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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小区商铺管理办法

1.各商铺业主及承租人以及下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商铺业主及承租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必须为所有下属员工办理本大厦的《临时出入证》。

3.业主和承租人须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商铺,以便检查。

4.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开餐饮点的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铺的装修必须严格遵守“业主手册”、“临时公约”及《商铺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

6.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装袋后,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

7.各商铺在施工过程中及今后的日常营运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将定期对各商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8.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时缴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业主/承租人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讨。

9.各商铺的车辆(包括送货车)必须遵守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10.各商铺应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

11.各商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如有违反,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2.未经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任何商铺不得在公共地方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13.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位置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安装过程。

花园商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花园商铺业主(使用人)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使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花园《业主公约》和《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开工前应自行向花园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办理装修申请、验收等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商铺立面;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擅自安装各类保安门、窗、栅等;并须对商铺地面进行适当装修。

第四条装修用电(水)必须通过业主(使用人)电(水)表,所用电(水)费须按规定缴纳。私自外接电源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该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装修施工时间应在8:00--20:00内,不得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休息。

第六条商铺的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须袋装,且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应直接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商铺门前人行道的三包费由业主(使用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业主(使用人)不得攀折践踏公共绿化,不得在绿化带上晾晒衣物。

第九条各种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或车主负责。

第十条送货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进园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一条园区临时停车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第十二条商铺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商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等物品,装修期间不得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商铺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五条商铺一旦发生火灾,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现场电源、启用灭火器等),在及时扑救的同时,迅速拨打“119”,准确报告火情。

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安装空调,应提前通知管理处,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第十七条商铺的招牌(广告牌)需按管理处的要求,统一设计制作,并在规定位置安装;广告牌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的行为,管理处将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并在管理处备案。

第十九条商铺不得经营餐饮、染坊、切割、洗车等有污染的行业,不得经营有声娱乐业。

第二十条业主(使用人)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商铺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安装室内报警系统。

第二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代缴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商铺出租前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有抵触,则服从政府规定。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 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 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 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使门店从源头上把好商品质量关,杜绝因门店操作错误、管理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区域、门店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员工(含联营单位员工)上岗规定: 1、门店员工必须执有《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合格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2、在工作期间,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在工作期间,员工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所有员工健康证实行上墙公示制度; 5、员工个人卫生: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 二、采购环节 1、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2、采购要求: (1)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A、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 B、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一般纳税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卫生许可证》; 《企业执行标准》; 《生产许可证》;

C、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同时留企业盖章复印件; D、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E、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对高风险、技术含量低、非知名品牌及自有品牌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尤其是粽子、面包等供应商在引进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引进后需每年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2)商品审核:商品资质的审核,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附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 (3)索证索票: A、对进入门店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要求具备《商品检验报告》,规定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所有文件需按分类归档存放; B、通过软件记录商品进货来源、品名、数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C、商品的质检报告必须是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检测项目必须是按照商品的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D、资质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以注明期限为终止日期; (4)采购流程管理 A、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B、采购流程中的要点: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一票否决; C、建立供应商基本资料档案; D、建立商品基本资料档案。 三、验收环节 1、卸货前检查: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棒冰、低温牛奶、面包)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商品包装检查:核对订货单与供应商送货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订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 3、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4、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见附件1)限范围内;

小区商铺出租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小区商铺出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合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位置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xx市xx镇xx—xx时尚汇a区第12幢1088号铺,建筑面积102.69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年,本合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交付 1、乙方应于每月1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租金。 2、签约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和1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11500元整) 3、租金标准,每年每月为1500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商铺产权无争议,不因产权原因影响乙方的经营计划。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商铺出售给他人,乙方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新业主重签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的装修方案须通过甲方审核,甲方须于7天内给予回复,否则所拖延的时间不计租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依约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拖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若逾期一个月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约,收回出租商铺,乙方的押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商铺保险费,租赁税,维修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对商铺内的设备、电讯器材等配套设施应妥善保管,如发现损坏,须在一星期内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4、租赁届满或合约解除,出租商铺的不动产部分(如:装修物等)及原有水电设施物品乙方不能带走,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物品在乙方迁出时带走,迁出后商铺仍有余物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1、租赁期满,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租赁期间投放到出租商铺的装修费用。 2、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遵守甲方指定的《xx管理公约》。 3、乙方租赁的商铺只适宜作商业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4、商铺租用期间内,由乙方负责管理,如发生人为事故所造成的建筑、管道设施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泄漏等工作,乙方在房内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若利用商铺做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另扣除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xx管理公约》的约定。 第七条合同期满 1、乙方交付甲方的押金(人民币10000元),在双方确认商铺、物品无损,相关费用交接清楚后,由甲方在当天内如数还付乙方。 2、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租,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标准范本)专业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专业版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41592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专业版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小区幢单元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

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商铺租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商铺管理采取由本公司分管负责,经办人员具体管理的办法,签订合同。更改管理程序等重大事项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在商铺租赁过程,其他人可以联系、推荐或建议信息行情。但不得干预商铺租赁工作。 2、商铺租赁管理经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串通租赁商户损公肥私,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商铺租赁出租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商铺租金问题由经办人员在承租方充分商洽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4、经办人员必须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商铺承租合同。要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不得签订有损本公司利益和带来后遗症的合同。 5、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商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设施,更不准有任何破坏房屋结构和房屋基础的行为发生。 6、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经营范围,出示工商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7、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上门收取商铺的租赁费和水电费,协助和督促承租方合法经营。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

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十五天未缴纳租金的,经办人员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8、租方不得将商铺转让出租,如退租经本公司领导同意。 9、租赁双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10、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承担管理义务,景区负责人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协调租赁商户。经营部主管监管租赁物使用。服务部主管监管租赁商户对外服务。保洁部主管监管租赁物户,租赁场地的保洁。安保部监管租赁物,相关安全消防。工程部监管租赁户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维护。,

门店安全管理细则

门店安全管理细则1、总则 1.1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结合门店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2、安全责任与意识 店长及店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意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宗旨是“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3、管理细则 3.1店长责任制 3.1.1店长根据公司授权,全面负责门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当门店的财产、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店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3.1.2店长要做好门店的安全管理的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3.2消防安全 3.2.1门店设置消防栓,每个消防栓配备2个灭火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2.2门店内严禁吸烟,清理垃圾时应确保没有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3.2.3照明设备不能放置于易燃物品旁; 3.2.4消除安全隐患,门店歇业前应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关闭。 3.2.5随时留意并检查插座、插头、线路的绝缘体是否脱落

或者损坏,及时更换; 3.2.6全体员工应知晓总电源开关和灭火装置的位置和使用 方法; 3.2.7如遇漏水、水淹、火情,应及时关闭总开关电源,并上报总部维修。 3.2.8火灾发生时如有顾客或者员工在场,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急速打电话119灭火,并将情况告知总部; 3.2.9火灾发生时,抢救的财物应由专门人员看管,防止乘火打劫; 3.3门禁安全 ,由两个人分开保管,并在《门店表格汇总册》里及时填写钥匙保管人员; 3.4设备管理 3.4.1门店所有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据、遥控器等随带物品由门店保管,如有遗失由门店负责; 尤其是电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按标准执行,不准在未关机的情况下,关闭电源。 3.5防止意外伤害 3.5.1店内店外打碎的玻璃碎片等尖锐物品应立即清扫干净;货架、柜台、活动道具等有突出棱角的,应先用胶带包好,如有需要报行政部处理; 3.6防偷盗

小区商铺管理制度

红树林物业小区商铺管理制度 小区商铺管理制度提要: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开餐饮点的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1.各商铺业主及承租人以及下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商铺业主及承租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必须为所有下属员工办理本小区的《临时出入证》。 3.业主和承租人须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商铺,以便检查。 4.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在商铺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开餐饮点的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给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否则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5.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装袋后,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 6.各商铺在施工过程中及今后的日常营运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将定期对各商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7.各商铺业主和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如未按时缴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业主/承租人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讨。 8.各商铺的车辆(包括送货车)必须遵守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9.各商铺应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 10 .各商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小区整体环境的行为。如有违反,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1.未经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任何商铺不得在公共地方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12.商铺招牌灯箱制作、安装位置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安装过程。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 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万科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 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在找 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做防 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他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 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商铺管理规定

商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小区的商铺经营管理,保障小区商铺的共同利益,特制订《**** 商铺管理规定》。 1.商品经营 ⑴各商户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公开出售的商品。 ⑵所有商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要求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⑶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本商铺区的整体形象与信誉,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本司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本司将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租用的商铺,本司有权终止与该商铺的租赁合同。2.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各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逾 期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欠费超过一个月本司有权暂停对该商户的 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两个月欠费或拖欠金额巨大,本司将依照法律诉讼程序上报人民法院。 3.关于营业证件方面 各商户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所涉及的证件(照),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挂在明显位置以备待查;商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4.经营活动及物品管理 ⑴各商铺的经营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商铺户内;禁止使用公共区域进行 经营活动。

⑵各商铺严禁存放违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危 险物品等。 ⑶各商铺不得在商铺内饲养各类动物及宠物(取得合法资格和条件的售买动物、宠物的专门商铺除外)。 ⑷各商铺物品存放不得占用及堵塞公共通道、公共区域或其他商铺的 地方。 ⑸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及各类热水器。 ⑹对于各商铺内有潜在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需设立明显标志;如因 经营疏忽造成的第三者伤害事故,由各商铺全部负责。 5.防火安全 ⑴每个商铺必须按实际面积配备一定数量的2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筒。配 置标准:(100川以下配置2-3支;100川以上配置3-4支)。⑵严禁随意挪 动及在非火警情况下启用商铺设置的一切消防设备与设施。 ⑶严禁占用、堵塞和遮掩商铺范围内的一切消防设施与设备、消防标记、安全门,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的使用及正常情况下的保养与维护。注:如有关法 规或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商铺经营者应按该专门规定执行,本司不再另行通知 6.清洁卫生管理⑴商铺区范围所有公共地方的清洁工作由本司安排人员进行 清洁。 ⑵各商铺内部的清洁工作的各商铺自行负责。 7.营业管理 ⑴各商铺应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营,严禁

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总部与门店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为本部门、本区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店店 长为门店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全体员工、新上岗员工安全 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部门、门店做好安全分工,设立安全小组,各级人员按组织级别 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指导工作,制订安全 应急预案; 三、各部门、门店全员熟悉本区域内电路总分开关及管辖范围、灭火器 存放位置、水源总开关位置、暖气进出开关位置、卷帘门遥控器存 放位置,书面打印一份张贴在办公室或款台内侧; 四、各部门、门店每天早晚各一次巡视本区域安全环境,检查门窗、牌 匾、霓虹灯、水电气、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器设备运行、灭火 器、消防应急器材、保险柜钱物等状况,发现异常立即追查并上报。 晚下班做好水电、霓虹灯关闭、门窗锁闭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五、司机出车前对车辆水、电、油及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有隐患 第一时间上报并维修,下班前同样进行检查并锁好门窗、把锁;同 时要求各司机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行车安全; 六、门店及财务存取款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经常变换存取款路 线及时间,确保财物及人身安全不受损失;保险柜钥匙、印章等重 要备品必须专人掌管,不允许随意丢放; 七、各部门、门店使用空调风扇、小太阳的,必须按操作规定执行,做

到人走关闭;未经总部审批,各部门、门店(包括出租柜台、宿舍)不允许私自使用取暖、制冷、做饭电器及工具,否则一律没收并对 相关责任人处罚;门店或宿舍有使用电褥子、充电器等设备的必须 高度注重安全,人走必须切断电源;自取暖门店防止锅炉干烧和一 氧化碳中毒事故; 八、各部门、门店未经批准不得将外来陌生人带入本部门或门店,特别 是员工宿舍等特殊区域,熟悉人员无事不得长时间进行闲聊;晚间 个人值班的门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更夫的门店要求更夫准 时在岗,执行更夫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门店尽最大能力保障员工工作期间安全,时常提醒员工注 意上下班、外事办公及公司开会途中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非 工作期间员工安全问题应特殊加强警示,在此期间产生的安全问题 均由员工个人负责; 安全问题无小事,望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门店店长务必提高警惕,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认真严肃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排除安全隐患,按正规流程办事,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事沉着冷静,积极应对,绝不投机取巧,敷衍了事,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一切责任。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商铺管理办法

广东商学院校园内商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园内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广东商学院商铺出租经营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 1、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类等商品; 3.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5.学院发包单位向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地,不得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6.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7.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发包单位批准、审核、备案,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持广东商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8.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 9.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 10.经营者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计生证等证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11.各商铺必须按照学生的作息时间在23:00时前停止营业; 12.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13.经营者即是其所租商铺从业人员的计生责任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管理 1.凡出售包点等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每学期开

门店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安全管理 1.1消防器材管理 1.1.1消防器材放于干燥、荫凉通风处保存 1.1.2消防器材必须放置于明显处,每位员工都须知道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1.1.3消防器材种类:灭火器、消防栓、沙袋、铁揪等基本器材 1.1.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完整性 1.1.5消防器内干粉等定期更换 1.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2.1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解决 1.2.2定推选消防安全检查负责人 1.2.3每日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检查、督促 1.2.4标示紧急出入口安全门,并随时保持通畅 1.2.5营业场所不可吸烟 1.2.6随时检验插座,插头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1.2.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负责,与日常商品分开存储 1.2.8清理垃圾时,应确定有无火种等易燃物 1.2.9全体员工皆知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位置及使用方式 1.2.10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演练 1.2.11消防器材内物质,如:干粉等定期更换 1.3紧急情况处理办法 1.3.1发生火灾,若有顾客或员工在场,以疏散人员为先 1.3.2把总电源(或其他易燃能源供应)开关关掉,易燃品先搬走 1.3.3员工依平日之训练,抢救金钱、财物、重要资料等,并联络消防单位1.3.4各成员抢救工作,以本身安全为最优先考虑 1.3.5抢救的金钱、财产要有专人负责看管,以防趁火打劫 1.3.6立即报告总部 2.人身安全管理 2.1员工人身安全 2.1.1上班时间遵守操作程序,不乱动设备。 2.1.2设备开启要注意周边情况。 2.1.3出外公干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1.4注意饮食卫生。 2.2顾客人身安全管理 2.2.1正确引导顾客进出 2.2.2危险地方应在前面一米处作明显标记且专人负责引导 2.2.3若地面较滑,应设立标识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新编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前言 为加强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幷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户向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 *客服中心将安排物业专业人员会同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对户内二次验房(闭水试验、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室内对讲),签署《通水通电试验单》,二次验房结束后可办理装修申请手;(给水系统的打压试验和采暖系统的打压试验由装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测) 2.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幷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户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元, 3.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并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元)和押金(每人元) 5.客户服务部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物业小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幷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 3.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幷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幷禁止吸烟;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 5.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煤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尽快通知物业事务部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414-30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维护经营户的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市场的整洁美观;避免损坏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报 经营户须提前十天向XXXXXX场管理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设计方案;甲方接到装修申报材料的当天即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的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沿街店面门头装饰等凡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乙方负责报批,其相关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每间。 二、装修管理 1、经营户装修的施工单位由经营户自主选择,经

营户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装修单位,甲方有权禁止其在中华五金机电城内的继续施工。 2、乙方二次装修、门头装饰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或损害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责成其整改,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平面布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平、立面布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装修时不得取消、隐蔽该物业的消防设施或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日产日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从维护中华五金机电城整体形象出发而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 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 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物业程序文件-小区商铺管理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小区商铺管理程序 物业程序文件:小区商铺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商铺管理行为,维护小区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商铺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签定商铺管理协议书,协调、解决商铺纠纷。 3.2由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对商铺进行日常巡查及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处应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商铺管理规定,规范商铺经营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4.2管理处经理在商铺开业前应于商铺经营者签定《商户管理协议书》、《商铺消防管理责任书》、《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明确商铺经营范围和管理费标准,并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4.3如商铺需要装修,除按程序文件编号XXWY7. 5.1-G03程序执行外,还应提供外墙、灯箱、标识等的设计方案,确保外观基本统一和整体美观。 4.4各商铺自入住起三个月内,须向管理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相片等资料,并建立商铺管理档案,特殊经营项目的商铺,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开业。 4.5管理处经理应指定专人对商铺的环境卫生、物品摆放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有违反商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予以记录。 4.6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对商铺消防、电器进行管理,在现场设置《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每季度检查、记录一次,要求各商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使用电器。 4.7商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商铺的经营活动,发现无经营或涉嫌赌博、贩毒、吸毒、色情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部门经理汇报,部门经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4.8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计生办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XXWY-7.5.1-G04-F1《商铺管理协议书》 XXWY-7.5.1-G04-F2《商铺消防管理责任书》 XXWY-7.5.1-G04-F3《商铺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XXWY-7.5.1-G04-F4《商铺设施检查记录表》 感谢您的阅读!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3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Residential deco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管理制度-商铺经营资格申请管理办法 精品

怡和·第一城商铺经营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怡和·第一城经营资格申请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商户入城经营须在商城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在商城以外已经注册的法人营业机构须在商城内办理分支营业机构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手续的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二、经营商户在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商铺经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方可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1、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的购买合同或房产证或经营商户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签订的《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等。 2、经营商户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机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原件。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手续。 3、代理商品的资信证明:为确保商城诚信经营的品牌效应,经营商户应向经营公司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1)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在3C认证范围内,需提供3C认证证书); 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件或委托证书(原件); 4)专利产品需提供有效专利证书及有效年缴费证明; 5)经营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和缴费证明。 三、对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经营的商铺业主应向经营公司提供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解释权归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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