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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车检修管理办法

自备车检修管理办法
自备车检修管理办法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

生产检修运用管理办法

目录

1 总则 (2)

2 自备车生产、改造 (4)

3 自备车编码注册 (5)

4 自备车年审及有关协议的签订 (7)

5 自备车检修 (8)

6 自备车技术管理信息..........................................107 自备车运用 (11)

8 自备车检修经营管理........................ (13)

附件: 1.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规定 (15)

2. 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 (18)

3.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检修证明 (19)

4.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20)

附表: 1.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 (21)

2.新购、产权变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号申请 (25)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生产检修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提高自备车生产、检修质量,保证行车安全,满足运输需要,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备车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自行购置、经国家铁路(以下简称国铁)过轨运输的铁路货车车辆。

第三条自备车生产、检修(含整机厂修、段修、辅修和技术改造)和运用由铁道部集中管理。生产、检修自备车须经铁道部批准,根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

第四条自备车生产由取得铁路货车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自备车检修由取得维修合格证的单位实施.自备车运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车辆段实施。车辆段实施自备车检修、运用管理须在铁路局车辆处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铁路局车辆处、车辆段设专人负责自备车检修和运用维修管理工作,并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满足运输,服务企业,效率优先”的原则,规范资质、规范标准、规范合同、规范单价、规范管理。

第六条铁路局车辆处在自备车专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铁道部有关规程、规则、文件、电报要求,负责车辆段自备车检修、运用、调度等专业管理,负责自备车注册登记和年审,负责新增自备车的技术审核,组织签订、审批车辆段的检修合同,下达检修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车辆段自备车检修价格,安排车辆段自备车检修工装的投资,制定车辆段自备车检修、运用管理职责及有关规定,负责管内车辆段自备车检修行政许可申请书的编制、提报,监督检查自备车过轨技术检查,向铁道部报告自备车检修、运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章自备车生产

第七条自备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以及《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GB5599)、《铁道车辆

强度试验鉴定规范》(TB/T1335)等有关国家标准和铁道行业标准的要求,并须

符合铁道车辆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自备车生产须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并须按铁道部批准的《型号合格证》的图样和技术条件生产,车种车型须符合《铁路货车车种车型编码》(TB/T2435)的规定。第九条自备车须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

第十条自备车的车种车型车号须按《自备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规定》(附件一)涂打。自备车专用检修标记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涂打。自备车均须在车辆两侧(墙)适当位置涂打自备车产权单位的名称和所在铁路局简称标记,如“***公司自备车*局”,标记,字体、字号按《铁道车辆标记、文字与文体》(铁标TB/T1.2)规定涂打。

第十一条自备车的生产由铁道部派驻的车辆验收室按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对自备车上的特殊设备由有关部门验收,并向生产、产权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对未经铁道部批准擅自生产的,验收室不得验收并须立即向铁道部报告。

第十二条自备车经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单位出具“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附件二)一式二份,送自备车产权单位、生产单位自存各一份。

第三章自备车编码注册

第十三条自备车编码注册工作是规范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手段,是铁路货车现代化管理的基础,自备车必须统一编码注册。编码注册工作由铁路局车辆处按车辆段所辖范围进行,实行一车一表一号,注册单位必须是自备车的产权单位。

第十四条自备车(含一次性过轨)的车号由铁道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车种车型车号按照《自备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规定》(附件1)执行。一次性过轨自备车车号编码为7位数字,前2位为“0”,第3位为一次性过轨自备车企业所在铁路局编码,第4~7位为该车序号。第十五条新购自备车由产权单位在申报技术条件时,提出注册申请,由产权单位在所在铁路局车辆处按《自备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规定》(附件1)办理注册,填写《自备车注册登记表》(附表1)和《新购、产权变更自备车车号申请表》(附表2)提出建议车号,并将批准的购车文件、电报一并报铁道部运输局,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符合规定后发给车号和产权单位代码,同时办理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手续并通知注册铁路局车辆处和驻生产单位车辆验收室,驻生产单位验收室负责将车号通知生产单位。

第十六条自备车变更产权的,在产权变更后由产权变更双方分别向所在铁路局车辆处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原注册铁路局车辆处须取消本局注册并出具证明一式两份,一份报铁道部运输局,一份送接收铁路局车辆处,同时向铁道部运输局提报注销车号申请。产权接收单位在铁道部准予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后,由所在铁路局车辆处按《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规定》(附件1)办理注册,填写《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附表1)和《新购、产权变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号申请表》(附表2)提出建议车号,并将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注册单位的文件、电报一并报铁道部运输局,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符合规定后发给车号和产权单位代码,同时办理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手续并通知注册铁路局车辆处。

第十七条自备车产权单位更名的,需向铁道部申请变更过轨运输许可证。铁道部批准变更后产权单位应向所在铁路局车辆处提交《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名称,铁路局车辆处更改后,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凡未及时向所在铁路局车辆处提出申请的,一年内取消其注册登记,并书面报铁道部运输局注销其车号。

第十八条产权变更的自备车需更改现车产权单位、车号等标记;产权单位更名的自备车需更改现车产权单位标记。现车标记更改须根据铁路局车辆处的通知在车辆段进行。

第十九条自备车进行技术改造后其车号不得变更。

第二十条自备车及其大型零部件出口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自备车年审及有关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一条铁路局车辆处每年须组织对管内自备车进行注册复核,复核时须逐辆核对产权、车种车型车号、车辆技术状态,做到产权明晰,车表相符,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备车注册登记汇总情况报铁道部运输局。自备车注册复核时,对封存暂停使用的保留注册登记,对不符合铁道部铁路货车技术标准的取消注册登记,对不再进入国铁营业线运行或符合铁道部铁路货车报废条件的须提出销号申请,与自备车自动识别标签一并报铁道部运输局清除车号。自备车未经年审的不得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连续两年未经年审的,由铁路局车辆处报铁道部运输局注销其车号。

第二十二条自备车注册登记后,产权单位须与所在地车辆段签订“自备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和“自备车检修合同”。“自备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内容应包括:自备车所属单位、运行区间期限、运行安全责任及过轨技术检查费用等;“自备车检修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程、检修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检修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自备车检修合同号按《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附表1)及本年度号码填写,并由铁路局车辆处统一管理,以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铁路局车辆处每年10月底前须组织有关车辆段和自备车产权单位进行翌年“自备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及“自备车检修合同”的签订工作。“自备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由铁路局车辆处批准;“自备车检修合同”由铁路局车辆处批准并统一下达检修计划,于11月15日前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二十四条未签订“自备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和“自备车检修合同”的自备车,不得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第五章自备车检修

第二十五条自备车的定期检修须在取得自备车维修合格证的单位进行。为满足本企业自备车检修需要形成的检修能力应主要用于检修本企业的自备车。

第二十六条车辆段检修自备车须本着“属地管理、合同检修”的原则,按照铁路局车辆处下达的检修计划实施,签约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自备车由于运输生产或安全等特殊原因需非签约检修合同的单位检修时,检修单位与签约检修合同单位为同一铁路局的,由铁路局车辆处批准并下达调度命令;签约检修合同单位为其他铁路局的,由双方铁路局车辆处协商,检修单位所在铁路局车辆处根据协商结果下达调度命令,对协商有争议的上报铁道部运输局裁定。

第二十七条自备车的检修标准执行铁道部《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等规程、规则、文件和电报要求。自备车须与国铁货车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特殊情况由自备车产权单位向检修合同单位所属铁路局车辆处申报,由车辆处报铁道部运输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自备罐车的罐体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换装的须报铁道部批准。经技术改造改变型号的自备车须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更改车号自动识别标签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要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管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加强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监管工作,自备车中液化气体罐车检修时,检修单位须确认自备车产权单位提供的,罐体及罐体阀类等安全附件最后一次检修的技术资料,确认合格后方准施修。液

化气体罐车的罐体及罐体阀类等安全附件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检修单位按有关行业标准检修,并应与罐车厂、段修就近、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有寿命管理要求的配件更换时,应与自备车生产年限一致或接近。

第三十一条自备车检修原始记录,按国铁货车相应修程的规定填记,统一填记格式和内容。自备车检修原始记录的保管时间与国铁货车相同。

第三十二条自备车检修须执行“三检一验”制度,承修自备车的单位必须设有专职的质量检查员,自备车修竣后须经驻在单位车辆验收室按铁道部有关规章和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运用。自备车修竣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施修单位出具“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附件3)一式二份,送自备车产权单位、车辆段自存各一份。

第三十三条自备车厂、段修验收时,须核实检修单位提供的对应自备车《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附表1)的有关内容,核查自备车定检日期;检修非签约合同单位的自备车时,还须核对有关调度命令;对超越检修资质检修、扣修条件不符合规定、非签约合同单位的自备车无调度命令的不予验收。

第六章自备车技术管理信息

第三十四条自备车生产、检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MIS),未建立、健全HMIS的不得进行自备车的生产、检修工作。

第三十五条自备车生产、检修信息必须按有关要求录入HMIS并逐级上传。定检过期的自备车通过HMIS检索没有检修信息的,签订检修合同的铁路局车辆处须核实是否检修及HMIS录入、上传等情况,并上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三十六条铁路局车辆处须将《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附表一)以及车辆段年度自备车检修计划的自备车车号、修程和检修合同号等内容通过HMIS上报铁道部运输局。第七章自备车运用

第三十七条自备车的运用标准执行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规程》等规程、规则、文件和电报要求。

第三十八条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自备车须进行过轨技术检查。过轨技术检查(含一次性过轨自备车)由部属铁路车辆段进行,其他单位不得办理自备车技术过轨检查。自备车需过轨进入国铁时,自备车单位须向当地车站提出申请,由车站通知所在地铁路局所属的车辆段,由车辆段技术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过轨自备车的各部分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制定的规章要求,非铁道部批准定型的车辆,须提供车辆动力学、车辆强度等试验报告、铁道部主管部门鉴定意见、车辆相关技术条件及批准生产文件。对过轨技术检查合格的自备车由车辆部门出具“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附件4),作为过轨技术检查合格的凭证。自备车办理过轨技术检查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经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

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和限界。

2.铁道部颁发的过轨运输许可证。

3.符合自备车编码注册规定的车种车型和车号。

4.有效的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和检修合同。

5.驻在车辆验收部门出具的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证明。

6.车辆新造后不满25年。

7.寿命管理部件不超过铁道部规定的寿命管理年限。

8.符合在国铁营运线上运用要求。

第四十条没有“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的自备车,车站不办理过轨运输。首次过轨的新造自备车,产权单位须向车辆段提供铁道部批准的生产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条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的,车辆段要逐级上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四十一条列检所对列车中的自备车,应与国铁货车同样按规定检查和修理,计算通过修辆数并保证安全。对自备车中的专用货车(如装液化气体、化工产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的货车、发电列车等)只对走行、制动、钩缓、底体架通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其他部件由企业和承担检修的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列车中的自备车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品时,列检所所在车站须在列车到达前,将装用放射性或剧毒物等危险品货车的车位、车号通知列检所。

第四十三条自备车长期在铁路营业线固定区段运营而不经过铁路货车列检所时,应由运输部门通知所在车辆段,车辆段列检所可按铁路同性质车辆的有关规定派人检查、维修。具体办法由自备车所属或使用单位与所在车辆段协议商定。

第四十四条各车辆段货车列检所必须严格按检修合同和检修周期扣修自备车,提前扣修的产权单位有权拒付检修费用。自备车产权单位请求提前施修的,须向检修合同车辆段所属铁路局车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车辆处核批,其检修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扣修要求的,铁道部将核减提前扣修车辆段所在铁路局相应修程的国铁货车检修任务。自备车定检到期的,准许顺向继续运行到企业或承担检修单位所在车站。自备车未到定检期发生临修时,不得做定期检修,只许做临修。

第四十五条严禁非列检人员扣修自备车。

第四十六条自备车在国铁营业线运行时,发生行车事故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自备车检修经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铁路局财务处、车辆处须加强车辆段的自备车检修经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自备车检修费用收、支情况,充分发挥调控职能,维护良好的检修生产秩序。

第四十八条铁路局主管部门须根据自备车各修程、车种的实际耗费,按全成本项目分别制定检修价格和加装改造、更换配件、过轨技术检查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备案或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价格要素包括:人工成本、直接材料费、燃料、动力、应分摊的间管费(包括固资折旧、设备大修费、工资附加费、验收费等)、税金、利润。

第四十九条制定车辆段自备车检修价格须不低于同期、同类型国铁货车检修价格,并根据市场生产资料价格及人工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备车检修价格。

第五十条车辆段须按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本局价格签约自备车检修合同。签约自备车检修合同价格或实际收费不得低于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本局价格。

第五十一条未经检修合同单位所在铁路局车辆处同意或有争议时未经铁道部运输局裁决,不得检修非签约自备车检修合同单位的自备车(含企业自做定检的自备车)。

第五十二条车辆段须单独进行自备车检修成本核算,不得与国铁货车成本混淆,不得挤占国铁货车成本。各车辆段须按规定足额收取检修费用。

附件:1.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规定

2.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

3.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

4.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5.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

6.新购、产权变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号申请表

附件1: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规定

1 车种车型编码

车种车型编码按照铁道部《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TB/2435)执行。

凡自备车的车辆结构与标准铁路货车不同者,车种车型编码除罐车外,原则上与其车种编码相同。特殊罐车车型按粘油(GN)、轻油(GQ)、化工品(GH)、液化气(GY)等分为四类。

2车号编码

2.1根据TB/2435的规定,自备车车号编码采用7位数字,第一位数字为“0”。

2.4第至第七位数字为该车序号。

附件2:

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

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于年月日生产完成,经验收合格。

定期检修周期:厂修年、段修年。特此证明

(生产单位)(公章)

年月日

(部驻厂验收室)(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

(自备车产权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对(车种车型车号)施修(修程),修竣合格。

施修后定检标记:(厂修单位简称及日期);

(段修单位简称及日期);

(辅修单位简称及日期)。

特此证明

车辆段(公章)

年月日

验收室(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编号:(车辆段简称)-序号

(自备车产权单位):

经(检查单位)检查,(车种车型车号)技术状态符合国铁货车运用规定,准许进入国铁运行。

发站,到站。

(车辆段)

年月日(公章)

注:此证由车辆段填发,涂改无效。

附表1: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

注册编号:铁路局第号

注册时间年月日

1.申请注册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单位邮编:

4.联系电话:

5.联系人:

6.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7.是否铁路单位:

8.单位所在省:

9.单位所在市(地):

10.单位所在铁路局:

11.单位所在车辆段:

12.注册车种:

13.装货类别:

14.原车型车号:

15.本次注册核定车种车型车号:

16.本次注册核定产权单位代码:

17.车辆载重(t)

18.车辆自重(t)

19.转向架型式:

20.是否滚动轴承:

21.制动机型号:

22.制动缸直径:英寸

23.闸调器型号:

24.是否危险品车辆:

25.车辆生产时间:年月

26.生产单位:

27.是否铁路标准车型:

28.购车时间:年月

29.购车合同:甲方乙方

30.车辆计划使用区间:

31.区间跨铁路局:

32.区间跨铁路车辆段:

33.本年度检修合同号:

34.检修合同:甲方乙方

35.注册批准单位:

36.注册审核人(签章):

注册批准单位公章:

此注册表(纸张A4横向)一式四份,铁道部、车辆处、车辆段、自备车产权单位各一份。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自备车注册登记表的注册编号为5位数,按注册顺序排流水号;铁路局填写全称;注册时间年度填4位数,月、日按实际填写。以下按自备车编码注册登记表顺号说明:

1.申请注册单位名称:按产权单位公章名称,并在此位置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具有法人资格);

2.单位地址:按邮件通讯地址;

3.单位邮编:按实际;

4.联系电话:区号-电话号码;

5.联系人:按实际;

6.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单位按省部级单位名称填写(例:**省、**部),军队填“部队”,铁路单位填到局级名称(例:**铁路局,**工程局,**公司);

7.是否铁路单位:否/是;

8.单位所在省:省或直辖市正式名称;

9.单位所在市(地):市全称(地级市)(直辖市重填);

10.单位所在铁路局:铁路局名全称;

11.单位所在车辆段:车辆段名全称;

12.注册车种:英文字母1位;

13.装货类别:按铁道部运输局统一规定,为煤炭、石油、矿建、矿石、其他五大类,按原始用途填写;

14.原车型车号:变更产权之前的车号,新造车不填;

15.注册核定车种车型车号:铁道部批准的车种车型和发放的车号;

16.本次注册核定产权单位代码:铁道部发放的产权单位代码;

17.车辆载重:按车辆标记填写,载重为整数;

18.车辆自重:按车辆标记填写,自重保留1位小数;

19.转向架型式:按实际标准名称;

20.是否滚动轴承:是/否;

21.制动机型号:按标准阀型(例:103、GK、120、K1、K2、其他);

22.制动缸直径:阿拉伯数字10、14或其他;

23.闸调器型号:ST1-600、ST2-250、574Б等,没有填“无”;

24.是否危险品车辆:是/否(按现车标记);

25.车辆生产时间:按车辆车号自动识别标签或购车记录,年度填4位数字,月份按实际填写;

26.生产单位:正式全称或“不明”;

27.是否铁路标准车型:是/否;

28.购车时间:购车记录,年度填4位数字,月份按实际填写;

9.购车合同:甲方为买方,乙方为卖方。双方名称按公章填写全称;

30.车辆计划使用区间:有固定区间者填写站名(站-站),无固定区间的填写“不定”;

1.区间跨铁路局:跨5个铁路局及以下填写铁路局简称,跨5个铁路局以上填写“不定”,不跨局的填写“本局”;

2.区间跨铁路车辆段:跨铁路局的不填,铁路局管内运行的填写车辆段名称;

33.本年度检修合同号:合同号位数为8位,前三位为车辆段或工厂检修代号,第4、5位为年度号码,后三位为合同流水号(可以一个自备车注册单位一个号);

34.检修合同:甲方为自备车注册单位,乙方为承修车辆段,名称按公章全称;

35.注册批准单位:铁路局车辆处全称;

36.注册审核人(签章):铁路局车辆处注册审核人签章确认。

附表2:

新购、产权变更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车号申请表

新购

生产厂家:

购车单位:

购车单位所在车辆段:

购车单位所在铁路局:

产权变更

原产权单位:

原产权单位企业代码:

原产权单位所在车辆段:

原产权单位所在铁路局:

购车单位:

购车单位所在车辆段:

购车单位所在铁路局:

车种车型

辆数

铁道部颁发的产权单位代码:

铁道部颁发的车号:

年月日

申请单位:铁路局车辆处(加盖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1.此表由铁路局车辆处填写。新购时填写“新购”栏及“车种车型”和“辆数”,产权变更时填写“产权变更”栏及“车种车型”和“辆数”。

2.此表一式四份,铁道部、铁路局、售购车双方单位各一份。

二类汽修厂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修厂管理制度 目录 1、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2、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3、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4、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5、汽修厂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6、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7、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8、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9、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厂计量器管理制度 11、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2、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3、汽车维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汽修厂安全生产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15、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 16、汽车修理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7、汽车维修厂设备: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8、汽修设备管理制度: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9、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相关) 20、汽修设备管理: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1、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2、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23、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24、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25、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26、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27、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28、汽车维修厂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29、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0、汽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1、汽车修理厂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32、汽修厂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3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4、汽修厂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5、汽修厂财务结算员岗位职责

一、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本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全面的解析了普通汽车维修企业的业务处理流程,从汽车进厂、车辆交接、维修检测、竣工检验、填写维修档案、维修结算到汽车出厂,完整的描绘汽修厂是如何工作的。 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一、质量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四、人员培训制度 五、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六、配件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八、安全应急预案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容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72355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 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 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汽车美容质量,加强本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质量管理,由本部负责人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人员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本部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本部汽车美容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汽车美容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汽车美容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汽车美容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汽车美容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汽车美容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 对汽车美容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 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汽车美容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1.汽车美容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汽车美容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4.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5.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6.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7.汽车美容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8.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13487)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 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 公里或者 10 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 公里或者 30 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 公里或 100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 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 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 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

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 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 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 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 " 三检 " 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 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汽车维修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质量,是指生产对象本身的质量,即汽车的维修作业的质量;广义的质量,是指除了生产对象本身的质量外,还包括生产活动中的工作质量即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1、进厂、解体、维修过程及竣工出厂检验制度,车辆从进厂,经过解体、维修、装配直至竣工出厂,每道工序都应通过自检、互检,并作好检验记录,以备检验。 2、原材料、外协外购零部件进厂入库检验制度,维修企业对新购原材料,外协加工件及采购零部件,在进厂入库前必须由专人进行检查验收。尤其市场进一步开放,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配件越来越多,防不胜防,作为非专业维修人员的配件采购人员,很难进行细致真实的鉴定,所以更须完善与加强检验手段,在维修用料时,要认真填写“领料单”,注明规格、型号、材质、产地、数量,并同领发人分别签字盖章。 3、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工作是目前汽车维修企业最不受重视的工作,在强调汽车维修质量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计量管理其实是质量保证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计量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计量器和设备的精度。 4、技术业务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是提

高职业素质、保证维修质量、提高工效的重要途径。企业要根据生产情况,不断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并按不同岗位和级别进行考核,以激励职工不断进取的自觉性。 5、岗位职业制度,维修质量是靠每个岗位的操作者实现的,是由安全员来保证的,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以增强每个员工的质量意识,定岗前要合理配备、量才适用,定岗后要明确职责,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便提高岗位技能和责任心。 6出厂合格制度,出厂合格证是车辆维修合格的标志,一经厂方签发,就由厂方负责、它是制约承修方保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凡经过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后竣工出厂的车辆,必须同厂方签发合格证,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部分的技术资料,否则不准出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路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和发放。 7质量保证期制度,车辆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规定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其计算方法有的按使用时间,有的按行驶的里程,在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由厂方承担责任,这也是制约承修厂保证质量的又一重要手段。因此,承修方在签发维修合同和出厂合格证时,均应注明质量保证期限,目前按行业规定汽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行驶10000KM;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10天或行驶1500KM;一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2天或行驶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875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2、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地方相关标准,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 5、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车《汽车 维修技术档案》, 6、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 的车辆不准岀厂?车辆维修竣工岀厂时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山 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7、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本企业和托修单位按 下列规定划分责任: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本企业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 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本企业负责。2、III于 托修单位违反使 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山托修 单位自负,

8、托修单位与企业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分 析和鉴定?并进 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曲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 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LI ?查 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 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LI?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 检验 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 修工自 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 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 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山检验员在检验

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的规划范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企业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企业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企业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精力效益。 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企业利益,对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检验员,认真开展质量检验工作。 三、健全进厂、过程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制度,严格实行自检、检验制度。杜绝使用“无厂名、无产地、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维修机动车。 四、实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保证期制度和汽车维修质量返修制度,质量保证期;汽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为3个月或行使2万公里,二级维护为30天或5000公里,一级维护为10天或2000公里。 五、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机动车维修车辆台账和技术档案,并严格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 六、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服务宗旨,定期对维修工开展教育质量和质量各种服务活动,并及时掌握质量反馈信息。 七、自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维修经营活动的检查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保证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本厂财务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三、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四、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业务接待人员,并协助业务接待人员向车包做好解释工作;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体系管理,根据交通部第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 1、保证原厂配件(假一赔三) 2、底盘件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 3、车身电器质保一年或三万公里 4、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的保修期为2年或行驶50000公里 5、全车油漆质保三年 6、汽率一级维护竣工出厂后的保修里程为50公里 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 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定配件的订购时间) 。

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 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1天。 三.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1、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 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 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 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费,工事费从优。如果本厂要求更换有问题的原车配件, 而托修方不同意更换,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托修方负责,收费按正常标准来收取。 4、属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善,明知车辆有问題而不及时通报本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造成的故障、损坏,应由托修方自行负责。 5、再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同一事故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四.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理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责任制度,健全汽车维修记录档案。 2、聘请专业技术总监督、检验员、维修技工,定期进行技能升级培训;购置相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定期校验。 3、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检定合格证管理体系。 凯力嘉名车专修连锁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 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公司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案。 (1)建立健全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把配件质量关,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肃查处。

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维修小组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 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公司、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驾驶员自行保管。 2、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维修工通知驾驶员验收,然后维修组长填写维修单。交接双在维修单上签字后出厂。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2、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020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

汽车维修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汽车售后服务制度 汽车维修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是现代汽车维修企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售后服务,不仅关系到本公司产品的质量、完整性,更关系到客户能否得到真正的、完全的满意。为此,制定本制度。(一)售后服务工作由汽车服务站负责完成。 (二)售后服务工作的内容。 1、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 客户送车进厂维修养护或来公司咨询、商洽有关汽车技术服务,在办完有关手续或商谈完后,业务部应于二日内将客户有关情况整理制表并建立档案,装入档案袋。客户有关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送修或来访日期,送修车辆的车型、车号、车种、维修养护项目,保养周期、下一次保养期,客户希望得到的服务,在本公司维修、保养记录(详见“客户档案基本资料表”)。 2、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的需求 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档案资料,研究客户对汽车维修保养及其相关方面的服务的需求,找出“下一次”服务的内容,如通知客户按期保养、通知客户参与本公司联谊活动、告之本公司优惠活动、通知客户按时进厂维修或免费检测等等。 3、与客户进行电话、信函联系,开展跟踪服务 业务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让客户得到以下服务: (1)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和对本公司服务有何意见;

(2)询问客户近期有无新的服务需求需我公司效劳; (3)告之相关的汽车运用知识和注意事项; (4)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提供的各种服务、特别是新的服务内容;(5)介绍本公司近期为客户安排的各类优惠联谊活动,如免费检测周,优惠服务月,汽车运用新知识晚会等,内容、日期、地址要告之清楚; (6)咨询服务; (7)走访客户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三)售后服务工作规定 1、售后服务工作由业务部主管指定专门业务人员——跟踪业务员负责完成。 2、跟踪业务员在客户车辆送修进场手续办完后,或客户到公司访谈咨询业务完后,两日内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内容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3、跟踪业务员在建立客户档案的同时,研究客户的潜在需求,设计拟定“下一次”服务的针对性通话内容、通信时间。 4、跟踪业务员在客户接车出厂或业务访谈、咨询后三天至一周内,应主动电话联系客户,作售后第一次跟踪服务,并就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与之交流。电话交谈时、业务员要主动询问曾到我公司保养维修的客户车辆运用情况,并征求客户对本公司服务的意见,以示本公司对客户的真诚关心,与在服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的态度。对客户谈话要点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678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1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 益,深化企业汽车维修质量体系管理,根据交通部第28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或行驶里程 1.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的保修期为3个月或行驶10000公里。 2.汽车二级维 护竣工出厂后的保修期为10天或行驶1000公里。 3.汽车一级维 护竣工出厂后的保修里程为500公里。 二?汽车返修在厂车日 1?发动机、车身、车架返修车日不超过5天(除于难 配件的订购时间)。 2?底盘返修在厂车日不超过3天。 3?小修、调校在厂车日不超过一天。 三.竣工出厂汽车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1 ?因维修质量未达到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厂负责。 2.属于维修过失或外购材料,配件质量不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失,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 3.属于原车旧件利用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本厂按要求及时修复,收取适当的配件和附料费,工事费从优。如果本厂要求更换有问题的原车配件,而托修方不同意更换,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托修方负责,收费按正常标准来收取。 4.属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善,明知车辆有问题而不及时通报本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扩大造成的故障、损坏,应由托修方自己负责。 四.质量保证措施 1 .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理管理领导小组,完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责任制度,健全汽车维修记录档案。 2.聘请专业技术总监督、检验员、维修技工,定期进行技能升级培训;购置相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定期校验。 3、实行竣工验收质量检定合格证管理体系。 武安市金库汽车维修中心

汽车4s店钣喷车间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4S 店钣喷车间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厂内维修工作纪律和维修工作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检验的标准性和权威性,提高一次性修复率,减少站外返修,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增加用户满意度。 二、制定各工种的维修质量检验标准:(一)《钣金维修质量检验标准》、(二)《喷漆维修质量检验标准》、(三)《站内工作流程质量不良及站内返修管理规定》、(四)《站外返修管理规定》、 (一)钣金维修质量检验标准 1、平整性 (1)修复后的平面最高凸点不允许高出原平面。 (2)修复后凹处最低点不允许低于原平面3mm,每个凹处最大面积不大于10mm*10mm。 (3)作业面内原子灰层大于3mm 时,必须清除后进行修复。 2、圆弧性 (1)修复后的弧面应与原弧面相吻合。大面积修复后应与整体弧面相吻合。 (2)修复后的弧面不允许有高出原弧面的凸点。 (3)修复后的弧面上每个凹处最大面积不大于10mm*10mm。最低点不允许低于原弧面3mm。3、表面硬度 (1)修复面任意一点施压5kg 时,下陷不应超过5cm.。 (2)修复面不应存在膨胀反弹。 4、线条质量 (1)修复后线条最高凸点不允许高出原平面。 (2)修复后线条凹处长度应小于5mm,最低处不允许低于原平面3mm。 (3)修复后线条最大弯曲点不应偏离基准线1mm.。 5、边条质量 (1)修复后边条与平面垂直方向上要平整,最大变形量小于1mm.。 (2)修复后与平面平行的外缘不能出现明显的弯曲,最大变形量小于2mm.。 (3)修复后外缘厚度应均匀一致,最大相差小于。

6、缝隙质量 (1)缝隙宽度要与原车相同,误差不大于1mm。 (2)同条缝隙宽度应一致,最宽与最窄相差小于1mm。 (3)缝隙两边要平整,最大高度相差小于1mm。 7、密封性 (1)搭接铁皮接口处应上钣金接口胶。 (2)翻新车及修复后的门、窗不允许出现漏水、漏风现象。 (3)各类饰件、密封条、粘接件装配后不应出现结合面缝隙。 8、稳固性 (1)各类零件装配后必须稳固,不允许出现松动现象。 (2)各类螺丝、胶扣必须安装完整,不允许出现漏装。 9、非作业面保护 (1)非作业面油漆及喷漆完成面不允许被划伤、檫伤。 (2)玻璃及非作业油漆面不允许被焊渣烫伤。 (3)黏结后的多余胶质必须清理干净。 10、防腐质量 (1)修复非喷漆作业面后应喷涂防锈漆。 (2)拆卸修复后的钣金件作业面内侧必须喷涂防锈漆后在装配。 (二)喷漆维修质量检验标准 1、平整性 (1)喷漆面手感要平滑,正面观察不应发现凹凸不平处。户外任何角度观察都不应发现凹凸不平处。 (2)线条应平直、圆滑。不允许出现波浪型和高低不平。 2、漆面质量 (1)漆面要光滑,不允许出现流痕、鱼眼、起泡等缺陷。 (2)一米外观察不应看到尘点、针孔等缺陷。 3、颜色质量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XXX汽车修理厂 质量管理及质量 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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