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罗马法的产生

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包括:(1)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2)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1)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A——公元前8世纪:氏族公社时期;B——公元前754至前753年:罗慕路斯创建罗马城;C——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王政时期,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D——公元前7世纪以后: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制度趋于解体,“平民”阶层逐渐形成;注意:(A)平民承担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B)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E——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A)废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B)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注意:(a)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b)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c)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背景:罗马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之前:使用习惯法,私法权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公民不满;(2)元老院被迫成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54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前451年);(3)次年,制定法律两表(补充前者)。2.结构与内容(1)篇目: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2)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注意: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历史地位: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注意: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罗马共和国前期——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1)内容: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2)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共和国后期形——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1)内容: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2)渊源: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注意:罗马私法的两个不同体系并不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后来,查市丁尼将两者统一了起来。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帝国(前1世纪)前期:活动活跃,法学发展繁荣(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

1、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2、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3、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注意: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国法大全》的编纂——(查士丁尼皇帝,法典编纂委员会:三部法律法规汇编;法学家:一部)

1、《查士丁尼法典》: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3、《查士丁尼法学说汇纂》(《法学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4、《查士丁尼新律》:法学家又汇集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了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1、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的基本渊源;(2)议会(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决议:元老院享有一定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注意: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高级行政长官和

最高裁判官)的告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2、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1)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公法——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成文法——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不成文法——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3)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4)民法与长官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5)人法、物法、诉讼法(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人法——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关系等)

1、自然人,两种含义:(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2)法律上的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A:人格构成: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同时具备;B:“人格减等”: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注意: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也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1)社团法人: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2)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3)法人的条件:A:物质基础;B: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C: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1)家或家族:在家父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2)家的特点: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3)两种婚姻:“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二)物法——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包括:(A)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B)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3)物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主要有五种:A——所有权;B——役权(地役权、人役权);C——地上权;D——永佃权;E——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注意: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2、继承(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注意: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物法的一个重要内容。(1)债的发生原因:A——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B——准契约和准私犯;(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物的不同):A——特定债和种类债;B——可分债和不可分债;C——单一债和选择债;D——法定债和自然债。注意: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12世纪初,西欧各国先后出的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

1、原因:(1)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2)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罗马法可以满足这些国家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

2、过程:(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A——序幕:1135年,意大利北部,《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的发现;B——最先开始的研究及开创作用: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注释的研究方法(“注释法学派”);注意: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

用的新发展。A——评论法学派的形成:14世纪,意大利;B——研究与适用的新发展:

(a)宗旨: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b)发展:在意大利复兴,在西欧各主要国家扩展。

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1)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加强、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2)法学发展、世俗法学家阶层形成、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情况改变——为其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法律形式;(3)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

(二)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1、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借鉴、发展;

2、许多原则和制度,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

3、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一、英美法的历史沿革封建法律

(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体系的形成(1)源头: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2)普通法: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亨利二世司法改革(12世纪前后、普通法院创制、通行全国、普通适用);(3)衡平法:普通法自身缺陷,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以“公平”、“正义”为基础(15世纪,衡平法院,独立体系);(4)制定法(成文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1215年,《大宪章》,重要进程——英国国会)注意: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英国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

2.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变化(1)国会立法权,“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的地位;(2)内阁——最高行政机关;(3)内容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3.现代发展——两次世界大战后:(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2)选举制进一步完善(普遍、孛堋⑵降取⒐ ? (3)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4)欧盟法成为重要渊源。

(二)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继承、改造英国法

1.殖民地时期:使用英国普通法;(1)18世纪中期前,原始、简陋(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2)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得支配地位(《英国法释义》出版——英国法普及);

2.独立战争后:美国法形成;(1)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2)1830年后,《美国法释义》问世,各种专著出现——对英国法批判吸收,走向独立发展;

3.南北战争后:改革与发展时期;(1)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A:废除奴隶制;B:土地自由转让制度;C:改革诉讼程序;D:判例法理论;E:法学教育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F:各州法律统一化。

4.现代变化:(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加强(1923年、法学会,《法律重述》、《美国法律汇编》——《美国法典》)(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A——“新政”时期颁布的法律(整顿工业、银行、农业以及劳工);B——反垄断法(新的法律部门)。

二、英美法的渊源

(一)英国法

1、普通法:重要的渊源,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1)最基本的原则——“遵循先例”;(2)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通过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大法官的脚”);(2)“补偿性”的制度(普通法相比);注意: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制定法:(1)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2)效力和地位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即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3)种类:欧美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注意: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二)美国法的渊源

1、制定法(1)联邦的制定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2)各州的制定法:各州的宪法和法律;注意:各州享有联邦享有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范围之外的立法权。

2、普通法(1)以英国普通法作为建立新法律的基础,但并非全盘照搬;(约瑟夫,斯托里大法官,“范内斯诉帕卡德”案)(2)没有一套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衡平法。(1)独立前:在英王的直辖区和特许殖民地采用英国的衡平法,一些在英国由教会法院管辖的案件也由衡平法院管辖;(2)独立后:联邦和各州都相继采用衡平法(在绝大部分州,衡平法上的案件统一由联邦法院监管,不另设衡平法院)。

三、美国宪法

(一)制定1、《独立宣言》(独立战争后);2、《联邦条例》,联邦政府(各州相继制定州宪法,联合成同盟);3、制宪会议(1787年,费城)4、联邦宪法生效(1789年,第一届联邦国会)。

(二)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1、主要内容:序言和7条正文。(1)序言不是宪法的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联邦法院解释);(2)主要内容:A——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B——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C——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指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D——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

2、修正案(1)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2)影响最大修正案:关于公民权利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的修正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

(一)法院组织(分类)

1、英国

(1)传统: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这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2)现行:

A:层次:高级法院(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

其中:

(a) 上议院(由大法官、前任大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实际上的最高法院,但可上诉到这里的案件极少;

(b)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并非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

B:审理案件的性质:民事法院,刑事法院。

2、美国——双轨制,两套系统:

A;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其判决对全国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上诉法院、地区法院。;B:州法院:最高法院(州的最高一级法院)、地区法院(正式的初审法院)、治安法院(基

层法院)

注意:州法院的系统很不统一,一般来说可分为这样几类。

(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审查、裁决违宪的司法制度

1、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

2、源于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3、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经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陪审制度(陪审团)——发源于英国、并在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象征的制度

1、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在此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2、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消,重新组织陪审团陪审。

(四)辩护制度

1、对抗制(“辩论制”):

(1)对抗的双方:

A——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B——被告律师;

(2)对抗的方式:

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相互辩论;

(3)法官的角色——不主动调查,消极的仲裁人

A——主持开庭;

B——对双方的动议和异议做出裁决;

2、律师:

(1)传统的分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

注意: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2)近年来:进行了改革,此划分已不再泾渭分明。

五、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一)形成

1、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地扩张而逐渐形成;

2、19世纪最终形成(“日不落帝国”)。

(二)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其地位很高;

2、以日尔曼为历史渊源;

注意:英国法(是其核心),即是在较为纯粹的日尔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有“法官造法”之称;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适用法律时,对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将其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三)美国法的特点和地位

1、特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归纳的推理,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2)法律体系庞杂,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3)封建因素教少;

(4)种族歧视色彩浓厚。

2、历史地位。

(1)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对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的深刻影响;

(2)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3)缓刑制度,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4)反垄断法制。

注意:美国法也存有一些消极的、反民主立法内容——反劳工立法、种族歧视性立法

一、法国法、德国法和日本法的历史沿革

1、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封建制时期(法兰西王国时期)

A:起始时间:公元843年(法兰克查理曼王国的分裂)--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爆发);B:历经阶段:

(a)以习惯法为主时期(9-13世纪);

(b)习惯法成文化时期(13-16世纪);

(c)王室立法成为主要法律渊源时期(16-18世纪,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六法”体系(拿破仑时期,《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

A:系统、完备、典型(革命彻底,思想理论成熟,资产阶级的利益);

B: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具有重大影响。

(3)现代发展。

A:政府的委托立法议案在议会中占据优势(两战之间,三次经济危机--应付紧急形势:缩小议会权力,加强行政权力);

B:两次选举制度的改革(1919年4月,1927年7月--缓和民主运动:对法典修改、补充);C:判例作用有所提高;

D:继续变革(适应新形势)。

2、德国

(1)封建法制

A:特点: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长

期并存;

B: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萨克森法典》(1220年,民事、刑事问题和诉讼规则、采邑法--调整封建关系);

C: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其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授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

(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A:建立:1871年,普鲁士,“铁与血”的政策);

B:近代法律体系形成:宪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法、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原普鲁士邦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大陆法系的又一个典型);

C:带有很强的封建君主专制色彩(革命不彻底性);

D: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潘德克顿学派”理论基础)。

(3)魏玛共和国时期

A:民主政治进程加快

B:“社会化”法律的颁布(调整社会经济、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成为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

(4)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A:宪政方面:颁布法西斯法令(《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废除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

B:民事法律方面:

(a)加强对垄断组织的扶持,强化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控制(《卡特尔变更法》、《强制卡特尔法》;

(b)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巩固法西斯政权的统治基础(《世袭农地法》、《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

C刑事法律方面:彻底抛弃民主原则,代之以种族主义原则。

(5)二战后的变化

A:战后:(西德)恢复魏玛共和国法制,根据波恩基本法(1949年)确立的和平民主原

则修改原有法律,减轻封建因素;

B:两德统一后:基本上实行原西德的法律制度,根据情况对新问题进行若干修改。

3、日本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A:创建:以唐朝法律为模式(645年“大化革新”,废除奴隶制,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

注意:奴隶制时期,日本使用的是固有的氏族法,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命令和习惯。

B:形式、内容及法律观念(从大化革新至明治维新前):受中国封建法律以及法律文化的深刻影响。

(2)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A:明治维新(1868年):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革;随之,开展立法改革(围绕经济和司法)--奠定建立西方化的资产阶级法制基础;

B:全面西方化(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以欧洲大陆(尤其是德国)法律为模式编纂法典--最终确立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3)现代的发展(一战起到二战结束)--以1932年军事独裁体制的确立为标志,两个阶段A:不断改革,法制建设趋于完备化(第一阶段)

B:与军事独裁统治统治相适应,法制走向法西斯化(第二阶段)

--注意:二战后,较多接受美国法的影响,法律风格有所变化,并建立了以国会为中心的责任内阁制,赋予公民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而且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立法活动。

日本法律制度以善于吸取外来发达的法律制度见长,体现了东西法律文化的融合:

A:明治维新以前,承袭中国唐代明代法制的传统,是中华法系的重要成员;

B:以后,加入了大陆法系行列,但也保留了浓厚的封建因素;

C:二战以后,吸收英美法精华(在当代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别具一格)。

二、法国和日本的宪法

(一)法国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

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1)宣布了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平等;天赋、不可侵犯;自由、财产、安全、反抗压迫);

(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人民;公民有权参加制定法律;有权决定政府的开支、征税的税额;有权要求国家公务员报告工作情况);

(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以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

注意:《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2、几部有代表性的宪法

(1)1791年宪法(背景:革命初期,领导权在君主立宪派)--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正文:

①宣布法国为君主宪国,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国民议会;行政权:国王;司法权:法官);

②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取消封建贵族爵位的特权,废除等级制、卖官和官职世袭制,规定了若干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肯定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③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④继续维护法国殖民统治。

注意:这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2)1875年宪法--实施时间最长,最终确立资产阶级共和制,三个宪法性文件(《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①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③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由议会多数党组成,成员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

④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它既是咨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又是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3)战后宪法--第四共和国宪法(1946年)、第五共和国宪法(1958年,经过四次修改,现行宪法。

(二)日本宪法

1、“明治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伊藤博文;1882年欧洲考察,起草;1888年完毕;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

(1)基于君主主权思想,“钦定”;

(2)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3条独创);

(3)“大纲目”性质;

(4)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

注意: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

2、“和平宪法”(战后,反法西斯民主力量,1946年2月制定,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

特点:

(1)天皇:象征性国家元首。

(2)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

(3)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

(4)扩大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法国和德国的民法

(一)《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

1、制定

(1)成立起草委员会、草案

(2)通过(征求意见--司法机关;审议--立法机关,拿破仑干预);

(3)颁布实施:拿破仑签字

2 特点和原则

A--特点:

(1)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2)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

(3)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

(4)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有特殊性。

B--原则:

(1)民事权利平等;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不可侵犯;

(3)契约自由(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

(4)过失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3、世界影响: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1)对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

(2)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国家的扩张)(二)《德国民法典》

1、制定(起因:统一前至9世纪初,民法纷繁杂乱,阻碍经济;)

(1):起草(联邦议会)

A:第一个草案(11人,法典编纂委员会,13年)--受到多方批评;

B:第二个草案(新的法典编纂委员会,5年);

(2)修改(帝国国会)--资产阶级和容克地主妥协

(3)通过(1896年7月1日);正式施行(1900年1月1日)

2、主要内容和特点

(1)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有所变化):

A:公民私有财产不受限制;

B:“契约自由”;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C:“过失责任”。

(2)法人制度: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法典);(3)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A:荣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基此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地上权、地役权);

B:中世纪家长制残余。

(4)立法技术,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3、民法典的世界影响(国内,国外)--最成功的一部

A:对许多国家的民法编纂

B:风格独特,打破了法国民法典的垄断地位,使大陆法系划分为法德两个支系。

注意:

1、德国法也继承了罗马法,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固有的日耳曼法因素。

2、既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

二、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司法制度

(一)法国

1、法院组织

(1)封建社会:独立的法院系统(王室法院、领主法院、城市法院);

(2)后来设立:终审法院(巴黎高等法院)、所属的省高等法院;

(3)诉讼程序:先——控告式;后——纠问式。

2、民事诉讼制度

A--1806年法典(1807年1月1日公布实施)

特点:

(1)诉讼自主原则;

(2)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应干预;

(3)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作了详细的规定;

(4)立法技术,缺乏法国那样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B--1806年法典(施行170年,至1976年新民事诉讼法典正式生效)法典基本特征:

(1)形成--对1806年法典的不断修改;

(2)结构--一般规定与特征规定、抽象与具体的双重结构体系;

(3)模式--当事人主义;

(4)内容和制度--有其特色(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的审理程序的设置)。

3、刑事诉讼制度

A--1808年法典(公布实施于1808年11月27日)

内容特点:

(1)兼采纠问、控告式的诉讼程序;

(2)起诉、预审和审判职能分立原则。

(3)按照法定刑划分法院的案件管辖(审判);

(4)许多来源于1670年的刑事诉讼法令。

B--1957年法典(现行法典,卷首和5卷共802条)

(1)保留旧法典中的基本原则,制度;

(2)新的原则,制度。

(二)德国

1.法院组织

(1)原则:司法独立(1877年1月17日《法院组织法》);

(2)设置:普通法院体系(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帝国法院)

注意:法官施行终身制;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

2.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1877年2月1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再审)

(1)《民》:证据制度、强制执行、仲裁程序;

(2)《刑》:特种形式的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诉讼费用。

(三)日本

1.法院组织

(1)明治维新初期——没有系统组织体系,司法行政不分;

A:1871年,司法省——民事裁判权;地方行政官兼任司法官;

B:1875年,《大审院各级法院职制章程》

(a)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大审院(下设:上等法院、巡回法院、府县法院);

(b)废除兼任司法官,初步实现分离。

(2)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德模式建立普通、行政法院

A:《裁判所、构成法》参照德,全国设区法院、地方法院、控诉院、大审院;四级三审制。

B:《行政裁判法》——行政法院组织、行政诉讼原则和制度(行政法院:东京;行政违法案件)。

2.诉讼制度

A——《刑事诉讼法典》:参照德国刑事诉讼法制定;

B——《民事诉讼法典》:德国人铁肖指导——草案;法律调查委员会修改;日本第一部民讼法典。

五、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一)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1、产生在欧洲大陆,扩大化到拉丁族和日乐曼族各国;

2、渊源于古罗马法,经过罗马法复兴(11-16世纪)、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

3、以《法国民法典》(1804年)和《德国民法典》(1900年)为代表形成两个支系。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法律渊源传统:具有制定法传统,为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

2、法典编纂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3、法律结构传统: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

A——传统意义上的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B——私法:民法和商法。

4、运用法律推理方法:演绎法(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等进行法律解释);

5、诉讼程序传统:职权主义,法官积极主动。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 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最新西方史学史笔记完整版

1.古代希腊史学产生的条件(自然.人文): ①文化的发展:从外部来说是受东方文化的影响(埃及和巴比伦文明)从内部来说,是受古希腊哲学的影响(唯物主义的哲学传统与史学的发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②传说和史话:史诗中包含着很多的史学因素,在历史学正式产生前,古希腊人是把史诗当作历史来看待的,最著名的是《荷马史诗》古希腊史学诞生在爱奥尼亚地区, ③地理环境:这是因为与希腊本土相比,此地土地肥沃,物产丰饶,且居于欧亚大陆之间,扼东西交通之要塞,所以这里商业繁荣,手工业与航海业也很发达。 2.评述希罗多德的史学思想: 希罗多德的《历史》是西方史学上第一部历史著作,希罗多德被称之为“史学之父”,《历史》内容丰富,非常生动地叙述了西亚.北非以及希腊等地区的地理环境,民族分布,经济生活,政治制度,历史往事等,为我们展示了古代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生活景图。希罗多德通过留传下来的资料.口头或文字记载,自己的实地考察而编撰完成的。 史学思想的特点:①.推崇雅典的民主政治②.天命观和人本精神并存 影响:①.治史视野的宽广,对古希腊史学有开创性的建树,明确提出了治史的基本任务和目的,即记载和解释人类的活动,尤其是重大功业,说明他们的因果联系 ②.治史观念的变化:历史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人的历史活动受到难以把握的超自然力量的影响;另一方面,认识自己的主人,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创造人类的历史。 3.评述修昔底德的史学思想 修昔底德是“政治史之父”,写成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史学特点:①.他提出了严格的史料批判原则和实施方法 ②.冷峻的客观主义精神 ③.彻底的人本史观和进步史观(摒弃天人感应说.探讨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从经济关系上解释历史发展的原因. ④.平实.简洁.生动和充满智慧的文字表述形式 影响:求真和政治史的传统,标志着西方史学在希腊时代的最高成就,具有求真精神,开创了政治史的传统。但是不彻底,人本观念强,有时认为人在命运面前无能为力。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大全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 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 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A.盖尤斯B.毛特思丁 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 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 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 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 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 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 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 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 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伊斯兰法 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 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 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 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 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

10.西欧中世纪形成的商法和海商法是() A.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记载 B.在各城市原有商业习惯外另行制定的商业法律规范 C.各国自己制定的商法典 D.英国实行的民商分立制度 11.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 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 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A。念功B.拜功 C.朝功D.课功 13.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 A.科克B.曼斯菲尔德 C.格兰威尔D.梅特兰 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 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 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 A.边沁B.肯特 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 16.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 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10年法国刑法典 C.1871年德国刑法典D.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 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 18.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 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

中国法制史(2003-2011)司考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部分)

中国法制史(2003-2011)司考真题及解析(单项选择题部分)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011年卷一单选第16题)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答案】D 【考点】秦代的罪名与法律 【解析】选项A、B、C错误。秦代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严刑峻法,在危害皇权类犯罪中规定了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秦亡以后,在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等罪名被取消,因此,“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都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选项D正确。“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这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并非秦代特有,没有反映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考点】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选项B说法正确。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这里说仿照《元六典》错误。 选项D说法正确。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考点】“谋杀”与“故杀” 【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选项B正确。“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事先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应认定为“谋杀”。 选项C错误。“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属于临

西方历史源头课堂笔记

西方历史的源头课堂笔记 姓名:蒋小慧班级:2012级英语4班学号:201203010409 第一课东方的遗产 古代近东地区是世界文明最早的发源地之一 人类最早文明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新月形地带),即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古代世界的粮仓。 一、苏美尔文明 最早居民:苏美尔人,公元前3500年左右建立苏美尔城邦,第一个文明,城市文明,处两河流域,悲观主义心态。 苏美尔人贡献: a. 楔形文字,公元前3000年左右,为学习写字,公元前2500年左右,有了培养书吏的学校; b. 车轮; c. 60进位制。 古巴比伦王国:汉莫拉比国王,第六代国王,国力强盛,统一巴比伦尼亚地区,其传世功劳即编制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莫拉比法典》,世界历史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莫拉比法典》内容:涉及经济法,婚姻法,刑法,民法等领域。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竭力维护奴隶主等剥削阶级的利益。 二、腓尼基文明和希伯来文明 1.腓尼基文明 腓尼基,当时著名良港和工商业中心,海上民族 贡献:a.商业精神,垄断地中海贸易,进行殖民活动。 b.拼音字母,受到埃及象形文字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楔形文字影响,结合自己实际经验创造出22个辅音字母,是希伯来字母,阿拉伯字母,希腊字母的源头。 2.希伯来文明 使用闪米特语 十诫前四条一神崇拜,对上帝耶和华的信仰;后六条社会行为规范,目的是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 十诫意义:希伯来人在宗教上的一次改革运动,奠定了犹太教的基础,强调了对耶和华的绝对信仰,规定了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其为契约,在很大程度影响了西方热的思维方式。 犹太教它的出现时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次革命,成为四节两大宗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源头之一 犹太教四个基本特征:一神论;反对偶像崇拜;“上帝的选民”的思想;救世主信仰“弥赛亚”。 三、埃及文明 西方历史源头之一,处尼罗河流域,埃及人歌颂尼罗河,与悲观主义心态相反。 埃及政治发展特点: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 埃及文学: 1.建筑方面,金字塔,古代埃及文明象征,有三大金字塔,即胡夫金字塔,哈夫拉金字塔,门卡拉金字塔。 2.象形文字,书写材料为埃及纸草,即埃及特产植物,纸莎草。 3.木乃伊的制作 第二课希腊文明的兴起 一、爱琴文明 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自由平等观念,民主制度和科学精神都可在古希腊找到痕迹。 早期文明叫爱琴海文明,是航海民族。 《荷马史诗》记载了希腊的神话传说,在19世纪被证实爱琴文明的存在,爱琴海文明遗址主要集中在克里特岛和大陆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迈锡尼。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第一章古埃及法 第二章楔形文字法 一、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 5、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等。 A.《汉穆拉比法典》 B.《那罗陀法典》 C.《俾拉拉马法典》 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参考答案

1、C 2、C 3、B 4、B 5、ACD 第三章古印度法 一、选择题 1、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 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 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A.足 B.手 C.头 D、口 5、古印度种姓制度将全体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种性),他们是( )。 A、阿维鲁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 E.首陀罗 6、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 A.三藏 B.法经 C.吠陀 D、法典 7、古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A.吠陀 B.法经 C.法典 D.三藏 E、国王敕令 8、在古印度,旎陀罗,即“贱民”是()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附答案)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来源: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

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西方史学史期末复习题库

名词解释: 希罗多德:(约前484年─前425年)公元前5世纪的伟大的古希腊第一位历史学家,西方文学的奠基人,人文主义的杰出代表。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希罗多德就被尊称为“历史之父“。他把旅行中的所见所闻,以及第一波斯帝国的历史纪录下来,著成《历史》。所著《历史》一书,是西方最早的一部历史著作,因各卷以古希腊9位缪斯女神命名,故又被称作《缪斯书》;又因其以讲诉希波战争为主线,故后人也将它称作《希波战争史》。全书共9卷,分上下部分。1~5卷第27 章为前半部分,叙述希波战争前地中海各国的历史,从态度上看,带有爱奥尼亚纪事家作品的缺点,既有闻必录,因而存在假录。第5卷第29章起为后半部分,是信史实录,主要叙述波斯人和希腊人在公元前478年以前数十年间的战争。书名和分卷方法均出自希腊化时代的学者之手。在此书中,希罗多德所使用的文献资料主要有三种形式:口头传说、直接印象、文字记录,其中口头传说用量最多,作者本人没有民族歧视,并且取材丰富。该书也是一部世界文化史著作,书中众多人物性格鲜明,语言生动;视野广阔,具有”通史“的规模;具有较强的客观主义态度和求实批判精神;歌颂民主自由;重视道德垂训作用。 修昔底德:是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和思想家,他约出生于公元前460年,他生活的时代正值雅典的极盛时期,也是古希腊文化的全盛时期。伯里克利等人的政治演说,埃斯库罗斯、欧里庇得斯、索福克利斯等人的戏剧,诡辩派(又称“智者派”)的哲学,希罗多德等人的历史著作,以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所代表的“实验的”“科学”精神,都对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所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是以编年体纪事,是修昔底德用三十余年撰写而成,共八卷,其书名和分卷方法均出自希腊化时代的学者之手,其写作目的是想通过叙述这场战争给希腊世界造成的影响、以及雅典等城邦在战争前后的成败兴衰的变化过程,来垂训后世。不仅力求真实地记载历史,而且力图站在哲学的高度上去理解和概括历史、并把这种概括之后的历史事实传达给后人。该书的史学特色有:理智的科学的态度;歌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 2012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 利 B 【考点】法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政;德国法;美国宪法 【详解】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其基本内容是以孟德斯鸠的 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其特点是以纳税与否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A项中,身无分文流浪属于“消极公民”,由于没有纳税,故不能选为代表。故A项说法错误。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实现了真正的普选。B项中,1932年,女店主参加下议院的选举的投票是可能的。故B项说法正确。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C项中,在1936年是不可能有共产党人当选为议员的。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后,一直处于等待州批准的状态,目前还处于待批准情形,D项中,1975年要求男女平等还没有法律的依据,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点评】本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超纲题,特别是B选项的内容,并没有在大纲中出现。但是,本题可以用排除法进行答题。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考点】美国宪法;日本宪法;德国宪法;法国宪法 【详解】美国的《联邦宪法》在正文中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用修正案来进行补充,故①项 说法不成立。《人权宣言》第1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

2018版西方史学史复习题

本复习题考查标准分知晓、掌握和理解三个层次。 知晓: ●法国学者波普利尼埃尔在1599年出版《史学史》一书,成为西方史学史上把历史学自身作为研究对 象的开山之作。 ●1913年英国史家古奇的《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问世,这是一部对19世纪西方史学系统总结 的权威之作。 ●色诺芬是一位多产作家,代表作有《长征记》和《希腊史》。 ●老伽图以其著作《罗马历史源流》开创了用拉丁文写作罗马史的先例。 ●恺撒采用第三人称的形式撰写了关于高卢地区战事的历史回忆录《高卢战记》。 ●古罗马三大史家有李维、塔西陀和撒路斯提乌斯。 ●被后人称为“历史学家中的历史学家”的古罗马时期希腊史家是波里比阿。 ●“中世纪”的概念,最早是由15世纪人文主义历史学家比昂多提出的。 ●在基督教史学写作体系里,时间代表着线性发展,而不再是循环不已,这与古希腊罗马的时间观形成 显著差异。 ●为了与异教徒展开辩论,奥古斯丁撰写了《上帝之城》。 ●被后人称为“教会史学之父”的是巴勒斯坦凯撒里亚的主教攸西比乌斯。 ●格雷戈里的《法兰克人史》是欧洲早期教会史学名著之一。 ●加洛林文艺复兴时期的艾因哈德代表作为《查理大帝传》。 ●被称为“英国历史之父”的比德最早用基督降生之年为基准,用“吾主纪年”来计算年代,这种做法 很快被其他基督教学者接受并沿用至今。 ●弗雷辛主教鄂图撰写8卷本《编年史》,因以《上帝之城》模式写成,因此又被称为《双城史》。 ●拜占庭史家安娜·康尼娜是西方史学史上第一位女性史家。 ●马比昂撰《古文书学》、蒙福孔撰《希腊古文字学》,极大推动了西方古文献学的发展。 ●马比昂和蒙福孔代表了圣摩尔派的最高水平,圣摩尔派则代表了博学时代欧洲学术的最高水平。 ●18世纪的西方史学,总的来说是以理性主义为主导思想的。 ●伏尔泰的《路易十四时代》被称为西方近代文化史之滥觞。 ●休谟与罗伯逊、吉本一起,通称为18世纪英国三大史家。 ●哥丁根学派代表史家有加特勒、施洛塞尔和赫伦。 ●维科是西方最早系统提出历史理论的人,学术界倾向把他称作为历史哲学的真正奠基者。《新科学》 是维科最重要的著作。 ●赫尔德的历史哲学思想主要蕴含在其代表作《人类历史哲学观念》一书中。 ●1810年,柏林大学建立,这成为19世纪德国学术复兴开始的标志。 ●《德意志史料集成》由德意志政治改革家施泰因倡导发起编纂,佩茨任主编,主要汇编了公元500-1500 年间日耳曼人的各类史料,对欧洲各国史学有较大影响。 ●《拉丁和条顿民族史》是兰克的成名之作。“史学的批判时代的开端” ●普鲁士政治史学派的精神之父是达尔曼,首席代表是聚贝尔,主要干将有德罗伊森和特赖齐克。 ●1902年,蒙森因《罗马史》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l.早期奴隶制法的鼎盛时期是:( c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2.中国古代法制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是:( a )。 A.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3.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是( b)。 A.战国时期 B.秦汉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4.中国古代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是:(c )。 A.秦汉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 )。 5.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是:(d )。 A.秦汉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隋唐时期 D.宋元明清时期 6.从1927年到1949年的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形成了:( c ) A.判例法体系 B.习惯法体系

C.六法体系 D.中华法体系 7.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制度影响最深的思想理论是:( a )。 A.儒家学派 B.法家学派 C.道家学派 D.墨家学派 二、多项选择题 l.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是指哪几个时期的法律制度:( abcd )。 A.夏 B.商 C. 西周 D.春秋 E.战国 2.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 abd )。 A.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 B.法律是不公开的 C.法律是公之于众的 D.法律是不成文的 E.以成文法为基本形态 3.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有: A.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B.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

C.古代立法思想可以直接指导现代 D.古代法制可以指导具体司法办案 E. 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4.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表述正确的是:( abcde )。 A.与中国文化中重家族、重血缘、重理的固有特征相对应 B.传统法律中表现出“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征 C.此决定了古代司法办案中罪的有无、刑的轻重 D.在法律上,同样一种行为,由不同主体实施,或是施加予不同的对象,其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E.“伦理法”的制度在中国古代法中比比皆是

(完整)外国文化史笔记(孟昭毅)

第一篇上古文化 第一章原始文化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明了原始文化这一人类文化的初生态形成与发展的情况。学习这一章,要明确原始文化伴随原始人类的劳动和生活被创造出来的过程与阶段,掌握原始文化的特点与成果。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原始文字的产生与发展(重点) 识记:原始文字的产生与发展。 (二)原始艺术和原始宗教(重点) 识记:关于艺术起源的诸种说法; 原始宗教信仰和巫术行为。 理解:原始洞窟壁画。 第二章古代两河流域文化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古代的两河流域文化几千年孕育和发展的过程及其鲜明特色,详细介绍了它对人类文化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学习这一

章,要求掌握古代两河流域在文字、科学、宗教、文学、艺术等领域留给人类的珍贵遗产,理解其何以成为世界文化发展的重要渊源之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汉谟拉比法典(重点) 识记:汉谟拉比法典。 (二)两河流域文化对人类的贡献(次重点) 理解:楔形文字与泥版文书; 法律、科学和宗教; 文学艺术。 第三章古埃及文化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作为人类早期文明发育的四大摇篮之一的古代埃及文化的形成、发展历程及特点,详细介绍了它对于人类文化做出的巨大贡献。学习这一章,要求掌握古埃及文化在宗教、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中取得的成就,并且理解它与古代两河流域文化在政治制度、法律、宗教等方面的异同。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古埃及文化对人类的贡献(重点)

理解:宗教; 文学艺术; 科学技术。 (二)古埃及与两河流域文化之比较(重点) 识记:两河流域和埃及是世界上最早进入文明时代的地区; 两河流域的文明产生要比古埃及略早一些。 应用:两河流域和古埃及在政治制度、法律和宗教等方面的异同。 第四章古希伯来文化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希伯来民族发展的历史概况以及其文化成就,重点介绍了希伯来民族宗教——犹太教的产生、发展和文献。学习这一章,要明确希伯来文化的世界影响;理解犹太教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教义的主要特点;掌握《旧约》何以既是犹太教的宗教经典,又是希伯来文学总集和文化总集;在理论上还要掌握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关系和区别,理解希伯来文化对世界最大的贡献是它在同希腊文化交流、融合基础上产生了世界第一大宗教——基督教,并通过它影响到西方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犹太教(次重点)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

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最早确立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国家分别是下列哪个? B.美国、美国、英国 2、以下不属于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对罗马法的分类的是: D.长官法 正确答案:D 3、罗马法的复兴开始于下列哪个时代? A.12世纪初 4、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 C.物法 5、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是哪项? D.《民法大全》的问世 6、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B.美国 7、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 C.《十二表法》 8、下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属英美法系? A.印度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罗马的诉讼原则() C.两审终审原则 10、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 C.英国 11、以下不属于英国法院系统的是: D.联邦法院 12、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贯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 A.1882年《刑法典》 13、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 14、下列哪一项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乌尔那姆法典》15、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最引人注目的商约是() C.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16、在资产阶级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哪个法典? C.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是哪一部? C.1875年宪法 1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19、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2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租借的奴隶如出逃,租借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 .偿还相同数量的奴隶 B .追捕出逃奴隶 C .物质赔偿 D .赔礼道歉 2.根据古巴比伦王国的法律,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 ) A .贵族 B .国王 C .农村公社 D .自由农民 3.古印度掌管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的是( ) A .专制君主 B .军事贵族 C .婆罗门僧侣 D .专职 法官 4.古印度的法典不包括... ( ) A .述祀氏法典 B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 .那罗陀法典 D .俾拉 拉玛法典 5.罗马法的自物权是指( ) A .财产自主权 B .所有 权

C.财产继承权D.财产权 6.塔西陀时代,日耳曼人社会处于() A.氏族公社时期B.氏族制度日趋解体时期 C.封建制度形成时期D.封建制度巩固与发展时期 7.《裘特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B.西哥特人 C.东哥特人D.斯堪的纳维亚人 8.中世纪在西欧具有典型性的法律制度是() A.意大利王国的法律制度B.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 C.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制度D.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9.罗马法复兴运动发生的契机是发现了()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C.法学总论原稿D.学说汇纂原稿 10.西欧中世纪城市法中有关市民身份的规定主要是() A.市民财产平等 B.商人可成立行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C.行会内部取消等级制D.承认市民享有自由权 11.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的“母法”是() A.英国商法 B.法国商法 C.意大利商法 D.德国商法 12.颁布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的统治者是() A.教皇哥里高利七世 B.教皇哥里高利十二世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