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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

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2.0.14 垃圾站

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2.0.15 垃圾转运站

将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的中转设施.可以

具有分选、压缩、打包等功能.

2.0.16 公共厕所

设置在街、巷(里弄)、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2.0.17 水冲厕所

连接由供水系统供水冲洗的厕所.

2.0.18 旱厕

末配备粪便冲洗设施的厕所.

2.0.19 移动厕所

设置在人口稠密或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可移动的厕所.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3.2.1.2 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23:00-l: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2.1.4 每日的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一、二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每日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3.2.1.5 道路清扫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3.2.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2.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16小时,路面应见本色.

3.2.2.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

3.2.2.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2.4 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

3.2.2.5 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

3.2.3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3.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2.3.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4 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扫通.

3.2.4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4.1 应及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3.2.4.2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2.4.3 路面基本无漏收垃圾.

3.2.5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5.1 每天应清扫1—2次.

3.2.5.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3.2.5.3 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

3.2.6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

3.2.7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8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在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9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3.3 其他设施的保洁

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3:;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箱体应一日清洗两次.

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3.3 道路隔离设施应整洁,并定期擦洗,无明显灰尘污物;道路隔离设施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3.3.4 道路两侧的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邮政箱(筒)、电话亭、宣传栏、画廊、垃圾桶(箱)、果皮箱、路灯杆、路标、标志牌、门牌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3.6 公交候车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4.1 垃圾收集

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4.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4.1.1.3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1.1.4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使用设有明显标志、

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1.1.5 居民生活垃圾应投放密闭的垃圾收集房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逐步开展分类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投放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4.1.1.6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沿街无垃圾包;道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堆.

4.1.1.7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转运站或处理(置)场.

4.1.1.8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4.1.1.9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4.1.1.10 飞机、火车上产生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负责收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4.1.1.11 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以及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船舶上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应建立相应的收费制度.

4.1.1.12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漂浮垃圾,其水面漂浮物控制如下表所示:

4.2 垃圾运输

4.2.1 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1.1 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4.2.1.2 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2.1.3 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

4.2.1.4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

4.2.1.5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4.2.1.6 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应导入污水排放渠道.

4.2.1.7 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4.2.1.8 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1.9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2.1.10 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4.2.1.11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设置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污水不得流入水体.有条件的,应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2.1.12 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4.2.1.13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转运码头的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2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2.1 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4.2.2.2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2.2.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2.2.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4.2.3 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3.1 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

4.2.3.2 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4.2.3.3 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4.2.3.4 船舶上的粪便,应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的粪便收集点,为此,码头上应设有相应的粪便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的船舶上的粪便,应建立相应的

收费制度.

4.2.4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对于机械化保洁的水域,在岸边设置水域垃圾收集点和上岸点,水域保洁垃圾依靠保洁船只运往指定的上岸点,上岸后进入水域垃圾收集点,经过滤水后进入就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4.2.4.2 对于人工保洁的水域,人工打捞后的水域垃圾依靠人力车运往附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4.2.4.3 水域垃圾上岸点应根据专业部门规划,靠近生活垃圾转运站附近设置.

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5.1 粪便收集

5,1.1 居民粪便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1.1 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5.1.1.2 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5.1.1.3 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1,1.4 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

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5.1.1,5 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

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5.1.1.6 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5.1.2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

质量要求:

5.1.2.1 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粉刷应无剥落.

5.1.2.2 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5.1.2.3 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2)收费公厕按规定收费,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2:00;

(3)非收费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4)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5)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6)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7)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

(8)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9)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10)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11)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12)公厕周围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周边1米,门前2米) ;

(13)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

(14)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和沟(渠),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厂的应建造化粪池或其他有效处理设施.

(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16)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1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 5.1.3.2 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5.1.3.3 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

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

5.1.3.4 清掏作业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5.1.4 水域船舶粪便和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4.1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5.1.4.2 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5.1.4.3 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5.1.5 飞机、火车上和移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5.2 粪便运输

5.2.1 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1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2 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5.2.1.3 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

滴漏.

5.2.1.4 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2.1.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5.2.1.6 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5.2.1.7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5.2.2 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5.2.2.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5.2.2.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 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5.2.3 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3.1 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5.2.3.2 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5.2.3.3 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

粪水不得外泼.

5.2.3.4 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5.2.3.5 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5.3 粪便处理

5.3.1 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5.3.1.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87)的有关规定.

5.3.1.2 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5.3.1.3 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5.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3.1.5 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

5.3.1.6 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的规定.

5.3.2 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2.1 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5.3.2.2 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5.3.2.3 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无恶臭.

5.3.2.4 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5.3.2.5 粪便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FF30-99)执行.

5.3.3 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5.3.4 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4.1 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4.2 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小时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

5.3.4.3 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

5.3.4.4 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5.3.5 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5.3.5.2 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5.3 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 公共卫生设施

6.1.1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1)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2)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等;

(3)公共交通等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台、停车场等;

(4)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

6.1.2 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 废物箱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6.1.2.2 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6.1.3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和商场等公厕等级标准,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l4—87) 中的一类标准;一般景区、体育场的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

6.1.4 公共场所的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

6.2 垃圾收集与运输

6.2.1 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

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

6.2.2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

6.3 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6.3.1 公共场所的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的第5.1节、第5.2节和笫5.3节的规定.

6.4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

6.4.1 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1.1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6.4.1.2 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6.4.1.3 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6.4.1.4 各类经营摊点应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应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6.4.2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元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6.4.3 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6.4.4 游览风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6.4.5 公共广场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5.1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

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6.4.5.2 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6.4.5.3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6.4.5.4 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

6.4.6 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6.1 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船)室、文化娱乐场馆和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6的规定.

6.4.6.2 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6.4.6.3 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

6.4.6.4 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6.4.7 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6.4.7.1 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6.4.7.2 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6.4.7.3 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6.4.7.4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他悬挂、张贴.

6.4.7.5 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

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录B 本标准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制订《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首要目的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同时统一我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检查和考

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适用如下范围:

1)不仅适用于道路的清扫、保洁,也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2}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3}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1.0.3 明确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达到的要求以及城市

各有关部门对本标准应各负其责.

1.0.4 明确了我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中:人行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含公共敞开地,即从非机动车道边界到临街店面的所有地段,目的是为了消除道路保洁的盲点;地铁站不列入道路保洁范围,专门列入了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这一节中.

3.1.2 明确了道路保洁等级划分的标准.

1)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公共交通线路已延伸到城市的各个角落,故不再把有无公共交通线路作为道路保洁等级划分的一个指标.

2)考虑到江苏的经济基础,城市快速通道数量增长迅速,故在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中把它列入了二级保洁等级.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1 考虑到我省属经济较发达地区,居民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较高,本标准将一级、二级道路路面果皮、纸屑与塑膜、烟蒂、痰迹等废弃物控制指标由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定的4、6、8分别提高到3、5、6.

3.2.1.3 为增加文明作业程度,路面冲洗应在23:00·1:00之间进行.

3.2.1.4 体现了避开上班交通高峰的原则,每日的一、;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7:30前结束.

3.2.1.5 为增加道路清扫工作业时的安全性,规定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

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城市坏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城市市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文明建设的加强, 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 一、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1、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民涌入城镇打工、经商、居住,部分市民的环卫意识差,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吐痰、便溺,在小区、街头、广场、商场、楼道、车站随意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建筑渣土装运车撒漏问题,损坏环卫设施,歧视环卫工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 近几年,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清扫面积、日产日清垃圾量逐渐增加,但卫生处理费却随着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难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环卫行业“先服务,后收费”的特殊性,无制约权,致使经费严重不足,经常入不敷出,有时还需要街道贴补,制约其发展。某些单位的弃管货物或弃管小区,院内清洁主要依靠社区保洁员打扫,而楼道内的保洁依靠居民自觉义务清扫,社区保洁员严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而且破坏土质和地下水源、水体。采用新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征土地、上设备。费用昂贵。开支庞大, 县级财政无能为力。 4、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配置陈旧落后,严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经常跑冒,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及环境卫生水平。社区垃圾中转站容量小,不能满足需求,影响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清扫保洁工作仍然靠人工这种落后方式,机械化清扫使用率极低,致使劳动强度大,长效保洁存在困难,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繁华的市中心,商业网点比较集中区域缺少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存在游人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等现象,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5、长期以来缺乏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强制性的法规及行政、经济管理手段,致使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玻璃、织物、金属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长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保洁家政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家政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客户) 通过对公寓服务工作提供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公司所提供的居室服务特性满足客户的需求与期望,达到客户100% 满意的最终目的。 保洁目的 1.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寓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并检查监督; 2.保洁员负责按计划执行实施; 3.管理部对大厦公寓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服务内容 1.日常保洁:为客户提供居室基本保洁,基本内容为:清洗、擦拭地面、墙面、 2.门窗、厨房台面、卫生间洁具、家具及室内普通装饰品等。 3.装修开荒:居室装修完工后的首次保洁,对房屋装修或粉刷后留下的装修垃圾、污 渍、灰尘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 4.楼层清洁:每楼层定期通风、清洁。 5.室内消杀:向客户提供蚊蝇、蟑螂、蚂蚁、老鼠等消杀服务。 6.绿化植物:植物摆设、修剪、浇水等服务。 7.为防范风险,居室内贵重物品及装饰、高档灯具等不纳入保洁和托管范围内。 公寓服务流程 1.居室服务纳入公司客服中心有偿服务流程中。 2.需要保洁和托管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需要消杀和绿植 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三天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安排保洁上门服务。 3.客服中心接到客户提出的服务需求时,初步了解需求情况,按照公司批准的收费标 准或及时向客户明示服务价格,向保洁组发出通知。 4.保洁接到客服中心通知后,通过上门查看或电话询问,再次详细了解需求内容和难 易程度,与客户确定服务收费,若现场情况与约定内容有出入的,服务费应按实际打扫时间(每小时30元)情况收取。服务费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5.填写《家政服务单》,得到客户签字确认后实施服务。 6.居室服务完成由业主检查服务效果,客户确认满意并在《居室服务单》上签字之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四级≤10 ≤12 ≤15 ≤15 ≤2.0 ≤8 无乱贴、乱画。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浅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二、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

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

保洁服务标准及流程

保洁服务流程 清洁管理的具体内容 对于清洁部员工,公司管理处应对其做相应的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具体为: 一、清洁的素质 提高清洁工素质,使其与公司的档次相符合。 二、清洁工技能 时常抽查清洁效果,督促加强对其员工的技能培训,并要求不断吸取先进的清洁技巧,使清洁工作不断进步。 三、清洁工的劳动纪律 经常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态度,到岗情况及出勤情况。 四、配备的清洁设备 清洁工作中时常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擦地机、抹布、水桶、清洁用品、拖布、扫帚等,防损必须时常对这些设备检查,其保証设备的数量及完好正常。 五、使用的清洁材料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材料的好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清洁效果和对物业建筑的养护方面起重要作用,严禁任何清洁工作中使用强酸、强碱、强腐蚀及稀释材料,应用有针对性的专项清洁剂进行对口清洁。 六、巡检 从管理处自身方面加强巡检的次数及质量,并通过落实检查制度以督促清洁工的工作。 七、配合 管理处提供相应的协助,如:供电、供水,与业户协调等方面,共同做好清洁工作。 禁用材料 盐酸、烧碱、汽油等基本定为禁用。酸类主要为:王水、硫酸、盐酸、硝酸严禁使用,而通常的红葯水、草酸都必须稀释后方可使用。硷类:烧碱、土硷、工业洗洁精为禁止使用,而全能清洁剂,低硷洗洁精、起腊水,这类使用之后,一定要使用清水洗净,不留剩余物。 操作常识 一、石料地面的清洁 1. 认明石料的属性,选用不同质地的工具(花岗石、水磨石使用铲刀,云石、

大理石使用刀片)。 2. 用不同的工具将石料表面的水泥、胶水及其他污迹铲除。 3. 选用擦地机配合不同的擦地片(由硬至软为:钢丝片、黑色、棕色、绿色、红色、黄色、白色)。 4. 选用清洗剂按不同比例稀释均匀地进行对地面清洗。 5. 用吸水机将已清洗过的地面将污水吸净。 6. 用清水重复使用擦地机擦洗。 7. 用吸水机将清水吸净。 8. 用干净的拖畚对已洗净的地面做细致的拖抹。 二、玻璃清洁 1. 用抹水器用清水抹在玻璃上,将积灰清除。 2. 对于玻璃上的顽固污迹用刀片(刀刃与玻璃成30度角)进行刮走污迹。 3. 再用抹水器用清水将刮落的污迹洗去。 4. 用刮水器将玻璃表面的水迹刮净。 5. 用抹水器沾上玻璃光亮剂的水抹在玻璃上。 6. 用刮水器将玻璃光亮剂的水迹刮净。 7. 用干净的干抹布将少量水迹擦干。 8. 用抹布将刮下的水迹擦净。 其中注意每次使用刮水器时只可从玻璃的边角落下,中间不得停止,应一次刮净,否则中间停止将会留有痕迹。 三、不锈钢镜面 不锈钢镜面如已损伤将无法挽救,但其清洁操作工艺非常讲究,注意禁止使用硬质和腐蚀性材料做清洁(如:刀片、百洁布、脏的抹布、油类保养剂、碱性、酸性),正确应为用溶解去污剂将表面污迹清除,而后使用玻璃光亮剂涂抹其表面,用橡皮刮水器刮净,用柔软干净的干抹布擦净即可。 四、石料墙面的清洁与保养(指房屋内的墙面)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十二五”是张家港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创张家港新辉煌的关键五年,而环境卫生在这一新形势下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已然成为一个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条件;一个城市发展的环境支撑;一个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保障。随着近年来文明城市测评的推动、环卫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城市加快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日益呈现,这些问题都是环卫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是新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环境卫生管理在城市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代,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卫生的提高。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不健全,执法处罚不到位 尽管政府已颁布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正式实施来说,却缺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民乱丢乱扔纸头、烟蒂等垃圾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处罚,进而发生一包包垃圾、甚至整车垃圾乱倒、偷倒的现象,我们环卫部门每年都要义务清运数以吨计的“无主垃圾”。 (2)管理覆盖不到位 目前,对于我们张家港市来说,步行街、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较好,但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背街小

巷等地方和场所还存在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每逢重大活动检查,城管、环卫部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整治、清理、冲洗。 (3)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虽然每年都与门店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粘帖上墙,但是沿街门店、单位并不能很好地履行“门前卫生”的义务,扫地出门、垃圾、脏水往外扔倒的现象经常看得到。 (4)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各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管理状况、效果参差不齐。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这些现象不但影响了市民生活的环境,还影响到了周边道路的卫生质量,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目前环卫部门已经通过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方案逐步接管,从根源上慢慢地在解决此类问题。 (5)渣土车沿途抛撒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建筑工地逐渐增多,渣土车沿途抛撒、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工地生活垃圾乱倾倒等不良现象也日益增加,客观上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的增大。 (6)社会发动不到位 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政府的事,固而事不关己,无须关心,只想享受城市环境卫生的成果与效益,而不愿为此作出贡献,只在影响到自己的时候才想到环卫部门。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性原因 看似简单的环境卫生问题解决起来原因却盘根错节,很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 时间:2004-2-25 16:36:32 来源: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阅读61次 一、道路的清扫与保洁 (一)道路的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一至三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道牙边无明显泥沙、浮土。 表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2)夜间保洁时,一至三级路路面垃圾杂物(不计烟蒂,仅计塑料袋、纸屑、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超过8件。 (3)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30结束。 (4)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7:30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2、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机动车道两天冲洗一次。 3、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机动车道每四天冲洗一次。 4、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应巡回保洁。 (2)机动车道每周冲洗一次。 5、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6、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7、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二)其他设施的保洁 1、废物箱应美观、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4、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5、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二、生活垃圾收集 (一)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二)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

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城市环境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空间形式,又是一种主观创造的景观,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是指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统一体;狭义则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综合作用下的人工环境。下面有整理的城市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就在各地政府纷纷大张其鼓地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等时,他们往往却忽视了创建这些“城市名牌”的基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投入。 为了较准确地掌握我省环境卫生行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的状况,以及各地财政对市容环卫的投入情况,我会对本会环卫会员单位所在市、县、镇环卫状况、环卫投入等进行了专项调研。 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衷心希望有关领导充分关注污染问题,采取有利措施,还我们一个明净的家园。 本次调研内容主要有(1)当地环卫基础设施、环卫装备情况;(2)财政对环卫投入情况以及卫生清洁服务费与垃圾

处理费收缴情况;(3)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情况;(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调研采取表格调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各选择一个地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环卫基本情况调查表》、《环卫经费情况调查表》、《环卫职工待遇情况调查表》和《垃圾处理设施调查表》四个调查表格,发放给各地环卫会员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实地调研走访了揭阳地区的揭阳市、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和惠来县;茂名地区的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和电白县;清远地区的清远市、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连山县和连南县;以及珠三角的深圳市。并对126个环卫会员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调查表格113份,回收率%。 调查结果按调查项目要求采用ecel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按《“十一五”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的广东省片区划分进行片区比较分析。 片区的划分按照各城市的地理位置、城市规模、经济及人口规模,分为以下四个片区:珠江三角洲片区、粤北片区、粤西片区、粤东片区。

保洁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目录 范围 (3) 黑龙江远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工作质量标准 品质部 2013-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工作基本要求 (3) 工作质量要求 (3) 质量检查制度 (7) 保洁服务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远大都市绿洲项目处得保洁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工作基本要求 3、1保洁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3、2为业主、用户提供一个清洁、舒适得生活环境。 3、3操作规范化、科学化。 3、4适时、及时、准时进行保洁服务。 3、5爱护物业各项设施、设备。 3、6及时处理垃圾、废弃物,并分类按指定地点堆放。 3、7 节约用水、用电。 3、8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3、9保洁时应在作业区域放置作业提示牌,使用得材料及清洁剂不应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害,应保护建筑物原貌。 3、10文明、有序地进行保洁作业,最大限度得减少对周围环境与业主生活得影响。 4.工作质量要求 4、1多层楼内公共区域及设施 4、1、1地面与墙面 地面干净,无污渍、灰尘、痰迹;----------------------每天清扫1次,隔天拖1次 踢脚线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每周保洁2次墙面干净,无污迹、积灰、小广告。--------------------------------每月保洁1次4、1、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扶手、栏杆干净、无灰尘;----------------------------------------隔天保洁1次窗台干净,无污渍、浮尘。----------------------------------------每周保洁2次4、1、3各类箱门等公共设施 消防栓、消防箱内外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每周保洁1次宽带、电视、电话线盒,水、电表箱表面干净,无灰尘。--------------每周保洁1次4、1、4 棚面、公共灯具 棚面目视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每季保洁1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罩、灯盖无积灰。----------------每季保洁1次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市、区冬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以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清洁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努力为“两节”和省市“两会”打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努力把“首善之区”建设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继续深入开展“门前三包”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通过全区干部全员包抓督促监管沿街门店履行应尽职责,加大对拒不履行责任制主体的严管重罚力度,切实提高“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签订率、知晓率和落实率。二是发生雨雪天气时,严格按照《区雨雪天气除雪除泥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沿街单位、门店积极配合扫雪除泥工作,雨雪天气后尽快完成各自门前的扫雪除泥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 (二)继续提高主次干道和小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水平。一是充分发挥环卫车辆的机械化作业效能,调整和扩大机械化作业的推广范围。二 第 2 页共 7 页

是继续规范提高作业质量,严格执行压尘清扫作业要求,有效避免二次扬尘对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影响。三是加大高峰时段的保洁力度,针对早、中、晚高峰时段路面丢弃垃圾增加的实际情况,科学调整保洁作业时间,达到预期保洁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管委会。 (三)开展污泔水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泔水收集宣传力度,向餐饮店明确告知泔水集中收集时间、地点,规范泔水倾倒收集流程。加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数字化城管视频监控网络的作用,对不按规定倾倒污泔水的行为严肃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区食药局、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区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楼群院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发动辖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积极搞好楼院环境治理。一是加大楼群院落清扫保洁频次,做到楼院周边、栋距、庭院和楼道的定期清扫保洁,保持楼群院落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二是加强对楼院卫生死角的管理,清理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配置相应的环卫收集设施,引导群众定点有序倾倒,确保院内无明显裸露垃圾。三是加强对楼院立面的管理,实行楼院立面定期清洗粉饰制度,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设置专门的便民张贴栏,从源头上减少乱贴乱画现象,确保楼体、楼道面貌的美观整洁。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第 3 页共 7 页

保洁服务方案

写字楼保洁服务方案 按照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和必备的清洁劳保用品,在清洁工作范围和项目明细内,按照工作程序、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清洁(保洁)服务,并达到如下目标: 1、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卫生标准。 2、按照甲方公司的规范清洗、消毒,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按要求清洁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的要求进行清洁,时刻保证清洁区域的干净整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投诉)。 管理的模式 在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措施,并付之实施和监督。 管理的设想. 以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支撑点,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为目的,在严格按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实现管理目标和服务承诺的基础上,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服务意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上将超越承诺,力求突破。 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1、现场主管职责 (1)负责完成制定清洁工作的计划及清洁用品的申报、保管及发放; (2)负责完成制定保洁值班人员工作时间的计划(以及突击性、临时性调配); (3)负责对甲方指定区域委托保洁的技术指导,根据不同情况协助各区域保洁员做好保洁工作; (4)接受甲方有关清洁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改善;配合甲方其他部门,搞好团结协作。 2、保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甲方办公楼内、停车场、人行道、楼梯道等公用区域地面、墙面的清洁工作; (2)负责甲方办公区域内,地面,墙面的清洁工作; (3)负责甲方办公楼内灯箱、管线、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工作; (4)负责甲方公共卫生间、茶水间的清洁工作; (5)负责甲方办公楼内所有垃圾的收集和垃圾桶的清洁消毒工作; (6)树立高度责任心,自觉维护甲方办公楼内整体形象,所有卫生区域要做到无垃圾、无烟头、无污泥、无堵塞。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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