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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海事管理手册模板

海事管理手册 1

版本号: 3.1 审核人: 李玉华 批准人: 袁宗祥 受控状态 分发号: 001 发布日期: 11月17日实施日期: 12月1日

目录 A、运行令 B、任命令 C、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D、长江海事局概况 E、定义和缩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三章责任和权力 第四章管理者代表 第五章人员配备和培训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反应 第七章调查、分析和纠正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

A 运行令 为全面推进长江海事”四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精神, 在运行 3.0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长江海事局海事管理规则( )》, 修改形成了3.1版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体系) 。体系文件包括海事管理手册(含海事管理职责手册)、海事管理程序和海事管理须知。 体系文件是规范长江海事局机关行政、业务和党群管理工作的强制性文件。其中, 海事管理手册是指导局机关有效实施海事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海事管理程序中的36个程序文件和海事管理须知中的118个须知文件, 是局机关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现颁布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3.1版, 自 12月1日起运行。 最高领导层承诺: 积极为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提供资源和信息支持, 并要求全体机关海事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体系文件,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以实现我局的海事管理方针和目标。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B任命令 为加强对体系运行管理的领导, 特任命李玉华同志为长江海事局机关海事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海事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以确保及时提供必须的资源和信息支持。 长江海事局局长:袁宗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 (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 (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 (五) 渡运水域; (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 (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四)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 (五)南通天生港下口水域(长江#29浮至长江#31浮)。 (六)通航环境受限制或复杂的其它水域(如大型水工工程施工水域、危化品码头密集区或其它专用航道)。 五、船舶实施追越时的责任与义务 (一)追越船的责任 1、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追越前应主动与被追越船进行信息的有效沟通,取得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追越。 2、泰州大桥以上航段下行追越小型船舶时,应主动发出追越信息,不应妨碍小型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江苏海事局通告2010年1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局通告2010年16号 2010年7月23日) 第一条为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促进航运企业和船舶依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国籍船舶。 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江苏海事局)负责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和本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所属船公司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 (一)审核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信息; (二)审批并发布、变更或撤销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信息。 江苏海事局分支、直属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重点跟踪船舶的信息上报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 (一)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禁止离港2次及以上的; (二)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三)发生海事违法行为,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或逃逸的; (四)持假证书或证书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 (五)三分之一以上的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 (六)弄虚作假、伪造船舶资料,或者对抗海事管理机构管理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 第五条船舶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长海危防〔2009〕58号 转发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 各分支海事局、各船舶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08[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执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和沿海运输船舶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沿海运输船舶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国际航行船舶的保险金额根据所经营的航线和所到达缔约国的法律 规定投保相应的保险,以保障不会因违反缔约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进港或滞留,但最低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 二、责任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自2009年3月9日起必须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才准进出中国港口。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往长江海事局申请办理《证书》,并须在2009年3月9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 适用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船舶(即载运持久性油类的船舶)不需要持有上述《证书》。 三、申请证书 有关船舶及船公司应在取得部局公布的中国籍船舶油 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出具的船舶燃油污染保险或其他财 务保证后,持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到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证书》。 四、签发证书 各分支海事局在接到办理申请后,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参照部局《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程序签发证书,并给所发证书编号并存档,每年12月25日前应将所发证书的详情(包括编号、船名、船籍港、保险人名称)通过基层上报部局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燃油污染保险合同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的有效期。《证书》一式两份,正本应当随船携带备查,副本应留存发证机关。 五、证书的格式 《证书》(格式见附件)由部局统一监制。 六、检查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行 政许可事项或沿海运输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要求船舶或者其代理提交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复印件。未按规

镇江简介

镇江简介 镇江地处苏南,江苏省省辖市,面积3847平方公里,总人口302万,辖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先后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空气质量指数、生活质量指数均位于江苏省前列。2008年,镇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1亿元,人均GDP6700美元,财政总收入233.2亿元。 镇江是一座底蕴丰厚、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是“甘露寺刘备招亲”,“白娘子水漫金山”等传说的发源地,也是《文心雕龙》、《昭明文选》、《梦溪笔谈》等巨著的诞生地。“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历代文人墨客在镇江留下的名篇佳句,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传诵。 镇江金山镇江是一座清新秀丽、个性鲜明的山水园林城。枕山襟水,以“真山真水、山水形胜”闻名海内外,素有“天下第一江山”和“城市山林”的美称。市区的北面,长江与金山、焦山、北固山交相辉映,展现出一幅秀美的山水画卷;城市的南郊,山岗连绵,特别是南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古人隐居读书的神往之地;西津渡古街、梦溪园旧址、天下第一泉、芙蓉楼等古迹久负盛名;还有道家“第一福地”茅山,“律宗第一名山”宝华山等等,都是观光旅游的胜地。 镇江是一座区位独特、条件优越的交通枢纽城。镇江处于上海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的交汇点、长江和京杭大运河的相约处,区位优势突出,水陆交通发达。京沪铁路、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104国道穿城而过,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的润扬长江大桥贯通南北。随着京沪高速铁路、镇(江)泰(州)过江通道的开工建设,镇江的交通枢纽地位更加突出。镇江拥有长江岸线259公里,其中稳定的深水岸线80余公里。镇江港是长江第三大港口。 镇江是一座产业特色明显、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兴工业城。镇江正逐步成为以机械、化工、造纸三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交通设备、食品、电力五大优势产业,船舶及船用设备、工程电器、五金工具、眼镜、香醋等十大产业集群为主体的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改革开放以来,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家外资企业在镇江投资,包括2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 镇江是一座人才资源丰富,创业载体完善的创新型城市。镇江人才优势明显,拥有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6所高校,在校大学生7万多人。2007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28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才6.23万人。全市人才总量占人口比例、本科以上人才比例、高级人才比例均居全省第5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现有镇江籍院士20名。近年来,我市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上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制度,实施了《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2008-2010)行动计划》(简称“331”计划),实行了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政策,推行了“优秀人才一卡通”工程。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国家人事部与地方政府共建的中国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成面积3万余平方米,2006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迈入国家级创业园行列。建立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5个,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66家,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大力发展现代人才服务业,人事人才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743-72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追越。 (四)液货船在航行、停泊及作业中,除显示一

般船舶规定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桁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五)液货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VHF(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畅通,装有两部VHF的船舶还应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中心工作频道上值守, AIS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标注所载货物名称等动态数据,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 (六)严禁在危险货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生活区使用明火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危险特性予以严格限制。 (七)除机舱专用动火工作间外,严禁实施热工作业(包括烧焊、拷铲、易产生火花的各类作业)。液货船需要维修时,应进厂修理,进厂前应进行洗舱、通风和测爆,以防可燃气体引起火灾或爆炸。 (八)船员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充分了解所载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持有与所服务的液货船相适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航行中应封舱,并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 第五条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 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 第十二条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第十三条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四条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 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第10号 时间: 2010-06-09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航道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通航实际情况,对船舶航速规定如下: 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 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的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汊河口水域。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三类水域为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一类、二类、三类水域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七、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 2010年6月8日z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

长江中下游平原

第二节长江中下游平原 教材分析 长江中下游平原是南方地区多个地形区中的一个,也是最富有“水乡”韵味的地方。长江作为母亲河,浇灌着土地,孕育着生命,吹响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号角,长江对区域发展的作用作为本节课的主题,教材内容的选择与组织也需要围绕长江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这一主线展开。 学情分析 学生已学习过我国的行政区划、河流、气候、地形以及我国的主要地形区等,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学生综合分析能力、提取信息能力以及读图能力还有待加强。 教学目标 1.说出长江中下游平原农业发展的条件及发展方向 2.结合图,归纳长江中下游平原城市的分布特点,说出长江为本区城市发展提供哪些有利条件,说出某区域的产业结构与产业分布特点。 3.通过对本区的学习,让学生更加热爱祖国的河山,让学生认识到长江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教学重点 1.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位优势条件。 2.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农业生产及主要农产品分布。 3.长江中下游平原主要城市和主要工业基地分布特点。 4.长江中下游平原的洪涝灾害和环境污染及其治理。 教学难点 1.长江对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域发展的作用。 2.长江中下游的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教学方法 读图分析法讨论法讲授法 课时 2课时 第一课时 导入 (播放) 乌镇,周庄等图片或视频资料 提问:周庄素有“中国第一水乡”之美誉。你们想去吗?在我国三大平原中的哪个平原? 师:这节课我们就开始学习长江中下游平原。 活动:让学生介绍去过本区的地方。 师:长江中下游平原在我国位置是怎样的呢。

一.区位条件优越(板书) 活动:1.长江中下游平原西端是()、东端是() 2.长江中下游平原有哪些小地形区、有哪些省份。(讨论交流回答) 活动:读图7-2-1 1.找到巫山、淮河、东南丘陵、汉江、湘江、赣江、洞庭湖、鄱阳湖、太湖 2.找到汉江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苏皖沿岸平原、长江三角洲,说说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地形特点。(先自主学习,后交流完成) 师总结: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势低平,河叉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以此有“鱼米之乡”之美誉。 二.鱼米之乡(板书) 提问: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什么被称为鱼米之乡? 师总结:长江中下游平原土壤肥沃灌溉便利物产富饶是我国稻谷和淡水鱼主产区被誉为“鱼米之乡”。 提问:你还知道哪些美誉吗? 学生:(咯) 活动:读图7-2-3 提问:长江中下游地区属于什么气候类型?有什么特点。(学生回答) 师小结: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少雨,雨热同期 活动:读图7-2-2 1.长江中下游平原主要农作物有哪些种类,不同农作物分别在哪些地区。 2.说说长江中下游平原成为“鱼米之乡”的优势条件。(讨论) 师:本区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农作物种类多,但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是什么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办。(自主学习后交流) 过渡:长江中下游平原自然条件优越,人口众多,城市密集。 读图7-2-4 1.找出长沙、武汉、南京、上海,说说本区城市的分布特点。 2.议一议,长江为本区城市发展提供了哪些有利条件。 师:水运条件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江沿岸有许多城市。 三.沿江城市分布(板书) 阅读P48浦东新区 活动:上海发展经济又哪些有利、不利条件。(讨论) 过渡:水运是本区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上海是我国最大城市和最大港口,沪宁杭工业基地的中心城市。 四.沿江工业走廊(板书) 活动:读图7-2-5 指出长江中下游平原三大工业基地,找出主要工业城市。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长江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沿海航行船舶、6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货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内河船舶及其航运公司。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并具体负责在本局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源头管理。 各分支海事局及其所属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源头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籍港管理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通过源头管理,建立严格、规范、诚信的船籍港管理形象。 第二章船舶入籍控制 第五条实施新建或改建船舶报备制度。新建或改建船舶应在开工前,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建造厂向拟申请登记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备。 第六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对上述拟登记的船舶严格控制,并重点关注船舶重大改建、老旧船舶或黑名单船舶转籍等情况,防止低质量船舶入籍。

第七条船舶建造完工后,船舶所有人应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并取得临时国籍证书。 申请正式登记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核发的临时国籍证书。 第八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属于黑名单或重点跟踪船舶的,应对该船的船舶安全状况和船舶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验船质量问题的暂时不予办理船舶登记,并将有关情况报长江海事局,如该船舶不在本地,可委托船舶所在当地海事机构协助检查。 第九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船舶入籍登记时,发现申请登记的船舶检验发证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 第三章船舶安全信息数据库 第十条长江海事局应制定船籍港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标准,并具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数据库。 第十一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建立本局登记船舶安全管理数据库,掌握相关船舶、航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状况。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数据库应包含航运公司、船舶基本数据、公司体系、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黑名单及重点跟踪船舶及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分支海事局应充分利用安全管理数据库,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信息报备和分析

镇江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

镇江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004-2020) 镇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镇江市港务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长江航道和岸线资源情况 (1) 第一节长江航道基本情况及河势分析 (1) 第二节长江岸线资源基本情况 (3) 第二章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4) 第三章长江岸线利用规划 (8) 第一节规划原则 (8) 第二节岸线开发布局 (9) 第四章存量岸线的整合利用 (12) 第五章保障措施 (13) 镇江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加快沿江开发,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战略决策。镇江拥有丰富的长江岸线资源,规划好、使用好这一战略资源,对抓住沿江开发新一轮发展机遇,全面提升沿江开发水平,实现镇江“立志两率先,奋力两步走,争当苏南后起之秀”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计委《关于编制沿江开发详细规划的通知》要求,依据《镇江市沿江产业带规划》、《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江港总体规划》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所有长江岸线。规划以2003年为基期,2004-2020年为规划期,重点是近五年。 第一章长江航道和岸线资源基本情况 镇江市行政辖区内长江主航道上起大道河口,下至炮子洲尾(均为省辖市行政区划勘界点),全长约108000米,由镇扬河段和扬中河段组成。长江自然岸线总长269726米(包括汊江、岛屿和老港池内岸线),其中-10米以下的深水岸线87198米。 第一节长江航道基本情况及河势分析 从大道河口到炮子洲尾,整个河道内,河槽宽窄相间,分汊和弯道兼备呈藕节状。自西向东,汊道有世业洲、江心洲、太平洲;弯道有高资、六圩、大港、嘶马;此外还有征润洲、新民洲等较大的边滩。主流河床平面形态呈连续“S”状。目前,江流自仪征水道而下,向东至世业洲分为两汊,右汊为主汊,主流沿高资、六摆渡下泄,经龙门口与左汊汇合进入六圩弯道,此段主泓偏靠六圩、沙头河口一侧,继而进入江心洲分汊段,左汊为主汊,主流偏谏壁下泄,在青龙山与右汊水流汇合后进入大港单一河床,此后,主流偏靠右侧,过大港、马

江苏海事局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局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苏海法规[2001]217号2001年6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命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内从事散装运输和装卸液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船舶、码头、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统一负责辖区内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直属各海事局(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散化船和船公司、散化作业码头应针对作业要求建立安全操作和安全工作的良好环境;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患措施;不断提高岸上和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重视环境保护,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六条进口IBS规则或MARPOL73/78附则Ⅱ中所列的A类物质,收货人(货主)应在签定货物运输合同前向拟接卸港的主管机关进行预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船合同。 第七条进口IBC规则或.MAPtPOL73/78附则Ⅱ中所列的A类物质接卸、仓储、中转的单位,应在签定有关合同前向主管机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该货物起运港的情况;货物的理化性质;分流船舶的名称、数量及货物流向。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从事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过驳作业的船舶,按照交通部安监发(1996)330号《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船舶装运未经评定的危险有毒液态化学品,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托运人应向主管机关提供能足以说明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有关技术数据及资料。 第三章船舶适装

长江海事局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海事局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及过往船舶、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桥梁施工期、运行期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或者通过非限制性桥梁的船舶、设施,以及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辖区内特定桥梁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桥梁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桥梁建设及运行通航安全保障 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维护桥梁桥区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维护;

(二)确保桥梁通航尺度满足批准的通航标准;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四)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为桥区水域现代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供信息传输条件; (五)定期进行桥梁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安全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六条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下列桥梁防碰撞措施: (一)按批复设计落实涉水桥墩防撞能力和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 (二)配备必要的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条在长江干线新建桥梁,其预可、工可、初设等前期阶段,桥梁建设单位应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通航安全技术资料。 第八条桥梁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桥梁建设通航安全评

镇 江 简 介

中国·镇江简介 江苏省镇江市位于长江下游南岸,地处长江运河“十字黄金水道”交汇处,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港口、工贸和风景旅游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省文明城市。总面积384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11万。现辖丹阳、句容、扬中3个市,丹徒、京口、润州3个区和镇江新区。 清新秀丽、个性鲜明。镇江的自然禀赋得天独厚,山水秀丽,环境优美,以“真山真水、山水形胜”闻名海内外,自古有“天下第一江山”、“城市山林”的美誉。城内有“三山五岭八大寺”之说。市区的北面,长江与金山、焦山、北固山交相辉映,展现出一幅秀美的山水画卷;城市的南郊,山岗连绵,特别是南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古人隐居读书的神往之地,林木幽深,泉流鸟鸣,最适合游人休闲;西津渡古街、梦溪园旧址、天下第一泉、芙蓉楼等古迹久负盛名;还有道家“第一福地”茅山,“律宗第一名山”宝华山等等,都是观光旅游的胜地。 底蕴丰厚、人文荟萃。镇江有文字记载的历史3000余年,是吴文化的发祥地。东汉末年,孙权在北固山修筑“铁瓮城”,开创了称雄江东的东吴时代,留下了“甘露寺刘备招亲”的千古佳话。金山寺始建于东晋,到唐代已闻名于世,“白娘子水漫金山”的传说、“梁红玉击鼓战金山”的故事广为流传。焦山碑林、南朝陵墓石刻、英国领事馆旧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焦山碑刻《瘗鹤铭》,被誉为“大字之祖”。南朝宋、齐、梁、陈四个王朝,有三个帝王出生在镇江。《昭明文选》、《文心雕龙》、《梦溪笔谈》等鸿篇巨著均成书于此。镇江是江苏省重要的高教、科研基地,拥有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5所大专院校,在校本科以上学生8.35万人,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专业在全国领先。 区位优势独特、资源条件优越。镇江西距南京50公里,东距上海200公里,处于上海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交汇点,区位优势独特。沪宁铁路、沪宁高速铁路和沪宁、宁杭、扬溧三条高速公路穿越镇江,润扬长江大桥联结南北,京沪高速铁路、泰州过江通道,将使镇江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境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长江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国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 第五条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 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行驶。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 第十二条在深水航道,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第十三条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 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通航分道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开放口岸建设 【发文字号】江苏海事局通告2008年第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8.05.21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办法 (江苏海事局通告2008年第9号 2008年5月21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规范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直属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办理进出口岸申请等手续,可由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 船舶代理单位须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取得代理资格,并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船舶代理业务。 第五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拟抵达口岸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岸申请许可手续。 拟进入长江江苏段口岸的船舶,应在预计抵达长江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拟抵达口岸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岸申请许可手续。 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电子申请。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详实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对拟抵口岸需航经桥梁、过江电缆等水上架空设施时,还需准确填报船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 拟进入长江江苏段口岸的船舶填报的进口吃水应为抵达长江口时的淡吃水。

2017国家公务员长江海事局面试真题及解析(2月23日)

2017年2月23日长江海事局面试真题 1.辖区要在海上举办海上音乐会,要求大船绕行,增加半小时航程,有人说举办音乐会能促进经济文化发展,耽误半小时没什么,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要点】 1、举办音乐会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如若为此要求大船绕行,增加半小时航程,此举考虑不够全面,存在不妥当之处,需仔细斟酌利弊、谨慎处理。【针对题干中的事件委婉表态】 2、看似只是对大船制造了绕行、增加半小时航程的小麻烦,但有可能会延误航期、给来往船只造成负担,且海上航行不比陆地,受时间气候影响,半小时的时间甚至可能会将其陷入险境。 3、为往来船只服务,本是部门职责,随意因为举办海上音乐会,就对大船提出要求,有以自我为中心,为船只考虑不足,过于随意和服务意识不足之嫌。如若实行,日后其他辖区如果效仿,近日为举行音乐会,他日就可能为其他行为做出甚之的行为,就会为船只航行带来巨大不便。【分析利弊影响及原因】 4、故此举要还需全面考虑。【再次重申观点】 2.海事局开展自助服务升级,投放了一部分电子触屏设备。一个老人到海事大厅办理业务,由于不熟悉触摸屏,总是点击错误,情绪很烦躁,你是工作人员,如何处理,请现场模拟。 【参考要点】 1、用礼貌自然地语言与大爷打招呼,如“大爷您好,看您在这忙半天了,我是大厅的工作人员,有什么我能帮上忙的吗”、【开场白+身份导入,介绍自己身份、表示愿意帮助解决本次问题抚平情绪】

2、询问目前遇到的障碍讲解使用程序、通过示范+自行操作帮助大爷解决目前的问题,并且教会本次业务操作技巧、如时间和条件允许可涉及常用的业务办理程序【解决问题主体措施和行为】 3、提醒大爷带好随身物品,跟大爷告别,可将大爷送至门口【结尾语+体现热情服务】 3.春节期间,辖区海上垃圾很多,领导让你对此进行调查处理,你怎么做? 【参考要点】 1、影响航道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更有可能对养殖户造成直接利益损失,对它们进行调查为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做好准备。【简要概括此举存在的必要性】 2、通过实地走访、沿线排查等方式,对辖区海域周边,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点明调查方式、和调查范围】 垃圾——类型、量、危害、来源、存在的时间段、并与与平日垃圾情况作对比。海洋——海域面积、对航道正常通行及航道基础设施是否造成影响、对海洋环境是否造成影响;春节期间辖区内航运情况及沿线周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往年及其他节假日是否有过类 似的案例、处理方式、周期、及成本。做好详尽记录【调查内容全面深入、且具有可持续性】 3、将上述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总结成报告【提炼调查结果】 4.海上发现方形不明漂浮物,现位置正处在航道中,你是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你怎么处理? 【参考要点】 1、第一时间积极沟通、聆听对方反馈充分掌握有效资料,调取监控、进行鉴别。根据收集到的对不明漂浮物的情况,进行处理【了解情况确定任务】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对本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道、航路 第五条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深水航道上游起始端以下300米为与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水域相衔接的过渡航段,其分隔带向上游方向渐缩窄至长江安徽段航路分隔线的起点。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尺度的变化,由海事部门定期公布。 第八条特定航路 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太平洲捷水道上口红浮外侧水域为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丹徒航行警戒区上游南岸至定易洲航行警戒区红浮外侧水域为小型船舶上行特定航路。 第九条航行警戒区 在通航条件或船舶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为通航能力受到限制的上行船舶穿越通航分道设置航行警戒区(见附件3)。 航行警戒区用界限标标示。 第三章航行 第十条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并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交通管制中心报告(具体报告线位置见附件4)。 第十一条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第十二条超大型船舶、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深水航道中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航速慢的大型船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外边缘行驶,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行驶。 第十三条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和特定航路行驶。 慈湖河口至西新圩航行警戒区航段不专门设置下行推荐航路,下行小型船舶下行应沿深水航道通航分道右侧外边缘行驶。 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以下深水航道禁止小型船舶进入行驶。 第十四条超大型船舶在经过航行条件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水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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