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行政诉讼法复习整理

行政诉讼法复习整理

行政诉讼法复习整理
行政诉讼法复习整理

行政诉讼法复习整理

1、章1行政诉讼概述简答、论述

行政诉讼原则其他稍看看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2、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的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监督的原则

?3、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首要原则

?(2)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违法推定原则

?(7)成熟性原则

2、受案范围名解、选(应用型、理解)、简答

?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和性质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首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志着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可得性。

?其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的可能性。

?再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最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意味着对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二、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

?(二)行政行为的性质

?(三)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

?三、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

?(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

?(二)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三)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发展的程度

?(四)行政法治背景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

?(一)概括式

?(二)列举式

?(三)折中式(混合式)

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一、确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需要

?(二)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

?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对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1、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

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

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

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对受案范围的否定式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

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三节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

?(二)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

?(三)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五)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二、可诉性行政不作为的特征

?(一)可诉性不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二)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

?(三)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四)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四节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一、国家行为

?(一)国家行为的界定

?国防行为主要指国家对外宣战、宣布战争状态、实施战争动员、进行军事演习、设立军事禁区等。

?外交行为主要是指签订国际条约、建交、断交、设立大使、领事馆等。

?国防、外交行为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基础

?1、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相对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2、这种行为通常以国家对内、对外的政策为依据,以国家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做出判断。

?3、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政治责任的承担只能通过立法机关或议会才能追究。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界定

?行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判断标准:

?1、这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2、看适用效力是一次性的还是可反复适用

?3、看能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二)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理由

?一般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为法院的承受能力,二为我国宪法对抽象行政行为已经设有救济途径。

?但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要求取消这一限制。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一)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的界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二)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客观依据

?1、我国行政诉讼法刚刚起步,经验不足,重点应放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上。

?2、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政府机关外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四、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一)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的界定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最终决定的行为。

?行诉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二)设定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的现实理由

?涉及国家秘密、专业性强、行政程序近乎司法程序等理由。但世界各国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是越来越窄。

?五、刑事司法行为

?(一)刑事司法行为的界定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是指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刑事司法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现实理由

?1、在现行司法体制下,刑事司法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看待。

?2、《刑事诉讼法》已授权检察机关对刑事司法行为进行监督。

?3、刑事司法行为的受害人可根据《国家赔偿法》获得救济。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一)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的界定

?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在尊重当事人各方意志基础上所作的一种处理。

?仲裁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的法律制度。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客观依据

?调解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意志,不具有强制力

?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有些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有些仲裁属于一级终裁,不得起诉。

?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一)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的界定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通过示范、提供咨询意见、建议、训导等方式指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而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现实理由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一)重复处理行为的界定

?指利害关系人对已经确定的行政行为提起申诉,有关行政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为。

?(二)重复处理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现实理由

?1、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

?2、违反有关时效的规定

?3、损害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的界定?主要是指还没有成立的行政行为以及还在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行为等。?(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的现实理由

第五节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一、不作为

?二、行政裁决行为

?三、行政合同行为

?四、准行政行为

?(一)受理行为

?(二)通告行为

?(三)确认行为

?(四)证明行为

?五、事实行为

3、审判组织管辖(选)级别、地域管辖裁定:指定、移送(名解、简)

管辖权异议及处理(名解)

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理论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特征:

?1、分工上的内部性

?2、内容上的广泛性

?3、程序上的一审性

4、过程中的恒定性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管辖。

?裁定管辖是通过法院裁定而确定的管辖。

?(二)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

?共同管辖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诉讼具有管辖权。

?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诉讼与该诉讼存在牵连关系,而对两个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

?三、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参加诉讼

?(二)便于人民法院办案原则

?(三)均衡人民法院之间负担的原则

?(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三节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所谓级别管辖,就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二、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有关专利权的行政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政案件

?《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四)植物新品种纠纷的行政案件

?《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商标复审案件

?《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六)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反倾销行政案件

?《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九)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008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四节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制度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管辖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具体适用:

?1、直接诉讼的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行政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复议前置诉讼,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原告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针对复议机关不作为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制度

?即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管辖制度。

?(一)专属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共同管辖

?1、《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

?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2、《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三)共同管辖案件中对管辖权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选择原则

?2、最先管辖原则

第五节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名解、简答)

?一、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管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22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本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依法将该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1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的条件:

?1、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没有管辖权

?3、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又称移转管辖,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两种形态:

?1、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至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至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

?

?

?

?

?

?四、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一)基础不同

?(二)法院之间的关系不同

?(三)决定程序不同

?(四)作用不同

?第六节管辖权的异议及处理(名解)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的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并将该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意见或主张。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该案的当事人

?(二)管辖权异议必须针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三)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第一款:“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4、诉讼参加人原告(名解、选);被告(简)被告资格认定第三人(选)行政诉讼的原告(名解、选)

?一、行政诉讼原告概述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管理或服务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政诉讼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其中包括不利的关系和有利的关系。

?3、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特殊性

?1、原告只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2、原告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承担举证责任。

?3、撤诉必须获得法院准许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概念和条件

?原告资格的转移是指,当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时,他们的原告资格依法自然转给有利害关系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不复存在了

?2、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灭失时,未逾诉讼保护期限

?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限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

?1、公民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二款:“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行诉法解释第11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不是原告资格转移

?2、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三款:“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五)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其他情形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5、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问题:行政机关能否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简答)

?一、行政诉讼被告概述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行政诉讼的原告不服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1、行政诉讼被告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2、行政诉讼被告是作出被控具体行政行为并被原告指控违法的组织

?3、行政诉讼被告是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组织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

?权利方面:

?1、没有起诉与反诉权

?2、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权利

?3、对原告执行生效司法裁判的权利

?义务方面:

?1、对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义务

?2、不得事后补证

?3、不得与原告自行和解

?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

?(一)直接诉讼案件中的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经复议案件中的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三)共同行政行为中的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四)授权关系中的被告

?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五)行政委托关系中的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六)行政机关被撤销时的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应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七)行政审批关系中的被告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九)无授权条件下实施行为时的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十)超越授权范围实施行为时的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十一)复议机关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时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选)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诉法解释第23、24条的规定

?1、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2、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

?主动申请参加诉讼;

?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

?1、依具体情形列举第三人的种类

?这一分类因为具体情形的多样性而不尽一致,但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其权益受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方;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或影响其权益的人;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两个行政机关做出了相互冲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一个为被告的,另一个可能是第三人;越权之诉中的被越权机关。

?2、直接利害关系第三人、间接利害关系第三人

?3、必然性利害关系第三人、或然性利害关系第三人、预决性利害关系第三人?4、权利关系第三人、义务关系第三人、事实关系第三人

?5、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辅助第三人

?6、类似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被告地位的第三人

5、证据名解(若干)、选、简举证责任分配(简)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行政诉讼证据及其特征

?(一)概念

?实质定义说、形式定义说、功能定义说

?所谓行政诉讼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它包涵几层含义:第一,证据是一种事实材料;第二,证据的用途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至于它是不是能够正确反映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应当由法院依法认定;第三,证据包括了可定案证据和一般证据。

?(二)特征

?行政诉讼证据具有证据的三个共同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行政诉讼证据又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据形式的多样性

?2、证据来源的特定性

?3、诉讼证据的行业性、技术性

?4、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是审查性证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学理上对证据的分类

?1、本证和反证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二)法律上对证据的分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相比,主要有下列区别:(1)制作主体不同。(2)两者所反映的事实不同。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涵义

?(一)大陆法系对举证责任涵义的认识

?在1883年,德国法学家优理务斯·格拉查就将举证责任分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和客观的举证责任。

?所谓主观的举证责任,又称行为责任或形式上的举证责任,它是指当事人为避免败诉的风险,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责任。

?所谓客观的举证责任,又称结果责任,或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它是指当事实于最后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人则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举证责任的认识

?在英美证据法上,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证据法学理论都一致公认举证责任分为推进责任和说服责任。

?推进责任(DUTY OF GOING FORWARD)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得或者应当由法院进行审理的举证责任,其全称是利用证据推进诉讼进行的责任(BURDEN OF GOING FORWARD WITH EVIDENCE)。

?说服责任(PERSUASIVE BURDEN)是指当事人提出证据使法官或者陪审团确信其实体主张成立的义务,否则必然遭受不利裁判。

?(三)我国关于举证责任的认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举证责任可分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证据理论上,有人认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可以分为实体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程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性质

?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说、败诉风险说、法律后果说、法律假定说和负担说

?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说主要是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角度理解其性质的,而后面几种观点大同小异,均是从结果责任的角度理解其性质的。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是法律事先假定的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实际上就是败诉的负担。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简答)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根据

?1.行政诉讼的目的

?2、行政诉讼的性质

?3、行政诉讼的结构

?4、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被告举证的范围

?被告举证范围包括事实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27条第1项之规定,被告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提出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2、被告举证的期限

?(1)被告举证的一般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若干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被告举证期限的延长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被告补充证据的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三)原告的举证责任

?1.原告举证的范围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有:(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2.原告举证的期限

?《行政证据规定》明确了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四)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所谓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的事实真相,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事实真相的标准。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灵活性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与行政案件的具体性质和严重程度成正比例关系

?证明标准还应因说服责任和推进责任而异

?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2、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中间性

?在英美,刑事诉讼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beyond reasonable doubt)

?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优势标准(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亦称占优势的盖然性(preponderance of probability)标准,在涉及民事欺诈等违法行为时,证明须达到清楚的令人信服的(clear and convincing)程度

?在我国,通说认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与民事、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样,都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体现在:(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对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所决定的证据“确实”的要求;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审查性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所谓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就是指在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调取、保全、质证和认证的过程中,行政诉讼主体为证明案件事实所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则或制度。?一、证据提供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提供规则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参加人、参与人或其他人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向法院提供证明案件情况的有关事实材料的规则。

?1、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及时、主动提供证据的权利、义务。

?2、知道案件情况、掌握案件有关证据材料的非被告行政机关和非原告的个人、组织有作证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3、法定鉴定部门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有应人民法院要求,对有关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和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结论的义务。

?二、证据调取规则

?证据的调取,是指法院依职权调取特定的事实性证据和特定程序性证据,或者经原告方申请而调取原告因客观原因而难以提供的证据。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

?1.有关特定事实的认定。

?2.有关程序性事项的认定。

?(二)依申请调取证据

1.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

?2.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

?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3.申请调取证据的期限、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三、证据保全规则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一)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应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证据可能灭失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二)证据保全的方式

?1、诉讼参加人申请证据保全,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来决定。

?2、法院依职权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又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

?诉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的重要区别在于:诉中证据保全原则上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诉前证据保全中,人民法院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其申请。

?3.证据保全的期限、形式和内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4.证据保全的方法

?四、质证规则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庭审中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辩论、质疑、说明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对质核实的活动。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庭审质证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质证的内容和方式。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就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证,也可以就证据有无证明效力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当事人之间的质证要在法庭主持下,依据一定的程序有序进行,最终达到确定证据证明力问题。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最主要举证责任相适应,被告应先出示证据,原告就依据上述质证内容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提出质疑和反驳;反之亦如此。在质证过程中,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但是,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发问时亦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2.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无正当理由都应出庭作证。

?当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时,经法院准许则可提交证人证言在庭审中接受质证,这些正当理由包括:(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无法出庭的;(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如因病正住院治疗、被监禁等。

?原告不但能向法庭提供己方证人,而且还可要求被告方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就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作证;这些情形具体表现为:原告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真实性有异议,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以及其他需要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

?五、认证规则

?认证就是对证据进行认定,它主要是指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明效力的司法活动。

?(一)法官认证的基本方式

?《行政证据规定》第54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一,认证的主体是法官。

?第二,认证的对象是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

?第三,全面、客观和公正审查认定证据是对法官主观态度在程序上的要求。?第四,对证据进行逐一认定和综合认定,是对认证方式提出的要求。

?第五,认证的内容是证据采纳和证据采信

?第六,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认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司法认知与推定

?《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了司法认知和推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所谓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而直接认可特定事实问题的真实性。

?推定,是指通过法律事先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已知事实来认定未知事实的制度。

?(三)自认

?自认,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表示明确认可的行为,包括对事实的自认和对诉的自认。

?我国行政诉讼中仅规定对事实的自认,即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法庭可以对该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而勿需对方再提供证据。

?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法庭在审查后应不予认定。?另外,一方当事人在不受外力影响下对他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确予以认可的,法庭也可直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所谓非法证据是指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采取调查取证措施所获得的事实材料。

?以已经取得的非法证据为线索调查搜集的其他证据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行政证据规定》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概括排除规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下列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7)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8)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9)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五)最佳证据规则

?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都有证明力,不同的证据证明了相反的事实主张,在此情况下,以制定规则方式明确规定法官如何确定各有关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规则。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六)补强证据规则

?所谓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只有结合其他证据补强证明力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6、法律适用(选)规范冲突及处理

法律规范冲突及其适用规则

1.特别冲突:特别法律规定与普通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

立法法规定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纪要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

2.层级冲突:各种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立法法规定:上位阶法优于下位阶法

纪要规定:要区分具体情形分别适用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

?(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

商投资等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3)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

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全国统一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

先适用;(6)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送请有权机关处理。

4.规章之间的冲突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规章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

商投资等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2)与上位

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

独作出的规定;(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5.时际冲突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

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2)适

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3)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6.区际冲突

7、审理一审程序(选、名解、简);二审程序(选、论述);审判监督程序(简)

二、第一审程序(选、名解、简)

?(一)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确保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所进行的准备工作。

?送达诉讼文书

?审核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证据

?更换和追加诉讼当事人

?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解决案件的合并审理

?裁定财产保全

?决定是否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其他准备工作

(二)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开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

判的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都要开庭审理。

2.开庭审理的方式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自考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度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范围。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7.管辖权异议:是指由当事人所提出的对管辖权的异议。 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诉讼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9.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身名义进行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厉害关系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到法院打行政官司的原告和被告。 10.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用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11.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12.质证: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对质辨认及核实的活动。 1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14.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 给予司法补救的行诉行为。 15.行政审判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 顺利进行,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有效 的处理,由承办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所作 的各种诉讼活动。 16.自愿申请撤诉:是指在判决、裁定 宣告前的诉讼期间内,原告自动撤回起诉, 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17.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原告经人民法 院合理传呼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 法院视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18.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已定的 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另一日 期再审理的制度。 19.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 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 对于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判决。 20.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 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 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 作出的结论性裁决。 21.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 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做出判决、裁 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 许,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 序。 22.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 法院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 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23.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 有权行政机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义 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从而使判决、裁定得以实现的活动。 2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 序,故又称再审程序。 25.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 中,附带解决与本案有关的民事争议的活 动。 26.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 特殊形式,是指行政相对方在向人民法院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同时,请 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主体赔偿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其造成的 损失的诉讼。 27.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妨 碍行政诉讼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28.期间:是指诉讼主体进行一定的行 诉行为的时间界域。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 方式,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 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 30.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过进行的 行政诉讼。 简答题: 1、行政诉讼的特点 ①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象征纠纷。 ②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 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③行政诉讼裁决机 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④行政诉讼标的恒定 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种类 ①人身权诉讼、财产权诉讼和其他权 利诉讼。②确认之诉、撤消之诉、变更之诉、 履行之诉、赔偿之诉。③实体违法之诉、程 序违法之诉。 3、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①时间效力。②空间效力。③对人的 效力。④对事的效力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 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②行政诉讼法律关 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 形成的法律关系。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 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④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 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 的法律关系。⑤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 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 全对等。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②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的内容。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 体。 6、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①高度概括性。②普遍指导性。③法 律效力性。 7、行政诉讼一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执法考试复习题-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一、是非题(正确的选择A,错误的请选择B)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某市教委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3、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4、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某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满,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8、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9、行政机关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0、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1、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该撤销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2、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A 14、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15、在行政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该行政行为违法。() A 是 B 非 正确答案B 二、单选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选项) 1、人民法院以()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B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 A 5 B 10 C 2 D 20 正确答案C 3、某卫生局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3个月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最新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4、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6、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行政诉讼法参考案例含复习资料

仅供参考,不负法律责任哦! 参考案例 案例1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 (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分) (3)《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分) (4)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分)(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分) 案例2 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正确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案:正确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正确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答案:正确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正确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正确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答案:正确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答案:错误 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错误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 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答案:错误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错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及参考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 2、某市交警李某在下班后正在家中吃饭期间,接到某地发生交通肇事的电话,即赶赴现场,将肇事司机的车辆扣押,随后开回家中吃饭,途中不巧将汽车撞坏,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A、属于个人行为,应当由交警李某赔偿 B、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李某所在机关赔偿 C、是执行职务中的正常损害,不予赔偿 D、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3、某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案件中,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省政府文件与国务院行政法规抵触,其正确的做法是:() A、送请省政府作出解释 B、中止案件的审理 C、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D、以行政法规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4、某区海头村农民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引起口角,由乡政府出面对纠纷进行处理,确认陈某对该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刘某对此不服,他应该采取下列选项中的哪项?() A、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D、向县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复议 5.某县技术监督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6.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①③B②③C①③④D①② 7.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8.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9.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10.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 A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B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C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206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 是指行政相对人(相关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相关人)的主张是否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规范和调整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 2.行政诉讼法律。 3.有关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规范。 4.法律解释。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法院; 2.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 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 (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诉权保障原则。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肯定性列举(第12条第1款)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思考题答案

二、判断题(下列命题你认为正确的就在题后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行政拘留是我国最重要的行政处罚(√ ) 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行政诉讼期间,采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6、行政规章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 7、我国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8、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9、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0、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 11、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 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12、某省公安厅在请示公安部同意后,错误冻结某企业银行账号而引起行政赔偿。这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部(×) 13、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15、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改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16、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17、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18、某乡人民政府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对149名农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由于乡政府以《工作简报》的方式“通报”决定的,因而没有必要送达被处罚人。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属于形式性行政违法(√) 19、经授权的某大学考虑到张某多年未评上教授,因而在本年度的教授职称评定中予以批准。这种职称评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20、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各类行政行为共同应当符合的一般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即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即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即不仅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而且还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2、简述我国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 答案:(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简述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引发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2)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4、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 答案: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1)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 (2)行政规章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5、简述行政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3)行政行为的单方性;(4)行政行为的强制性;(5)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6、简述行政公正原则主要内容。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其具体要求有:(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7、简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案: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A. 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受委托的机构 D.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E(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 对等 B. 平等 C. 不平等 D. 基本平等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3.《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 A. 上一级法院 B. 同级人民政府 C. 同级党委 D. 检察院 答案:D(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十条) 4.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 A. B县法院 B. B县公安部门 C. 省级高级法院 D. A市中级法院 答案:D(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A(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6.A养殖场因不服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因A养殖场经营不善被B养殖场收购,那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A养殖场原法人 B. B养殖场法人 C. A养殖场所在地政府组织 D. 由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8.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欲将()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B. 行政复议机关 C. 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D. 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 答案:B(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C.该行政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答案:A(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10.《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A. 申请人 B. 证人 C. 第三人 D. 原告 答案:C(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11.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多项选择题汇编

2. 以下法律规范中,属于行政法渊源的是 A.地方性法规;B.行政法规与规章;C.宪法和法律;D?与 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以下属于行政法的渊源的是A宪法;B法律;D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3.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A.确定力;B.拘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 4. 一般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A.报告工作;B.执法监督检查;C.审查批准和备案;D.行政复议)。 5. 下列属于行为罚的是(A.责令停产停业;B.暂扣许可证;C.吊销营业执照)。 6. 下列属于超越职权的情况是(A.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B.甲部门行政机关行使 了乙部门行政机关的职权;C.内部管理机关行使了外部管理机关的职权; D.行政机关行使了其他国家 机关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组织的职权)。 7.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A.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B. 了解情况的权利;C.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 利;D.提出申请的权利)。 8.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主要表现在( A.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投法律规范 的活动;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 取劳动收入;C.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 A.吊销营业执照;C.大 额罚款;D.责令停产停业)。 11. 行政诉讼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是 A.尽可能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B.妥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 的关系;C.人民法院在政权体制中的地位; D.既借鉴他国经验,又考虑自身实际。 12.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赔偿金。 13.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周某对海关的扣留决定不服;某村民对县土地局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决定不服;张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 留决定不服)。 14. 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某大桥桥头有一块牌子,上写" 6:00 —21: 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 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本局鉴定。 15.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6. 下列哪些原则与规定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不适用调解制度;被告负举证责任)。 17. 行政合同的解决方式有(单方解除;协议解除)。 18.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A、直接涉及到经济宏观调控活动的事项;B涉及公共资源配置 的事项;C、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19.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C、提供公众服务 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D、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20.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有(B、警告;C、行政拘留;D、罚款)。 21. 行政行为的无效的原由包括(A、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者明显 超越职权的行为;C、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可能导致犯罪)。 22. 关于行政主体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大于行政主体; D.非行政机 关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 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

学法行政诉讼法试题与答案

[单选] 1.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___、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 A 行政处罚 ? B 行政许可 ? C 行政强制 ? D 以上都是 [单选] 2. 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后,公开方式为___。 ? A 免于公开 ? B 依申请公开 ? C 主动公开 ? D 以上皆不是 [单选]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要求: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___,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 A 高效化 ? B 精细化

? C 规范化 ? D 责任化 [单选] 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___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 A 立法为先 ? B 立法为公 ? C 立法为民 ? D 为人民服务 [单选] 5.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___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A 30 ? B 60 ? C 15 ? D 90 [单选] 6. 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 ___。

2014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复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D 】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仲裁权 D.行政审判权 2下列各种情形中无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是【 C 】 A.张某未犯罪却被逮捕 B.李某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C.王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 D.庄某被刑讯逼供造成残疾的 3.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C 】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公安局法制科 D.街道办事处 4.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D 】 A.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组 C.行政受托人 D.行政相对人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 A 】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6.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B 】 A.某市区政府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市公安局 7.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 C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D.向法院起诉 8.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法具有极广泛的内容 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 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 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司法机关产生 B.我国的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产生 C.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D.我国的行政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