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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衰落又一步:知名公司纷纷从港股退市

香港衰落又一步:知名公司纷纷从港股退市
香港衰落又一步:知名公司纷纷从港股退市

香港衰落又一步:知名公司纷纷从港股退市

新世界中国、东鹏控股、万达商业、淡水河谷……这段时间,一家接一家的公司传出要从香港退市的消息,其中不乏在中国甚至世界都闻名的“好公司”。

既然当初选择了香港,为何如今却又将之抛弃?估值严重低估、业务需要调整、上市失去意义……五花八门的原因并未道明真相。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与当前香港股市吸引力下降有关;另一方面,港股市场监管不力,老千股横行的问题,也确实应该引起重视。

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在高度自由化的香港资本市场,公司退市也是一种自由。但自由的背后,或是香港资本市场正在走向没落与衰退的一种预兆。

全球矿业巨头对香港“说拜拜”

全球最大铁矿石生产商、巴西矿业巨头淡水河谷(06210.HK)上周五(4月28日)公告,其董事会已批准在香港的上市地位,在申请获得港交所批准后,公司的香港预托证券将于7月28日起退巿,最后交易日为6月27日。

所谓预托证券(Depositary Receipt,简称DR),是指外国企业把部分股份交给某个市场存管机构托管,再经这一市场存管机构发行票据并在本市场交易所买卖,以此来避免和降低本市场投资者和机构直接投资于海外市场的风险。

顾名思义,香港预托证券(HDR)就是在香港市场推出的DR,其原意是想改变香港因新股主要来自于内地、国际化程度稍显欠缺的情况,希望以香港预托证券的方式吸引更多海外公司来香港上市。

淡水河谷不是第一只从香港退市的预托证券。此前,同样以HDR形式赴港上巿的日本金融公司思佰益,在挂牌三年后已于2014年申请退巿。在淡水河谷HDR完成退巿后,香港股市将只剩下高档奢侈品牌COACH(06388.HK)和优衣库母公司日本零售商迅销(06288.HK)这两家企业继续以HDR形式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淡水河谷是在港股上市的首只HDR。因此,这次淡水河谷宣布退出香港市场所带来的影响和意义并不一般。不过淡水河谷并未透露退市的原因,只是称撤回香港预托证券上市符合公司的精简策略。

有市场人士向指出,机构投资者可在相关上市公司的第一上巿地直接进行股份交易而无需通过HDR,再加上近年来港交所在推广HDR业务方面力度相对较小,因此香港HDR 巿场一直未能吸引大客户、大资金进场参与。

以淡水河谷为例,其报价由挂牌初期的270港元跌至近期的40港元左右,累计跌幅超过85%。此外,每日成交额多为数万港元,突破百万港元的交易日屈指可数。由此可见,长期交投不活跃、无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是淡水

河谷决定退出香港股市的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这也凸显出香港HDR市场长期交易清淡、对国际投资者吸引力减弱、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受到影响等多方面问题。

万达商业和香港股市“闹离婚”

如果说淡水河谷HDR退市只是对香港股市打了一把冷

枪的话,那万达商业私有化退市无异于在港股市场投下一颗重磅“炸弹”。

3月30日晚间,万达商业(03699.HK)发布公告称,公

司的控股股东已告知公司,其正初步考虑就H股进行一项自愿全面收购要约,如经落实,将可能导致公司私有化以及公司于联交所除牌。

万达商业在公告中称,如果进行自愿全面收购要约并且发出正式要约,H股的要约价将不会低于每股48港元现金。该价格刚好为万达商业H股上市的发行价。据计算,此次万达为私有化需要支付约313亿港元。

差不多16个月前,万达集团将其商业地产业务推至港

股上市,成为2014年港股最大的IPO活动,而今又突然宣布准备私有化退市,着实让市场吃惊。

舆论普遍认为,过低的估值是万达商业退市的直接诱因。自上市以来,万达商业的市盈率只有6倍左右。在A股上市的万科与绿地,两者的市盈率分别为17倍与34倍。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万达商业的业绩表现不差,但在港股市场上,投资者一般不会单纯依赖营收、毛利等指标来估值,而会和杠杆资金的借贷成本做对比,如果此类商业项目的租金水平不高,那么从投资角度看就不愿意给予更高的市盈率评价。同时,H股市场上很多投资者来自于国际市场,对于房地产市场泡沫等担忧程度相对高,对于传统商业地产项目也持谨慎态度,这会在估值方面得到反映。

“海外投资者最认可的是类似喜达屋这种高度依靠运营而不依靠资产来产生价值的模式。”上述人士指出,万达商业的模式相对而言是一种“重资产”的模式,一直以来都是以一种‘以售养租’的模式在维持,即以出售物业产生的巨大现金流为支撑,尽可能地维持“只租不售”的物业。

虽然现在万达商业正在尝试实施轻资产战略,但依然没有获得海外投资者的认可。金融资深评论人黄立冲表示,“现在香港市场只愿意给这样的企业3-8倍的市盈率,大部分在3-5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万达商业的价值并没有被低估。”

香港资本市场在没落衰退?

上市公司私有化在香港市场并非罕见。梳理发现,除万达商业外,今年以来启动私有化退市的还有新世界中国(00917.HK)和东鹏控股(03386.HK)等。

今年初,新世界发展(00017.HK)正式向新世界中国提出

私有化建议,目前新世界中国私有化已完成,公司股票正在停牌中,直至撤销上市地位。东鹏控股则是2月初启动私有化,目前还在进行中。

为何辛辛苦苦上市之后,又要从香港退市?有投行人士称,最主要的原因往往是股价低迷,甚至低于净资产值,而成交量长期偏低,证券丧失融资功能,上市失去意义等等。此外,有部分企业可能觉得自身前景秀丽,公众无法理解,因而进行私有化。当然,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母公司集团的整合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对于包括万达商业在内的优质公司纷纷离去,有市场人士指出,这透露出一个信号:曾风光无限的香港资本市场面临着没落与衰退的压力。

一方面,从本世纪初开始,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崛起,越来越多的国际资金急于“分蛋糕”,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自然受到资本的青睐,从而带动投资气氛暴涨。但近期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加上人民币贬值的预期,香港的吸引力大不如前,机构纷纷抛售乃至做空“中国概念股”,令

香港股市顿时犹如一潭死水。

另一方面,过去内地企业积极争取在香港上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香港上市公司的身份筹借低息外债更

容易——在人民币单边升值情况下,借外债显然要划算得多。不过,当人民币开始“双向浮动”,甚至是贬值时,借外债的

成本就显著增高。与此同时,由于内地施行“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内地反而容易筹集资金,企业债尤其是房地产债颇受追捧,香港平台的作用也突然变得可有可无。

如今郎无心,妾也无意,香港作为全球开放的股市中最大的“中国概念”市场和内地最主要的“窗口”市场,受到冷遇其实是必然之事。

国际金融中心好日子将尽?

然而,把企业退市归咎于受大环境影响,香港资本市场吸引力不如从前,真的妥当吗?事实上,作为监管方的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也频遭质疑。

首先,港交所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其最新年报,去年港交所IPO集资总额2631亿港元,为全球最高。

但这份成绩单的成色颇值得推敲。查询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发现,2015年内地公司通过发行H股IPO融资金额为236.19亿美元,折合约1830亿港元。如果剔除掉这部分,则去年港股IPO金额仅剩800亿港元左右。这其中还有大量注册在海外,业务却在内地的“红筹”公司。

把以上种种根植于内地,却因为各种原因“外溢”到香港的IPO去掉,港股还能剩什么?

此外,香港股市还有一个最经典的组成部分——“老千股”,让许多投资者都深恶痛绝。一些买中了老千股的小股民,百万资金可以被老千股血洗到只剩几千元。但是,这么多年

下来,老千股这个老鼠屎在香港依然如鱼得水,肆无忌惮,并没有引起香港当局的重视。

有业内人士曾直言:“老千股”不是癌症,只要监管层作为,不可能无解。从某种程度上讲,香港资本市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实在太不足。

去年,港交所净利润79.56亿港元,创下历史纪录。包括临时工在内,港交所一共只有1568名雇员,人均创造净利润超过500万港元,堪称全球赚钱效率最高的公司之一。同期,身为全球最赚钱公司的苹果公司,人均创造净利润也只折合不到380万港元,仅相当于港交所七成多。

港交所各项盈利指标,无论毛利率、净利润率、分红率还是净资产和总资产收益率,都非常靓丽,放眼全球也极少有公司能与其匹敌。但过去的风光不意味着未来的辉煌。在留不住淡水河谷和万达商业等公司之后,港交所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好日子还能过多久?

港交所在其最新的年报中称:“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如今正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918953661.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doc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 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充分地公开, 21 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 曾作如下论述:SEC国“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内容的公开, 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 3 时至”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 信息披露制度在各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今日,

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前者两种类型,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与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 而后者指证券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 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不同审核体制下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如下图所示: 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初次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注册制 如美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审批机构为证券以证券交易所为主 国、日本、我国台湾。监管部门 核准制 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以证券交易所为主,如英审批机构为证券 国、德国、中国香港。交易所 4 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

1 公国中《:蕤李9第,文论位学士硕年2011学大通交海上,》响影的司公国中对度制律法露披息信于基—究研度制律法市上国美在司 。页 2 造制段手诈欺以司公海南的立成年1711的司公海南月9年1720。升上速飞价股的司公使而从,买购狂疯者资投使致,象假荣繁的司公 度制露披息信乃此,》案法沫泡年1720《布颁会国国英,机危任信的市股了发引而从,重惨失损者资投,跌狂价股,破识被为行诈欺 。芽萌的 3 Report of special study of security mark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4 制露披息信外中,佳何。号0051第字研综圳深,告报究研较比果效际实及度 稳定性和强制性而法律的明确性、美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侧

【9A文】香港乐坛的最高荣誉金针奖历年获奖名单

香港乐坛的最高荣誉——金针奖历届得主 金针奖是由香港电台举办的十大中文金曲所评选出的乐坛最高荣誉大奖,以表扬个别从事音乐行业者在流行音乐领域的卓越成就和贡献。奖项由1981年第一次颁发,但没有固定每年颁奖,只待有够资格者才会不定期的在十大中文金曲颁奖典礼上颁发。金针奖被同业认同是香港地区音乐奖项的最高荣誉,权威性备受尊重。 在众多金针奖获奖者中,有歌手、作曲人、填词人、制作人、唱片公司经理以及乐团,其中包括过世多年者。 金针奖并不是每年都有,只有遇到值得得奖的歌手才会颁发。这个奖项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就会空缺,不会在矮子里面拔将军,所以是相当有分量的.其中有几年空缺,正是因为还没有人有这个资格获奖。 第33届(20RR年)叶倩文 第32届(20RR年)陈百强(追颁) 第31届(20RR年)林夕 第30届(20RR年)杜丽莎 第29届(20RR年)郑少秋59岁 第28届(20RR年)香港民乐团 第27届(20RR年)汪明荃57 第26届(20RR年)林振强(追颁)56岁 第25届(20RR年)从缺- 第24届(20RR年)从缺- 第23届(20RR年)张学友39岁 第22届(1999年)张国荣43岁 第21届(1998年)梅艳芳35岁 第20届(1997年)从缺- 第19届(1996年)谭咏麟46岁 第18届(1995年)邓丽君(追颁)42岁 第17届(1994年)林子祥47岁 第16届(1993年)从缺- 第15届(1992年)郑国江待查 第14届(1991年)罗文41岁 第13届(1990年)黄霑50岁 第12届(1989年)徐小凤40岁 第11届(1988年)温拿乐队35-37岁 第10届(1987年)陈蝶衣78岁 第9届(1986年)唐涤生(追颁)(42岁作古) 第8届(1985年)许冠杰37 第7届(1984年)刘东 第6届(1983年)奥金宝 第5届(1982年)从缺- 第4届(1981年)顾嘉辉48岁 顾嘉辉,香港著名音乐大师,是粤语流行曲(CantoPop)最重要的创作人之一,有香港乐坛教父之称。 1973年,顾嘉辉应电视编导王天林之邀为无线电视剧《啼笑因缘》谱写主题曲,该曲掀起了粤语流行曲的热潮,和许冠杰的《鬼马双星》并称为粤语流行乐坛的开山之作。此后,顾嘉辉创作了众多脍炙人口的电视剧主题曲插曲,其中《射雕英雄传》、《上海滩》、《万水千山总是情》剧集歌曲更是为内地人最为熟知。 与他合作的填词人有很多,其中黄沾与他合作最多,两人合称为“辉黄”。 顾嘉辉作品数量庞大,已登记在CASH(香港作曲及作词家协会)的有1100多首,并且相当多元化,包括电视歌曲、电影歌曲、与歌手合作的歌曲、儿歌,还有各种广告歌曲。 第六届(1983年)奥金宝 由辉哥颁奖,得奖者是奥金宝(NonoROcampo)。辉哥在介绍奥金宝时说他在乐坛已经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

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制度及启示① 王骏娴 秦二娃 摘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信息披露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际影响力大。2016年1月1日起,港交所将推行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原则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②,包括提高年度审查的披露水平、关注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等,这对健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一、港交所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 2011年12月,港交所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指引》)的咨询文件,向包括上市公司、投资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工作环境、劳动权益、环境保护、供应链管理、反腐败、社区投资等方面提出了信息披露建议,并针对每个层面提出了若干披露指标。按国际惯例,披露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是改善上市公司ESG表现的重要一环。因此,港交所在《指引》中还区分了一般披露的内容(定 ①该报告的研究工作得到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商道纵横公司,以及对外经贸大学魏超然博士的支持。 ②即“不遵守就解释”信息披露要求。

性)和关键绩效指标(定量)。在之后4个月的征求意见期间,港交所共收集到106份来自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商会、从业人士、非政府组织、个人和非上市公司的回复,大部分回复表示欢迎推出《指引》。据此,2012年8月,港交所发布了对《指引》的咨询总结,并决定将《指引》作为常规建议列入《上市规划》的附录中,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 香港现行的《指引》属于自愿信息披露,分为环境、社会及管治三个主要范畴,每个主要范畴涵盖多个层面。在每个相关层面下,上市公司可选取定性的信息披露和定量的关键绩效指标披露。上市公司需要识别并汇报具有重要环境及社会影响的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的主要范畴、层面及关键绩效指标,包括企业业务对环境及社会有重要影响的情况。发行人可自行阐释计算关键绩效指标的方法,并载列诠释关键绩效指标所需的数据。《指引》提供了一个有利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的基本框架,使投资者及权益人了解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从而做出回应。《指引》是推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第一步,更长远的目标是上市公司出具完善、全面的报告。 2014年,香港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披露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2014年3月生效的新《公司条例》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如无豁免)在年度董事报告的业务审视部分加入以下内容:披露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披露公司遵守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披露公司与其雇员、顾客及供货商等其他人士①的重要关系。新《公司条例》的上述披露规定已纳入① 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而该公司的兴盛与此人有关联。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整理 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 1.《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任 《上市规则》第条: 1)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 2)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 港证监会规管。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 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上市规则》第条: 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 在公告内确认: 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 b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 c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再融资父易 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及13章 1)监管目的: a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 b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c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 2)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 a普通股; b优先股; c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 d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 a配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

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 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c供股(《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 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 d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 供股股份安排。 4)披露责任 发行人须刊发以下文件,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融资安排: a公告-披露融资交易条款(《上市规则》第条) 披露资料包括: -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 -发行价、与市埸价之比较; -集资用途; -获配售人资料; -(如适用)包销商/配售代理的名称及包销/配售安排的主要条款; -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 -12个月内任何股本证券发行的集资额及实际用途。 b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见《上市规则》第条、第条) -只适用于发行证券需取得股东批准的情况: 以特定授权方式发行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须事先在股东大 会上取得股东的同意(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证券则除外),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特 定授权或一般授权(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同类股本20%该授权一般直至下一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前有效); 大规模供股或公开发售。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票决定 c上市文件 -适用于供股/公开发售或发行新上市类别的证券 -披露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11章 d公告-公布配售(只适用于创业板发行人(《创业板规则》第(4)条))/供股/公开发售结果(《上市规则》第条、第条、第条)

香港流行乐坛三十年(二)电视剧歌曲风行的时代

二、电视剧歌曲风行的时代 七十年代中后期到八十年代中期,是香港电视剧的黄金时代,香港最经典的电视剧绝大多数是在这期间拍摄的。电视剧的风行捧红了一大批演员,像周润发、郑少秋、汪明荃、无线五虎将等,成为了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而随着电视剧的红火,它们的主题曲和插曲迅速传遍了大街小巷,成为最流行的曲种,一批著名的歌星就是在唱电视歌曲中走红的。 郑少秋 郑少秋以其正气、英俊的形象在电视剧中一直扮演各种英雄和侠客。他在歌曲的代表作是电视剧《楚留香》、《倚天屠龙记》、《轮流转》等的同名主题曲,他不仅是那段时期最红的影星之一,也是最具影响力的歌星之一。直到九十年代,他仍以《笑看风云》、《岁月无情》等优秀电视歌曲继续他在歌坛的长青树地位。粤语中有一个词叫“劲秋”(意即非常厉害,有人写作“劲抽”),据说便是典出郑少秋:因他以“劲秋”来命名自己的演唱会而广为流传。 曲名:笑看风云歌手:郑少秋 谁没有一些刻骨铭心事 谁能预计后果 谁没有一些旧恨心魔 一点点无心错 谁没有一些得不到的梦 谁人负你负我多 谁愿意解释为了什么 一笑已经风云过 活得开心心不记恨 为了今天欢笑唱首歌 任心胸吸收新的快乐 在晚风中敞开心锁 水愿记沧桑匆匆往事 谁人是对是错 从没有解释为了什么 一笑看风云过 汪明荃 汪明荃也是一名当红影星,她在电视界的代表作是《京华春梦》、《万水千山总是情》,这两部电视剧的同名主题曲同时也是汪明荃歌曲的代表作。汪明荃在香港演艺界被尊称为“阿姐”,是与她的资历分不开的。

和郑少秋一样,她也是以演老粤语片出身,历经了香港艺坛的风云变换。汪明荃现在是全国政协委员,她也经常以节目主持人(香港称“司仪”)的身份出现在艺坛内外各大活动中。 关正杰 关正杰的身份没前两位那么显赫,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并不演戏。但他是这个时代中最重要的歌手之一,是乐坛颁奖礼上的常客。他的代表作是电视剧《天龙八部》的两首主题歌《万水千山纵横》、《两忘烟水里》和《天籁…星河传说》及《大地恩情》。在谭咏麟走红之后,关正杰开始淡出歌坛。 叶振棠 叶振棠最为国内人熟悉的是他是《霍元甲》主题歌《万里长城永不倒》的主唱者。相对于关正杰,他的歌手生涯要长得多,近年他演唱了亚视几部重头戏的主题曲,重新活跃起来。他的代表作还有《苏乞儿》的主题歌《忘尽心中情》及《戏剧人生》的同名主题曲。 叶丽仪 叶丽仪自幼爱唱歌,语言才华超卓,歌唱技巧别殊一格。她在69年参加声宝歌唱比赛获第一名,然后成为第一个签约EMI的香港歌星,那时候唱英文歌曲,不是很红,直到80年凭《上海滩》才正式走红,无人可当!随后的几年没一个歌曲能超过《上海滩》。据调查,在华人中影响最大的歌曲第一是《月亮代表我的心》,第二就是《上海滩》。她继后为《上海滩续集》唱的《万般情》、《上海滩龙虎斗》亦承着《上海滩》的余威而有不错的成绩,而其他歌曲则以《那天将心交给你》、《愿你待我真的好》、《爱是无涯》和无线电视剧主题曲《笑傲江湖》(合唱:叶振棠)较为流行。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两部港剧曾在全国范围造成“万人空巷”的收视效应,一部是《射雕英雄传》,而另一部就是由周润发、赵雅芝主演的25集连续剧《上海滩》。拍摄于1980年的《上海滩》被称为是香港电视史上最成功、最经典的剧集之一,曾风靡全球华人世界。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剧当年在香港播出以后,不仅创下了极高的收视率,还带出了一股拍摄民国剧热潮。据说在全国不少地方,男生纷纷做“许文强”状,围起了白围巾;女生统统向“冯程程”看齐,梳起了两条小辫儿。《上海滩》的成功也获得了相应的荣誉。1990年,香港评选20世纪80年代的十大电视剧集,《上海滩》力克83翁黄版《射雕》荣登榜首。2000年,马来西亚传媒界邀请各路人士组织了一次20世纪华语电视剧百强的评选,《上海滩》再登百强之首。 《上海滩》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两个经典片段,一个是冯程程雪地漫步,周润发的高大,冯程程的温柔纯洁成为爱情戏的经典;第二个是教堂婚礼的回眸相对,周润发赵雅芝两位实力派演员将这个百感交集的场面发挥的淋漓尽致。总之,此刻人生的悲欢离合、酸甜苦辣、仿佛都在我的心头流淌!不尽的人生,不尽的伤痛,永远的情爱,永远的悲欢!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 1. 《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任 《上市规则》第条: 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 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港证监会规管。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条: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 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 ,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 a 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 b 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 c 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 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 及13 章 1) 监管目的: a 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 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 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 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 a 配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 b 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 c 供股(《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 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4)披露责任 发行人须刊发以下文件,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融资安排: a 公告- 披露融资交易条款(《上市规则》第条) 披露资料包括: - 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 - 发行价、与市埸价之比较; - 集资用途; - 获配售人资料; - (如适用)包销商╱配售代理的名称及包销╱配售安排的主要条款; - 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 - 12 个月内任何股本证券发行的集资额及实际用途。 b 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见《上市规则》第条、第条) - 只适用于发行证券需取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以特定授权方式发行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须事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的同意(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证券则除外),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特定授权或一般授权(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同类股本 20%,该授权一般直至下一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前有效);

香港上市公司关连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香港上市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关连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香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规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树立上市公司的良好公众形象,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是对香港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连交易规定的简要摘录,摘录的仅为公司日常经营中通常遇到的的关连交易情况。除本办法外,公司还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关连交易的管理工作。 此外,关连交易有可能同时是反收购行动、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主要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或股份交易,因此公司应同时参阅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本办法引号所标识的词汇,其详细含义见本办法后附定义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见定义一)。 第四条公司的关连交易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关连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即在关连交易过程中,定价公正,交易公平,操作公开,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见定义二)进行,或关连交易的条款应以不优于对非关连人士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司必须就所有关连交易与所有关连方订立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应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诚实守信原则:即在关连交易决策、实施及信息披露的全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行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互利互惠原则:即在关连交易过程中,做到交易双方互利互惠,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回避表决原则:即关连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与其相关的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关连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关连人士的界定 第五条公司的关连人士包括: (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见定义三); (二)在交易日期之前12 个月内曾任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的任何人士; (三)上述(一)至(二)所提及人士的下列“联系人”: 1.其个人“联系人”,包括: (1) 其配偶; (2) 该名人士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与上述(1)项统称“家属权益”; (3) 本条(一)、(二)项人士的如下亲属: A、同居者、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和继父母、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及A所述人士所拥有大部份控股权的公司,即他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0%以上的表决权,或控制该公司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及 B、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堂、表兄弟

华语乐坛十大影响力歌手

第一邓丽君“华语天籁女王” 邓丽君是华语现代流行歌坛的第一位具世界影响力的歌手,在这座高峰前,很多著名歌坛天后如梅艳芳、王菲亦只能位居其次。在中国流行音乐史上无庸置疑的是承前启后、开宗立派的一代大师,她演唱的歌曲已经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她以妙不可言的邓式唱腔和完美的演唱技巧,带领人们走进真、善、美的艺术境界里,这么多年过去了,十亿个掌声依然如故,人们由衷地喜爱她,难忘她,怀念她。 第二张学友“90年代华语歌神” 张学友在华语歌坛被称作“歌神”,华语歌坛唱片销量之首。其影响力与歌迷覆盖全球华人社会以及东南亚。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都有他的歌迷协会。九十年代曾经在华人中流行这样一句话:“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邓丽君小姐的歌声,有风吹过的地方就有张学友先生的音乐回荡。 第三谭咏麟“粤语流行歌曲集大成者” 八十年代香港流行乐坛的神话——谭咏麟(谭校长)。后宣布退出有比赛性质的音乐比赛节目,之后继续出唱片,并大力提携和指点新人。并且“四大天王”均接受过谭校长的指点。谭咏麟为首的80年代香港歌手(包括张国荣梅艳芳陈百强BEYOND陈慧娴)将粤语流行音乐推到了顶峰。 第四张国荣“香港歌坛一代霸主” 张国荣是香港的一代传奇!1984年,一曲《Monica》在乐坛飙红,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成为粤语流行音乐界无可替代的天王巨星。他演唱过的歌曲三百余首,正式出品八十九张专辑和精选集,销量总计已过千万,在香港红馆举行了一百二十一场个人演唱会,世界巡回三百多场,受到业界高度评价和公众的热烈欢迎。 第五梅艳芳“香港歌坛百变歌后” 20年来在香港歌坛,除了梅艳芳,没有人可以自认“大姐大”,其实这并非她的音乐造诣达至无人可敌之境,而是她“声色艺俱全”的全能武功,外加江湖女王谁与争锋的如虹气势。娱乐史记中,梅艳芳与张国荣、谭咏麟这“三角志”曾以不可逾越的气势凌驾于上世纪80年代的香港娱乐之巅 第六周杰伦“亚洲流行天王” 毫无疑问他是现在华语流行乐坛的霸主,2000年后亚洲流行乐坛最具革命性与指标性的创作歌手。他突破原有亚洲音乐的主题、形式,融合多元的音乐素材,创造出多变的歌曲风格,尤以融合中西式曲风的嘻哈或节奏蓝调最为著名,可说是开创华语流行音乐“中国风”的先声。周杰伦的出现打破了亚洲流行乐坛长年停滞不前的局面,为亚洲流行乐坛翻开了新的一页!周杰伦的音乐已经主宰、甚至可能改变亚洲流行音乐世界。 第七黄家驹“香港真正的音乐人” 能把流行性和思想性结合得那么好的乐队,至今没有第二个。可惜天妒英才,英年早逝,也成为华语乐坛的遗憾,十多年了,港台,大陆,甚至整个亚洲没有一个组合能达到当年BEYOND的水准 第八刘德华“华语歌坛的奇迹” 在华语歌坛,刘德华堪称奇迹,纵横华语乐坛20余年,宝刀不老,人气居高不下,十年如一日,至今获奖无数,世界十大杰出青年和吉尼斯纪录双获得者,歌曲风格多达30种,其歌曲广为传唱,歌迷下至三岁的小孩,上至七十九的老人,全球具有超强影响力的艺人。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李丹演讲“企业上市的财务信息披露” 主题:企业上市的财务信息披露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商务咨询部高级经理李丹先生:首先今天很容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企业上市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常见的问题。上市是一个综合的过程,有很多的人风险机构要参与的。前面我们有券商、律师少不了会计师。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部分,第一是介绍我们普华永道。对企业上市的财务信息的披露以及企业上市当中通常见到一些财会的问题跟大家交流。 首先我先做一下王婆介绍一下我们公司自己。普华永道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投资机构,目前在142个国家和地区有我们的分所和办事机构,这是一家有150多年的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香港有6千位专业人士,在内地我们有6个办事处,3300位专业人士,我自己是来自上海,上海有1300位专业人士。我们主要的服务领域有三个大的领域。一个是审计,企业融资包括一些购并咨询方面,还有一些是税务。下面是一些数据,在香港横生指数成本股里面有33家企业有我们服务的占15家,香港上市H股里面一共有82个H股,我们服务有36位。03年上半年度是我们非常忙的季节,在香港上半年总集资额是70亿港元,由我们服务而收到的集资额大概有62亿港元,占88%。这是近期由我们服务成功的例子,中银香港、连通、中外运、中旅、联华超市等等。我们讲讲企业上市以后财务信息的披露。从去年或者前几年开始,市场上对会计师的评价一直不待好,因为出现了一些像美国企业爆出了很多的会计丑闻,把我们的名声也弄坏

了。这就牵扯到一个企业披露的问题。安然事件,他钻美国会计准则里面的漏洞,一些企业相应的负债没有在他的报表里面体现,这就是企业信息财务披露的问题。为什么要财务信息披露了?很多人知道了我没办法,因为证监会要求。这里面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吸引投资者或者是潜在的投资者。会计报表不仅仅是给会计师看的,或者给管理层看的,最主要的目的是给投资者或者是吸引潜在投资者看的。一个良好的财务信息披露也是给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十年以前我们去审计,那个时候差不多都是一些国营的大型企业,去H股上市的。那时候财务的水平跟上市三五年以后的水平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是我们一些切实的体会。企业上市以后,各方面的披露和财会水平的确有非常显着地提高。 资本市场在企业上市的时候对信息有哪些要求呢?其实在座各位肯 定看到很多的年报和招股说明书,不外乎管理层对业务状况的讨论和分析,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管理者的角度分析这个企业,此外经过审计审阅的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表,有两年或者三年的。其中有一些盈利预测。香港创业板不一定需要这个盈利预测。还有行业信息以及内部财务管理有效性。还有内部控制机构,这都是上市时需要披露的财务信息。如果财务信息披露带来的一些问题。我昨天在看中国2套有一个新闻,报道现在的热门话题就是啤酒花一个黑龙江的企业。这个企业的问题困难也好我们现在没有完全地知道,但是有一点很清楚,他有一个九亿的银行担保没有对外披露。这又是一个披露的问题。第一点,在中国国内我们很常见的就是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没有相应地作出一些披露。担保这个东西可能是一个地雷,你没事还好,一旦炸出来就很难受了。还有一些投资交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简目: 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一)信息披露的原则 (二)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 (一)一般事项 (二)须予公布的交易 (三)须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财务资料的披露 三、《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摘要 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主要规定于《上市规则》及其附录,而《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则为部分常见事项的披露提供了指引。在《上市规则》中,联交所对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采用了一般规定结合具体规定的模式(一般披露责任+具体披露责任),一般披露规则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概括要求,而具体披露规定则明确了在特定事项下的信息披露规则。本摘要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模式,对相关的披露规则进行了简要分类。 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基于《上市规则》第13.05条-13.10条】 (一)信息披露的原则 1、信息披露持续责任的目的及披露的原则。本章所载涉及信息披露的持续

责任,旨在确保发行人在《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述情况下,实时公布有关数据。指导性的原则是:凡预期属股价敏感的数据,均须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实时公布。在公布数据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必须严守秘密。【第13.05条】 2、一般披露责任与具体披露责任的关系。第十三章所规范的披露责任是在遵循《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一般性的原则下,为发行人提出的向其证券持有人及公众披露资料的特定要求。基于此,该章所提出的特定情况并不可取代《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载的一般披露责任,无论如何也不会减省发行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应负的责任。【第13.06条】 3、董事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为遵循第十三章所规定的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持续责任,发行人的董事必须确保不会在一方没有掌握股价敏感资料而另一方则管有该等资料的情况下进行买卖。【第13.07条】 4、联交所所对信息披露的自由裁量权。为了使信息披露维持在高水平,交易所可在认为必要时,要求发行人发表进一步的资料及向其施加额外的规定,但在施加任何并非一般对发行人实施的规定前,有关发行人可作出申述。相反,交易所也可因应个别事例的情况豁免、修改或免除发行人遵行第十三章所载任何特定责任条款;但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可要求有关发行人订立一份协议或承诺,作为该项豁免的附带条件。【第13.08条】 (二)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 【基于第13.09条、第13.10条】 《上市规则》第13.09 (1)条对于披露的资料作了原则性要求,即除遵守第十三章各项具体规定外,发行人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交易所、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通知任何与集团有关的资料(包括与集团业务范围内任何主要新发展有关的而未为公众人士知悉的资料),具体包括:(a)供上述机构,人士及公众人士评估集团的状况所必需者;(b)避免其证券的买卖出现虚假市场的情况所必需者;(c)可合理预期会重大影响其证券的买卖及价格者。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 1. 《上市规则》第条及第条:一般披露责任 《上市规则》第条: 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 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 所需的资料 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港证监会规管。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条: 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 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 b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 c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 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及13章 1) 监管目的: a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 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 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

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 a配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 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 c 供股(《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 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条至第条) 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4) 披露责任 发行人须刊发以下文件,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融资安排: a公告 - 披露融资交易条款(《上市规则》第条) 披露资料包括: ?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 ?发行价、与市埸价之比较; ?集资用途; ?获配售人资料; ?(如适用)包销商╱配售代理的名称及包销╱配售安排的主要条款; ?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 ? 12 个月内任何股本证券发行的集资额及实际用途。 b 股东通函及股东大会通知(见《上市规则》第条、第条) ?只适用于发行证券需取得股东批准的情况: 以特定授权方式发行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条,发行人发行新证券须事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的同意(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证券则除外),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特定授权或一般授权(不得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同类股本20%,该授权一般直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之前有效);

香港流行乐坛三十年(六)九十年代的女歌手之争

六、九十年代的女歌手之争 在四大天王咤吒风云之时,即使是女歌手在他们的阴影下也发展艰难,能冒头的屈指可数。一些颇具潜质的新星如黎瑞恩、汤宝如最终都未成大器,而排在歌坛最前列的女歌星不外就这几个面孔。 叶倩文 不会说粤语、不懂中文的叶倩文于八十年代中期投身香港乐坛,被认为是一个“鬼妹”。在“鬼佬”林子祥的帮助下,叶倩文神奇地获得成功。她早期唱歌是全凭注音符号背下歌词,包括其红极一时的代表作《祝福》就是这样唱出来的。早期的《零时十分》、《甜言蜜语》等歌打出了一片天地,1988年的名曲《祝福》被各大颁奖礼一致推举为全年最佳金曲、1990年另一首名曲《焚心以火》也获得同样的荣誉,叶倩文在梅艳芳隐退之后众望所归地连取五届最受欢迎女歌手奖。她的代表作还有《秋去秋来》、《珍重》、《黎明不要来》、《愿死也为情》、《情人知己》等。1992年她的国语名曲《潇洒走一回》唱到街知巷闻,是叶倩文歌坛生涯的高峰期,而她与林子祥合唱的多首情歌如《选择》、《爱到分离仍是爱》也脍炙人口。1994年她与林子祥经过长时间的桃色传闻后宣布正式结婚,随后叶倩文淡然退出娱乐圈。 林忆莲 对叶倩文地位构成最大威胁的是林忆莲。虽然行内人对忆莲的评价并不低于sally,但也许是林忆莲长得不及叶倩文漂亮,她的人气值一直稍落下风。电台dj出身的林忆莲于84年推出首张专辑《爱情i don't know》,崭露头角,1987年的名曲《灰色》使她挤身一流女歌手的行列。林忆莲能静能动,不过她早期的主要歌曲还是以洋溢着青春活力的舞曲为主,如《一分钟都市一分钟恋爱》、《倾斜》、《烧》、《疯了》、《醒醒》等。而另一些深情慢歌也体现出她的独特都市女性魅力,包括《前尘》、《依然》、《激情》、《滴汗》等。1993年她与李宗盛结婚并因怀孕停唱达一年半之久,当她重新回到香港乐坛时却发觉歌迷已将她忘了。于是林忆莲将注意转向国语歌,《夜太黑》、《伤痕》、《铿锵玫瑰》等像她早期的作品《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一样大受好评,个人最喜欢她的《至少还有你》。 王菲 早期以艺名“王靖雯”出现的王菲在名成利就之后用回原名。她的成名作是1992年的《容易受伤的女人》,这首歌在四大天王交火白热化之时悄然杀上各大排行榜榜首并入选年终十大,王靖雯在歌坛几年的奋斗终获成果。这个时期她还是以比较正统的形象出现,代表作还有《执迷不悔》、《季候风》、《爱与痛的边缘》等。1994年王菲歌风大变,不仅舞台造型非常前卫,歌曲也表现出很强烈的随意性,甚至像《浮躁》这样几乎没有歌词的光哼哼的歌也能获得认可。由此王菲人气更上一层楼,取代叶倩文成为香港乃至东南亚最受欢迎的女歌星。王菲的声线非常突出,富有磁性,极易吸引人。她在经历与窦唯的失败婚姻后重闯歌坛,仍然宝刀不老。代表作还有《梦中人》、《守时》、《暧昧》等。北京出生的王菲国语歌也非常突出,代表作有《天空》、《棋子》、《我愿意》等等。

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比较研究

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比较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息需求者据以决策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承担的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长期以来,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比较一直是会计界和会计实务界普遍关心和重视的核心,中外会计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①。但是,细研读这些成果后,我们不难发现以往的研究成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第一,过分注重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比较的实质性过少;第二,只重视比较差异,未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研究;第三,专门注重于大陆与港、台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比较研究,仍很零散,缺乏系统性的。有鉴于此,本文将对中国大陆与香港、这三个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详细而系统地比较分析,从深层次剖析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完善大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体系以及大陆证券市场的未来趋势作了理性的预期和展望。一、引言由于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三个地区的体制、基础及社会经济环境上的差异,造成了这三个地区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很大的差别。从法律渊源上来看,台湾的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较大,其有关上市公司的具体法令、法规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的特点,如,《台湾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些具体细节较大程度的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做法,台湾的《商业会计法》的法律体系归属应划入到大陆法系之内,它基本上是法典型的成文法。香港由于因素和政治因素,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较大,尤其是英国人的习俗、商例、政

策等广泛的渗透于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之中,因而香港的法律较多的强调惯例在会计实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大陆法系,但其具体的立法更多体现着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且祖国大陆的《公司法》博采众长,在具体的制定中适当地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律、法规中的和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了港、台地区一些合理的法律条文,中国现已颁存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有《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因而,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大陆与港、台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但是由于两岸三地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差异,也就造成了中、港、台三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二、关于上市公司主体资格认定上的比较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是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主体的确认问题。,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一般均依据国际惯例的规定和本国的客观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考虑,因而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香港地区在《公司条例》第32章规定:“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是指一间公司而其任何股份是在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同时第151H条又规定:该条适用于任何法人团体,只要有关团体的股份是在一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由此可见,要成为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该公司的股份必须是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按照《公司条例》规定的条款挂牌上市。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是1986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充分地公开,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1。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2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国SEC曾作如下论述:“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内容的公开,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3时至今日,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与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两种类型,前者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而后者指证券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不同审核体制下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如下图所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3.2 1李蕤:《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中国公司的影响》,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2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以欺诈手段制造公司的繁荣假象,致使投资者疯狂购买,从而使公司的股价飞速上升。1720年9月南海公司的欺诈行为被识破,股价狂跌,投资者损失惨重,从而引发了股市的信任危机,英国国会颁布《1720年泡沫法案》,此乃信息披露制度的萌芽。 3Report of special study of security mark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4何佳,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报告,深圳综研字第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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