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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职工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职工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职工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黄洁同志:

根据带薪年休假规定,安排你从2013 年 3 月16 日至2013 年月20 日,共休年休假 5 天(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望你收到本通知七日内反馈意见。

科(段)公章

2013年1 月15 日职工本人意见(同意或自愿放弃本年度本人带薪年休假):

本人签字:

2013年1 月20 日注:本回执单在职工签署意见后,基层单位留存一份,报组织人事或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一份。………………………………………………………………………………………………

职工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黄洁同志:

根据带薪年休假规定,安排你从2013 年3月16 日至2013 年3月20 日,共休年休假5 天(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望你收到本通知七日内反馈意见。

科(段)公章

2013 年1 月15 日职工本人意见(同意或自愿放弃本年度本人带薪年休假):

本人签字:

2013年1 月20 日注:本回执单在职工签署意见后,基层单位留存一份,报组织人事或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一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英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hiring lab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mployees having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herewith.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Article 3 Employees who have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one year or more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Article 4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n employe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employees accumulative working time which shall cover the employees working time in the same or different employers and the hours deemed as working time by any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State Council provisions.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Article 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 new employee who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3 in the current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and if the result is less than one day, he shall not enjoy annul leave this year.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is: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36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he is entitled to if he works for this employer for 12 months in the current year.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rticle 6 Home leave, marriage or funeral leave and maternity leave as given by the state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suspension of work with reservation of salary due to work injury shall be additional to paid annual leave.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英对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2007] No. 514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dopted at the 198th General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7, 2007 are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08. Primer: Wen Jiabao, December 14, 2007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to rest days an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nd deploy employees to actively discharge their duties.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Article 2 The employees of units such as authoritie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individually-owned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businesses with employees that have been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nnual leave"). Units shall guarantee that employees are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Employees taking annual leave are entitled to the wages of a normal working day.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Article 3 Where an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ccumulatively, he is entitled to five days of annual leave. If h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nual leave is 10 days. If he has served for 20 full years, annual leave is 20 days.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

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 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 每逢过年,公司都会放假,关于年假通知,应该怎么编写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1 乂是新一年来临!深圳XXX有限公司值新春佳节,特向全体员工的努力表示感谢!并祝新春愉快!身体健康!20xx年度春节及年休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公司从20xx年1月25日星期六开始放假至20xx年2月11日星期二,共放假18天。 开工日:20xx年2月12日星期三,请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带薪国家法定假日的春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20xx年带薪国家法定假H的春节为3天: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日,放假3日。 带薪年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笫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根据每 个员工不同的工龄5天至1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或上的,年休假15天。 留厂员工 如果员工不会回家过年,留厂渡过春节,请提前通知公司,因为我厂会有礼物给你。提前预祝大家渡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平平安安地回去,高高兴兴地回来。温馨提示:春节回家注意防盗、防骗。特此通知。 深圳XXX有限公司 20xx. 1.8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2深圳市XXX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始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工作。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带薪年假的范围:

1、工作满一年期限的正式员工可享有7天带薪年休假。 (二)、年假安排方式: 1、员工需提前提出休假的申请,写好年假申请单后山部门经理根据所在岗位具 体的工作情况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任何部门安排员工 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年休假应在每年春节开工前休完,不允许跨年度休假,不能累积之前的年休假。 4、如公司临时有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权中止、调整员工正在进行的休假,员工 应以工作为重,予以服从。 特此通知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一月十四日公司的年假通知范文3新春佳节渐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开开心心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xx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起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定于2月材日起开始放年假,年假共计XX天,截止时间为*月*B, *月水日正式上班。 回家的员丄建议通过各种途径提前预订好往返的车票,以免到时一票难求,计算好返乡的行程安排,并做好回家的理财准备; 同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在*月*日到达深圳,确保水月*日能够正常上班; 届时公司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 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丄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 政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关于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我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并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支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根据《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补发年休假工资时按200%计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资支付范围。 四、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货币补贴、加班费等。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之和÷261×2×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我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实行这项制度应当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年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见附表1)报批。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财会部门负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发放工作。在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本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三、附表1、2、3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922 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Full text of regulations on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in

青海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 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凡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 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的工作地区和工作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二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作假1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 (二)在三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三)在四类地区工作,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 以上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其他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一)新录用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不享受休假,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的次年安排休假。 (二)调动工作的职工、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年度内已在原单位享受了休假的,调人单位和接收单位当年不再安排休假。未休过假的,由调入单位和接收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休假。 (三)驻省外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驻西藏自治区的参照四类区的规定执行;驻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参照二类区的规定执行;驻省内各地的办事机构按驻地所属类区的规定执行。 (四)中央下派到我省的干部及我省下派基层挂职锻炼的干部,休假时间按到我省和基层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类区标准执行。 (五)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期间不享受休假。 (六)已享受寒、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休假。 (七)符合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和省政府青政[1981]282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工作人员,如本人自愿,可将当年的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并按两种假期规定的实际无数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其他规定。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超过二个月,请事假超过一个月,旷工超过10天的,不再安排休假,其下次休假待回单位上班后的次年安排。 (三)职工休假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带薪年休假的费用问题。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 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 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 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 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 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 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 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 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 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 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一周年了。这个条例和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样,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职工年休假制度。中国大概是除了北朝鲜以外,最后规定年休假制度的国家。劳动法实施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开始享受年薪假。其他单位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哪一类人员享受年休假,国务院一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这些问题。 1.什么人享受年休假? 《劳动法》实施后,国家机关和一些事业单位、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实施了年休假制度,多数企业没有实行,个体户完全没有实行。 《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根据这一规定,年休假制度不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实行,而且企业也必须实行。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论中国人投资的企业还是外国人投资的企业,只要这个企业设在中国领土上,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不属于企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只要有雇工的,也都要给雇员放年休假。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体户都要给职工放年休假,并不是每个上班的人都有年休假。只有两种人不享受年休假:正在实习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和已经退休又被返聘的人。 2.年休假工资要照发 《条例》第二条还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工资照发,也可以理解为年休假记做出勤。 年休假制度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年休假属于法定假日。单位没有给职工放年休假或者放年休假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规定,给付职工三倍的工资。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了这个问题。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发放三倍工资的条件是:单位提出不放或者少放年休假,职工同意的。 单位提出不放年休假或者少放年休假,职工不同意的,单位必须给职工放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年休假通告模板

年休假通告模板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施行)。它的使用者可以是各级各类机关,它的内容又往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无论其使用主体还是其内容都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年休假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干部队员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二、执行标准(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13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部队员生活、维护干部队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月*日 **公司春节放假通知 新春佳节渐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开开心心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12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起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年休假通知

年休假通知怎么写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干部队员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15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部队员生活、维护干部队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 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03-06 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年休假计划安排通知单

年休假计划安排通知单 员工姓名:部门: 入职日期:职位: 经核定,截至年月日止您剩余年休假天数为:(天)。请您按下表拟订年休假计划。 说明: 1、员工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在上表“年休假计划(天)”栏内根据本人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填写具体休假天数, 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双方各自在签名栏内签名确认。如双方有异议,应按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员工的年休假日期。 2、员工如安排集中休息的,应避开销售、生产旺季;集中休息一般不超过3天(含3天)。 3、员工请年休假应通过钉钉填写“请假单”,“请假类型”选择“年假”注明具体休假日期和时长,经部门负 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行政部,作为考勤依据。连续休假超过5天及以上的需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4、如果同时有年休假与调休积累,必须首先休年休假,然后再安排休调休。年休假半天起休。 5、所有历年未休年假截止使用至年月日,若员工未按上述计划休假,或拒绝服从公司休年休假的 安排,则视作自动放弃。 6、员工如对休假天数有异议,请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人“社保缴费结算单”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保缴费结算 单”的累计缴费月数,按交单日核算当年应休天数并实施。 7、本休假计划通知单经确认填写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我已了解公司的年休假制度,对上述通知单所述事项已确认知晓,并同意按上述计划休完年休假期。如因个人原因,我未及时向公司提供有效的社保缴费结算单,目前无法核定可享年休假天数。我同意按公司工龄核定年休假;同意在我提交有效的社保缴费结算单之日后,按规定核算当年可享的年休假天数,并承诺在规定日期内休完。 是否已经提交社保缴费结算单□已提交□未提交 员工签名:日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201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2015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目录】 P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P2 权威解答记者问 P3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酒店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黄河明珠大酒店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酒店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酒店研究,决定开始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工作。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条例》摘录: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酒店各部门安排年假须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享受带薪年假的范围:酒店所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严格按照行政部确定的员工享受年假的时间进行安排。 员工满一年期限暨员工具备享受年休假权利、资格的计算:按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计算满一年方可享受年假。员工中途离职后二次入职的,按照二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计算。 (三)、年假安排方式: 1、各部门定期与行政部确认所在部门符合年假条件的员工名单。 2、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接待情况、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做出部门年度、月度年假安排计划报行政部备案。任何部门安排员工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否则酒店将对部门经理进行处罚。 3、员工也可提前30天向部门书面提出休假的申请,由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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