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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完美总结(晋涛)

刑法罪名完美总结(晋涛)
刑法罪名完美总结(晋涛)

刑法罪名完美总结(451个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

(一)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1、背叛国家罪(102条);

2、分裂国家罪(103条第一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103条第二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105条第一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条第二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

(二)叛变、叛逃的犯罪

1、投敌叛变罪(108条);

2、叛逃罪(109条)

(三)间谍、资敌的犯罪

1、间谍罪(110条);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条);

3、资敌罪(112条)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失火罪(114;115条,注意:两个罪名);

2、决水罪、过失决水罪(114;115条.注意:两个罪名);

3、爆炸罪、过失爆炸罪(114;115条.注意:两个罪名);

4、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条.注意:两个罪名);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条.注意:两个罪名)

(二)破坏共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6、119条第一款;119条第二款.注意:两个罪名);

2、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条第一款;119条第二款.注意:两个罪名);3,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118、119条第一款;119条第二款.注意:两个罪名);4、破环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条第一款;119条第二款.注意:两个罪名)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条.注意:四个罪名)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条);

2、资助恐怖活动罪(120条之一)

3、劫持航空器罪(121条);

4、劫持船只、汽车罪(122条);

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条)(四)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条第一款)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条第二款)

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条);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条第一款)

5、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条第二款);

6、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条第一款);

7、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条第二款)

8、丢失枪支不报告罪(129条);

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条)

(五)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

1、重大飞行事故罪(131条)

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条);

3、交通肇事罪(133条);

4、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5、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134第一款);

6、强

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34条第二款);7、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8、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条之一);9、危险物品肇事罪(136条)1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条);1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条);12、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1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条之一)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108个罪名)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罪(142);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的化妆品罪(148条);

(二)走私罪(10个罪名)

1、走私武器、弹药罪(151条第一款);

2、走私核材料罪(151条第一款);

3、走私假币罪(151条第一款);

4、走私文物罪(151条第二款);

5、走私贵重金属罪(151条第二款);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条第三款);

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1条第三款);

8、走私淫秽物品罪(152条第一款);

9、走私废物罪(152条第二款);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条)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的管理秩序罪(17个罪名)

1、虚报注册资本罪(158条);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条);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条);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条);

5、妨害清算罪(162条)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条之一);

7、虚假破产罪(162条之二);

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

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10、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二款);1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条);1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条);1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条);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条,注意:两个罪名);15、偱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69条);1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条之一)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条)

1、伪造货币罪(170条);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条第一款)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条第二款);

4、持有、使用假币罪(172条);

5、变造货币罪(173条);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条第一款);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条第二款);

8、高利转贷罪(175条);

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条之一);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条);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条);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条之一第一款);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177条之一第二款);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条);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条第二款)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条);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条第一款);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条第四款)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条第一

款);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条第二款);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条);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85之一第一款)23、违法运用资金罪(185之一第二款)24、违法发放贷款罪(186条);2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7条);2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188条)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条);28、逃汇罪(190条);29、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0、洗钱罪(191条)

(五)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192条);

2、贷款诈骗罪(193条)

3、票据诈骗罪(194条第一款)

4、金融凭证诈骗罪(194条第二款)

5、信用证诈骗罪(195条);

6、信用卡诈骗罪(196条);

7、有价证券诈骗罪(197条);

8、保险诈骗罪(198条)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

1、逃税罪(201条);

2、抗税罪(202条);

3、逃避追缴欠税罪(203条)

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条);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条);

6、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

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条);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条);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条第一款);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条第二款);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条第三款);13、非法出售发票罪(209条第四款);1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7个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213条);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条);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条);

4、假冒专利罪(216条);

5、侵犯著作权罪(217条);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条);

7、侵犯商业秘密罪(219条)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13个罪名)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条);

2、虚假广告罪(222条);

3、串通投标罪(223条);

4、合同诈骗罪(224条);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条之一)

6、非法经营罪(225条);

7、强迫交易罪(226条);

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条第一款);

9、倒卖车票、船票罪(227条第二款);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条);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第一款);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条第三款);13、逃避商检罪(230条)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1、故意杀人罪(232条);

2、过失致人死亡罪(233条);

3、故意伤害罪(234条);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一款)

5、过失致人重伤罪(235条);

6、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1、强奸罪(236条);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37条第一、二款);

3、猥亵儿童罪(237条第三款)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

2、绑架罪(239条);

3、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

6、诬告陷害罪(243条);

7、强迫劳动罪(244条);

8、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

9、非法搜查罪(245条);10、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条之二)(四)侵犯名誉的犯罪

1、侮辱罪(246条);

2、诽谤罪(246条);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条);

4、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条);

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条);

3、侵犯通信自由罪(252条);

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条);

5、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53条之一);

6、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3条之二);

7、报复陷害罪(254条);8、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5条);9、破坏选举罪(256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

2、破坏军婚罪(259条)

五、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

(一)、暴力、胁迫型财产罪

1、抢劫罪(263条、267条第二款、269条、289条);

2、抢夺罪(267条)

3、聚众哄抢罪(268条);

4、敲诈勒索罪(274条)

(二)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1、盗窃罪(264条);

2、诈骗罪(266条)

(三)侵占、挪用型财产罪

1、侵占罪(270条);

2、职务侵占罪(271条第一款)

3、挪用资金罪(272条);

4、

挪用特定款物罪(273条)

(四)毁坏、破坏型财产罪

1、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

2、破坏生产经营罪(276条);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5个罪名)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40个罪名)

1、妨害公务罪(277条);

2、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条);

3、招摇撞骗罪(279条);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条第一款);

5、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条第一款);

6、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0条第二款);

7、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0条第三款);

8、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1条);

9、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条第一款);10、非

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条第二款);11、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3条);1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条);1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条第一款);1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条第一款);15、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5条第一款);1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条);1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条);1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条第一款);1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0条第二款);2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条);2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条之一);22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条之一);23、聚众斗殴罪(292条);24、寻衅滋事罪(293条);2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第一款);2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条第二款);2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第四款);28、传授犯罪方法罪(295条);2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条);3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条);3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条);32、侮辱国旗、国徽罪(299条);3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条第一款);3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0条第二款);35、聚众淫乱罪(301条第一款);3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1条第二款);37、盗窃、侮辱尸体罪(302条);38、赌博罪、开设赌场罪(303条,注意:两个罪名);3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条)

(二)妨害司法罪(17个罪名)

1、伪证罪(305条);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

3、妨害作证罪(307条);

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条第二款);

5、打击报复证人罪(308条);

6、扰乱法庭秩序罪(309条);

7、窝藏、包庇罪(310条);

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1条);

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条);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3条);1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条);

12、破坏监管秩序罪(315条);13、脱逃罪(316条第一款);1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条第二款);15、组织越狱罪(317条第一款);16、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317条第二款,注意:两个罪名)

(三)妨害国(过)边境管理秩序罪(8个罪名)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条);

2、骗取出境证件罪(319条);

3、提供伪造、变造得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条.注意:两个罪名);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条);

5、偷越国(边)境罪(322条);

6、破坏界碑、界桩罪(323条);

7、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23条)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在(10个罪名)

1、故意损毁文物罪(324条第一款);

2、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条第二款);

3、过失损毁文物罪(324条第三款);

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条);

5、倒卖文物罪(326条);

6、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条);

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条.注意:两个罪名);

8、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9条);

9、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9条)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罪名)

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条);

2、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条);

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2条);

4、非法组织卖血罪(333条);

5、强迫卖血罪(333条);

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34条第一款);

7、采集、供应血夜、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第二款);

8、医疗事故罪(335条);

9、非法行医罪(336条第一款);10、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6条第二款);11、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7条)(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罪名)

1、污染环境罪(338条);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9条第一款);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条第二款);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0条);

5、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41条第一款);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41条第一款);

7、非法狩猎罪(341条第二款);

8、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2条);

9、非法采矿罪(343条第一款);10、破坏性采矿罪(343条第二款);11、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4条);1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4条);13、盗伐林木罪(345条第一款);14、滥伐林木罪(345条第二款);15、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条第三款)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349条.注意:两个罪名);

4、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条.注意:两个罪名);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条);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条);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条第一款);

8、强迫他人吸毒罪(353条第二款);

9、容留他人吸毒罪(354条);10、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个罪名)

1、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358条第一款.注意:两个罪名);

2、协助组织卖淫罪(358条第三款);

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9条第一款);

4、引诱幼女卖淫罪(359条第二款);

5、传播性病罪(360条第一款);

6、嫖宿幼女罪(360条第二款)(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罪名)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63条第一款);

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63条第二款);

3、传播淫秽物品罪(364条第一款);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64条第二款);

5、组织淫秽表演罪(365条)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

(一)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15个罪名)

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条第一款);

2、阻碍军事行动罪(368条第二款);

3、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条第一款);

4、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条第二款);

5、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条.注意:两个罪名);

6、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1条.注意:两个罪名);

7、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条);

8、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373条,注意:两个罪名);

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4条);10、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

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条第一款.注意:两个罪名);11、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75条第二款);12、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375条第三款)

(二)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7个罪名)

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6条第一款);

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76条第二款);

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77条);

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78条);

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79条);

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条);

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381条)

八、贪污贿赂罪(13个罪名)

(一)贪污犯罪

1、贪污罪(382条);

2、挪用公款罪(384条);

3、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396条.注意:两个罪名)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条第一款);

5、隐瞒境外存款罪(395条第二款)

(二)贿赂犯罪

1、受贿罪(386条);

2、单位受贿罪(387条);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之一条);

4、行贿罪(389、390条);

5、对单位行贿罪(391条);

6、单位行贿罪(393条);

7、介绍贿赂罪(392条)

九、渎职罪(37个罪名)

(一)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9个罪名)

1、滥用职权罪(397条);

2、玩忽职守罪(397条);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98条.注意:两个罪名);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06条);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10条.注意:两个罪名);

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8条);

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419条)

(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7个罪名)

1、徇私枉法罪(399条之一);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99条第二款);

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99条第三款.注意:两个罪名);

4、私放在押人员罪(400条第一款);

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条第二款);

6、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01条)

(三)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21个罪名)

1、仲裁枉法裁决罪(399条之一);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条);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条);

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条,注意:两个罪名);

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条);

7、环境监管失职罪(408条);

8、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

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条);10、放纵走私罪(411条);11、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412条.注意:两个罪名);1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条.注意:两个罪名);1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14条);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条,

注意:两个罪名);15、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416条第一款);16、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416条第二款);17、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条)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

(一)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1、战时违抗命令罪(421条);

2、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422条.注意:两个罪名);

3、投降罪(423条);

4、战时临阵脱逃罪(424条);

5、违令作战消极罪(428条);

6、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9条);

7、战时造谣惑众罪(433条);

8、战时自伤罪(434条)

(二)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5条);

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6条);

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7条);

4、军人叛逃罪(430条);

5、逃离部队罪(435条);

6、私放俘虏罪(447条)

(三)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1、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31条第一款);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条第二款);

3、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2条.注意:两个罪名)

(四)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罪

1、武器装备肇事罪(436条);

2、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37条);

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38条);

4、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39条);

5、遗弃武器装备罪(440条);

6、遗失武器装备罪(441条);

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2条)

(五)侵犯部署、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1、虐待部署罪(443条);

2、遗弃伤病军人罪(444条);

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5条);

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条);

5、虐待俘虏罪(448条)

刑法 罪数

刑法罪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二/8)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千米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1.【考点】罪数 【答案】A。解析:成立牵连犯,要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类型性、通常性的牵连关系。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不能成立牵连犯。因为为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通常并不需要去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换言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不是招摇撞骗的必经手段。甲也不成立想象竞合犯,因为甲实施了两个独立的行为,一个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一个是持该证件招摇撞骗,侵犯了两个法益。故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应当数罪并罚。A项正确,当选。 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乙撞死路人张某,触犯交通肇事罪。甲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不能因为乙的行为已经构成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就否定乙也构成危险驾驶罪。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丙虽然第一个行为触犯诈骗罪,第二个行为触犯抢劫罪,但是由于李某只遭受了一份财产性利益损失,丙针对同一被害人的同一财产性利益所实施的前后两个行为,不应数罪并罚,以抢劫罪一罪论处。C 项错误,不当选。 破坏军婚罪(与军人的配偶重婚)是重婚罪的特别法条,二者侵犯的是同一法益。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法条竞合犯,而不是想象竞合犯。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2.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二/11)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2.【考点】法条关系 【答案】D。解析:如果认为两个法条是对立的关系,那么二者之间就不会出现交叉或

刑法分则重点整理

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应当预见) 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时即成立本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每月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犯。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郭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夺与抢劫: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之处是:行为方式不一样;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最新刑法中应当与可以总结

精品文档 刑法中应当与可以总结 1、第17 条:已满14 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第20 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 免除处罚。 3、第21 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 免除处罚。 4、第22 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第23 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第24 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第27 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第28 条: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第29 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1、第56 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2、第57 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4、第67 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5、第68 条: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第72 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 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7、第164 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8、第276 条之一逃避欠薪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第351 条: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0、第383 条:个人依法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1、第390 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2、第392 条: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从重处罚 (一)总论部分: 第65 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二)分论部分 1、第385 条:索贿的,从重处罚。 2、第109 条叛逃罪: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从重处罚。 3、第157 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精品文档

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

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 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今天XXXX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技术民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1) 一、通过几年来经验的积累,我对审讯犯罪嫌疑人、深挖余罪以及串并案件有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今年年初,我侦办了“储凯CK ZL等系列撬盗沿街商店、超市案”,这是我第一次侦办系列、团伙犯罪的案件。接到案子我心里忐忑不安,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能力办好这么复杂的一个案子。有压力才会有动力,才会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我至今仍然记得xx年的正月十五是个周日,为了办案我一个人冒着大雨到看管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情景;至今仍然记得我第一次单独带队出差并成功抓获该团伙主犯CK时的场面。经过整整3个月的工作,最终使该团伙涉案的12名成员全部落网,共认定涉及ZW dY、ZS、ZX溪等六区县的盗窃案、故意伤害等案件27起,使案件有了一个完满的结果。通过侦办这一系列案件,不但取得了中队领导对我个人能力的认可,也使我的审讯技巧和串并案件的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也成为了我逐步走向

成熟的一个契机。后来我们探组又陆续侦办了ZXQ系列撬木门入室盗窃案、ZSH系列翻窗入室盗窃案、SYY系列溜门入 室盗窃案以及移交到武汉的刘帅LS系列拎包盗窃案。这些 案子无一例外的都是通过对单一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本着决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嫌疑人的原则,经过串并案件、耐心审讯后取得的战果。回想今年我办过的案子,感觉到无论案件质量还是打击处理人数,相对于以往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二、在侦查破案上,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刑警,我并没有XXXX —年来,我利用XXXXX、XXXXX 等刑侦XXXXXX 也侦破了不少案件。 XXXXXXXX案是各级领导都很关注的案子。在调查走访中,我找到了一个平时对嫌疑人很熟悉的一个关系人。开始他表面很配合,但是要害情况却闭口不谈。走访结束后,我开车预备回中队。正巧看见他也预备出门,那是夏天正热的时候,虽然走访的结果是一无所获,我仍然很真诚的让他上车预备送他一程。没想到我这个很自然的举动却深深的打动了他,也最终成为了破案的要害一一就我送他的那几分钟里,关系人向我提供了犯罪嫌疑人重要信息,最终我们在北京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案件得以告破。 20XX年我因为侦办案件荣立了个人三等功;顺利的通过了党组织对我的考察,成为了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之余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危害国家安全罪 提示:本章犯罪均应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危害国家) 可以附加没收财产 死刑七罪,无死刑五罪,(其中叛逃罪最高刑10年,其余四个最高刑15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错综性 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 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 处罚比一般的严厉 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空,政权,制度) 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无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直接故意 102-113 ,12条文,12罪名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观: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主体:我国公民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 特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 本罪属行为犯 分裂国家:抗拒中央统一领导管辖,将我国领土割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将某一民族从统一的民族分裂出去。 武装叛乱罪:勾结外国,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行为。 武装暴乱罪:国内人员独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主体:窃取党和国家重要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境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前六罪的行为 犯罪是特定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 特征:客观方面,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物质,如果参加具体犯罪以共犯论处。 主体:境内外组织机构直接负责人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 叛逃罪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密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履行公务期间:从任职起到解职止的期间 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在境外叛逃:不同于滞留不归,行为人属合法出境在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 国家机关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任务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

2017刑法知识点总结(简洁版)

刑法考点总结(简略版) 总则部分: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 ①国内犯:属地管辖; ②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2)时间效力:溯及力:禁止溯及既往(我国采纳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论 1.刑法概说 (1)犯罪的概念 (2)犯罪的分类 2.犯罪构成 (1)违法性: ①危害行为: A.刑法禁止的行为不是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任何身体动作,而是在客观上可能侵犯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B.作为与不作为危害行为; C.持有行为 ②行为对象:是指实行行为所作用的物、人、组织 ③危害后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A.分为:侵害犯与危险犯 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a.意义:影响罪数的认定;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 判定;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b.特点:共性:客观性;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复杂性 特殊性: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都具有特殊的因果关系发展进程 c.认定:合法则的因果关系;条件关系与危险的现实化 ④特定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 ⑤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都属于违法阻却事由。 (2)责任性: ①故意/过失: A.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认识所有的客观构成要件事实,所以任何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都是特定的。

刑事技术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自我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ZJ-004016 刑事技术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Summary of personal work of criminal technician

刑事技术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一生产力,在打击犯罪、服务警务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回顾20xx年,xx派出所刑事科学技术组在所领导以及分局技术中队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刑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按照“队伍专业、装备先进、工作规范、管理科学、作用显著”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现将我所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规划 我所在刑事技术方面注重运用技术、便衣、巡逻、监控四位一体相合的工作思路,并始终坚持把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一生产力,把加强刑事技术工作作为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推进刑侦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大力推进刑事科学技术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现场勘察、检验鉴定、科研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注重人才的培育,我所坚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给力,严格管理 稳握“三抓两指导”的主线(即一抓现场勘查质量,二抓痕迹物证质量与及时送检时间,三抓现场资料的及时归档

附案;指导业务的顺利开展,指导技术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我所领导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在管理上力求突破,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凡发生刑事案件,我所领导必定到场指导勘察工作。要求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规范的程序操作,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工作的目的,同时鼓励技术组成员要将团结协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注入到实际工作当中。 三、求真务实,取得成效 20xx年度,我所刑事技术组共勘查现场800多宗,提取有效痕迹、物证400宗(其中现场指纹105宗、现场dna物证70宗、足迹201宗、录像资料420多宗),其中十类案件101宗(提取率达80%)。有效痕迹、物证作用达50.1%;其中指纹比中案件18宗,协破案件32宗,抓获嫌疑人20多名,dna比中案件14宗;带伤者验伤100多人次,处理本所辖内各种尸体(包括自杀、事故)15宗,协助出差2次;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照片400多套,验伤照片100多套,制作辨认照片1000多份。20xx年度,我所全区技术总分排名由20xx年度全区第六名跃升至全区第三名并被分局刑警大队评为优秀技术组。 20xx年9—10月份我辖内入室盗窃及飞车抢夺案件时 有发生,但由于信息情报搜获不足,我所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我所技术组在分局技术中队的支持帮助下攻坚 克难,运用先进的刑事勘察技术,通过对案发现场认真勘查、细心分析,很快提取出周飘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指纹痕迹及物证,水落石出,案件一下变得豁然开朗。刑侦主管xxx副所长根据技术组提供的物证信息进行精研覃思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时段、手法进行研判,织起一张由技术、便衣、监控、巡逻四位一体相结合的拉捕网。最终于10月18日在xx镇东区市场后面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各论概说 条文结构:罪状+法定刑 罪状包括基本罪状,加重、减轻罪状。 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 简单罪状(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 法定刑包括绝对确定、相对确定、浮动法定刑。浮动法定刑:1.只见于罚金刑;2.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3.罚金的具体幅度根据案件的一定事实确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法条竞合的适用: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a.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该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b.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应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法律明文规定按照重罪定罪量刑;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是也没有作禁止性规定,且按照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定罪量刑。(保险合同诈骗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罪名主体主 观 方 面 客体客观方面处罚 间谍罪明 知1.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 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 代理人的任务,进行间谍 活动;3.为敌人指示轰击 目标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明 知 1.机密级 2.三项以上国家 秘密级3.对国家安全和 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 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 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特别 恶劣的,可以处死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 机构、 组织或 者个人 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 叛逃罪国家工 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从重 处罚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1知识点总结(大红本) 第一章刑法概说(非重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第二节犯罪构成 第五章犯罪客体(非重点)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危害行为 第三节危害结果 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第四节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五节单位犯罪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犯罪故意

第三节犯罪过失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犯罪未遂形态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非重点)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非重点) 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主刑 第三节附加刑

刑侦辅警个人年终总结报告

刑侦辅警个人年终总结报告 刑事警察作为一个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一直广受关注,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和平时期最威胁的职业之一。他们一般都与社会上的危险的刑事犯罪打交道,今天给大家找来了刑侦辅警个人年终总结,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刑侦辅警个人年终总结篇一 今年以来,在县局和刑警大队的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立足在刑警岗位上,充分履行一名刑警的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基础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的维护了一方平安,现将全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充分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保护群众是我的泰天职。今年以来,按照大队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全局组织的春、夏季破案大会战、秋季严打攻势、冬季严打严防白日大会战和“侦破命案”、“反盗打抢铲恶”、“禁赌专项斗争”,破获涉及8个省市的盗窃案件100多起,遏制了城区盗案告发的势头。今年以来,我与其他民警一道克难攻坚,先后破获了伤害致死。。。案、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突破了”强*杀人案、绑架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抓获逃犯/人,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储持续平稳。

二、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破案水平 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我深感自己的知识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需要。今年以来,我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学习,除认真学习一些政治理论知识没,提高自己的执政理论水平以外,我非常重视对刑侦业务和技术的学习,积极参加到大练兵活动当中,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我还积极学习一些基本的刑事技术知识,使自己在业务上不外行。同时,我注重对全县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注意从破案中积累知识,使自己侦查破案的水平和能力有了不断的提高。今年以来,我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并被评为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 三、大力强化刑侦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刑侦工作阵地 积极参与刑侦技术三级点建设,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力度。在刑侦基础建设中,我非常重视“特请耳目”建设,对我物建的特情耳目加强领导,合理使用,今年以来,我物建的特情共提供各类案件线索/条,从中破案/起,特别是在侦破”案件中没,我管理的特情及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使得案件得到了顺利的破获。平时,我注意对各类案件的特点进行研究,积累资料,积累经验,在侦破案件中,这些资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严格要求自己,全力指导基层派出所的侦查破案工作 作为一名刑警,必须要有严谨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超人的毅力,满腔的正义,在这一点上,我始终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合格的刑警。积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 人质的行为 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 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 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母亲是世界上最平凡的女人,她却倾尽自己一生的心血来书写那份最伟大、最无私的母爱;母亲是世界上最柔弱的女人,她却用自己瘦弱的双肩诠释出一份最坚强、最刚毅的不屈精神。 母亲是平凡的,母爱却是伟大的;母亲是平实的,母爱却是绵长的。天底下的母亲,高矮、胖瘦、容貌不一,但为子女奉献的精神却是一样的可贵,期盼子女成龙成凤的心愿却尽皆相同。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 摘要: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得出自己的感悟。 关键字: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梳理与分析 一.概念明晰 做这一题目,首先明确一个前提,“罪名竞合”是什么概念。 我认为此“罪名”应该强调两点: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要对其进行梳理,必须从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法条着手,故我偏重于整理法条竞合。 由于我的能力有限,因行为的特殊性构成想象竞合的罪名、法条竞合的罪名、有争议的竞合罪名只能混列在一起,难以挑拣出来。以下仅为我个人观点,希望老师批评指正。 梳理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条竞合,需要对以下诸多概念有一个统一的、清楚的认识:1.法条竞合的概念2.法条竞合的分类3.法条竞合定罪量刑的原则。 由于主体部分在梳理,所以简要分析一下上述概念。 (1)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所谓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 (2)分类,周光全教授将法条竞合为五类: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择一关系、包容关系。张明楷教授则认为,择一关系不是法条竞合,补充和包容关系是特别关系的特别表述。 我个人认为,补充关系不是特别关系的特殊形式,二者应该并立。因为特殊关系中,一般法条完全包含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补充关系中,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是相对并列的,二者的统一性在于规定属于同一个大类中并列的不同形式的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也绝对不是完全对立的择一关系。同理,包容关系中的两个法条也仅仅是外延存在交集,并非纯的包含关系,所以还是同意这种五类的划分方法。 (3)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某种行为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确定的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定罪量刑。

刑法中一罪或数罪汇总

刑法中一罪或数罪汇总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包含欺骗行为,不另定诈骗罪(但在无商品交易或虚拟交易中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2)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使得条件的,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论处(3)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重罚。 2、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3、第149条: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零部件化妆品罪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刑轻。其余六个都重,竞合时,定六个具体罪名。 例:甲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按司法解释来,货值金额3倍以上,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节的9个罪名,又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 1、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2、第171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持有、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3、第171条:构成出售、运输人民币,又犯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从重处罚。 4、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犯本罪,又实施诈骗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5、第191条洗钱罪:构成本罪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之一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6、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7、数罪并罚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本罪还有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8、第157条:犯走私罪又妨害公务的,数罪并罚 9、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税款超过所纳税额,同时构成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0、第213条假冒注册商票罪:与以假冒注册商票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理,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先假冒后销售,如果针对同一商品,就只定假冒注册商票罪;如果针对不同商品,则数罪并罚 11、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先制作侵权复制品,然后销售,如果针对同一物品,只定侵犯著作权罪;如果针对不同物品,数罪并罚。 12、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商业秘密同时是国家秘密、情报,而触犯其他罪名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 13、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加重情节,不另定其他罪。

刑事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刑事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刑事技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作总结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天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刑事技术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技术工作总结范文篇一 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XX年上半年,刑二庭共受理刑事案件42件,78人。审结38件,71人。其中,维持原判19件,46人,维持率50%;发回重审11件,13人,发回重审率28.95%;改判6件,10人,改判率15.79%;准予撤回上诉2件,2人,准予撤回上诉率5.26%。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抢夺、抢劫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我市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省高院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遏止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5月初,我们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保证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稳步有序进行。此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呈上升势头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批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大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力度 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加大二审开庭审理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之外的案件,尽力做到开庭审理,使上诉人的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得到切实维护。加大对一审判决的监督力度,对于上诉、抗诉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抗税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 动罪 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 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二

柏浪涛刑法考点的几个总结二 总结5:假币犯罪的罪数。(1)串联关系,只定前行为。a.伪造+使用=伪造; b.购买+使用=购买。(2)并联关系,并罚。a.出售+使用,并罚。b.运输+使用,并罚。 总结6:公开盗窃的行为类型:(1)貌似抢劫:甲伤害乙,致乙重伤无法反抗但清醒,忽看到乙的钱包掉地上,拿走(注意与司法解释的情形不同)。(2)貌似抢夺:乙遛狗,无狗绳。甲跑过来当着乙面,迅速抱走小狗。(3)貌似侵占:新娘让伴娘帮拿着戒指,一会仪式要用。伴娘在新娘眼皮底下拿跑。 总结7:财产罪中的“多次”。共四个:(1)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有三个:多次盗窃,多次抢夺,多次敲诈勒索。(2)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有一个:多次抢劫。注意:诈骗罪、侵占罪中没有多次规定。 总结8:诈骗、盗窃、侵占的四种类型:(1)一开始有非法占有目的:a.甲欲非法占有乙手机,骗乙临时借打个电话就还,乙借给,甲拿到手就跑了。甲是盗窃。b.甲欲非法占有乙手机,骗乙借用两天,乙借给,甲到手两天后不还。甲是诈骗,名为借、实为骗。 (2)拿到手后才有非法占有目的。a.甲临时借打一下乙的手机,乙递给,甲拿到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拿跑了。甲是盗窃。b.甲提出借乙手机用两天,乙借给,甲拿到手后产生不法所有目的,两天后不还。甲是侵占。 总结9:观点展示的考点。(1)偶然防卫:乙要杀丙时,甲杀死乙,救了丙,但甲没意识到自己制止了一起不法侵害,只想杀乙。关于对甲的处理。观点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观点二:无罪,成立正当防卫(结果好,行为就好)。观点三: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坏行为偶然制造了好结果)。偶然避险也有类似三种观点。 总结10:观点展示(2):正当防卫伤及无辜:乙伤害甲,甲防卫,向乙扔砖块,击中附近丙。甲对丙构成?观点一:正当防卫,因为甲的行为就是对乙的正当防卫行为。观点二:假想防卫,因为事实上丙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观点三: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就是伤害无辜第三人。 总结11:观点展示(3):打击错误。甲向乙开枪,却击中附近路过的丙。观点一: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是杀人未遂,对丙是过失致死,最终定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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