 9、自行车棚内应保持干净、整齐、通风条件良好。 10、自行车棚仅为存放车辆之用,不得他用。 为了确保我们小区居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安全,现就小区自行车车棚的管理制定以下管理: 第一条、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物业部反映有关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级领导;

第二条、小区的居民一定要积极配合自行车车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不得无理取闹; 第三条、自行车车棚内存放车辆必须每天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其他无关人员的进入,保证自行车的安全; 第四条、自行车车棚的管理要发生成本支出,因此,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的存放是有偿服务,本小区居民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实行按月收费或按年收费(按年收费优惠两个月费用),一次交清,费用有物业管理部分来收取,禁止欠托管理费用; 第五条、自行车车棚值勤人员要密切注意车棚内外的安全,值勤人员要确保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非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放入车棚内存放,本小区居民存放车辆时务必将车子锁好,摆放整齐,否则不得存放,更不得乱停乱放; 第七条、本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以便日后更好的管理;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2020年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6号令)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3年3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自行车存放管理方案 为满足交通组织需要;保障自行车辆的安全;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小区的建筑设计规范,小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分别建立了两处自行车库,现制定车库管理方案如下: 一、自行车库的建设类型 自行车库管理是物业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重点是防范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 做好车辆安全停放工作,就要搞好车库的建设和规划。 (一)自行车库类型 自行车库建在10号楼与12号楼地下一层,可以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电三轮、童车等车辆。两个车库共计有150个车位可供使用。 (二)自行车库必备的设施 1)每个自行车库配有一个出口,可供车辆出行。 2)照明系统:地下照明,紧急指示灯等。 3)自行车库出入口处设有24小时监控探头。 4)车库内有用来固定自行车的车位固定器材。 (三)智能系统 车库出入口都安装有自动门禁系统,进车库要读卡进入,一车对一卡,以增强车库的安全系数。 (四)自行车临时停放 对于那些在小区内不过夜的自行车辆,我们有专职保安人员进行疏导,安排临时停车地点。 二、停车场建设的管理规定 1)车辆入库前与物业签署自行车入库管理协议。 2)建立自行车库停车管理规定,并在车库出入口张贴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等。 3)自行车库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定时间段有人进行巡视,配合有24小时监控设备。 三、自行车库收费管理

自行车存放收费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按年度计费。交纳车辆管理费时统一发放门禁卡,凭卡进入车库。 四、清洁卫生管理 定期有专职保洁人员对自行车库内部及周边进行清理,并在车库内张贴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牌。 五、消防管理 消防组织健全,明确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制度,加强个人消防意识。完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证百分百的完好率。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docx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经贸信息、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 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 1 - ∕ 10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管理办法 自行车协会行政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条总则 一、根据《诸暨市自行车协会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广大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努力发展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体育法》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刚要》的实施,为现代化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服务。 二、本协会接受诸暨市体育局和诸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二条业务范围 一、本会努力宣传贯彻党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人们利用自行车作为生活及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为缓解诸暨市的交通拥堵、促进环境、倡导低碳环保作出贡献。 二、立足群众,面向社会,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开展自行车健身骑行、旅游观光、自行车竞速、竞技等活动,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学习自行车运动技术、竞赛常识、裁判规则,介绍国内外自行车运动发展趋势,开展对外交流。 三、在市场经济中,自行车服饰标识、竞技骑行竞赛等活动采取市场竞标方式与企事业、商业、科技等单位互利合作,选择赞助商及其冠名权。

四、与各省、市、区自行车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各地区、各城市间的竞赛交流活动。 五、开展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交流;开展自行车运动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与各级自行车非专业队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本市自行车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自行车运动作出更大贡献。 三条组织机构 (待选定) 四条工作流程 、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常务会议由五人组成核心成员,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意见较难统一时,采取举手表决制度,少数服从多数。 、理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多于次,每次要求高效率,形成会议决议。 、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人因时而变化。 、协会每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对协会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 、协会活动在一周前通过网络或手机通知会员,会员要在出发前两天确定参加资格确认。 、协会每周组织一至两次晨骑或夜骑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户外或比赛活动。 、协会会员要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积 极支持协会网络论坛。 、协会会员退会后,会费不予退还本人。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相关费用,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电动车为公司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2.电动车只能用于本公司工作使用,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3.电动车钥匙一车一把,由责任人自行保管,余下钥匙由办公室管理。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如私自骑回家,一次罚款100元)。按照“专人专车”的原则,非特殊原因,车辆不得调换使用,不得乱借他人使用。车辆只能用于本公司员工使用,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4.禁止电动车使用人私自拆动电动车,如经发现上述状况将每次罚款30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每部电动车的重要部位(电瓶)将统一喷柒,如有变动将视为偷换电瓶,则由该车辆责任人自行更换新电瓶或公司更换新电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5.每部车辆的使用责任人必须本着爱护车辆,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电动车清洁保养禁止使用水直接冲洗,防止电瓶损坏。 6.领取本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工作人员,需按公司规定扣发10天的工资作为车辆押金。 7.工作人员归还车辆,车辆经公司办公室检查完好后,押金将补发给工作人员。 8.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报肖总核实后及时修理。 9.车辆在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丢失,由工作人员个人负责,工作人员负责赔偿,否则公司将把车辆押金作为车辆丢失补偿。 1

0."车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故障,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故障,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1 1."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维护,车辆要按行驶要求定期做好保养、保修,并报办公室建立保养、保修记录。 1 2."车辆维修需到单位指定的地方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单,先由工作人员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并列出维修明细,经肖总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检查后,再提交总经理审批。 1 3."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负责管理。 1 4."肖总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1 5."工作人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不得随意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准骑车超载带人等。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工作人员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1 6."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应熟悉道路交通法规,严格按规定驾驶。如发生违章行为,要服从交警部门处罚,语言,行动上不得粗暴,保持公司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1 7."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厂自行车管理规定

惠州炼油分公司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行车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地点、保持自行车整洁、方便生产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厂区内使用的自行车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指挥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需求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HSE中心负责自行车进出及厂内交通管理。 第六条设备中心负责自行车的维修管理,负责对南北厂区服务商的自行车管理。 第七条商务部负责自行车采购管理,报废自行车由商务部走废旧物资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自行车要统一编制使用单位和序号,按号码登记发放给使用单位,所有自行车必须统一悬挂指挥中心制作标牌,对未悬挂标 牌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且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带后座架。第十条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将自行车做特殊标记,如涂刷特殊颜色、涂掩编制钢号、标牌、刻意部位变形等任何非统一标记。 第十一条不准偷窃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一经发现,对本人进行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现使用未挂牌或来历不明自行车, 对使用单位及该车使用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自行车。 第十二条自行车厂内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厂区内飙车。 第十三条在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停放须按规定地点停放,并保持按指定的停放方向停放,不得反向停放,停放时不得越线。 第十四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管理,各运行部负责在本部门生产区域制定相应存放区域,并要求自行车在本部门生产区域

按规范存放,不得乱停乱放,外来单位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按生 产区域规定的存放区域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尽量减少在在恶劣天气状况使用自行车的频次,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做好在有风特别是大风等恶劣状况下的自行车的存放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车棚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自行车人为损坏要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如因使用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更换,同时将不能使用自行车上交。 第十九条严禁在厂区道路上骑车带人,一经发现进行制止并对该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行车要注意安全,行车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车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并伸手示意, 不得突然猛拐。通过陡坡或车闸失灵时,行车人应下车推行。 下车前,应伸手作上下摆动示意,并不得防碍后面车辆行驶。 行车人在行驶中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打伞、持 物;不得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第二十一条严禁骑自行车出厂区和借用他人,如确实需要需向借用人说明自行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外委单位自行车行车路线为维保点和维保装置,其它停车区域严禁停车。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维修由设备负责安排维修人员在厂前区自行车棚定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下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二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500元并上 报至所在单位。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者,扣罚本人所在单位1000元并上报至所在单 位。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

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管理。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电瓶车的使用和管理,让电瓶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电瓶车正常用于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交通驾驶安全和人身设备安全;防控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 2、执行程序 2.1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原则: “专人驾驶,确保安全,申批使用、厂内行驶”; 2.2电瓶车的日常保管由综合班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也由综合班负责,电气班配合; 2.3电瓶车必须指定专人驾驶,专门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出一人和各值的值班负责人组成,经项目安全主管对其驾驶实操进行鉴定,确实具备驾驶技能的再报项目审批和正式公布后,方可允许驾驶电瓶车; 2.4 各班组白天维护工作确实需要用到电瓶车时,直接向综合班班长提出申请,由该专业班组专门驾驶员向综合班领取电瓶车,每次用完应及时将电瓶车交回综合班,如车辆存在问题,应如实向综合班反馈,否则,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考核; 2.5 夜晚期间,如需运用电瓶车时,则统一归由当天的值班负责人管理和驾驶; 2.5电瓶车原则上只能在电厂区内驾驶使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

驶出厂区,违者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处分; 2.6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妨碍安全生产的地方停车,并严格遵守厂方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 2.7严禁违章驾驶和未经批准公车私用。 3、对驾驶员的要求 3.1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要求身体好、思想好、技术硬,须经驾驶实操培训,确实具备驾驶技能,并在项目安全备案; 3.2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参加安全活动,在使用电瓶车的前后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告处理; 3.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3.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驾驶车辆。 3.5驾驶员不得将电瓶车交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也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电瓶车转交其他未申请用车的驾驶员驾驶。

电动自行车治理方案

??医院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文件要求,中心将于7月-12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问题,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确保无论是医院工作人员,还是服务对象,都规范有序,平安无事。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特成立中心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整治。排查治理公共区域、楼道、楼梯间的电动车,坚决清除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电动车,彻底整治电动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超时充电等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2、认真开展“三清三查”工作。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清理疏散楼梯、走廊、食堂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交通工具违规存放问题,清理管道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 3、加强停车棚和充电的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职工电动车统一停放到医院食堂东侧停车棚,群众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在门诊楼南侧停车棚,门卫定期进行巡逻,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进行记录并上报;职工不能私拉乱接充电线路、充电超过6小时,且不应在夜间充电,发现违规充电者将严肃处理。 4、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运用网络平台(公众号、钉钉),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在重点场所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进一步提高中心职工和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门诊、病房、药房、值班室、仓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大厅、楼道、楼梯间、电梯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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