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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4)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交运1表) (4)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交运2表) (7)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运3表) (9)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交运4表) (11)

(五)道路客货运站(交运5表) (13)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交运6表) (16)

(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 (19)

(八)汽车租赁(交运8表) (22)

(九)道路客运班线(交运9表) (24)

(十)农村道路客运(交运10表) (26)

(十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运11表) (29)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交运12表) (32)

(十三)港澳台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交运13表) (37)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业户及从业人员市场退出情况(交运14表) (44)

一、总说明

(一)为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国道路运输业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的经营业户。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用数据光盘、电子邮件或网络传输方式上报。

(四)各级统计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字。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计算单位填报报表。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字栏内不能出现空格,不能有任何文字。某一项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数字相同时,不得用“同上”、“同左”等词填写,应填出相同的数字。表中数字需保留小数的,应保留两位小数。

(六)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报表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一)年报

2

(二)定期报表

3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张。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运1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

二、指标解释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分别按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四类统计。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数量。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分别按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业户数单独统计)、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五类统计。

3、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又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数。国际道路客货运输兼营业户数单独统计。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张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统计的每一项经营范围的业户数,是将有效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作为统计对象,只是说明经相关部门核准、具有该项经营范围的业户数量。由于存在一个经营业户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例:

某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省际班车客运”,则填报本表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1;“班车客运”=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数”=1;“普通货运”=1;“危险货物运输”=1;“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1。

2、按车辆拥有规模统计:指实际从事某项具体道路运输业务所拥有车辆规模的企业数量,例:某个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拥有200辆车,其中班线客车100辆、旅游客车80、包车20辆,那么对应“100辆及以上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数=1”;“100辆及以上的班车客运=1”;“50-99辆的旅游客运=1”;“10-49辆的包车客运=1”。

四、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6行≥7行;

6行≥8行;6行≥10行;6行≥11行;8行≥9行;6行≥12行;13≥14行;

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1行1列+6行1列-13行1列。

列逻辑关系:1列(合计)=2列+3列+4列+5列+6列+7列。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本表6行1列-本表13行1列+交运2表1行≥本表补充资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册数。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运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业户。

二、指标解释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数根据经营范围按站(场)、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其它六类分别统计。“其它”指专门从事客运代理、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在填报时,由于存在一个经营业户从事多项目经营,即具有多项经营范围,所以存在其中项数之和大于等于总项数的现象。

四、表内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1行≥9行;

2行≥3行;2行≥4行;9行≥10行;9行≥11行;9行≥12行;9行≥13行。

五、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3行1列(客运站)≤交运5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交运5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

本表4行1列(货运站(场))≤交运5表20行1列(货运站数量合计);

本表5行1列(机动车维修)=交运6表1行1列(业户合计);

本表6行1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交运6表13行1列(检测站合计);

本表7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运7表1行1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合计)。

本表8行1列(汽车租赁)=交运8表1行1列(汽车租赁业户合计)。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运3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二、指标解释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数:在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人员数,分别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八大类统计。

其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指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数:从事机修、电器维修、钣金(车身修复)及涂漆(车身涂装)等维修业务的人员数。

3、其它相关业务经营从业人员数:指具有从事客运代理、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业户中的从业人员数。

4、持证上岗人数:指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在道路运输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持证上岗人员数。

三、填报注意事项

当经营业户从事上述七大类中的一类或几类业务经营,其从业人数难以准确分类时,允许根据从业人员的主业进行估算,但估算的分类从业人数之和必须等于该业户总的从业人数。

四、表内逻辑关系

行逻辑关系:

1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计)=2行+6行+12行+15行+19行+20行+21行+22行;

2行≥3行;2行≥4行;2行≥3行+4行;2行≥5行;

6行≥7行;6行≥9行;6行≥10行;7行≥8行;6行≥11行;

12行≥13行;12行≥14行;

15行≥16行;15行≥17行;15行≥18行;

列逻辑关系:

1列≥2列;8、9、10行中:1列(从业人数)=2列(持证上岗人数)。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运4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道路运输经理人。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二、逻辑关系

1行≥2行;1行≥3行;1行≥4行;1行≥5行;1行≥6行;1行≥7行;1行≥8行;

3行≥4行。

(五)道路客货运站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运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含简易站及招呼站)、货运站。

二、指标解释

1、客运站数量:指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数量。本表客运站数量按站级统计,站级划分按部颁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T200—2004)执行。

2、货运站数量:指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取得经营许可的货运站数量。本表货运站数量按站级统计,站级划分按部颁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执行。

3、客(货)运站本期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客(货)运站完成的固定资产投额额。客(货)运站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等7类。

4、客(货)运站政府投资:指报告期内客(货)运站完成的投资额中国家预算内资金、部专项资金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拨款。

5、客运站站务人员: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包括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中从事乘务、售票、验票、广播、安全、问事、行包、小件寄存、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6、平均日发班次: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平均每日始发的班次数。

7、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平均每日发送的旅客人数。

8、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指报告期内,本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等级货运站平均每日换算货物吞吐量。

9、换算货物吞吐量:指把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为普通货物吞吐量后所得的吞吐量计算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

n

i iQi

h 1

Q λ(公式:换算货物吞吐量)

Qh ——货运站换算货物吞吐量,t ; λi ——第i 种货物吞吐量,t ;

Qi ——第i 种货物吞吐量换算系数,见表A1; n ——货物类别数。

表A1: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系数如下:

三、表内逻辑关系

1行(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3行+4行+6行+8行+9行;

1行≥2行;2行≥5行+7行;4行≥5行;6行≥7行;

11行≥12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

20行(货运站数量合计)=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

四、表间逻辑关系

本表1行1列(等级客运站数量合计)+本表10行1列(简易站及招呼站数量合计)≥交运10表5行1列(农村客运站数量);

本表11行1列(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合计)≥交运10表26行1列(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

本表12行1列(政府投资)≥交运10表中27行1列(政府投资)。

(六)机动车维修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

交运6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维修检测;或者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者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业务的经营业户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二、指标解释

1、机动车维修业户数:指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活动的业户数量。

机动车维修业户数按汽车维修和摩托车维修二类分别统计,其中汽车维修包括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一类汽车维修业户中的危险品运输车维修业户单独统计。

2、完成主要工作量:指报告期内各类机动车维修业户完成的主要维修工作量。

完成主要工作量按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专项修理和维修救援五类分别统计。

(1)整车修理:对整车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修理或更换的恢复性修理。计量单位:辆次。

(2)总成修理:为了恢复汽车某一总成的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恢复性修理。计量单位:台次。

(3)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计量单位:辆次。

(4)专项修理: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的专项维修作业修理。计量单位:辆次。

(5)维修救援: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中途抛锚车辆所实施的各种形式(包括技术咨询、车辆配件或消耗材料供应、现场维修、将车辆拖离抛锚地点送往维修企业等)的救助作业。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合计: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操作行为,对在用汽车综合性能(指在用汽车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与状态、防雨密封性等多种技术性能的组合)进行检测(验)评价工作并提供检测数据、报告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

4、完成检测量:指报告期内各类取得经营许可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完成的各类检测辆次数。

(1)维修竣工检测: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为保证维修质量进行的检测作业。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 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201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实施单位: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 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 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

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 4.1运输前的准备 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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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任奖惩制度;8、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9、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GPS使用管理制度。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领导、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合格证书; 二、道路运输管理文件汇总 主要内容:将各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分类登记造册,以备查阅。 三、安全会议记录 主要内容:按要求填写会议各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要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四、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主要内容: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活动各称、参加对象、地点、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 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数据统计分析人员报表管理制度

1.总则 ●明确报表接口人员与相关职责,保持统计分析的稳定性。 ●确定报表数据种类,统一报表统计口径,保证报表数据统一性。 ●制定报表开发与作业流程,保证报表工作有序性。 ●规范报表周边信息以及报表归档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的可查性和追溯性。 2.细则 2.1 统计分析人员职责要求 2.1.1统计分析人员职责描述 ●负责与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确定报表统计口径与固定报表体系。 ●负责制作财务报表、集团报表、经营分析报表等固定报表。 ●负责提取统计分析类临时数据。 ●负责统计分析类报表数据的稽核、报送及归档工作。 ●负责就统计分析类报表相关事宜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 ●负责统计分析类报表问题的核查与处理。

2.1.2 统计分析人员职责分工 ●需设立统计分析岗与统计分析稽核岗,即填表人与审核人。 ●填表人负责报表的制作与报送工作,审核人负责报表的稽核与归档工作。 ●填表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可采取交叉复核的方式,即此报表的填表 人可作为另一份报表的审核人。 ●填表人和审核人均确认后方可报送,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 2.1.3 对统计分析报表接口的规定 ●对于各业务部门需要省公司或分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业务部门把已审批的 《统计数据需求登记表》报表需求给信息部,由支撑共享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交统计分析岗处理。 ●对于业务需求,若不需系统开发的,转由统计分析岗处理,对于需系统开发 的,则由需求管理员安排厂家开发。 ●财务部在统计数据中若有程序开发或改动的需求,在办公软件中向信息部需 求管理员提出需求,由需求管理员安排厂家处理。 ●各业务部门须指定统计分析报表接口人。统计分析人员直接向报表接口人提 供报表和有关信息,由报表接口人向对应分公司或部门发布。 2.2 相关报表规范 2.2.1 统一报表统计口径 ●报表统计口径由集团信息中心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定,一般在一年内不作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2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01-24 【生效日期】200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 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 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 理者。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车辆、设备和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在城区运营的,不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 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 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 急运输任务,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七条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具备行业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 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开业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开业条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有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属省境内经营的,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跨省经营的,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门对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的车辆发给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第九条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实行分级审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列事项: (一)高速公路客运; (二)跨省和跨市(地区)的道路客运、零担货运、集装箱运输、货运线路配载专营;(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级客运站,货运站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四)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 (五)外省籍车辆经营者在本省从事道路运输。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和一级客运站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经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范围、区域进行 经营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必须随车携带。

道路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要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止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构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事前向当地道路驼政管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N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制定 2007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年报(N111 表) (4) 2.企业(集团)调查问卷(N112 表) (7) 3.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N113 表) (15)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N211表) (18) 2.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N212 表) (20) 四、指标解释 (22)

一、总说明 (一)为了反映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集团的定义及统计范围: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包括:一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二是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三是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四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六是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只报一套报表。除企业集团外的重点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为统计调查单位。 (三)调查表式及内容: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二是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企业集团统计报表、企业集团调查问卷为上报表;成员企业(单位)统计报表仅供集团内部汇总使用,不上报(成员企业报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在成员企业(单位)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合并)填报。统计报表的调查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企业(集团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企业(集团)各项指标统计原则:(1)企业集团的财务指标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合并会计报表中没有的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位)的财务指标大部分直接取自于企业会计报表,少部分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2)企业集团概况、劳动工资等统计指标应按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单位)相加汇总的数据填报。除企业集团以外的重点企业按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报表的有关数据填报。 (五)报送渠道与方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亿元及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计年报和半年报,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统一编制企业(集团)报表后,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一式一份,连同软盘一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邮编:300020,电话:、。联系人:曾祥菊齐永玲刑春荣。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docx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交通部、国家经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均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运输规则。 第四条 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保护正当竞争。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 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下同),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方可开业: 1、持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位的证明,报请县(含县,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审查; 2、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情况,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 3、申请者持交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 4、临时(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2.8.2 安全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2.8.3 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2.8.4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2.8.5 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2.8.6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

2.8.7 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 2.8.8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8.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年度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8.10 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2.8.11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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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 第二部分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8) 第三部分运输企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四部分安全学习制度及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 (19) 第五部分劳动防护及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20) 第六部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3)

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委员会 (一)主任:郭建军 副主任:曹建波 成员:郭喜春 (二)安全委员会调整后,应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颁布的安全防火有关法令、法规;贯彻上级关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各项指示。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 (四)监督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五)负责研究制定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及预算、划拔,并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本企业安全、保卫、消防、环保、职业病菌防治工

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八)对本企业各种运输车辆做好定期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年检工作。 (九)定期研究分析和改进职工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措施。 (十)负责本企业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 三、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领导必须按照国家对易燃液体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选定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并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障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按规定悬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标志灯、标牌,车厢和底盘必须平整完好,栏板牢固,并携带性能相关的灭火器材,配备导除静电设备和装有防火帽。夜间运输气体货物时,必须接通三角顶灯电源。罐(槽)车口盖必须关严,防止明火。罐(槽)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碱残留物。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关闭通讯工具。装货过程中如设备失灵、易燃液体溢出时,应擦净后人工将车推出作业区,禁止使用起动机发动车辆。 (四)装卸过程中,车辆熄火,切断电源。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 . 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9: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2年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石油、煤炭、冶金、商业、供销、外贸、林业、电力、化工、水产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水路运输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水路运输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国内航运企业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1表) (3) (二)国内航运船舶分类统计表(交水运22表) (5) (三)国内水路客运运力及运量统计表(交水运23表) (7) (四)国内水路客运码头能力及吞吐量统计表(交水运24表) (9) (五)国内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5表) (11) (六)老旧运输客船报废情况统计表(交水运26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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