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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基坑工程有关的规范的几点讨论(1)

对与基坑工程有关的规范的几点讨论(1)
对与基坑工程有关的规范的几点讨论(1)

第31卷第11期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V ol.31 No.11

对与基坑工程有关的一些规范的讨论(1)

李广信

(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4)

摘要:作者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以及最近改版的一些地方基坑规范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系列讨论。本文为第一部分,主要是讨论在基坑设计中应采用什么强度指标。本文作者认为对于粗粒土使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对于黏性土一般采用固结不排水(CU)强度指标较为合理,用不排水(UU)强度指标水土合算计算水土压力符合有效应力原理,但由于c u是随深度增加的,难以准确地计算。UU强度指标在验算坑底隆起和计算超载引起的侧向压力时,是适用的。对一些规范中提出的“在有效压力下预固结的不排水强度指标”,提出了质疑;认为对于欠固结土应对其固结不排水强度进行折减;对于“施工挖土速度慢,排水条件好”的基坑,其黏性土应使用有效应力指标,而不是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在软土地基中,计算坑壁地面上的施工超载引起的土压力与验算坑底隆起时,一律用固结不排水强指标计算土压力和进行稳定分析是错误的。

关键词:基坑工程;强度指标;地面超载;坑底隆起

中图分类号:TU 47

The discussion on some codes concerned with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1)

LI Guangxin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science and Engineering,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Abstract: Some question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GB 50007-201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JGJ 120—2012) and other codes which are promulgated recently. In the paper which is the first part of a series of discussion papers, application of strength parameters of soil in calculation of earth pressure and stability analysis is discussed and some suggestions are as follows:

(1) for granular soil, CD strength parameter is applicable; (2) for cohesive soil CU strength parameter is reasonable; use of UU strength conforms to principal of effective stress, but, the correct determination of c u value is difficult; (3) the UU strength parameters pre-consolicated under effective gravity stress is questionable because it is confused in concept and inapplicable in practice; (4) for normal consolidated clay in pit engineering, under slow construction and good drained condition, rather than CU strength parameters, CD strength parameters is suitable; (5) in soft clay, calculation of the earth pressure induced by construction overcharge on ground surface and checking of heaving of pit bottom should be by use of UU strength parameters not by CU strength parameters.

Key words: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strength parameters;overcharge;heaving of pit bottom

0引言

我国经历了几十年,尤其是近十余年的大规模基坑工程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但也发生了不少工程事故,取得了教训,这是我们宝贵的财富。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使我们对于基坑工程中的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近十余年,在基坑设计与施工技术上有很大的发展,如土钉墙、复合土钉墙、型钢水泥土墙(SMW工法和TRD等工法)广泛应用,实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些并不普遍适用的工艺,如逆作拱墙,使用不当会发生严重的事故,对此工程技术人员也有了较清楚的认识。为了保护环境与水资源,由单纯的降水变为地下水控制,这无疑是工程理念与工程伦理方面的进步。

为此,一些国家规范与地方规范先后进行了修订改版,与旧版比较,它们无论是在土力学理论概念方面,还是在设计、施工和监测诸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反映了在此领域中理论、实践方面的进展与从工程事故中吸取的教训。

在我国,对基坑工程事故的鉴定意见,一般都认定为“责任事故”,而施工方往往要负绝大部分的责任,这也有其合理的方面:往往在官方、甲方的催逼下,赶工期,冒风险,压投资,对于监测中的一些征兆,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结果最后受伤的常常是施工单位。国际隧道工程保险集团对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的调查结果表明,事故原因与责任为:设计:41%;勘察12%,施工21%,信息沟通:8%,不可抗拒18%。这可能与我国的国情不同有关。我国的设计者可以躲在规范的盾牌之后,基本逃避了责任与风

收稿日期:2013–02–24;修回日期:

基金项目: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2010CB732103)

作者简介:李广信(1941–),男(汉族),黑龙江省宾县人,教授.

第31卷 第11期 李广信:基坑中土的应力路径与强度指标以及关于水的一些问题 ? 2 ? 险。而规范与规范的制定者则则凌驾于事故责任之上。记得新加坡的尼克尔大道基坑工程事故,板子主要是打在设计者的身上。由于新加坡没有国家规范,设计者可以使用英国规范、中国规范,也可以不使用任何规范。但一旦发生事故,专家认定是设计者的责任,那你就责无旁贷。在我国施工者的一些不规矩的操作往往掩盖了设计者的谬误与缺陷。

作者将对我国最近修订的与基坑工程有关的规范进行系列的讨论,有些意见在征求意见时也曾提过,但多数没有被采用。所以这些意见可能是错误的,在这提出来,希望得到同行们的批评指正。

本文为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在基坑设计中采用什么土的强度指标,对此各规范有不同的规定。对于粗粒土使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这一点各种规范没有歧义。对于黏性土一般采用固结不排水(固结快剪)强度指标是较为合理的,采用不固结不排水(UU)强度指标对水土压力进行水土合算是符合有效应力原理的,但c u 是随深度增加的,在当前情况下,难以准确选用。在软黏土地基中验算坑底隆起和计算超载采用不排水强度指标是正确的。对一些规范中提出的“在有效压力下预固结的不排水强度指标”,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它在实践上不易操作,在理论上比较含混。对于欠固结土其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可进行折减;对于“施工挖土速度慢,排水条件好”的基坑,其中的黏性土应使用有效应力指标。而对于坑壁附近地面上的施工超载,对于黏性土中计算土压力与进行稳定分析时,一律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是错误的。。

此文及以下面各文中主要涉及的规范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简称“地基规范”)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简称“基坑规程”)[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DG/TJ 08-61-2010(简称“上海规范”)[3],《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DB SJG 05-2011(简称“深圳规范”)[4]。

1 不排水与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 《地基规范》中规定:“9.1.6 基坑工程设计采用的土的强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淤泥及淤泥质土,应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2、对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3、对砂类土,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其他一些基坑规范,一般对于包括淤泥及淤泥质土的饱和黏性土均使用固结不排水(或固结快剪)强度直指标。

这里首先要清楚何为固结不固结,何为排水不排水?这种概念源于三轴试验,三轴试验可以有效控制排水条件。在图1中,如果施加σc =σ3时,连通试样的排水阀门打开,让产生的超静孔隙水压力充分消散,则称为固结,反之为不固结;如果在随后通过加载活塞施加偏差应力σ1-σ3时,打开排水阀门,使超静孔隙水压力充分消散,则称为排水,反之为不排水。Skempton 将三轴试验中产生的超静孔压用公式(1)表示

)]([313σσσ-?+?=?A B u (1)

亦即固结与否是施加?σ3时是否打开阀门;排水与否是施加?(σ1-σ3)时是否打开阀门。这是为了工程设计者选择不同的试验模拟实际工况,合理地选择强度指标。

图1三轴试验中的排水与固结

图2(a)表示在饱和黏性土地基上修建建筑物,对地基土施加了?σ3,也增加了?(σ1-σ3),由于施工速度较快,不可能在施工期孔隙水压力完全消散,所以在计算确定地基承载力时,采用不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是合理的。如《地基规范》4.2.4所规定的[1]。如果饱和软黏土地基经过超载预压的排水固结处理,则可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5]。图2(b)表示的是土坝在水位骤降时的稳定分析,因为这时土坝已建成多时并已蓄水,在坝体自重的?σ3下已经固结。水位骤降是增加了?(σ1-σ3),它在黏性土中产生的超静孔隙水压力来不及消散,这时应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进行稳定分析[6]。

(a)饱和黏土上的地基承载力(b) 土坝中水位骤降的稳定验算

图2不同强度指标的选用

再看基坑开挖过程中地基土的固结与排水情况。图3表示的是基坑开挖过程中的情况。对于正常固结黏性土,它在漫长的地质过程中已经在自重下充分固结,而在开挖的过程中,在各个部位的土体都不存在增加?σ3的问题,开挖增加的是?(σ1-σ3),例如墙后土体的?σ3=(K0-K a)γz,亦即土体从静止土压力状态变为主动土压力状态。因而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计算土压力及进行整体稳定分析是合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土的应力路径不同于常规三轴试验的应力路径。

图3基坑开挖示意图

采用不排水强度指标水土合算计算饱和黏性土的水土压力是符合有效应力原理的,因为K a=K p=K w=1.0,即主动、被动以及水压力系数都等于1.0。用饱和重度计算侧压力及进行稳定分析、验算地基承载力在理论上是无懈可击的。而在这些情况下,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就不合理了。

地基承载力与基坑土压力计算的另一个区别在于二者选取的不排水强度的土层位置不同。承载力只涉及基底持力层土的强度,位置是明确的,土层厚度有限。而基坑开挖动辄十几米、几十米,加上嵌固深度,可达30-40m的土层,取样点的代表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的工程勘察报告,对于一层土往往只给了一套强度指标,对于饱和土体的不排水强度,给出一个c u。似乎c u是个常数,实际上c u是应当随深度增加的(见图6)。图4表示的是杭州地铁湘湖站的断面图,基坑支挡结构长度近35m,软黏土层④2,⑥1层分别厚达近15m-20m,勘察报告对每层土只给出一个不排水强度c u,这显然是不适用的。表1给出了该工程各土层的强度指标。可见不同试验方法测定的c u值相差极大,除了试验方法的差别以外,取样与现场测试的位置及深度不同也可能是重要原因。

勘察报告提供的土层④1和⑥2层土的不同试验的强度指标

由于饱和黏性土取样的扰动与回弹不可避免,因而使不排水试验的强度要比实际地基土的数值偏低(见表1),为了补偿和消除这种影响,对土样预先进行原位应力下的预固结是一个可以理解的想法。如上所述,《地基规范》[1]中规定“对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在其条文说明中,对此进行了一些解释与说明。同样,《基坑规程》[2]指出:“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 uu、φuu”。但是这种试验还是难以操作和应用:

(1)对于如图4那种情况,应当使用哪个深度土的“有效自重应力”预固结?

(2)原位自重应力状态是K0固结状态,如果在实验室进行K0应力状态下预固结,然后进行不排水试验,是最理想的。但是对于工程勘察的试验,K0固结三轴试验的难度很大,如果进行各向等压预固结,相应的等向固结压力是多少?

(3)对于欠固结土“有效自重压力”是多少?

关于预固结压力问题文献[7]给出了建议。其原理见图5。设原位饱和地基中某一深度的土样在其地质沉积固结过程中到达K0固结线上A点,对应的剑桥模型屈服面如图所示。如果在这个应力状态下进行不排水三轴试验,其有效应力路径为AC(在屈服面之外)。如果能够完全不扰动取样,亦即其体积不变,取样的有效应力路径为AD:因为该路径在屈服面

图5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试验

之内,塑性体应变增量0=?p

v ε;也由于其有效平均主应力增量?p '=0, 弹性体应变增量0=?e v ε,所以其体积就不变。由此可见,“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

验”中的预固结,应当预固结到D 点,然后再进行的不排水试验,有效应力路径为D-A-C ,其结果与原位土不排水强度一致。

如上所述,一层饱和软黏土只给出一个不排水强度c u ,对于深大的基坑工程是难以应用

的。那么“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哪一深度土能够有代表性呢?

图6表示的是一深厚软黏土的十字板剪切试验的c u 随深度变化的示意图[8]。

图6 十字板剪切试验的不排水强度c u 随深度变化示意图

很容易推导出图6中的斜率a 与截距b 可分别表示为(正常固结土b =0):

0cu cu 13tan 13K H D a H D b c γ??'+?'=??'+??=?

(2) 式中 H '-十字板的高度;D -十字板的直径。可见如果对于深厚软黏土层的基坑,逐点进

行了一系列“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那么得到的一系列不排水

强度c u1、c u2、c u3….. c un 其实就是在不同围压下的固结不排水试验得出的抗剪强度,亦即完

全可以通过固结不排水(或固结快剪)强度指标计算不同深度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

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见式(3)。

cu zi cu ui c c ?σtan '+= (3)

式中: c ui -地面以下第i 点的不排水强度;σ'zi -地面以下第i 点的有效自重应力。

关于欠固结土,其“有效自重应力”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清楚概念是“先(前)其固结

压力σp ”,可通过它确定欠固结土相对于γ'z 的固结度。与其进行“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

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还不如将其固结不排水强度用土的实际固结度进行折减。

3 验算坑底隆起的强度指标

一些规范的坑底隆起验算实际上是一个承载力问题。因为这时坑底经常是淤泥与淤泥质

土,用不排水强度更合理一些,并与《地基规范》中关于承载力的确定一致。《地基规范》

给出的公式为:

u h 5.7()c t K H t q

γγ+++≥ (3) c u

z

式中: K h —抗坑底隆起安全系数; H -基坑开挖深度; t -支挡结构嵌入深度。

对这个公式中,会产生一个悖论,那就是由于分子分母都有γt (γ为饱和重度),支挡结

构嵌固深度t 越深,计算的安全系数就会越小。其原因在于人们通常认为一层土的c u 是常数。其实如图6所示c u 随深度是增加的,因而公式中的c u 应为支挡结构底部以下土的不排水强

度,它是随着嵌入深度加大而增加的。而其他规范对于黏性土计算坑底隆起的承载力都采用

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2][4],如果土的重度选择不对,则会大大高估坑底地基土的承载力。

4 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地基,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

固结时的强度指标

《地基规范》规定“对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

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当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可

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

如上所述,基坑的地基土在漫长的地质年代中,正常固结土在自重应力下已经固结,不

管开挖速度快慢、排水条件好坏、放置时间长短,都不再存在固结问题。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意味着在施加?(σ1-σ3)时也不会积累超静孔压,那么就应当采用固结排水强度指

标,而不是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对此美国的《土木工程手册》的13.4节指出:“当基坑开

挖过去一段时间,孔隙水压力随后有变化时,考虑采用三轴排水试验指标:正常固结土

c ′=0, ?′=15?-25?,对于长期的基坑设计用不排水指标过于保守”[9]。可见《地基规范》建

议“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无疑也是保守的。

5 地面超载部分的强度指标

在所讨论的文献[2]、[3]、[4]以及其他有关规范中,对于地面超载产生的土压力、发生

的各种稳定问题验算,也和土的自重应力一样使用固结不排水(CU)强度指标。这种做法是

偏于危险的。在基坑工程中,对于正常固结黏性土,在其有效自重应力下已经充分固结了,

而在快速开挖过程中施加剪应力σ1-σ3时产生的超静孔压一般未能消散,亦即接近于不排水

的情况,因而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是合理的。在包括《基坑规程》[2]在内的许多基坑工

程规范中,都规定采用如下公式计算主动土压力,其中K a 用CU 指标计算:

a a ()2p K z q γ=+- (4)

基坑的支挡结构后的地面上的超载q 包括既有建筑物基础、施工临时堆土和建材、运土

车辆、施工机械等。这些荷载呈十分复杂的情况,时空变化很大。例如相邻建筑物可能是已

建成几十年的,也可能是新建的。目前有一些开发商急于回收资金。往往是先建楼房,然后

在新建楼群中开挖修建地下停车场、污水处理生化池以及其他地下设施,在基坑边的临时堆

土、车辆和机械、建材堆放、相邻道路上的来往车辆、以及上述的新建楼房产生的荷载,这

些荷载施加的时间不长,有时周期变化,在饱和黏性土中不可能达到完全固结。如果与正常

固结地基土的自重应力γ z 一样,采用固结不排水或固结快剪强度指标计算土压力和进行稳

定分析,除了已建几十年的相邻建筑物基底荷载外,其他情况是不合适和不安全的。在饱和

土体上大面积超载q 将产生超静孔隙水压力?u =q 。

设一基坑开挖深度为5 m ,c cu = 7.5 kPa ,?cu = 20°,饱和重度γsat = 19 kN/m 3。如在墙后

的地面上施加超载q = 30 kPa ,计算的墙上5 m 高的主动土压力见表1。可见,用全部竖向

应力(γz +q )按水土合算计算的总主动土压力偏小,只有自重部分水土合算,超载部分产生超

静水压力(或者主动土压力系数为K a =1.0)的计算是合理的。

表1 支护结构上荷载计算

Table 1 Calculation loads on retaining wall

计算工况 静水压力超静水压力主动土压总压力

E w/kN U/kN力E a/kN E/kN

只自重部分(γz)水土合算0 150 70 220

全部(γz+q)水土合算0 0 138 138

图7表示的是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在新建楼房前开挖地下车库,楼房荷载在地基中产生的超静孔压没有消散,楼后还有近10m的堆土,这么大的超载将产生极大的超静孔隙水压力,结果支挡结构破坏,楼房倒塌,成为所谓的“楼倒倒”。

10m

图7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的“楼倒倒”

6结论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到如下一些结论意见:

(1)在计算基坑的土压力与进行稳定分析时,对于粗粒土使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对于黏

性土采用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是合理的。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不排水(UU)强度指标符合有效应力原理,但由于c u是随深度增加的,计算中难以合理选用。

(2)有关规范给出的“有效自重应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强度指标”,在其具体

实施与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实际应用并不普遍,有待进一步规范。

(3)在坑底为饱和软黏土时的抗坑底隆起验算,应使用不排水强度指标。

(4)正常固结的饱和黏性土地基,施工挖土速度较慢,排水条件好,土体有条件固结时,

应采用固结排水试验的强度指标,即有效应力强度指标,而不是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

(5)在计算基坑地面上的超载q引起的黏性地基土中的土压力以及进行基坑稳定分析时,

除已经建成多年的既有建筑物以外,大部分情况都应采用不排水强度。

(6) 基坑工程设计中强度指标的选用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有不同的理解与应用。有深入研究讨论的必要,有待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的达成共识。

参考文献: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GB 50007-2011,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S]. JGJ 120—201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3]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S].DG/TJ8–61—2010,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

[4] 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 JGJ 120—201, 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

[5] 李广信,高等土力学[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SL 574-2001,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7]李广信,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排水试验,工程勘察,2010年12期:1-4.

[8] 闫澍旺,封晓伟,侯晋芳,等. 用十字板强度推算软黏土抗剪强度指标的方法及应用[J]. 岩土工程学报,2009,31(12):1805–1810

[9] WINTERKORN H F,FANG H Y. Foundation engineering handbook[M],[S. l.]:Van Nostrand Reinhold Company,1975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明挖基坑施工工艺标准.

明挖基坑施工工艺标准 FHEC-QH-2-2007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桥梁工程的桥墩、桥台基坑、涵洞基坑的开挖工作。 2 编制主要应用标准和范围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F80/1—2004)。 2.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E40—2077)。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熟悉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资料,根据结构物,确定基坑的大小和开挖深度,进行施工设计计算,确定施工方案,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的一级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1.2 基坑开挖前,必须对基坑围护范围及外周边以内地层中的

地下障碍物进行勘探、调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3.1.3 了解所处地段是否对基坑围护结构及开挖支撑施工的噪声和振动有限制,以决定是否采用锤击式打入或振动式打入进行围堰施工和支撑拆除。 3.1.4 施工地段是否有场地可供钢筋加工制作、施工设备停放、施工车辆进出和土方材料堆放,如场地不能满足,则必须选择土方侧运和其他场地。 3.1.5 落实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技术,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设计方案,使设计施工方法适应当地的情况。 3.1.6 施工放样:测定基坑纵、横中心线及高程水准点后,按边坡的施坡率放出上口开挖边线桩,并撒出开挖灰线。放样完毕后,监理驻地工程师复核、签认手续。 3.1.7 开挖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操作、安全二级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 3.2 机具准备 3.2.1 挖掘设备:铁锹、锤、镐、钢钎、挖掘机、手推车、大小翻斗车等。 3.2.2 排水设备:离心式潜水泵、高压水泵、针形管、塑料管或胶皮管、井点降水设施等。 3.2.3 安全设备:鼓风机、有害气体检测仪、氧气袋、低压防破电线、防水照明灯、竹梯或软梯、警戒绳、安全帽、安全带等。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是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勘察、第四章深基坑工程设计、第五章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监理监测、第七章附则七部分内容:其中前期准备的内容包括: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七条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

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承发包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附件: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基坑工程检查验收表.docx

基坑工程检查验收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基坑开挖 深度(m) 验收部位 开挖负责 人 项目经理验收日期 检查验收结果代号 说明 √=合格×=不合格无=无此项 序 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 验收结 果 备注 1 保 证 项 目施工 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 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 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 进行审核、审批。 2 基坑 支护(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8)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 降排 水(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4 基坑 开挖(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分层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 知,周边( )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 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neili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

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d B、500mm/d C、750mm /d D、1000mm/d 19、临近建筑物位移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4mm B、6mm C、8mm D、10mm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是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该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 3.0.5 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 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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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基坑施工规题库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基坑采用截水帷幕时,地下水位以下的锚杆注浆应采取孔口封堵措施。 3、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 形等。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侧不宜小于50㎜,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70㎜。 4、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且不应小于10 幅;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应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墙段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墙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幅,每个检测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4个,且宜布置在墙身截面的四边中点处。 5、锚杆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钻孔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钻孔倾角的允许偏差应为3°;杆体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自由段的套管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0㎜。 6、支撑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支撑的布置用满足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宜避开地下主体结构的墙、柱;相邻支撑的水平间距应满足土方开挖的施工要求,且不宜小于4m;基坑形状有阳角时,阳角处的支撑应在两边同时设置。 7、立柱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立柱桩混凝土的浇筑面宜高于设计桩顶500㎜;采用钢立柱时,立柱周围的空隙应用碎石回填密实,并宜辅以注浆措施;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专门措施进行控制,对格构柱、H型钢柱,尚应同时控制转向偏差。 8、双排桩结构的嵌固深度,对淤泥质土,不宜小于1.0h(h为基坑深度);对淤泥,不宜小于1.2h;对一般黏性土、砂土,不宜小于0.6h。前排桩端宜置于桩端

基坑施工技术要求

基坑施工招标技术要求 一、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50204-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二、土方要求 1.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取得基 坑支护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2.本基坑工程面积较大,开挖深度深,可设置下坑坡道,以实现大量施工 机械设备下坑挖土运土。土方开挖施工组织应由总包单位深化设计。 3.基坑内部挖土应遵循盆式、分层、分段、对称开挖的原则开挖,基坑内 严禁相邻多区域大面积同时开挖,每区开挖至基底标高后及时浇筑混凝 土垫层,以减少基坑大面积暴露时间,控制基坑的回弹隆起。 4.开挖阶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水,严禁地表水或 基坑排除的水倒流回渗入基坑。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留土及动态土 坡的稳定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坑 动态土方开挖过程中挖土高差不得大于3米,慎防土体的局部坍塌造成主 体工程桩移位破坏、现场人员损伤和机械的损坏等工程事故。 6.基坑内所有的深坑开挖必须待普遍的垫层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

(完整版)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2009-1-18 发布2009-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3)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3) 4 监测项目 (5) 4.1 一般规定 (5) 4.3 巡视检查 (6) 5 监测点布置 (6) 5.1 一般规定 (6) 5.3 周边环境 (8) 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8) 6.1 一般规定 (8) 6.2 水平位移监测 (9) 6.3 竖向位移监测 (9) 6.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10) 6.5 倾斜监测 (11) 6.6裂缝监测 (11)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11) 6.8土压力监测 (11) 6.9孔隙水压力监测 (12) 6.10地下水位监测 (12) 6.11 锚杆拉力监测 (12) 6.12坑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12) 7 监测频率 (12) 8监测报警 (14) 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5) 9.1一般规定 (15) 9.2 当日报表 (16) 9.3 阶段性监测报告 (16) 9.4总结报告 (16) 附录A 墙(坡)顶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样表 (17) 附录B 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样表 (18) 附录C 桩、墙体内力及土压力、孔隙水压力检测日报表样表 (19) 附录D 支撑轴力、拉锚拉力监测日报表样表 (20) 附录E 地下水水位、墙后地表沉降、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样表 (21) 附录F 巡视监测日报表样表 (2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GB50497-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7.0.4(1、2、3、4、5、6、7、8、9、10)、8.0.1、8.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基坑工程监测的专项国家级标准,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对于保证基坑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法规之一。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 2.0.4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 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5 支撑bracing 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6 锚杆anchor bar 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7 冠梁top beam 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8 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0.9 监测频率frequency of 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10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 为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 3 基本规定 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检查验收表

基坑工程检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基坑开挖深度 (m) 验收部位 开挖负责人项目经理验收日期 检查验收结果代号说明√=合格×=不合格无=无此项 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验收结果备注 1 保 证 项 目施工 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 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 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 进行审核、审批。 2 基坑 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 应采取支护措施; (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 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8)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 降排 水 (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 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 除积水。 4 基坑 开挖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分层开挖下 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 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 措施。 5 坑边 荷载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安全 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3)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 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3 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1.19冠梁 continuum girder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钢筋混凝 土连梁。 2.1.20腰梁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梁式 构件。 2.1.21 土钉soil nail 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 例如,成孔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浆的钢管土钉。 2.1.22土钉墙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1.23复合土钉墙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1.24重力式水泥土墙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25膨胀岩土expansive rock and soil 富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软 岩和黏土。 2.1.26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7截水帷幕waterproof curtain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 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28落底式帷幕closed waterproof cu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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