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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

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

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参照区公路局相关规定,现制定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标准如下:

一、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版面规格为800mm×600mm;

二、公示牌底板应使用厚度为1.0mm的不锈钢板或度锌板制作,正面画面应使用彩色喷绘(户外写真),贴实于底板上;

三、公示牌应采用单立柱形式,立柱采用φ60mm不锈钢,公示牌底边离地不得小于1800mm,基坑长×宽不得小于50mm ×50mm,深不得小于60mm;

四、公示牌应与路线平行埋置于所管养桥梁两端右侧5m 内,同时距离路基边缘不超过2m。

五、所有县、乡道在养中桥及以上桥梁均需树立养护公示牌,其中县道桥梁管养单位为县(区)交通(运输)局,监督单位为市公路管理处;乡道桥梁管养单位为桥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单位为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设置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工作须在11月底前完成。

附图:1.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正面大样图

2.桥梁管理养护公示牌面尺寸图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试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 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 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改造,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第四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捡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方式:采用目测为主,结合简单工具测量; 2.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汛期加强不定期检查。 3.主要工作: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4.检查内容: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第五条定期检查: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收集结构技术状态数据。

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日常巡查 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

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解情况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问题,视病害严重情况,向桥梁养护总工程师汇报。桥梁工程师或助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附件)上。 6.桥梁日常巡查的抽检 工区主任每月对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当日的《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应每季度对工区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部对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桥梁施工与养护管理论文

浅析桥梁的施工与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u44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日益发达,桥梁作为公路的咽喉,其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本文就现阶段桥梁施工与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提出对桥梁施工与养护的见解,希望能对相关工作人员能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字:桥梁施工;养护;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 is increasingly developed, bridges as the highways throat, its quality determines the traffic safety and smooth flow and has a direct impact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aper discussed bridg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issues at this stage, and insights of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hope provide help for relevant staff.key words: bridge construction;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网也相应的遍布全国各地,而桥梁建设也就相应地不可少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主持所管辖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蒙古自治区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指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和规全区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路的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全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措施,对所

辖公路桥梁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部颁《公路桥涵养护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自治区公路局负责全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

桥梁安全及养护管理制度

郊区段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段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处于安全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实行养护单位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路政监管责任人、养护责任人四级桥梁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设置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2004)中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二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职责: 1.主持辖段桥梁(涵)的经常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机构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涵)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小修保养年(月)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桥梁作定期检查。 7.主持桥梁安全及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汛期加强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桥梁病害情况和处理意见。 8.桥梁养护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导所属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桥梁安全和日常养护检查工作,每检月至少查一次,特别加强雨季和汛期及灾后的巡查,对病害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第三条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酌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路养护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桥梁使用安全和公路畅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桥梁安全事故指辖区内的桥梁因监管单位、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造成桥梁垮塌的事故。 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桥梁实行养护管理,保障桥梁使用安全,积极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设计规范等,严把质量关,有效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保障桥梁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的从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对桥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公路总段应当针对桥梁安全状况召开防范桥梁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桥梁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七条公路总段、桥梁加固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危桥、加固和改造桥梁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第八条公路总段、公路段应对辖区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米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第九条公路段应确保辖区内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没有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没有检查记录。 2、公路段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突然出现的较严重病害或明显加剧的病害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上报公路段主管领导。 3、公路段对桥梁养护工程师上报的情形未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调查、观测。 4、公路段未将有安全隐患的桥梁上报公路总段。 5、公路段未对四、五类桥梁按相关规定设置限载、限速标志 6、经过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上路行驶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时,公路段未按要求安排桥梁养护工程师到现场跟踪观测,或主管领导安排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到现场跟踪观测。 桥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路段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路段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总段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桥梁养护工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监管连带责任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前锋站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路管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管养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 2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第五条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了本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线桥梁养护单位是养护中心十处和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第八条桥梁养护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养护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第九条桥梁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条线的桥梁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单位,应设臵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桥

梁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为孙汝胶,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是吴亚超和白银霞。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性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三)监督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协助做好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协助做好桥梁定期检查机特殊检查与评定工作。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六)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七)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八)组织辖区内桥梁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现状与措施

277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现状与措施 林文国 漳州市公路局 摘 要:按照“科学决策、全面规划、协调发展、系统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提高质量、依法治桥、保 证畅通”的桥梁养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充分重视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桥梁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系统地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损和异常情况,提出养护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公路运输的安全。 关键词:公路桥梁;养护;管理 “要想富,先修路”,公路的大量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交通环境,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映在公路运输上,近年来,交通量增长迅猛,大件运输车和超重车增多,对公路的破坏程度越来越大。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养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公路运输对公路桥梁的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一些旧桥陈旧老化,破损现象日趋严重,许多旧桥难以适应日趋增长的交通量需要。 1 管养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过去年代修建于各地城镇和各级公路上的桥梁,负担着十分沉重的交通荷载及繁重的交通量。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如建桥当时的资金紧缺,设计荷载及泄洪标准偏低,技术力量的缺乏,设计、施工管理的粗放,设计、施工技术水平较低和设备、手段、材料的落后,以致在设计上或多或少存在考虑不周的缺点,施工也留下大小不同的缺陷。当时社会发展较缓,缺乏前瞻和预见,桥梁投入运营使用之后,运营管理的长期滞后,管养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长期被忽视,管养费用被挤占、挪用,运营车辆长期普遍超载和严重超载未得遏制,桥梁的技术状态未得到及时、细致的观测掌握。 一部分公路旧桥,荷载等级低、使用年限长。按桥梁技术状况来评定,大多属三类桥梁。在寒冬酷暑、暴雨烈日、洪水冲刷、车船撞击的多年影响下,为数众多的桥梁,出现了各种大大小小的病害,如桥面铺装层开裂、栏杆断裂、伸缩缝损坏、桥头跳车、梁板或拱体裂缝、砼剥落、钢筋钢索锈蚀、钢结构裂纹锈烂、墩台断裂位移、挡墙倾斜错位、锥坡下挫坍塌、墩台基底冲空、桥头路基冲塌、河床冲刷、不均匀沉降导致桥台或拱圈产生附加应力而出现开裂、行车及台后土压力导致桥台出现开裂、凸肚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重点工程的建设,目前公路桥梁所承受的负荷有3个特点:①交通量不断增大;②重型车辆增加及超载现象严重;③超限运输的出现和增加。按现在桥梁和运输状况,桥梁的承载能力和通过的车辆荷载是公路与运输的矛盾之一。 2 存在问题 1.1 桥梁本身问题 1.1.1 公路交通量剧增,加快了桥梁老化的步伐。 1.1.2 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的负荷,加快了桥梁损坏。由于原桥设计荷载等级偏低,已不适应目前超重车、集装车、大吨位车增多的新情况,造成桥梁承受不了日益增长的负荷而成为危桥。 1.1.3 桥梁修建中有些质量较低,造成桥梁使用的“先天不足”。相当数量的桥梁,尤其是早期修建的桥梁,由于资金短缺,设计、施工标准低,加上技术管理薄弱,施工质量不能保证这些桥梁使用寿命,有些很快就会变成危桥。 1.1.4 桥梁在大自然风、霜、雨雪的侵蚀作用下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造成桥梁自身老化破损,使得桥梁衰老加快,寿命缩短。 1.1.5 桥梁病害导致行车不顺畅,降低了行车质量,而且由于长期受到车辆的冲击,也影响桥梁的使用寿命。1.2 内业资料问题 技术档案资料不齐。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桥梁设施的技术档案不全、错漏甚至缺失。一部分旧桥在技术资料上一不知基底地质,二不知基础深度,三不知隐蔽部分的尺寸。在近几年的桥梁检测与日常管理中,虽对能通过现状实测得到的桥梁静态数据进行了修正与补缺,但由于桥梁的竣工、养护技术、巡检等其它资料的缺失,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较低。这种现状不利于桥梁管养工作的开展。1.3 人员问题 1.3.1 桥梁巡查不够,导致桥梁病害不能及时发现,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1.3.2 桥面不清洁,伸缩缝堵塞得不到及时清理,引起伸缩装置失灵而产生变形损坏。 1.3.3 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桥梁管理和养护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阻碍了桥梁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1.4 养护经费问题 1.4.1 桥梁构件损坏不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大多仅停留在桥面系,如桥面铺装层、伸缩缝的一般性养护维修上,深层次的如桥梁结构性病害的维修和加固等工作开展得不多。 1.4.2 桥梁修建中有些质量较低,造成了桥梁使用的“先天不足”。在养护维修中又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了病害的加剧和演变。

桥梁养护管理精编版

桥梁养护管理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桥梁日常巡查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解情况后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作者:交通部工程管理司日期:91-04-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三章桥梁检查制度 第四章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得养护里程与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与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得问题及时上报与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得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得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与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与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与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十、各镇交通所、分局及养护管理办公室得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内业资料与上墙图表填写及时、准确。

十一、公路处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月检与平时抽检,并根据月检(抽检)结果,及各级领导反馈得情况,对各站当月日常养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计量评分。 桥梁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桥梁就是公路得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与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得领导。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得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得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得标准与规定,切实掌握桥梁得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各等级道路桥梁养护。 第五条公路管理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县道桥梁(涵、隧道)得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与本县市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得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与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得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与

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养护管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桥梁日常巡查1.桥梁日常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以及工区日常巡查人员上路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巡查重点,带齐检查工具、器材(照相机、盒尺、粉笔、绳子、碳素笔、观测仪器等)及所需表格;巡查车司机检查车辆,保证安全。 2.桥涵的日常巡查频率为每日一次,巡查人员上路应着安全标志服,禁止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巡查车一般以60km/小时的速度靠慢车道行驶。车上人员禁止与司机打闹、嬉笑,以确保行车安全。巡查停车时,司机需在车后50米摆放锥形交通标志,并开启警示灯。 3.桥梁日常巡查的内容: (1)桥梁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 (2)桥梁是否存在裂缝、坑槽等病害; (3)伸缩缝是否清洁、破损,是否有异常声响;泄水管是否堵塞; (4)桥面是否有积水; (5)桥栏杆、扶手是否断裂、撞坏; (6)桥头是否出现沉陷、跳车; (7)桥涵施工作业现场规范程度、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8)三、四类桥梁的病害发展情况。 4.日常巡查内容中1、2、4-6项为桥面系巡查内容,由养护工区日常巡查人员负责,结合日常路况巡查进行;日常巡查人员发现病害,通知桥梁养护工程师,对于严重的病害,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当日到现场查看,同时向工区主任汇报。如遇到突发事件,则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 5.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桥梁养护工程师助理负责对日常巡查内容的3、7、8项情况进行巡查。如有严重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工区主任,工区主任了

解情况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问题,视病害严重情况,向桥梁养护总工程师汇报。桥梁工程师或助理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 巡查过程中要做到“观察细致,不留死角,判断准确,记录详实,措施到位,报告及时。”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附件)上。 6.桥梁日常巡查的抽检 工区主任每月对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当日的《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工程部部长、总工程师应每季度对工区桥梁日常巡查质量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上签署意见。 7.桥梁日常巡查时若发现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等突发事件,对安全行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巡查人员应停止检查,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执行,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同时使用安全标志进行封闭,保证通行安全,随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进行上报。 8.检查结束后,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助理负责汇总填写《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填写记录内容应注明巡查的起始时间,巡查路段应以大桥、互通立交桥为控制观察点,以各控制观察点为分界点,注明到达控制点的时间,且内容填写齐全完整,记录真实准确、清楚、及时,签字齐全。每月月末,把填写完整的《高速公路桥梁巡查日志》进行归档。

桥梁工程养护及管理方法

桥梁工程养护及管理方法 【摘要】本文对桥梁工程养护及管理方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桥梁;养护;管理 桥梁工程在我国各大城市正处于发展阶段,现阶段城市立交桥建设中应考虑如下问题: 1 桥梁养护 桥梁养护分为维护、小修、中修和大修。目前全国各地对养护范围的划分也不尽一致,维护一般指保护性措施,如桥梁保洁、疏通排水,勾堵缝隙、小量喷涂、零星补修、伸缩缝修理、护坡整修等。中修和大修的界限更难划分,故通常将中修和大修放在一起统称为大中修。桥梁大中修工程的作业范围就比较广泛了,一般划分是凡属小修工程的项目,除全桥改建工程外都属于大中修工程范畴。其主要内容有较大数量的修理的项目,合桥喷涂。更换构件、加固、加宽、加长,以及各种改善性工程等。 2 桥梁管理:桥梁管理又分对外管理和内部管理 2.1 对外管理主要是对社会执行管理 其中有执行对桥梁保护性管理,如车船对桥梁撞损的管理、超重车过桥管理、超限通过桥下管理、在桥区敷设管线及整修河道的管理、在桻上布设装饰物和宣传品的管理,还有执行对桥梁基础建设管理,如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事项。 1)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桥梁管理权:立法是管理手段的保证,对社会管理必须建立管理法规。建立执法组织,坚持执法活动,执法管理人员都应该是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人员,因为上述管理工作都不是单纯的行政性管理工作,而主要是技术性管理,甚至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超重车过桥,基建管理等,管理人员不具备一定技术是无法执行工作的。这两项管理是对外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项目。 2)关于超重车过桥:根据法规中规定:凡属超限载车轮通过桥梁时,由业主单位向桥梁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货物外形尺寸、货物单件重量及重心位置,载运车辆的自重、轴数、轴距、轴重及装货方式等数据,依此进行桥梁验算。 3)关于桥梁建设管理:为了掌握桥梁的内在状况,必须从建桥做起,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到桥梁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去。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解设计概貌;二是,坚持方案和设计中必须考虑到便于养护的问题,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3) 第二章管理责任 (3)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4)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5)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5)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7) (一)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8) (二)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8) (三)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8) (四)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8)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8)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8) 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9) 第七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桥梁管理 (9) 4.确保超限车辆安全通过的安全预案。 (10) 第八章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11)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12) 第九章责任追究 (12)

第十章附则 (13)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试行)》(湘交运管[2009]5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管理处管养责任范围内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桥梁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养护工程科,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必须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养护工程科和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应保证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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