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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以来明清盐商研究综述

二十世纪以来明清盐商研究综述

2008-01-31 吴海波《盐业史研究》2007年第4期

一、明代盐商研究

明清时期,盐政与河工、漕运一样,同被视为事关国计民生的要政之一。因此盐业问题历来为明清朝野人士所重视,同时也使得相关问题为当今学界所关注。在明清盐业问题当中,涉及面颇为广泛的盐商问题又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探究,涉及与盐商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产技术等各个方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更为繁荣。据笔者初步统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仅国内学者的专题论文就有近百篇,并有多部与之相关联的学术专著问世,涉及盐商问题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海外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为了有助于学界同仁对明清盐商问题的研究有较全面的了解,兹将二十世纪以来的相关学术成果作一个简单的回顾①。

一、明代盐商研究

明代盐商兴衰与开中制的推行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为此国内学者李龙潜、李珂、孙晋浩、郑力民,以及日本学者藤井宏等,均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广泛的探究。李龙潜《明代盐的开中制与盐商资本的发展》(《学术研究》1979年第5期)探讨了开中制度下明代社会的阶级斗争、盐商资本的发展及其局限性等问题;李珂《明代开中制下商灶购销之探析——盐商守支与灶户之盐课负担》(《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5期)和孙晋浩《明代开中法与盐商守支问题》(《晋阳学刊》2000年第6期)就开中法与盐商守支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孙氏指出:盐商守支为明代盐政的一个特殊现象,守支问题的产生,与开中法的实施直接相关,由于开中法的特殊运行方式,导致了明代盐政的一系列变化,从而使守支问题产生与加剧成为必然。概而言之,盐商守支,实为开中法的必然产物。李珂则认为,明代中期守支是封建政府加强对灶户剥削的直接原因,它造成了广大灶户的日益贫困,然而最终原因又要归结到开中制度下商灶购销关系脱节、盐利剥削机制上。郑力民《徽商与开中制》(《江淮论坛》1983年第2期)和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徽商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则分析了明代徽州盐商的演变与开中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李珂《从洪武中盐法看盐商的历史作用》(《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探讨的是洪武中盐法体制下盐商的巨大作用。李珂认为:盐商通过中盐法对于明初国防的巩固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免去了广大农民沉重的军粮转运负担,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对边远地区商品贸易的发

展起到了刺激作用;同时也增加了封建政府的商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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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范围从时间上来看,其上限为1900年,下限为2006年。

①有关明清盐商研究的学术回顾,何亚莉的《二十世纪中国古代盐业史研究综述》(《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和刘庆龙、蔡建的《近二十年清代两淮盐业研究述评》(《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2期)二篇文章均有所提及,不过上述二篇文章对相关学术成果的回顾均不系统,且很不完善。笔者希望在上述成果基础上,将该研究再向前推进一小步。

明代盐商的产生、发展与衰败过程及其社会功能,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为此,薛宗正《明代盐商的历史演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就开中制与开中盐商、内商和边商的分化,以及纲运制与包销商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考察。日本学者藤井宏《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8年版)考察了边商、内商、水商的演变情况。汪崇筼《明代徽州盐商论述》(《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主要以探讨盐商的产生和社会功能为主。汪氏指出,明代徽州盐商是封建晚期经济结构变革起步阶段的产物。他们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促使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农业人口分流方面,客观上扮演了进步者和尝试者的角色。他们以良好的素质和业绩表明,中国商人不比西方商人逊色。而韩国学者金钟博《明代盐法之演变与盐商之变化》(《史学集刊》2005年第1期)则主要分析了盐法之演变与盐商之变化之间的关系。金氏指出,明代的盐法是从宋元时期的盐法继承而来的,在国家专卖制度下组织了灶户制度,随着明初钞法的破坏及社会经济的变化,明代盐法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允许余盐和正盐一样可以公开进入国家的专卖体系;明中叶以后又出现了纳银开中制度等。所有的这些变化并不仅仅是盐法自身的变化,它也引起了与明代盐法变化密切相关的商人的地位与命运的变化。

明代经营淮盐的盐商主要由陕西商人、晋商和徽商三大主体构成,其中又以陕西商人和晋商(即“西商”)为主,那么,从时间上来看,徽商经营淮盐是不是要落后于西北商人呢?为此,汪崇筼《徽商经营淮盐最早时间不晚于西商》(《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指出:据地方史料记载,徽州早在明初,甚至宋元时期,便有人迁往两淮并在那里业盐。且该时期在淮徽籍盐商绝不是一个小数,其科举业绩也早于西北商。故从这种意义上说,明前叶又是徽商与西北商同时在经营淮盐。明中叶以后,西北商加入淮商,与徽商一起构成新的淮商主体。范金民《明代徽州盐商盛于两淮的时间与原因》(《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不仅探讨了徽商盛于两淮的原因所在,而且还就盛行的时间问题作了一番考察。范金民认为,徽州盐商之所以能够称雄淮扬,基本原因难以归之于实行并不久长的弘治叶淇变法,也很难归之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袁世振突然实行的纲运法,而很可能应该归之于明代中后期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和徽商的所作所为。由边商到内商,到内商之有力者,到囤户,到纲商,徽商是在盐商的这种不断分化中占了先机而逐渐称雄的。

明代构成扬州盐商的商人来自五湖四海,为此,朱宗宙《扬州盐商的地域结构》(《盐业史研究》1996年第2期、第4期)指出:扬州盐商非扬州当地人,而是由多个地域性商帮组成的群体。组成扬州盐商的,有陕西、山西、徽州、湖广(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等地

商人。扬州盐商地域性群体的形成,是伴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又与明代封建政府盐业政策的实施有关。这一盐商群体经历了初始阶段——开中制(商屯)、奠定阶段——开中折包制、确立阶段一纲盐制三个阶段。扬州盐商地域结构的多样性,造就了扬州文化的多元性。在扬州文化的多个层面上都显示出这种多样性。王振忠《两淮“商籍”何以无徽商》(《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1期)则就两淮“商籍”问题进行了考察。作者首先指出,日本经济史家藤井宏先生认为两浙“商籍”的确立是由于休宁盐商的作用,这是对史料的误解。由此立论推测两淮“商籍”中有山、陕商人而无徽商的原因,显然也就站不住脚。接着作者从政区沿革的角度着眼,提出明代两淮“商籍”中无徽商,主要是因为当时安徽与江苏合为南直隶,不符合“商籍”条例。及至清康熙六年(1667)江南省一分为二以后,两淮徽商的“商籍”才提了出来。但由于传统上该二省仍被视作“江南省”,加上徽商以“占籍”形式参加科举考试,故直到两淮“商籍”取消,徽商也始终未能占据一席之地。

此外,还有的学者就盐商资本、商籍、囤户、官商等问题进行了考察。其中张皓《略论明代盐商资本的形成和发展》(《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论述了明代盐商资本的来源和积累过程,并分析了盐商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方式。韩国学者曹永宪《明代徽州盐商的移居与商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从盐政制度、地缘关系、行业范围以及家族制度人手,解释了明代徽商向盐运司的移居,认为商籍的设立是各地商人积极努力、力量消长的结果。李绍强《论明代盐商中的囤户》(《山东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探讨了盐商中的囤户问题,该文从囤户(指明代盐商中的奸商)的发展过程人手,逐个分析其在各个历史阶段所扮演的角色,从而说明了囤户这样一个勾结权贵、操纵引价、破坏盐法,并历来为清议所不容的群体,为什么能在明末盐法改革中被授予世袭专卖权的原因所在。陈然、王芳《明代盐业官商刍议》(《江淮论坛》1990年第3期)考察了明代官商经营盐业的危害性问题。作者指出:在国民经济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盐业领域,明代官员凭借政治权力经商的现象十分严重;他们诡名开中,盗卖盐引,走私贩私,致使盐法大坏,国课日亏,把名为国家专卖的盐业,变成了官员个人营利的工具,破坏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卜永坚《天启黄山大狱中的徽州盐商》(《大陆杂志》2002年第104卷第4期)研究的是徽州盐商在天启黄山大狱中的作用问题。

二、清代盐商研究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关清代盐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第一,有关两淮盐商的研究;第二,有关两广盐商的研究;第三,有关长芦盐商的研究;第四,有关河东盐商的研究。这四大领域当中,尤其以两淮盐商的研究为人们所关注。并且以两淮盐商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最多,涉及面也最广。下面分别就这四大领域的研究情况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清代两淮盐商研究

有关两淮盐商的研究情况,涉及面颇为广泛,有的以综合性研究为主,有的以专门探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为中心。总之,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就综合性研究而言,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杨德泉《清代前期两淮盐商资料初辑》(《江海学刊》1962年第11期)和《清代前期的两淮盐商》(《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62年第16期)就两淮盐利的重要性、垄断盐商的形成、盐商资本的积累及其奢侈性消费、盐商与清政府的关系、废引改票和两淮盐商的破产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考察。王瑜、朱正海主编《盐商与扬州》(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主要论证了两淮盐商与清代扬州兴衰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内容包括盐商的地域构成、盐商与扬州经济、盐商与扬州城市建设、盐商与扬州城市文化、盐商与扬州城市社会生活、盐商的衰败等。曾再新《中国古代盐政与盐商》(《中国食品》1997年第8期)探讨了古代盐政与盐商兴衰之间的关系问题。薛宗正《清代前期的盐商》(《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就运商起源与纲运制度的演变、商纲组织与总、散商的分化、场商的商业高利贷活动、场商生产及其性质、盐商财富及其消费状况、盐商的社会变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日本学者铃木正《关于清初两淮盐商的考察》(《史渊》35、36、37,1946年、1947年)和国内学者周志初《晚清的两淮盐商》(《盐业史研究》1988年第3期)则分别就清初与晚清两淮盐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考察。徐泓《清代两淮的场商》(《史原》1970年第7期)重点就两淮场商的兴衰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胡永弘《汉口盐商的兴衰》(《武汉文史资料》1997年第4期)探讨了汉口盐商自明代一直到解放前期的发展历程。胡氏指出,自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武汉建立了商人垄断公盐运销的“纲法”制度后,在武汉从事食盐交易活动的盐商们曾经经历了“十里通津驻盐艘”的黄金时代。直到抗战胜利以后,食盐改为自由经销,取消了凭票运盐的制度,运销盐务才进入完全衰落时期。

专论性研究成果更为丰富,覆盖面也更为广泛。概括而言,主要涉及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有关盐商个案研究问题。清代两淮盐商当中涌现了许多知名人物,这些曾经纵横两淮盐业的重要人物,对两淮盐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此,不少学者就其中的风云人物或是盐商家族的兴衰作了专门的探讨。如朱宗宙《略论清代两淮盐商江春》(《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3期)探讨了乾隆年间两淮总商江春的家庭出身、他在两淮盐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与官府及其天子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在戏曲发展方面所作的贡献等问题。刘淼《徽商鲍志道及其家世考述》(《江淮论坛》1983年第3期),则着重对寓居扬州的鲍志道一家的兴衰及鲍氏家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全面考察。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江仲馨获利案例试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5期)以江仲馨为研究对象,考察了他的经营状况。据汪氏推算,江仲馨平均商业利润率为10.75%,其年度流动资金利润率则为41.89%。汪氏以此说明,江仲馨不属于牟取暴利的范畴。他虽然积下约21.5万两银的资产,但那是他祖孙三代并62年时间的辛勤劳动成果。周晓光《徽州盐商个案研究:<二房赀产清簿>剖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也是以江仲馨为研究对象,作者根据江仲馨的资产簿《二房赀产清簿》的相关记载,从江仲馨商业资本的来源、商业利润的出路以及商业衰落的原因等问题分析入手,深入考察了江仲馨经营盐业活动的情况,并由此揭示了有关徽州盐商研究中几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如徽州盐商在近代社会变迁以及经济、政治环境中的兴衰历程及其根源。江巧珍、孙承平《徽州盐商个案研究:<疏文誓章稿>剖析》(《清史研究》2005年第1期)则以康熙末年歙县盐商余锡与其二弟余锺因为盐业纠纷而记录的稿本《疏文誓章稿》为研究对象,就康熙年间徽州盐商的资本来源、盐商与官府之间的关系以及盐商兴衰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考察。

(2)有关清政府与盐商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学者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日本学者龟野

正二郎《清代乾隆年间的官僚与盐商》(《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15集,1986年)探讨了乾隆年间盐业领域的官商关系。吕一群《清代湖广盐业贸易中的官商关系》(《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则就清代因为盐业贸易而体现出来的不正当官商关系作了深入的考察。作者通过研究指出,盐商与盐官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清政府一面限制商人,一面又保护商人;而盐商只有在清政府的保护下才有自己的地位,才能从事正常的盐业贸易。清政府对盐商的保护,事实上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盐商为其服务。为此,刘德仁、薛培《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和利用政策,集中反映了清政府与盐商的政治经济关系和相互结合的原则。这种关系实则为一种钱权交易,清政府对盐商进行严密的控制,并利用其资金与管理经营才智,通过盐商向广大的食盐生产者与消费者掠取垄断超额利润。盐商则利用政府给予的政治、经济特权,垄断盐业的产、运、销,直接掠夺广大食盐生产者与消费者,并与清政府共同瓜分掠夺的超额利润。清政府对盐商封建式的控制与利用,使盐商在封建的母体中便先天不足,形成极其强烈的依附和软弱性。而这种软弱性又为清代食盐走私提供了必然条件。王振忠《徽商与盐务官僚——从历史档案看乾隆后期的两淮盐政》(《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则通过乾隆朝后期“《盐法策》案”和“交结联宗案”的档案记载,披露了徽州盐商同盐务官吏之间的种种关系内幕。“《盐法策》案”揭露了盐务腐败;“交结联宗案”则揭露了盐务官僚同徽州盐商攀亲叙里之风,这种官、商结交亦意在贿赂。特别是夹带私盐的“商私”问题,更加充分暴露了官、商结合贪赃枉法之实。

(3)有关帑银等官僚资本与盐商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通常为人们所重视。李克毅《清代盐商与帑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在分析内务府发放帑银目的的基础上认为,帑银并非高利贷资本,盐商之所以因为帑银而受累,并非帑银剥削所致,而是因为盐业自身经营方式不当造成的。周志初《两淮盐商帑利述略》(《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3期)就清代两淮盐商所缴纳的帑银的演变及其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者指出,清初两淮盐商凭借清王朝授予的特权,垄断了淮盐的运销,获取了高额的利润。同时清政府又通过各种手段,对两淮盐商进行额外盘剥,两淮盐商缴纳的帑银两就是其主要手段之一。吴海波《清代盐商与官僚资本叙略》(《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探讨了清代两淮盐商的发迹和衰败与官僚资本之间(主要指帑银)的关系。清代官僚资本是盐商发迹的主要资本来源之一。清初,盐商依靠官僚资本的扶持得以迅速发展,并于乾隆中叶达到顶峰。但乾隆后期以来,随着官僚资本的日益高利贷化,盐商因受累于官僚资本的剥削和压榨而逐渐走向衰败,嘉道以后,终于发展到纷纷倒闭的局面。事实表明,清代盐商的兴衰与官僚资本之间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4)有关两淮总商的设置问题。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认为,两淮总商应该设置于康熙十六年(1677);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与盐业生产》(《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也持同样的看法;而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则认为,顺治年间就已经设置了总商,只不过康熙十六年(1677)左右,明确规定了设置二十四总商。王振忠《清代两淮盐务首总制度的研究》(《历史档案》1993年第4期)则就总商中的“首总”问题进行了考察。王振忠认为,首总制度的确立,最迟不晚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同时,王思治、金成基在上文中还分析了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由强盛走向衰败的过程以及衰败的原因;王方中则对清代前期盐法的演变、盐商资本的动向以及盐业生产中是否产生了资本主义关系萌芽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5)有关清代盐商没落的原因问题。清代两淮盐商的没落,主要发生在清中叶时期,那么两淮盐商没落的原因是什么呢?为此,朱文成《清中叶盐商没落的原因及影响》(《盐业史研究》1991年第1期)认为,盐商负担太重、官吏的浮费勒索太多、封建剥削太重、割据式的引岸制度、私盐泛滥等均是导致盐商衰败的主要原因。汪崇筼《清嘉道时期淮盐经营成本的估算和讨论》(《盐业史研究》2002年第1期)也认为,两淮盐商的衰败,与朝廷和盐政机构的过度剥削密切相关。汪氏指出:清嘉道时期,因朝廷和盐政机构对两淮盐业的敛取过多,商人经营官盐无利可图,必须通过夹带盐斤的方式才能获利,致使淮盐实际运销总量比官方定额(以重量计)高出近一倍。但因淮盐价高及官府缉私效果有限,商人不能完成每年169万引的定额,以致年年赔课不断,最终走向衰落。张连生《清代扬州盐商的兴衰与鸦片输入》(《扬州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和《清代扬州盐商衰败原因综述》(《盐业史研究》1986年第一辑)则对盐商衰败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张氏指出,扬州盐商雍正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乾隆时盛极一时,但在清代嘉道年间却经历一个剧烈的变化,促成变化的重要原因,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鸦片输入。左步青《清代盐商的盛衰述略》(《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1期)从宏观层面上探讨了清代盐商由强盛走向衰败的演变过程。

(6)有关两淮盐商资本、利润及其流向问题。两淮盐商是清代实力最为雄厚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在两淮盐商盛极一时的乾隆年间,他们每年获取了多少利润?乾隆六十年间又一共积累了多少资本呢?为此,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与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主体——运商的年平均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汪崇筼《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以汪士信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估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207万两。乾隆六十年间积累的资本大概为一亿两左右。吴海波《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积累与流向》(《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也持相类似的看法。周志初《清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扬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则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获利为750万两,其中运商利润约650万两,场商利润约100万两。那么,这些巨额利润最终流向了哪些领域呢?吴海波认为,两淮盐商的资本流向是多方面的,他们除将部分财富耗费于购置田产和奢侈消费外,还将大量资本回馈社会,积极投身于救灾济荒、筑路修桥及抚孤恤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从讨论盐业组织着手,通过确定盐商数量、估算盐商财产、盐业利润和规模,进而探讨了盐商的生活方式、文化追求和社会流动。

(7)有关两淮盐商与扬州之间的关系问题。王伟康《两淮盐商与扬州经济》(《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指出,历史上的两淮盐商所操盐业曾在扬州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以盐业为中心的盐商经济拉动了其他众多经济行业的发展。两淮盐商对扬州城市发展及名都结构布局与地位、性质的最终奠定作用非凡。它对扬州经济生活等领域的远期影响也不容忽视。朱宗宙《徽商与扬州》(《扬州师院学报》1991年第2期)也认为,徽商(主要是徽州盐商)与扬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它对扬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尚均产生过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

此外,还有的学者就清代盐商的地域特点、负担、消费及其社会功能等问题作了多角度的研究。王振忠《清代汉口盐商研究》(《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3期)分析了清代汉口盐商的组织形态和生活方式。他的另一篇文章《明清淮安河下徽州盐商研究》(《江淮论坛》1994年第5期)则就明清淮安河下徽州盐商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日本学者山胁悌二郎《清代盐商与长崎贸易的垄断》(《史学杂志》67—8,1958年)主要考察了清代盐商与日本长崎之

间的贸易问题。汪崇筼《乾隆朝两淮盐商输纳的探讨》(《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2期),就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正项、杂项、杂费等三项输纳项目作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侈消费及其经济影响》(《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在考察两淮盐商奢侈性消费的基础上,探讨了盐商的这种消费形态对盐业生产以及扬州商业发展的影响。宋良曦《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对清代盐商的社会作用、影响进行了具体全面的分析。宋氏认为,清代的盐商具有巨大的社会能量,对社会变迁、经济发展、大众心态、社会文化都曾产生巨大的影响。

2.清代两广盐商研究

有关清代两广盐商的研究明显要比有关两淮盐商的研究薄弱得多。从目前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篇文章专门探讨两广盐商问题。黄国信《藩王时期的两广盐商》(《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1期),对尚可喜镇粤时期两广盐区的食盐生产情况,特别是当时运销食盐的盐商之构成及其对社会经济、民生之影响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研究表明,迁海以后,两广沿海地区由尚藩继续进行食盐生产,并且以其家臣、家仆为主形成了一支“王商”队伍从事食盐运销。这种情形扰乱了清政府的盐政,妨碍了清政府的课人,并影响了民生。王小荷《清代两广盐商及其特点》(《盐业史研究》1986年第一辑),则就两广盐商“势”不如人的原因、自身特点以及它所经历的变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通过各种分析,从一个侧面反映封建社会与经济的关系。

3.清代长芦盐商研究

天津是清代长芦盐业的集散地,因此,有关长芦盐商的研究,通常与天津密切相关。近几年来,有关长芦盐商的主要研究成果有:徐景星《长芦盐务与天津盐商》(《天津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指出,长芦盐务的历史演进,对天津都市的形成、经济活动的盛衰、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以及政治、文化、思想、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郭蕴静《略论清代天津盐商》(彭泽益、王仁远编《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同样就清代天津盐商的兴起、衰落及其与清代天津城市经济的繁荣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王兆祥《天津盐商与天津园林建筑》则考察了天津盐商与园林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王氏指出,清代,盐商在天津致富以后,商业资本的一个主要去向就是在天津置办大量的房地产业,包括高大气派的豪宅和景色优美的园林。由于天津地处九河下梢,水源充足,加之气候适宜,四季分明,植物生长茂盛,为盐商们修建园林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清代张问陶“十里鱼盐新泽国,二分烟月小扬州”的诗句,具体描述了天津独特的城市园林特色。芮和林《浅析乾隆时期长芦盐商走向衰落的原因》(《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4期)主要分析了长芦盐商由强盛走向衰败的原因。芮氏指出,长芦盐商的财势,在清代康、雍年间最为显赫。进入乾隆朝,便向下滑落。乾隆继位六年后,就对长芦盐商进行巧取豪夺,诸如捐输报效,迎幸驻跸,加征盐课,无本取息,转嫁参课等等,都是宰割长芦盐商的刀把子。至乾隆末,原有的长芦盐商纷纷破产,没有破产的也都负债累累。清王朝到了乾隆时期,已经由盛转衰,作为封建经济重要支柱的盐商,也难逃破败的厄运。

4.清代河东盐商研究

此外,还有的学者就河东盐商问题展开了讨论。如秦佩珩《清代晋商之盐商和票号再探讨》(《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6期)就晋商中的盐商与票号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了一番考察。王勇红、

刘建生《卓乞隆年间河东盐商经营贸易额的估算》(《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2期》)则分析了河东盐商(以晋商为主体)在乾隆年间运销河东盐的经营隋况,对运商在乾隆年间的食盐售价及贸易额等方面进行了估算。

三、明清盐商研究

有关明清盐商的综合性研究,总体而言,目前学界的关注面也比较广。涉及盐商性质、盐商社会功能、盐商与官、民之间的关系、盐商兴衰、盐商的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

有关两淮盐商的性质问题,学界普遍的看法是,明清时期两淮盐商(又被称之为徽州盐商、扬州盐商)是当时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他们拥有巨额的社会财富,他们之所以能积累巨额的社会财富,靠的是政府赋予他们的垄断权力,也就是说,两淮盐商与其他盐商一样都属于典型的垄断商人。对此,汪崇筼予以了否定。汪崇筼《关于徽州盐商性质的两个问题》(《徽学》第二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指出:明清时徽州盐商是晚期封建社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变革的产物。明清朝廷仅为了完成从专制销售到专制收税的变革,而调动民间商人资本和劳力的积极因素。朝廷并未给盐商以专制的权利。故徽州盐商不是垄断者。明清时盐商销售淮盐的商业利润率为10%或更高。故徽州盐商仅获取应由他们获取的利润。接着汪崇筼《明清淮盐经营中的引窝、税费和利润》(《安徽史学》2003年第4期)又以两淮盐政变革为突破口,指出明清时期两淮盐政变革的特点,是朝廷由专制性卖盐变为专制性收税。该变革造就了我国封建时代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盐商集团。但它并未改变朝廷垄断盐业资源的本质。商人只是在朝廷的垄断下从事经营。朝廷为防止商人获取过高的利润,始终未把盐价的决定权让给他们。所谓盐商牟取暴利(或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提法是不符合史实的。汪崇贫《对“徽州盐商垄断”说的商榷》(《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还以明清淮盐经营中的三个阶段:开中盐法的实施及嬗变、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的纲运化以及道光十二年(1832)的北盐改行票制为中心进行讨论,从而进一步指出,徽州盐商与当时的众多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

有关明清盐商的社会功能问题,冯尔康《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对此作了全面的考察。冯氏通过制作《徽州祖籍江都人功名、善举表》等六个表图,说明16世纪下半叶以后徽商逐渐超过西商,成为扬州盐商的主体并持续增加,落籍于扬州,成为当地社会的新成员。在扬州的徽商,主体是盐商,徽州盐商与扬州的关系,在业盐这一点上完全一致,故而能够在扬州生根和发展。徽州盐商协助盐务衙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社会公共事务、公益和福利事业活动,颇著成效,促进当地文化的发展和众多科举人才的产生,提高了社会救灾能力,一定程度维护贫民生活,与此同时徽商及其后裔成为文化人和学者,成功地融入当地社会。徽商及其后裔在扬州的经营和移民史表明,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扬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市面的繁荣,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力于徽商的经济支持和人力的尽心。由此可见,商人、移民在一定条件下是社会变动的活跃因素。

有关盐商地域结构与商籍问题。王振忠《明清两淮盐商与扬州的地域结构》(《历史地理》第10辑)探讨了两淮盐商在扬州的分布情况。王振忠《歙县明清徽州盐商故里寻访记》(《盐业

史研究》1994年第2期)则对徽州歙县盐商的祖居地进行了一番考察。作者比较详细地记录了他对歙县明清徽州盐商(鲍氏、曹氏、程氏、郑氏、黄氏、许氏和吴氏诸宗族)聚居地的实地走访及其真实感受。作者指出,徽商从事盐业以家族组织为其基本形态,这就给两淮盐务深深地打上了家族生活的烙印。该文最主要的是对歙县岑山渡程氏宗族聚居地的调查。同时还对程氏世系、迁徙、分布诸方面都作了初步的探讨,为这一盐商家族的个案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翔实史料。

明清时期盐商与平民、封建政府或者盐政官僚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为此,朱宗宙《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封建政府的关系》(《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指出,扬州盐商为了自身经济与政治利益,与各级盐务官员相互交结,狼狈为奸。他们相互为用,上瞒皇上及中央户部,侵吞大量国家钱财。扬州盐商为了巩固自身的地位,又通过“捐输报效”等方法来取得皇上的恩宠。这种恶性循环,造就了扬州盐商致命的祸根。黄国信《明清两广盐区的食盐专卖与盐商》(《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4期)以两广盐商为研究对象,对明清两广盐区食盐专卖制度中的若干重要制度及其下的商人活动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叙述与说明,揭示了其中的官与官、官与商、官与民、商与民之间的部分关系。而赫树权《盐商和盐官、私盐是什么关系》(《商业研究》1990年第10期)则从宏观上论述了盐商与盐政官僚和私盐之间的关系。

有关明清盐商的历史命运及其兴衰过程,人们也分别予以了不同的关注。方竞《从徽商的消费形态看传统社会商人的历史命运》(《合肥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指出:明清时期的徽州盐商,在流通领域赚取了巨额的商业利润。但在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中国传统社会里,商人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得不在政府超经济干预的环境下,把利润的绝大部分都用于封建性的畸形消费。朱宗宙《明清时期盐业政策的演变与扬州盐商的兴衰》(《扬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探讨了明清时期扬州盐商的兴衰与盐业政策的演变之间的关系。朱氏指出,明清时期盐业政策屡经变迁,自明洪武初年开中法实施以来,中经开中折色制、纲盐制、票盐制、循环转运法。这一历史性的演变,从体制上促进了扬州盐商群体的产生、发展、兴盛、中衰与回光返照,一直最终消失。而《自流井盐业世家》(自贡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则述及了自贡地区一百多年来,十多个盐业家族集团的兴衰史。这十多个盐业家族集团的兴衰史可谓是盐场变迁及见证中国早期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缩影。

还有的学者就盐商的经营状况等问题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论述。张正明《明清时期的山西盐商》(《晋阳学刊》1991年第2期)以山西盐商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明清时期山西盐商的构成、经济状况、经营方式和心理状态等。宗建、叶小红《从馆藏契约看盐商经营管理方式》(《四川文物》1987年第1期)则从自贡盐业历史博物馆馆藏契约人手,探讨了明清盐商的经营管理方式。

四、盐商与明清文化研究

明清时期,拥有巨额财富的盐商(尤其是两淮盐商),对明清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因此,盐商与明清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历来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近几年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就盐商对教育、书画艺术、戏曲、民俗、饮食、园林建筑、文化变迁等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探讨。

1.盐商与教育事业。盐商对于促进明清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为此,吴海波《两淮盐商与清代文教事业》(《教育史研究》2005年第4期)指出,大量史料表明,作为清代前中期富甲一方的商业资本集团,两淮盐商对当时的教育文化事业作出了非常突出的社会贡献。他们通过积极捐资建设各种教育设施、推广各种学术活动、赞助各类文人墨客等方式,为清代文教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并因此成为清政府发展文教事业的得力助手。朱宗宙《明清时期扬州盐商与文人雅集》(《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2期)以文人雅集扬州与盐商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指出明清时期,扬州以两淮盐运集散中心地的地位,拥有雄厚的物质经济基础,加之盐商的招纳,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文人学士聚集扬州。此间,扬州文人雅集连绵不断,精彩纷呈,对推动和促进诗文创作乃至我国文化事业的兴盛具有重要意义。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之一:捐资兴教》(《盐业史研究》2004年第2期)和《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之二:著述》(《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1期)则分别就徽州盐商在捐资兴教和著述方面作出的贡献进行了论述,同时还分析了徽州盐商所作所为的原因所在。比如,就捐资兴教而言,作者指出,徽州盐商资兴教是大环境所决定,同时也是徽商的经营特征所决定。此外,盐商对于社区文化的发展,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为此,王振忠《明清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指出,明清时期,两淮盐商是中国闭关时代的商界巨擘,鹾务全盛时期,他们大批聚集扬州河下一带,形成了独特的盐商社区文化——所谓的“盐商派”或“扬气”;而且流衍传播,对于明清社会习俗之隆窳,风尚之演替,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盐商与书画艺术。清代书画艺术的发展,也有盐商的一份功劳。李家池《沦扬州盐商与扬州八怪的依存关系》(《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阐述了扬州盐商和扬州八怪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就是经济和文化的相互依存关系。李氏指出,扬州盐商为了改变低下的社会地位,广交文友,不惜重金组织各种艺文活动,资助文人、画家的生活和创作,文人、画家也给盐商不少实际帮助,使其跻身文人行列,成为儒商,从而提高社会地位。杨贤宗、朱天曙《扬州盐商与板桥风格》(《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探讨的也是盐商与扬州八怪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郑板桥杰出的艺术成就与清代扬州文化和商业相关。清代扬州盐业和漕运的繁荣,为“扬州八怪”的出现提供了社会舞台,同时也使郑板桥的艺术风格呈现出商业化、市俗化的审美特征。首先,“板桥风格”反映了一种平民思想,具有自我表现、自我娱乐的色彩。其次,“板桥风格”中具有一种化雅为俗,以俗为奇,雅俗共赏的艺术风貌。第三,“板桥风格”体现出一种美丑互见、立异标新、取悦商贾的价值取向。黄俶成《从扬州盐商文化看文化经济学理论的本土化建设途径》指出,以扬州为中心的两淮盐业有其辉煌的历史,尤其在18世纪,两淮盐税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1/4,它同时孕育出扬州书院、扬州八怪、扬州学派、扬州园林等世界级文化品牌,这些文化品牌又铸造了扬州盐商的人文精神,推动了盐业经济的增长。

3.盐商与扬州文化。盐商对明清文化作出的贡献更是不言而喻。为此,朱宗宙《清代前期扬州盐商与地方文化事业》(《扬州师院学报》1985年第4期),刘瑞新、孙功达《盐商和扬州的人文盛况》(《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分别就盐商对扬州文化作出的杰出贡献进行了考察。刘瑞新、孙功达认为,扬州自古以来就是交通便利、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城市,两淮盐商由于业盐而富甲天下。扬州的繁荣发达与两淮盐商有很大的关系。清代的扬州在文化事业上能达到鼎盛状态,缘于盐商们的大力支持。王成《明清时期徽商对扬州文化发展的贡献》(《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指出,地处长江下游、为水运交通枢纽的扬州是明清徽商的重要聚居地。徽商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征服了扬州,对扬州的官方文

化、刻书与藏书、戏曲艺术、园林艺术、绘画艺术以及青楼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蔡春浩《明清徽商对扬州文化的影响和贡献》(《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也提出了类似王成的看法。蔡氏指出,明清时期,大量徽商辐集于扬州,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独特的文化内涵,征服了扬州,对扬州的诸多方面产生了极大影响,特别是对扬州的业儒文化、城市文化、旅游文化、婚俗文化以及休闲文化等的发展和繁荣,具有巨大影响和贡献。王伟康《两淮盐商与扬州文化》(《扬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则从多角度探讨了盐商与扬州文化之间的贡献。王氏指出,两淮盐商系形成于明中叶,衰落于清末民初的特殊商帮,曾在扬州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产生过巨大影响。从盐商交结文人,资助寒士,营造、扩建扬州园林,赞助、兴办文化教育事业,可见其对丰富扬州文化的内蕴,推进扬州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具有传统特色的旅游城市”的结构格局与地位、性质的最终奠定,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

还有学者从文学的角度,探讨了盐文化与文学之间的关系。万晴川《明清小说与盐业文化》(《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认为,明清盐业文化对明清小说的创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盐业走私孕育的绿林文化及官商勾结垄断盐业经营权,牟取高额利润等腐败行为都在明清小说中有所反映。盐商的豪奢生活和附庸风雅对明中叶以后形成的浇薄世风有推波助澜作用,但催生了《儒林外史》、《红楼梦》、《镜花缘》等几部重要小说。胡锦贤《清代盐商笔下的汉口镇》(《湖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指出,清代徽商出自学术之邦,儒家文化底蕴深厚。徽商的主体和代表是盐商,他们与江浙的盐商同样溯江而上,往来于维扬与川陕之间。他们热爱汉口的大市场和城市山水,写下了很多描写汉口城市的诗文。作者依据清代盐商范锴《汉口丛谈》的记载,着重反映了这些盐商的儒雅风范,同时也为读者展现了这些盐商描绘的有关汉口镇的市场、街道、山水、名胜、人文景观的美丽历史画卷。王振忠《袁枚与淮、扬盐商——十八世纪士、商关系的一个考察》(《盐业史研究》1993年第4期)则以袁枚与淮、扬盐商的交往为个案,探讨了盐商对文人以及清代文化发展的帮助。

4.盐商与饮食和民俗。黄炜炜《清代两淮盐商与扬州饮食》(《扬州大学烹饪学报》2005年第2期)指出,清代的两淮盐课,动关国计,两淮盐商富甲天下,盐商的大量资金相当一部分用于自己奢侈性的消费,其饮食消费对扬州饮食风尚产生了极大影响,清代盐商对扬州饮食文化有着应予肯定的贡献。王振忠《明清淮南盐业与仪征民俗》(《盐业史研究》1994年第4期)也指出,民俗是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形成及其嬗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区域经济的制约。在明清时期,仪征是淮南盐务中枢,大批鹾商鳞集骈至,掣捆夫役及间接服务于两淮盐业的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给城市民俗深深地打上了盐业经济的烙印。另外,仪征鹾贾以徽商为众,故徽州的乡土习俗对当地的影响亦至深至巨。

5.盐商与戏曲。盐商对清代戏曲的发展也作出了重要贡献。朱宗宙《清代扬州盐商与戏曲》(《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2期)探讨了盐商对清代戏曲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作者通过论述清代扬州盐商对扬州戏曲的提倡与支持,繁荣与发展我国的戏曲事业,进而探索扬州盐商积极的历史作用。郑志良《论乾隆时期扬州盐商与昆曲的发展》(《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则就盐商与昆曲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考察。作者指出,清代乾隆年间,扬州盐商以皇帝南巡为契机,纷纷置办昆曲家班以迎銮接驾,出现了昆曲史上著名的“七大内班”,对昆曲的发展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作者同时还考察了扬州盐商为何要介入昆曲发展的主要原因。秦翠红《试论明清商人对职业戏班发展的积极影响》(《安徽史学》2005年第5期)从另外一个角度探究了盐商对戏曲所作的贡献。秦氏指出,聘请职业戏班,是商人(包括盐商)看戏的重要途径。商人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财富,在观戏听曲方面出资又很大方,许多戏班都争相成为

商人青睐的对象。而商人对戏班的选择及其对戏班演出的评价,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戏班努力提高演艺水平。

6.盐商与园林。有关该问题的研究,有的以扬州园林的建筑风格为考察对象;有的探讨了盐商对园林聚会的贡献;还有的从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扬州园林的实用价值。分别如下:陈建勤《清代扬州盐商园林及其风格》(《同济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指出,清代扬州,大小盐商们在城内外筑有62坐第宅或别墅园林。这些园林风格独特,在尊奉疏淡、雅朴的同时,为恭邀宸赏、夸奢斗糜,园林又多仿“京式”、“宫式”,甚至慕求西方异域风采,显露出浓郁的富贵气息。赵国平《走近盐商“大宅门”》探讨的也是扬州园林的建筑风貌。汪崇筼《清代徽州盐商的文化贡献之三:园林聚会》(《盐业史研究》2005年第4期)以扬州文人的园林聚会为研究对象,指出徽州盐商将园林作为资助文人探讨学问的场所,这对明清文化事业的发展,无疑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徐川暴《扬州盐商宅邸文化旅游开发初探》(《江苏商论》2002年第11期),则从现代旅游学的角度,分析了开发扬州园林的实用价值。

7.盐商与文化变迁。徽州盐商对淮扬社会文化变迁产生过重大影响,为此,王振忠《清代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年版)在探讨徽商与明清两淮盐政、徽商的社会流动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徽商与东南文化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作者通过研究指出:自明代成化、弘治以来,伴随着两淮盐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大批盐商辐集扬州,形成了颇具影响的河下盐商社区。通过模仿、消融苏州文化特质,逐渐掺以徽州的乡土色彩,最终蕴育出独具特色的扬州城市文化。作者还进一步指出,如果说,苏州文化代表了东南传统文化的主流;那么,扬州城市文化则是自明代中叶以来东南新兴的徽州文化的表征,它以集大成的形式成为闭关时代东南地区城市文化发展的顶峰。

此外,王振忠《明清两淮盐商与青楼文化》(《复旦学报》1991年第3期)还分析了两淮盐商对扬州青楼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于海根《试析明清徽州盐商文化人格》(《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则就徽州盐商的好儒、崇义、宗法等三种人格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陈然、曾凡英《盐,一种文化现象》(《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7页)则就盐与人类发展和史前文化、盐与国家政权、盐与社会经济、盐与军事、盐与社会生活、盐与科技、盐与城市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又简明扼要的论述。

除上述专门性研究成果以外,还有其他一些研究成果,虽然并非专门以盐商为研究对象,但却或多或少的对盐商问题有所论述,这些成果也能为我们研究明清盐商问题提供诸多借鉴。这其中既有专著,也有论文。就专著而言,佐伯富《清代盐政之研究》(东洋史研究会l956年版);左树珍《盐法纲要》(新学会社,1912年版);欧宗佑《中国盐政小史》(商务印书局,1927年版);田斌《中国盐税与盐政》(省政府印书局,1929年版);景学钤《盐务革命史》(南京京华印书馆,1929年版);曾仰丰《中国盐政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蒋静一《中国盐政问题》(正中书局,1936年版);何维凝《中国盐政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徐泓《清代两淮盐场的研究》(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2年版);田秋野、周维亮《中华盐业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张海鹏、张海瀛《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版)等等,对明清盐商问题都有所提及。就论文而言,相关研究成果更为丰富。众所周知,明清盐商主要以晋商、陕商和徽商为主,因此,有关晋商、陕商和徽商的研究成果,通常都不可避免的提到盐商问题,尤其是有关明代晋商和清代徽商问题的研究成果,更是以重点论述盐商为主。比如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徽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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