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资料时,须在借阅簿上登记,注明利用目的、档案内容、份数、经办人,经综合部责任人同意后,方可提供借阅。查(借)阅重要的档案,需经主管经理批准。
三、外单位来查阅我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如需借出有关资料,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四、借出的档案、资料用完后,及时退还档案管理部门,并在借阅薄上注销,验收无误,及时入库。
五、借阅档案、资料的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修改、抽换、剪贴,不准圈注和涂改,不准污损和拆卷,以维持档案原貌。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借阅人员的责任。
六、查(借)阅档案、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扩散和泄露有关机密。
七、技术档案借阅时间不超过十五天,其它档案最长不超过七天,档案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向借阅人收回所借档案。
八、丢失档案,借阅者须写出书面材料,经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档案室处理,如遗失保密档案,应立即报保卫部门,并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