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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

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

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方针;

(二)负责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

(三)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工作原则和方针;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交易部,期货交易部设部长、交易员岗位、信息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资金调拨岗位、风险控制岗位。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第七条期货交易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三)负责组织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四)负责定期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及编制年度报告。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三)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结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账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与披露;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中被套期现货发生交割时,开具发票及相关财务核算。

第九条风险控制岗位(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岗位)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程监控,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三)审核套期保值交易数据日报表,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十条审计部职责:

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及时防范业务中的风险。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职责:

(一)负责送审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送审的套期保值业务涉及法律事项的审查把关、审查有关合同,审查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室职责:

负责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公告、披露。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申请;

(二)收集、分析、处理市场行情与现货信息,定期形成报告,对套期保值业务提出建议;

(三)配合期货部门进行实物交割。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授权期货交易部办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六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止被授权人操作权限,并由期货交易部部长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审批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交易限额,20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后,再发生套期保值交易需要事先经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制定。期货交易部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原料、钢材的敞口风险编制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方案制定审批。期货交易部根据现货销售具体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经风险控制岗位审核,报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套期保值交易中套期关系指定、套期策略(建仓或平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止损区间等)、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目标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条资金调拨。期货交易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单,资金调拨岗位按公司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并负责在交易员平仓后回调资金。

第二十一条资金到位后,期货交易部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选

择合适时机建仓、平仓等,平仓前须确认与之匹配的现货购销合同已执行。

第二十二条风险控制岗位全程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经风险控制岗位审核并拷贝留存。每日交易结束,交易员将经审核后的结算单交会计核算岗位。

第二十三条期货交易部核对结算账单。若结算单与下单历史和交易方案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并向期货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三十四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期货交易部提前与现货产品销售单元、计划财务部、原燃料采购中心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期货交易部工作,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五章财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套期保值业务要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

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套期保值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臵会计科目及核算。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八条期货经纪公司选择及评价:

(一)期货交易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合作单位,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等须经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

(三)期货交易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发展变化,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九条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三十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可追加保证金额度;

(二)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一条设臵风险控制岗位全程跟踪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直接对期货领导小组负责。

(一)风险控制岗位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国资委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等,若不符,将方案退回期货交易部按要求修改,做好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风险控制岗位须按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监督期货交易执行过程,确保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确定和控制当期套期保值数量;

(三)及时发现、报告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十二条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交易部部长和风险控制岗位,期货交易部部长和风险控制岗位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岗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套保方案不符合国资委及本办法规定;

4.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操作行为;

5.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浮动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等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风险控制岗位须向期货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期货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

(四)风险处臵。期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止损机制。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达到年度总止损额度的50%或套保业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浮动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时,启

动止损机制,期货交易部将亏损情况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期货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设定具体止损目标,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止损操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三十四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部通知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立即向期货交易部部长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套保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六条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过程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

塞漏洞。

第七章应急方案

第三十九条期货交易部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制度、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有必要时填制《套期保值应急修正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四十条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如因突发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四十二条因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八章报告管理

第四十三条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期货交易部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并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新建头寸、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

(二)期货交易部每月初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等相关分析。经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阅。

(三)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期货交易部按国资委快报要求向计划财务部提报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情况。

(四)期货交易部每年编制套期保值业务专门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后,报送计划财务部。

(五)期货交易部年末形成套期保值年度报告,经期货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时,期货交易部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事项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每一年度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套期保值事项至少应当包括:套期保值的目的、期货品种、拟投入资金、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六条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影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股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及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期货交易部整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

第十一章保密管理

第四十八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并签署《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保密协议》。

第四十九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五十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章评估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期货领导小组可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了解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所有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勤勉、忠诚和谨慎。

第五十三条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调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完成年度套期保值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造成公司的损失处理:

(一)工作人员已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指令,但市场行情的突变超出了原来的预期,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人员未能尽职尽责,违反操作规则和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基数,酌情给予赔偿。

(三)工作人员拒绝遵守本规定,或其故意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有终止其继续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权利,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摘要: 引文: 股指期货: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导致了当时的市场对一种规避风险的新的金 融产品的需求非常迫切,金融衍生工具就在这时应运而生了。中国也在2010 年首次推出了第一 只股指期货——沪深300 指数合约,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将步入正轨,这对中国 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的价格的指数为交易标的物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它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孕育出来的,它是目前最成功、最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成为当今世界金融市场上最受投资者喜爱的金融产品之一。 股指期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有: 1.股指期货是以现金进行交割的,不进行实物交割。 2.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因此合约的价格是以股指点数乘以人为规定的每点的价格。 沪深300 指数每点的价格为300 元人民币。 3.股指期货提供了做空机制。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可以先卖后买。因此当投资者对整个 股票大盘看跌的时候,可以卖空沪深300指数期货,从而实现投机盈利或对持有的股票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4.交易成本较低。 股指期货的功能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替代股票买卖实现资 产配置的功能和提供投资和套利交易机会功能。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另一类是与宏观因素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消除,通常用贝塔系数(β值)来表示。例如贝塔值等于1,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的波 动与大盘相同,如贝塔值等于1.2 说明该股或该股票组合波动比大盘大20%,如贝塔值等于0.8,则说明该股或该组合的波动比大盘小20%。通过买卖股指期货,调节股票组合的贝 塔系数计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策略 股指期货的出现为资产管理者提供了管理系统风险的工具,这是股指期货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如何更好的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套期保值一直是股指期货市场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研究的重点,针对各种投资组合如何给出合理的套期保值方法也是套期保值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套期保值是以转移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简单地说,套期保值意味着构建一个可以对冲风险的头寸。其实套期保值也称为套头交易或者对冲,是指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的,但品种和数量相当的标准化合约,以将来某个日期买入或卖出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用来弥补现货市场价格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现代套期保值理论认为套期保值交易是一个资产组合。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期货交易策略分析

一.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分析 (1)定位不明确套期保值者的目标:在管理价格风险后专心致力于经营,获取正常的经营利润 (2)认为套期保值没有风险套期保值的风险a基差风险 b保证金追加风险 c操作风险d流动性风险 e交割风险 企业在套期保值中 (3)认为套期保值不需要分析行情 常见的问题 (4)管理运作不规范 (5)教条式套期保值 1. 管理与经营风险:a.资金管理风险 b.决策风险 c.价格预测风险 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a.交割商品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b.交货的运输环节较多,在交货时间上能否保证 2. 交割风险 c.在交货环节中成本的控制是不是到位 套期保值风险 d.交割库是否会因库容问题导致无法入库 e.替代品升贴水问题

f.交割中存在的增值税问题 3.操作风险 a.员工风险 b.流程风险 c.系统 风险 d.外部风险 4.基差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基差逐利型套期保值 核心:不在于能否消除风险,而 在于能否通过寻找基差方面的变化或预期基差的变化来谋取利润 传统套期保值理论的发展 a.最佳套期保值比率取决于套 期保值的交易目的以及现货晒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的相关性 b.最佳套期保值比率等于套保期 限内现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与期货价格变动的标准差的商乘以两者的相关系数 组合投资型套期保值 推导:套保期限内,保值者头寸 价格变化为X R Q -V V , 头寸价格变动方差为2222X Q X Q V R R ρσσσ σ=+- 222Q X Q dV R dR ρσσσ=-,0dV dR →得到最佳套保比率X Q R ρσσ= (其中 X σ为现货价格变动 标准差,Q σ为期货价格变动标准差) c.期货价格的波动性往往要远大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案例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hedge)案例 假定现在为3月份,某农场主6月份有3万斤谷物收获并要出售,同时假定某粮食公司计划 6月份收购3万斤同种谷物,他们都希望3个月后能以今天的价格成交,即双方都不愿冒价格变动风险。已知谷物现价为0.275元/斤。期货市场上的谷物期货合约每份标准数量为5000斤,最接近于6月份的是8月份到期的合约品种,现在的期货价格为0.32元/斤。 农场主希望消除未来 3个月可能出现的价格下跌的风险,所以他进行空头套期保值,于是他出售6月份期货合约;粮食公司希望消除3个月后价格上涨的风险,因此作多头套期保值,它在市场上按现行的期货价格购买了6月份期货。 3个月后,谷物成熟.假设谷物的市场价格下跌了,那时现货价格为0.2元/斤,而8月份期货价格下跌到了0.245元/斤.此时农场主如以 现货价格出售3万斤,

由于价格下跌损失 30000*(0.275-0.20)=2250 元.但是由于期货价格下跌到0.245元,所以他只要买入6份8月份到期的期货就可以对冲掉空头头寸,获得 6*5000*(0.32-0.245)=2250 元,恰好弥补了现货市场的损失额,结果农场主出售3万斤谷物实际得到了30000*0.2+2250=8250元,即通过套期保值,他成功地确保了谷物价格为 0.275元/ 斤. 相反对粮食公司来说,它在6月份以0.2元价格买到了 3万斤谷物,比它预期准备付出的 0.275元/斤要少2250元,即它在现货市场上获得了2250元收益,但它在期市中只得以0.245 元价格对冲手中的6月份期货多头合约,损失了2250元,因此它实际上也用了 8250买到了谷物,也成功确保了每斤0.275元的价格.

套期保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速,国内商品价格的波动与全球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特别2006年以来,由于原材料商品价格出现的巨幅波动使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巨大风险。而与此同时,国内期货市场也出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与发展,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进行套期保值的操作。套期保值分传统型套保和策略性套保两种方案,传统型套保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企业真正的套保方案也不是完全利用这种方式,策略性套保相对灵活实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企业应该如何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首先必须清楚套期保值对企业的作用 企业必须清楚套期保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惟有如此才能合理地给套保一个准确的定位;而只有确定套保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定位,套保才能真正成为企业整个生产经营中的一个正常环节,套期保值在企业中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简单来讲,套期保值对于企业的作用就相当于买保险,那么企业买的是什么保险呢?相当于为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买了保险。企业规模越大越需要这种保险,原材料或产成品的价格波动越大越需要这种保险。期货市场就是为企业转移和回避价格风险而成立的,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就是来转移和抛售风险的,这就是套保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定位。 对于企业来讲,期货市场就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它只是一个工具,而不要把它当成现货批发市场)。很多企业一提套保,就认为需要交现货或接现货。其实,套保的操作绝大多数都是以对冲的方式了结的,即在期货市场做一笔与原来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了结我们的期货合约,我们仅仅是把期货当成一个为现货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现货批发市场,企业必须明确这一点。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六: 关于201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编号:常铝董字016-0314-2012 各位董事: 公司专业从事铝箔的生产和销售,电解铝和铝坯料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约占生产成本的85%,因而电解铝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采用电解铝价格+加工费,其中电解铝价格随市价波动,公司赚取加工费。 由于电解铝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幅度较大,部分客户在对原材料价格看涨的判断下,选择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方式与公司签定销售合同(订单),并承担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采购相应数量产品的义务。对这部分锁定价格的原材料,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消除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即依据双方约定的材料锁定价格和数量在期货市场购入相应价格和数量的期货买入合约,以达到锁定与客户约定的材料成本,避免材料出现大幅上涨带来可能的原材料成本损失。2012 年度,根据锁定价格的原材料数量,公司需实施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风险,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2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铝 预计全年购入数量2000手(10000吨)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锭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铝金属期货品种。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12年整个会计年度内,按照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保证金余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整理)大豆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大豆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大豆的消费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过去十多年,我国大豆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从1990年的不到1000万吨,增长到2003的3500万吨左右,其中榨油用大豆增长更为快速,从1993那边占大豆总消费量的约一半,增长到目前的74%。但我国大豆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年产量维持在1300~1600万吨之间(其中黑龙江占三分之一)。2003年全国产量达到1651万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巨大的供求缺口主要依靠进口来解决。自1996年我国从大豆净出口国转为大豆净进口国后,大豆进口数量快速增长,2001年进口大豆接近1400万吨,2003年进口大豆首次突破了2000万吨。 近几年来,随着对植物油脂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际油脂产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我国以大豆压榨为核心的油脂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大豆压榨中心。在压榨能力快速增长过程中,油脂企业大型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新建油厂在规模、装备和技术上,多数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国油脂企业在实现规模扩张的同时,对进口大豆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没有较好地利用套期保值工具,特别是过去一年来,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许多大豆压榨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2004年,国际、国内大豆现货和期货市场风云变幻,国内榨油企业经历了严峻考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了空前的挑战。4月份以后的大豆及其相关产品价格的暴跌,直接导致榨油行业数十亿元人民币的损失,许多企业因此元气大伤,经营陷入困境。面对痛苦的现实,我们不能不对我国相关行业的现状进行深刻反思:当国内企业面对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需要同时驾驭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的时候,成败的关键将不是盈利的多少,而是控制风险和价格管理是否成功,正如有关专家所说,第一是保本,第二是保本,第三才是盈利。 作为现货企业,管理生产、流通和销售,参与市场竞争,是企业管理者们可以直接控制的。但是,原料和产成品价格的变化,作为单个企业是无法决定的。很多企业希望准确预测原料和成品价格的变化,并调整产销以帮助企业增加盈利。但是,要完全做到准确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通过利用期货市场做到管理原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则可以保证企业在价格变动频繁的情况下不受到大的冲击。期货市场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市场平台,只要运用得当,套期保值、套利、期货现货互相转换等期货交易手段和现货经营紧密结合,都可以成为企业管理经营风险和控制原料、成品价格的有效方式。 贸易、压榨与饲料等涉及大豆企业参与期货套期保值的数理统计根据 一、大豆与豆油、豆粕的比较关系 对中国现货市场豆油、大豆和豆粕的月价格数据进行统计,样本数量为67,数据来源与国家粮油信息中心,统计软件为Eviewsl.l。

期货对冲策略

期货对冲策略 基本原理——一般情况 基本原理——原因探析 基差风险 基差保值 最佳对冲比例 引言 ?期货之所以具有重要作用,关键是其两大功能: –远期价格发现功能, –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 ?本讲介绍如何通过对冲以规避价格风险 ?首先介绍期货对冲的基本原理 ?其次学习不考虑调整的对冲策略 ?最后学习通过调整以实现对冲目的的策略 基本原理 ?为何能对冲价格风险?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的相关性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方向相同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趋同性 ?如果在一个市场持有多头寸(long),而另一个市场为空头寸/短头寸(short) ?则一个市场受损,另一个市场获益 ?则价格波动对持有者的收益影响大为减少! 基本原理 ?如何对冲?短头寸对冲(short hedge) ?当对冲者已经拥有某种资产并期望在将来卖出该资产,最担心的是 ?资产价格下跌 ?在期货市场上抛售该资产,当资产价格下跌时,期货市场对冲平仓,则有收益 ?因此:价格下跌,现货市场出现损失,但期货市场出现盈余 短头寸对冲举例 ?6月1日,一个谷物转运商人以每蒲式耳2美元购进10万蒲式耳的玉米,为了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该商人以每蒲式耳2.1美元的价格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 ?一个月后玉米的现货价格降至每蒲式耳1.8美元,该商人就要承受0.2美元的损失,但是期货市场的价格也下跌至1.9美元,即有0.2美元的利润 但是? ?如果1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涨至2.2美元,期货价格涨至2.3美元? 思考 ?套期保值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额外利润的获得 ?常见的进行卖出保值的客户有三种:

–将要出售农产品的农场主; –有原料存货而担心现货市场原料价格下降的加工商、制造商; –已有货源尚未找到买主而担心价格下降的中间商。 基本原理 ?如何对冲?长头寸对冲(long hedge) ?当对冲者已知将来需要买入一定资产,最担心的是 ?资产价格上扬 ?为了锁定成本,可以长头寸保值 ?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该资产 ?因此:价格上升,从现货市场购入将导致成本增加,但期货市场将出现盈余 长头寸对冲举例 ?一个出口商与国外的买主签订了一份6个月后交运10万蒲式耳、价格为每蒲式耳1.5美元的玉米现货合同。 ?完成合同三种方式 –第一,购进现货玉米,并贮存6个月后出口。 –用此方法该商人必须自己支付仓贮保管费用,并需立即支付全额15万美元的货款。这样既增加了成本,又增加了资金周转的困难。 –第二,暂时不采取任何行动,直至6个月后才从现货市场上购进出口。 –承担玉米价格上涨的风险。 –第三,6个月后,在现货市场购进玉米出口。并立即在期货市场上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合约,以求保值。 ?在期货市场购进玉米期货合约20份(每份合约5000蒲式耳),价格为每蒲式耳1.6美元。情况如何呢? ?6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上涨了0.1美元,期货价格也上涨了0.1美元 ?结果,现货市场亏损每蒲式耳0.1美元(1.5美元一1.6美元),期货市场盈利每蒲式耳0.1美元(1.7美元—1.6美元) ?现货市场中的损失已被期货市场的盈利完全抵消,从而达到了保值的目的 ?如果6个月后,玉米现货价格跌至1.30美元,期货价格跌至1.40美元 ?现货市场盈利每蒲式耳0.2美元(1.5美元— 1.3美元),期货市场亏损每蒲式耳0.2美元(1.4美元—1.6美元) ?该商本来可以意外得到的2万美元的利润就被期货市场的损失所抵消 结论 ?上述三种方案中,选择第三种方案最佳,因为它不仅可以回避价格上涨的风险,而且也节省了仓贮保管费用。 ?常见的三种买入保值的客户: –已签订未来交付货物合同,但尚未购入该种商品的交易商; –担心未来购入原材料时价格上涨的厂商; –进口价格适宜,但无外汇的进口商。

格力电器:关于2020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0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因此,公司大宗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的操作方案与实例详解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的操作方案与实例详解 概括地说,套期保值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行为,是指为暂时替代未来现金头寸或抵消当前现金头寸所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头寸状态。在各种可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中,期货合约是最常见的保值品种。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利用与现货部位方向相反的期货部位的对冲交易,投资者可达到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如果没有股指期货,投资者无法利用股指期货建立空头头寸,对冲风险,因而通常会在市场下调时遭受巨大的损失。尤其是对于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缺乏做空机制,即使基金管理者事先预见到市场的下跌,也无法及时地规避市场风险,而只能通过减少股票持仓量来减少损失。同时,由于基金仓位大,在大盘下挫时不能及时完全退出,特别对于开放式基金,一旦市场下跌的趋势短期内没有改变,基金管理者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兑现压力,为保证支付赎回,就必须将部分资产变现,从而致使基金所持有股票的股价进一步下跌,影响到基金的资产净值,甚至会使基金被迫面临大面积赎回和清算的困境。而在我国推出了股指期货之后,机构投资者将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系统性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本文试图对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全操作过程进行详细介绍,并以实例来对其可操作性加以分析。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文末流程图: 第一步,对市场走势进行分析和判断。 该步骤是确定股票投资组合是否需要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和采取何种交易方向来进行套保的前提。与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相似,对股票市场走势的预判是基于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的综合性分析,股票市场走势预判越准确,套期保值成功率越高,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会越低。 第二步,进行系统性风险测量并确定是否进行套保。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反向操作来规避系统性风险。若某个股票或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很小,对这种股票或组合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往得不到好的套保效果。通过测量现货组合和期货指数的变动关系或系统性风险程度,投资者可以区分所拥有的头寸组合是否适合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若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比例很小,则采用套期保值策略无效,投资者应该选择采取传统的卖出方式或其他更好的方法来规避风险。 第三步,选择套保方向。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

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实践应用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实践应用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但所列举形式过于简单,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未予强调,容易使初学者误认为套期保值不存在风险。本文就套期保值在实践中的复杂形式加以分析,对套期保值的得与失以实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基差风险避税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但准则只列举了简单的而且是完全保值的情形。套期保值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套期一定能保值,实践中,由于基差变化的风险即造成升贴水在购销环节不同的变化幅度可能导致放大或缩小套期保值的功能,如果方向做反,还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例如2010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中粮屯河白糖套保浮亏3.9亿。在企业越来越多地应用套期保值工具的同时,深入剖析套期保值业务的表现形式有利于企业准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防范风险,真正发挥套期保值工具的作用。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工具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企业对行情走势的准确判断,如对行情判断不明朗,则可能会抵消套期保值的部分功能,套期保值后的利润反而低于不套期保值的利润。 传统套保理论认为,套保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差,在基差变化不等于零的情况下,套保可能出现极度成功,也可能产生极度失败的情形。实际上,基差变化往往不等于零,套保者仍需承担因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而引起的基差变动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相关疑难概念: 1、基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 套期保值的原理不难看出,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DO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新准则下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办法之浅见

新准则下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办法之浅见摘要:2006年新会计准则之套期保值准则系新增内容,套期保值是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企业会计核算的重难点,套期保值准则未就具体套期保值业务及其会计账务处理有详细的例解。本文结合新准则,简单介绍了套期保值有关的概念,根据套期保值的确认计量要求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并就现金流量套期业务提出账务处理见解。 关键词: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套期账务处理 在新准则颁布以前,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执行财政部于1997年10月发布的《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2001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原制度没有对套期保值、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套期分类进行系统的规定,也没有对套期会计方法及应用条件作出规定,只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定了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从事大宗商品贸易、加工的企业为规避商品价格风险而进入商品期货业务的越来越多和新准则的普及使用,相关企业财务必须直面套期业务会计核算,而套期保值会计是金融会计中最复杂的部分,是新准则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期货套保业务是我国新生事物,新准则未就相关业务作详细例解。本文主要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办法提一点浅薄见解,希望 能给涉及相关期货业务的同行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1 套期保值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以规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即通过套做期货实现现货保值),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是将期货市场当做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现在买进但准备以后售出的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的商品的价格进行“锁定”的交易活动。概言之,套期 保值的本质在于“风险对冲”和“风险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是针对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作出的规范。从会计角度看,套期保值是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 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为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套期保值按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可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 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 2 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对于满足套期保值准则规定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 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2019年交通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9年交通公司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3) 第三章审批权限 (4) 第四章授权制度 (4) 第五章业务流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 (6) 第七章报告制度 (7) 第八章保密制度 (7)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沥青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单位价值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和防范沥青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沥青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范公司的沥青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沥青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在订立远期产品销售合同、参与投标且中标数量可以预计、远期产品销售数量可以预计时,预先以合适的价格通过买入相应期货合约或订立远期采购合同进行套保;实际采购原材料时通过卖出相应期货合约或执行远期采购合同实现套保。通过对冲,以锁定利润,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目的。套期保值操作应坚持“品种相同、不超数量、月份相同”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基差不合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期权套期保值,达到同样的效果。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沥青;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与远期订单所需原材料数量相匹配;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或大致相符;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公司设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子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部经理组成,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进行期货业务讨论,并根据第三章审批权限所规定内容进行决策。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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