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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01-43-200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43-200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43-200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40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3年8月4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修订小组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结合近几年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办法的规定,按照充实标准内容,加大量化指标,强化专业验收,便于检验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北京市建委审查定稿。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到本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协调一致。

为了不断改进提高本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进行参考。

1总则 (1)

2吊顶工程 (2)

3门窗工程 (3)

3.1适用范围 (3)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

3.3铝合金门窗安装 (4)

3.4塑料门窗安装 (5)

4轻质隔墙工程 (6)

5裱糊工程 (7)

6软包工程 (8)

7板块铺贴工程 (9)

8地板工程 (10)

8.1适用范围 (10)

8.2木质地板 (10)

8.3强化复合地板 (10)

9地毯铺装工程 (12)

10细部制品工程 (13)

11涂饰工程 (15)

11.1一般规定 (15)

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5)

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6)

11.4美术涂饰工程 (17)

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8)

13防水工程 (19)

14电气安装工程 (20)

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21)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加大楼面荷重,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以及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或封闭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结。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l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0.11。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0.11

3.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2.4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2.5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2.6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7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3.2.8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3.2.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2.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3.2.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2.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2.13-a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2.13-b

3.3铝合金门窗安装

3.3.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3.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3.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推拉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

3.3.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3.3.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3.3.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3.8

3.4塑料门窗安装

3.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3.4.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3.4.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4.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3.4.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4.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3.4.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4.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4.8

4轻质隔墙工程

4.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质量验收。

4.0.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4.0.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0.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4.0.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作防锈处理。

4.0.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地枕带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无返锈。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4.0.11

5.0.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0.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5.0.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2%;

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涂刷封闭底漆;

3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4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5.0.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0.6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5.0.7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褶和斑污。

5.0.8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接缝。

5.0.9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窗贴脸板、踢脚板交接处边缘垂直整齐无毛边。

5.0.10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6.0.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0.2软包织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6.0.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牢固,不得松动。

6.0.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6.0.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6.0.6软包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6.0.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6.0.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6.0.9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6.0.9的规定。

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6.0.9

7板块铺贴工程

7.0.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0.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0.3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7.0.4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7.0.5石材铺设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7.0.6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积和浆痕。

7.0.8石材、墙、地砖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8。

块材饰面层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7.0.8

8地板工程

8.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2木质地板

8.2.1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8.2.3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2.4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铺钉或粘结必须牢固无松动。

8.2.5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

8.2.6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2.7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光线铺设。

8.2.8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8。

木地板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8.2.8

8.3强化复合地板

8.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须做防潮处理。

8.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3.7木踢脚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钉帽不外露,钉眼要进行遮盖。

8.3.8表面平直,颜色、木纹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

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强化复合地板铺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8.3.9

9地毯铺装工程

9.0.1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0.2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9.0.3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0.4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烫压平整,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9.0.5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

9.0.6地毯与其它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10细部制品工程

10.0.1本章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门窗套、木护墙、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式橱柜、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10.0.3材质要求:

1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节、裂缝、虫眼。

10.0.4细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10.0.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10.0.6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10.0.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10.0.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10.0.9栏干扶手:

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m,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0.0.10细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0的规定。

细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10.0.10

10.0.11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0.11的规定。

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10.0.11

11涂饰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类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必须是环保达标的产品,其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11.1.3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旧墙面应清除疏松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11.1.4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1.1.5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2.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11.2.2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处无明显接茬痕迹,表面洁净无污染。

11.2.3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1.2.4施涂薄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4表的规定。

11.2.5施涂厚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5表的规定。

11.2.6施涂复层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1.2.6表的规定。

薄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表表11.2.4

复层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表表11.2.6

注:表中所标“大面”是指室内门窗和固定木质家具门在关闭后正视面。

表中所标“小面”是指除正视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地方。

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1.3.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表面无污染、裂缝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11.3.3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反锈、脱皮、斑迹。

11.3.4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应符合11.3.4表的规定。

色漆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表11.3.4

11.3.5施涂清漆工程质量应符合11.3.5表的规定。

注:表中所标“大面”是指室内门窗和固定木质家具门在关闭后的正视面。

表中所标“小面”是指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地方。

11.4美术涂饰工程

11.4.1本节适用于套色、滚花、仿真等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1.4.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流坠。

11.4.3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11.4.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

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室内装饰装修: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 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3、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无益人体康健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气体的现象。 4、基本:是指建筑物的主题结构和围护结构。 5、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6、细部:是指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关规定。 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剪力结构、配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4、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6、问世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在军民去内进行噪声、震动的施工作业。 (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张出口; (4)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5)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6)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7)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算帐明净。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 基本原则 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的住户面积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3 给排水管道 3.1基本要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范本-(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家里的房子想要装修一下,一定要跟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哦!下面是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 理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请 持续关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 地点________承包范围 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承包内容 ________ 3.工期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 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 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全国轻工总会制订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4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地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6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10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0.5mm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4.2.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 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4.2.9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胶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副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类别位置导线与燃气管 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 与燃气管间距离 同一平面≥100 ≥150

不同平面 ≥50 2.4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电气验收标准分析 电线安装要确保安全。每户应设置分户配民箱,一定要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 ,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进户的pvc 塑料导线管的厚度应不小于1.2毫米,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 5.抹灰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 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 于二处,取量大值 立面垂直度 ≤5 2m 托线板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阴阳角方正度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6.镶贴 (1)墙面镶贴 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 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 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 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浙江省2018版)

合同编号: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8年3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是一项涉及民生工程,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的居民消费 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3、签订合同前,发包方(甲方)应查验承包方(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照》,合同应 加盖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适用于除全装修住宅以外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含旧房翻新、二手房装修)工程。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当事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一)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所有或有合法使用权。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二)装饰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小区)幢号(单元)楼室。 (三)住宅结构:,房 型房厅厨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四)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应正确、扼要说明主要工序。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478铝合金门 GB/T8479 铝合金窗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3017 PVC塑料门 JG/T3018 7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90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最 新版) 【实施时间】19970415【发布单位】建建[1997]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

饰装修的管理。 第二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第六条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七条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划: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七)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划。 第九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逐步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材料营销、装饰承包等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二、防水工程 三、电工工程 四、水工工程 五、隔墙工程 六、吊顶工程 七、木工工程 八、瓦工工程 九、涂饰工程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材料名称验收要点 材质要求环保要求美观要求 板材类

(细木工板、欧松板、澳松板、多层板、饰面板) 1、不应有起鼓、起皮、裂纹、缺角、翘曲、污垢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2、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蚀。 3、细木工板中间拼缝不应大于4MM。 1、单板无异味。 2、施工现场集中存放区无较大异味和熏眼现象。 1、表面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一致。 2、木线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且顺直、均匀。 3、凡**公司配送的材料均有公司标志。 电工电料类(穿线管、下线盒、电线) 1、所用管和电线、下线盒必须符合载荷和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和验收报告,符合国家标准。 2、电线必须采用2.5mm2国标线,空调电源必须采用4mm2国标线。 3、下线盒必须采用国际金属盒或硬塑盒。 4、穿线管必须采用国标硬塑管。硬塑管适用于有酸、碱等腐蚀性高的场所和部位,不得在有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和部位铺设。 5、埋于地下受力较大处的硬塑料管,宜使用比一般硬塑料管壁厚的重型管。符合国标准金属电线保护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线盒穿线孔应平滑无毛刺,外形不应有折扁和裂缝。 轻钢龙骨有正规厂家生产出厂合格证,无翘曲、无磕碰,厚度≥0.6mm 符合国家标准表面平整

石膏线规格尺寸一致,无掉角无毛边符合国家标准无色差,花纹顺畅 防水材料必须采用国标环保型材料,检验出厂合格证和环保标志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请认准**OEM标记 漆胶类必须采用国标环保型材料,检验出厂合格证和环保标志认证符合国家标准请认准**OEM标记 说明:凡**公司配送的材料,除水泥、木方、轻钢龙骨、石膏板和水泥压力板外,均有**标识或OEM标志。如遇配送不齐的工程辅助性材料,应经客户同意后,由工程队长购买或双方共同购买,客户认可后签字留存。 材料验收流程表 工程队长配送中心工程监理客户备注 约定材料品种、数量、质量及送货地点、时间,按时在现场等待接收材料。核查材料品种、数量、质量,确认送货地点、时间。据此送货,不得延误。按时到达现场,根据公司各项规定协助客户验收材料。(特殊情况可另日验收)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验收材料,并签字确认。材料验收时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客服部联系 二、防水工程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4年修订版)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43/262-2005《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代替DB43/262-2005。 本标准与DB43/2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目次”中对三个工程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一是“卫生器具及管理道安装工程”修改为“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工程”;二是“电气安装工程”修改为“电气工程”:三是“墙面铺装工程”修改为“墙饰面工程”。这样修改更贴近现行行业的习惯叫法和实际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 因为这是国家最新出台的家装验收规范,具有可借鉴性。同时用“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污染控制规范》”替代原“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因为前者的有害物浓度有些指标限值比后者要低,更能体现环保理念。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部品”名称,这主要是体现现今家装有关配套产品工厂化生产、成品化安装的实际。 ――在基本规定中对“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设计”后增加了“承担设计的单位应有室内装饰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有室内设计资格证书”,把“并出具完整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这句话调整为“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其后增加“并加盖设计人 员出图章”。对431修改为“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资质,工程施工人 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为了对无证施工的家装队伍进行限制,保障广大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诉率,同时为了规范企业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是为了一旦出 了问题可以溯源。 本标准起草由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委托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湖南鸿扬家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美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随意居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金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在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姚保林、李金龙、蒋卫革、钟菊成、袁超辉、童彬原、彭小堃、谭建钢、范桂香、张一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浴洁具及管道安装、电气、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饰面、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 同正式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

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_____结构,房型为

DB33 1022-2005 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DB33/1022—2005 2005-10-13发布2006-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 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 1016-2002《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摸底考试试卷 部门:姓名: 一、填空题(60分,每空0.5分) 1、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 2、施工现场动用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并加设防火保护设施,设安全员监督。 3、暗敷管线施工,墙面开槽宽度宜为管外径的倍,开槽保持横平竖直,深度应大于管外径mm,开槽内不应有凸起坚硬物。 4、排水管道坡度要求,50mm管径标准坡度为25‰、最低坡度为‰;110mm管径标准坡度为12‰、最低坡度为‰。 5、水路管道打压试验,升压时间不得低于分钟,打压介质采用自来水,升压至工作压力1.5倍,但不低于Mpa,稳压30分钟。金属及复合管压力降不得高于Mpa,塑料管压力降不得高于Mpa为合格。 7、电路施工中,电线与暖气、水、燃气管线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mm。当管线长度超过m或线路中超过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 8、电路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mm,灯线预留宜为mm。配电箱预留导线宜为配电箱体周长的。 9、电路线与线连接时缠绕不低于圈,并且应挂锡。接头冷却后先使用包好,在使用保护。 10、接灯线时,线进开关,线进灯头;接插座时,面对插座方向(三孔插座)侧为相线、侧为零线、上为接地。11、涂刷防水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一般宜在°C 以上。防水涂刷遍、方向,两边间隔时间按照产品厂家规定时间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

12、卷材防水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阴阳角、管根部、地漏、套管等部位应先做附加层;卷材接茬应顺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mm。 13、墙体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mm,抹石灰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mm。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抹灰总厚度超出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4、砌体验收垂直度允许偏差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水平灰缝平直度mm;抹灰验收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阴阳角方正度允许偏差mm,且不得有空鼓。 15、墙砖工艺要求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预排,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或mm。 16、墙砖施工结合砂浆比例应采用~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mm。 17、地面找平厚度不宜超过mm,如超过此厚度时宜回填轻质建筑材料,保护层宜为mm厚,比例为的水泥砂浆。 18、地砖采用干作业法时,结合砂浆宜采用比例为的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的素水泥浆。 19、墙砖铺贴验收宜在h后进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mm、接缝直线度允许偏差mm、接缝高低允许偏差mm、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mm。 20、地砖铺贴验收宜在h后进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mm、接缝直线度允许偏差mm、接缝高低允许偏差mm。 21、当吊顶高度在mm以上时,应使用主龙骨,设计无要求时,主龙骨吊点间距不大于1200mm,如采用副龙骨,吊点间距不大于mm。边棚宽度超过mm时,需加设吊杆,吊杆长度大于mm时,

住宅室内装饰验收标准[详]

《住宅室装饰验收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的规定。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3.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3.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吊工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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