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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

第三条绩效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评估需求以及项目研发、基地运行、人才成长、市场发展的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

(二)协同高效。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应与其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项目评估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统筹衔接,加强数据、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科技管理信息,提高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

(三)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第四条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科技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下设的专项

(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评估,提供有关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监测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过程管理资料。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有关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配合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

第五条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计划(专项、基金等)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第二章评估工作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评估委托者)提出评估需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范围、组织方式、工作流程、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等。

第七条评估委托者根据评估工作方案,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八条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明确评估任务目标、范围、内容、成果形式、委托经费、质量控制、保密要求和数据使用要求等。

第九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独立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评估委托者。

第十条评估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评估委托者应将评估报告等信息汇交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评估委托者应当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完善和优化布局及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科技计划的目标定位、组织管理与实施、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等。在此基础上分析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目标定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定位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目标定位与我国科技创新和战略需求的相关性,目标定位的明确性和可考核性,目标定位与其他科技计划或科技工作之间的协调关系,目标对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和需求的适应性等。

(二)组织管理与实施。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的管理决策机制与科技计划

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效率,以及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制度措施,研发队伍和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引导资源投入情况,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源平台开放共享与服务情况,科技报告等成果提交、档案归档、数据共享情况,科研诚信管理情况、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

(三)目标完成情况与效果影响。主要评估科技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及协同创新的作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作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国家安全的作用,效果影响的可持续性,科技界和产业界的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满足国家需求的支撑作用,对促进原始创新、学科发展、人才队伍成长的作用。

第十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重大专项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核心技术突破情况,资源统筹协调和集成式协同攻关组织管理情况,带动科技与产业领域局部跃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和影响。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重点考察重点专项布局和任务部署的合理性,组织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计划对促进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工程应用的作用,对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和地方财政加大创新投入的引导效果,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的作用以及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十七条基地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为国家重大需求(特别是重大科技任务)提供支撑保障的作用,推动原始创新、科学前沿发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作用,科技资源的开放交流共享和服务质量等。

人才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布局,对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的示范作用、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对各类科技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和带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满意度以及与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任务的结合和衔接等。

第十八条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标比较、现场考察、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调研、专家咨询、同行评议、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需求综合确定,并注重听取有关部门、产业界、关联单位、服务对象等意见建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评估委托者可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或邀请国际专家参与咨询。

第四章保障和监督

第十九条评估委托者协调有关方面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评估活动必需的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评估活动有序开展。

第二十条评估委托者应当在评估协议中要求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任务需求,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和指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报评估委托者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方案,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评估,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按时保质完成评估任务,确保评估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估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估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评估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保密条件。评估委托者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评估委托者采取随机抽查、节点检查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评估协议约定和评估方案开展工作、存在不当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终止评估任务、回收评估工作经费、取消承担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类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工作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有关细则。

第二十四条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年度项目预算文本 项目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仿宋三号) 项目名称: 申请学校:石河子大学(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申报日期:2017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高校类别指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政法类、医药类、财经类、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等。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石河子大学 学校类别 综合类 详细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政编码 832003 在校生数(人) 41475 教职工总数(人) 2586 其中:本/专科生 22146/1118 其中:专任教师 1726 硕士生 3232 其中:教授 224 博士生 260 副教授 624 国家/省级重点学科数(个) 2/10 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个) 1/15 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205788 其中:房屋建筑物总值(万元) 房屋建筑物面积(M2 ) 单价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台) 163 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申请资金总额(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地方自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概述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及预期效益等,字数控制在500字内)(仿宋五号)

一、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标题:黑体四号正文和小标题:仿宋 四号) 本项目…… 二、项目主要目标 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项目的主要内容 五、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主要考核指标:(如:一流学科要反映ESI、团队建设、重大课题、重大成果、学科排名、生源结构及质量等关键指标) 七、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措施 八、实施机制 (一)管理机制 1.按照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校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管理组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全面统筹和协调各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2.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机制。每年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检查,督促各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下达,以及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财政工作者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提出有关建议和决策。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预算基础组织工作不到位 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的方法之一,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有预测对未来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并以此发挥控制作用,将“钱用在刀刃上”,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近年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多报多编,这就造成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意识薄弱,财务角色被弱化 笔者在对X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专项资金的概念模糊不清,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的并不多,也即财会计

人员对各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因而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 (三)专项资金管理未真正实行“专款专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的项目和专门的用途,根据制度规定,专项资金的收支应当于经常性经费的收支区别开来,进行分别核算。但有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用款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认为反正都是财政拨的钱,没揣进腰包,为单位花的钱怎么都行。因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很普遍。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公共及福利性支出,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 (四)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缺乏力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完工项目的专项资金结余应上缴财政或报经财政批准后方可留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或者将尚未开工的项目专项支出提前拨付等,财政部门对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实行跟踪,但大多数只是将拨款拨下去,具体怎么花,剩多少拨款,不太清楚。按照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但实际上各单位上报专项资金用款说明却很少。财政部门也缺乏应有的监管。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填写说明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编制说明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可增列平台运行绩效补贴。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XX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XX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项目建设规划》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国资处、后产集团、大数据研究院、实验中心和信息中心等部门参加。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负责审核、汇总编制上报。 一、规划内容 (一)要点 包括学校现状、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和年度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具体要求 1.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具体项目的必要条件与可行性论证,资金安排上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同时提出地方和地方高校经费安排意见。 2.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统一安排、分步实施;条件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二、编写提纲 (一)学校现状简述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处负责);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部负责)、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实验中心负责,教务处、信息中心配合)、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大数据研究院、实验中心和信息中心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资处、信息中心、后产集团分别负责)、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人事处负责)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指导思想规划的方针(理念)、战略思想以及总体考虑。(发展规划处负责)。 (三)总体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处汇编) 2.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项目申报部门负责) (四)主要建设内容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 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 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 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 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科技创新资金办法

秦皇岛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加强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冀政【2013】87号)、市政府《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秦政办【2011】50号)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为统筹整合预算安排的相关资金而设立。相关资金包括:科研经费、创新型城市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级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以重点领域科研、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支持提升全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 第四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项目的申报、论证公开透明,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坚持先申报后审批,不申报不审批;以项目找资金,杜绝以资金找项目。 2、发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

作用,资金分配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推行竞争性分配,加强专家论证和社会监督。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运用管理。 3、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依托规划整合、预算整合、项目平台整合、激励撬动整合等方式,增强资金整合效果。每年安排若干促进全市科技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的重大项目,集中相关资金重点支持。 4、专款专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为财政专项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开支各项公用经费性质的管理费用。同时,提高资金支出的均衡性。 第五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式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奖补结合、贷款贴息。其中创新型城市发展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每年安排贷款贴息,其额度以年度预算安排为准。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的60%。积极探索财政股权投入、委托贷款等多种支持方式。 第六条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照经济分类,包括: 1、基本建设类项目。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 2、科技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包括科研课题、创新项目、科研项目奖励等方面的支出项目; 3、设备购置类项目。包括专用设备、材料、装备及其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西安云泽电子商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将我公司在宜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工作做得更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陕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陕商函〔2017〕551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7〕19号)、《宜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君电商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依据《宜君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云泽电子商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宜君项目部、西安云泽电子商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宜君分公司。 中央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三、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中央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有关宜君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项目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否则

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重点和内容

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重点和内容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使用,管理监督和效率公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必须加强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监督,侧重对财政科技资金的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我国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和社会对科技的发展非常重视,科技资金投入的总量始终保护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1.当前科技资金在投入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以及财政科技资金的大量投入,推动了我国科学技术的跨越式的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和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的期望值相比,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在投入使用、管理监督和效率公平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投入总量不足、方向分散、投入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现象并存,监督体系不完善,管理使用不规范。 1)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总量仍显不足,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财政科技投入,由于受体制、机制、政策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财政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投入增幅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投入的结构有些不合理,重点项目不够突出,不同行业与部门研究机构的人均经费、课题经费差异较大。对基地的支持和项目的支持比例失调,项目经费所占的比重过大,而基地投入保障不足。 2)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方面,科技资金缺乏统一管理,科研项目

存在重复现象。计划项目分属多个部门管理,缺少国家层面上的规划协调,容易产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可以得到不同计划资金的支持,造成部分科技经费的浪费,而有的项目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资金的支持。二是在科技计划管理方面,目前一些管理部门对科研计划从申报、审核、立项到评估验收等全过程,都由一个部门在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项目计划在立项和管理过程中也未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项目计划下达后,缺乏严格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机制的缺陷,影响了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三是封闭式管理影响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谁争取的项目谁用钱”,这种自我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影响了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共用,重复劳动和重复购置设备,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综合效益。 3)部分制度不够健全,经费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 如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应该如何配合课题制的实施,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的规定不够规范和具体;对科研课题经费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科研的组织活动游离于单位的科研组织之外,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重复安排,这方面的管理目前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的提取使用问题,有些项目的管理办法也规定得不够明确。 4)经费分配过程透明度不高。 近几年来管理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课题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对科研课题和经费的分配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但在立项和经费的分

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承德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计在政府科技投入范围内的政府预算支出科目资金,主要用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及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科技创新。重点支持钒钛新材料产业、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中医药产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业平台及园区、基地项目;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以及科技合作、对接活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支持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部门购买服务等活动。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开展应用研究、科技支撑与产业化环境建设研究等具有加强我市科技与经济融合、促

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的科技创新型项目以及支持我市市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支持在承德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试制、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带动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第三条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研发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通过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级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实效的原则。由市科技局建立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项目库信息共享。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及年度科技资金限额,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并进行项目排序,商财政局同意后,列入年度科技资金预算。 第六条对全市科技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引入专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再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创新

第34卷 第5期科 学 管 理 研 究Vol.34 No.5 2016年10月SCIENTIFIC MANAGEMENT RESEARCH Oct.2016文章编号:1004-115X(2016)05-0081-04 再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创新* 张明喜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摘要:国际上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尤为突出,深刻地反映科技财政职能正在从分配资源向创新服务转变。我国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创新也呈现出新特征:无偿资助类规模仍居首位,但是占比下降;股权投资类呈现上升趋势;金融引导类创新最为活跃;税收优惠类异军突起。同时对不同类别支持方式进行比较,剖析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的障碍与内在动因,从清晰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适用范围、重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的综合运用、注重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精细化等方面提出实施路径。 关键词:科技财政;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方式创新;供给侧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G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445/j.cnki.15-1103/g3.2016.05.021 Research on the Mod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scal Expenditure ZHANG Ming-xi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Development,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s in the way of increasing diversity isparticularly prominent,deeply reflects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al function is from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to innovation leading change.Our country finan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ing innovation also presentsnew features:free financing scale is still the largest,but accounted for a ratio showing a downward trend;equity in-vestment class showed a rising trend;guide in finance innovation the most active;preferential tax categories havesprung up,even more than the direct financial expenditure.At the same time,it analyzes the further innovation offinancial technology funding investment and motivation of the obstacles in the way on the basis of comparison.Atlast it put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path,from optimiz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 management,clear fi-nancial technology funding investment scope,and pay attention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unds management etc. 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Financial invest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Mode innovation; Supply-side Reform 近年来,世界各国为争夺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的优先权,都将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摆到优先位置,其中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尤为突出〔1〕。这一趋势深刻地反映了科技财政职能正在从分配资源向创新服务转变。1 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创新呈现出新特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都将 *收稿日期:2016—04—2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K1450001) (感谢郑仲文、刘尚希、郝观玮等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作者简介:张明喜(1981-),男,湖北宜昌人,经济学博士,科技部战略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科技财税与科技金融政策。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707号文件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建[2009]707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规范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补助和事后奖励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新技术推广前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影响较大、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示范技术应基本成熟,具备应用条件。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中高费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每年的支持范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发布。 第六条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用的清洁生产技术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原则上项目实施后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近三年内没有得到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示范技术属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等鼓励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 (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审查同意列入示范项目。 (六)应用示范项目已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已经实施完成。 第七条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第八条专项资金安排采取补助或事后奖励方式。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奖励。 第九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的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示范项目;中央企业集团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项目。 第十条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财政科技投入的分析

中国目前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和影响 【摘要】财政科技投入的领域主要是科技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领域和市场发育不完善领域。财政投入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衡量财政资金投入所发挥的效能,即从符合性、创新性、成熟性、经济性与带动性等方面来评估财政资金投入所取得的成效。 【关键词】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产出却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缺乏绩效管理理念,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通过全面系统地评价财政性科技经费投入产出效益和使用效率,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和改进的思路。对财政科技投入的功能、绩效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为实施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提供理论基础。 财政科技投入的功能与绩效剖析 财政科技投入的功能剖析。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科学产品带有很强的公共物品特征,决定了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知识时,必然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①。政府可以通过其特有的职能从制度上加强对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以及应用的规划和指导,增加市场所需科技产品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失灵现象。 发展中国家不仅存在着市场失灵,还存在着市场发育不完善问题,即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大政府、小市场”现象②。就科技领域

而言,所谓的“小市场”是指发展中国家市场一般存在着制度、组织、管理和技术上的缺陷,即使本应由企业发挥作用的领域,企业也不一定会进入;所谓“大政府”是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已习惯于介入科技活动的各个领域,如果处于“赶超阶段”,就更需要依靠政府“集中力量”、“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科技发展。 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政府财政在生产性领域的科技投入不是完全退出的问题,相反还需要加强投入力度,适当提高比例,使政府对全社会的科技总体投入起到引导作用。因此,财政科技投入不仅要投向市场失灵领域,而且要投向因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企业投入不足但又亟需发展的技术领域。 根据以上分析,财政科技投入重点领域应确定为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科技领域,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技术领域以及一些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主导产业等竞争性领域。同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也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 中央财政作为国家资源配置的重要机构,投入重点领域为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共性研究及航空航天、国防等战略性技术领域等公共科技领域。这些领域的研究对于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了对综合国力和国家威望的提升之外,这些研究还能促进应用研究的发展,从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而地方财政作为区域资源配置的主要机构,其投入的方向应该是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够迅速产业化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关系到地方产业结构的升级,关系到地方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的应用技术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一、科学界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1、科学界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各级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帮扶资金补助对象。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简称低保户)的救助,以政府颁发的低保证为准,且是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入不敷出的家庭,对政府救助后已能保障基本生活的低保户,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对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简称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控制在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50%(有低收入标准的参照政府低收入标准)以下,且因家庭支出大于收入,存在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对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简称意外致困户)的救助,应是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突发性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远远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

贫困状况,确需工会帮扶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原则上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非农业生产,原则上应加入工会;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原则上应有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未签订合同的,提供劳资部门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三是符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且确需工会长期帮扶的。凡对前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农民工提供帮扶,通过跨区域维权机制核实身份,认真了解困难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就业状况、帮扶需求等信息,仔细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各地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核定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办法。困难职工申请时应提交收入财产申明书,在本人提出财产声明后,各地工会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单位和邻里、信函索证、部门联动、消费跟踪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应核查整个家庭成员动产和不动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以户籍登记人口为依据,全部收入包括职工及在家生活已就业子女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测算家庭支出时参考本地区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水平)进行全面核查,原则上困难职工是收入难以维持生计,或支出大于收入。其中在职职工提供劳资部门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或无法核定收入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对有隐

2016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科财函〔2017〕26号)要求,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对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开展了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科技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重大专项、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公益类项目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30951.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支持一定技术前瞻性的科技项目,对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两型产业发展的产学研金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配套、科技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开展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决策研究;重点支持有一定技术优势或积累、能推动科研院所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该专项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原始创新,聚焦应用研究、突破项目源培养,加强技术攻关、突出成果应用与转化。阶段性目标:取得一批高质量产业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科学发现和人才培养,促进相关产业和当地经济发展,降低能耗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1号)精神,省科技厅成立了由省科技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条财处处长任副组长,条财处、项目分管处室、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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