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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版浙价服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版浙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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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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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预防施工安 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 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交通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危大工程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危大工程清单。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平面布置 和施工要求等;

(三)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等; (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五)风险(危险源)分析:按作业单元进行风险(危险源)辨识、风险(危险)因素 分析、风险因素估测等; (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包括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验收包括验收程 序、验收人员、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论证。其他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安全、机料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完善的专项施 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 报建设单位备案。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不得组织实施。 第九条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参加。有涉路涉水作业等影响其他安全的,应当邀请铁路、海事、交警等相关部门参加论证会。

浙江省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表 类别序号试验项目单价(元)备注 土1.1 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100/样 1.2 颗粒分析试验(比重计法)200/样 2 液限塑限联合测定180/样 3 重型击实1500/样 4 轻型击实500/样 5 承载比(CBR)1800/样不含击实试验 6 天然稠度200/样 7 室内回弹模量1000/样 8 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2000/样 9 自由膨胀率300/样 10 有机质含量200/样 11 含水率50/样 12 比重40/样 13 综合毛体积密度400/样 14 密度30/样环刀法 15 三轴压缩(UU)1000/样 16 三轴压缩(CU)1500/样 17 土的剪切100/样直剪 18 土无侧限抗压强度300/样 19 烧失量200/样 集料20 筛分120/样 21 针片状颗粒含量150/样 22 压碎值250/样 23 磨耗值600/样 24 磨光值2200/样 25 含泥量80/样 26 砂当量200/样 27 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 度、含水率、吸水率 250/样简易法 28 堆积密度、振实密度、空隙率80/样 29 细集料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度、吸水率150/样

30 细集料密度100/样 31 坚固性700/样 32 碱活性1000/样 33 软弱颗粒含量250/样 34 棱角性150/样 集料(续)35 含水率80/样 36 有机物含量150/样 37 亚甲蓝300/样 38 氯离子含量250/样 39 碱集料反应2000/样快速法 40 云母含量100/样 41 轻物质含量120/样 42 三氧化硫含量200/样 43 粗糙度150/样 44 膨胀率100/样 45 方解石含量250/样 46 矿粉筛分试验200/样水洗法 47 矿粉密度试验100/样 48 矿粉亲水系数试验250/样 49 矿粉塑性指数350/样 50 矿粉加热安定性200/样 岩石51 单轴抗压强度800/组 52 抗冻性1600/组 53 含水率200/样 54 密度100/样 55 毛体积密度200/样 56 抗折强度1000/组 57 吸水率100/样 58 饱水率100/样 59 坚固性700/样 60 密度100/样 61 比表面积300/样 62 标准稠度用水量50/样 63 凝结时间120/样 64 安定性150/样 65 细度50/组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及其考核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示范创建及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平安工地建设示范考核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和市级平安工地建设示范考核评价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 - 1 -

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主管监督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市级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示范考核评价工作。 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九条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工程项目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 2 -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交通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新建建设工程以及各类改、扩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大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50万人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人的城市。 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体系,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的功能。 支路:是住宅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型地区的交通路径,为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项目交通流量:也称项目生成交通量,是建设工程生成或吸引的交通负荷增量。 非项目交通量:也称背景交通量。除建设工程自身和研究区域内计划审批的其他建设工程生成的交通量会影响目标年的交通系统状况外,研究区域外的变化同样会产生影响。非项目交通包含两部分:(1)过境交通,即所有通过研究区域且起止点均在研究区域外的交通出行;(2)其他项目交通,即研究区域内其他项目产生的交通,起点或终点在研究区域内。 交通量预测四阶段法:包括出行产生、出行分布、出行方式划分、交通分配四个阶段。 4 总则 4.1 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Evaluate 简称TIE)是通过定量分析预测建设工程开发后对周围相关交通设施及路网的影响度,定性或定量评价建设工程开发并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通行、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的影响效应,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减小建设工程对周边交通负荷的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出入口、基地总平面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

xx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管理办法-xx公路水运 xx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施工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做好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部、省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适用范围为: ,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浙江省且具有交通方面资质的所有施工企业,,二,评价年度内在浙江省有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的所有省外施工企业,,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评价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凡列入浙江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不包括安保和养护工程,~均列入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 第四条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第五条信用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在浙江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2.制订、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 3.汇总并发布当年所有参评项目, 4.组织对当年度信用评价范围的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5.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参与全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省公路局督促检查全省公路项目建设的信用动态管理情况~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省港航局督促检查全省水运项目建设的信用动态管理情况~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进 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厅质监局根据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合同等的执法检查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填报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全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对本辖区内列入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的项目进行核对~将确认的参评项目名单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2.审核辖区内具有交通方面资质施工企业的信用自评报告,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总体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总体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我厅将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为方便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和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并做到信息公开,拟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二、系统目标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依托我厅门户网站,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以下预期目标: 1、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管理; 2、实现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 3、实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变更管理; 4、实现对检测技术人员处罚管理; 5、实现检测技术人员数据的汇总分析;

6、通过设置面向社会的查询窗口,做到检测技术人员证书信息公开。 三、系统功能 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分为专业知识考试管理子系统、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和证书变更管理子系统,本期先研发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子系统,因此,以下内容均围绕检测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功能需求描述。 1、系统流程图

2、系统功能图 3、企业申报平台 企业申报平台实现对所在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管理,主要功能有:人员登记、数据上报和查询统计。 ●人员登记 将本单位需要申请岗位证书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录入,根据考试库自动完成初审。

基本信息界面 ●数据上报 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登记完成后,填写单位意见并上报,并提供企业打印“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申请表”(件附件1)功能,盖章后交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浙交[2009]20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 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08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中标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会同省审计厅,对部分高速公路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报备等审计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和其他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能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和积极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跟踪审计总体开展

情况良好。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尚不到位,审计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积极,跟踪审计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和审计机构对收费标准理解有失偏颇,跟踪审计收费报价畸高或审计付费出价畸低,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明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亟待进一步加以规范、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切实促进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研究并洽省审计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我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和全面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大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当前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交通行业审计围绕拉动内需和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重大举措;是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弊端,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节约投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批,完善基建程序;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作: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06年,我厅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以下简称141号部令)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对规范检测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浙建法〔2006〕47号文失效。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解决当前质量检测监管面临的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面、检测活动管理范围窄、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重新制订我省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二十五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质量检测定义、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一)关于办法名称和适用范围 141号部令名称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建设工程”,因水利部、交通部均以部令形式颁布了水利、公路工程的检测管理办法,所以建设部正在修订的141号部令(征求意见稿)已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之相应,《办法》名称确定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 (二)关于检测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其中,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和市政桥梁检测6个资质类别,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分为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见证取样检测(房建)2个资质类别。《办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细化、明确了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关于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管理 为推进检测资质全程网上办理,打通“电子发证”最后一公里,《办法》第四条提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资质申报、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等按照141号部令执行。 为规范检测分支机构管理,填补141号部令在检测分支机构管理方面空白,《办法》第六条规定明确独立开展检测项目的分支机构须通过计量认证,并明确其检测业务范围、仪器设

市政工程检测频率汇总

市政工程检测频率汇总一、市政工程常用原材检测

另外:每种土源至少做一次标准试验,每种粉煤灰至少做1次标准试验。 二、市政工程常用混合料检测 1、石灰土:首先针对原材石灰、土源进行检测合格后按照设计要求的石灰土 掺量比进行标准击实试验,至少测定1次。采用规范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2、石灰粉煤灰(二灰):首先针对用于本工程石灰、粉煤灰进行原材料检测 合格后按照设计要求的二灰配合比进行标准击实试验,至少测定1次。采用规范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3、混凝土:针对用于混凝土拌合的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由于桥梁工程每次 浇筑混凝土方量较少(小于100立方)故每浇1次混凝土做1组试块。

采用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7-2005) 4、三渣: 1)针对用于三渣拌和用原材进行取样检测(粉煤灰、石灰、碎石)。 2)混合料配合比采用质量配合比试验,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的测定。 3)粗粒径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抗压强度每台班检测一次。强度以二灰混合料在65度恒温24小时快速养护、饱水抗压强度为标准。 4)采用的规范为《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GDJ08-87-2000) 5、沥青: 1)针对沥青原材进行三大指标的测定(针入度、延伸度、软化度)。按统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统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改性沥青 每50吨一批,每批次抽检不少于1次。 2)针对沥青混合料中粗集料的检测与控制(石灰压碎值、洛杉矶磨耗率、表观密度、吸水率等),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400吨位1批,每批检 验不少于1次。 3)针对沥青混合料中细集料的检测与控制(含泥量、表观密度等),按同一产地、同一规格400吨位1批,每批检验不少于1次。 4)针对沥青混合料中的矿粉的检测与控制(粒度范围、表观密度、亲水系数等)按进场批次检验,每批检验不少于1次。 5)配合比试验工作 6)沥青混合料技术性能应符合马歇尔试验技术要求。(孔隙率、流值、稳定度、沥青抽提试验、沥青饱和度等每台班检查不少于一次)

常见原材料检测项目及频率

原材料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 1.1路基用土 检测项目: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等,必要时应做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自检频率:5000m3测定一次,土质变化时应另测定;抽检频率:5000m3测定一次,土质变化时应另测定。 1.2水泥 检测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比表面积、烧失量、氯离子、碱含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有力氧化钙、氯酸三钙、不溶物;自检频率:水泥袋装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家、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检测;散装应以同一水泥厂生 产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抽检频率水泥袋装检测应以同一水泥厂家、同标号、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的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时,亦按一验收批检测;散装应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注:注意水泥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硅酸盐水 泥为一个月),过期必须做复检,连续施工的工程相邻两次水泥试验时间不应超 过其有效期) 1.3砂 检测项目:筛分、含泥量、视密度、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氯离子含量、氯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自检频率:检测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要4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时,按一验收检测、每料源1次;抽检频率:检测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要1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1200m3时,按一验收检测、每料源1次. 1.4碎石 检测项目:筛分、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压碎值、视密度、碱活性、坚固

浙江交通建设工程_611307236

交通建设工程 质监与造价 第六期 (总第35期) 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2005年12月20日 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网址:zjt gov cn ●重点报道1交通部发出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1) 2交通部出台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指导意见 (47) 3省交通厅发出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53) ●行业管理1交通部2005年第16号公告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62) 2省人事厅、建设厅出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 施办法》(63) ●工作简况1省交通厅质监站试验检测基地大楼顺利结顶(66) 2省交通厅质监站深入开展监理市场“打假活动”查实 并清退124名持假证监理人员(67) 3省交通厅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 规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8) 4省交通厅质监站《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系统 研究开发》被列入交通部联合科技攻关项目(69) 5《钢管拱桥管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课题通过专家鉴定(70) 6省交通厅质监站开始对在浙从业的外省外系统公路、 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发放《执业管理手册》(71) 7省水运工程施工统一用表全面升级为省水运工 程施工统一用表全面升级2.0版(72) 8我省2005年通车高速公路实体工程检测工作顺利完成 (73) 9宕渣路基压实度快速测定方法研究课题落户诸永高速公 路段S109标(74) 10第一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应用 培训班结束(75) 11省第二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现场管理工作培训研 讨班结束(75) 12站组织试验检测专项检查、交流活动(76) 13站举办试验新规程学习活动(77) 14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召开征求原始记录 表式及试验委托系统软件意见会议(7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检测体系模板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检测体 系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检测体系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验检测体系( 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体系) 包含质检、计量和特检三大领域, 是我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能力结构、资源配置、技术和管理的有机组合体。建立、运行和发展好检验检测体系, 对于构建全省公共检验检测平台, 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宗旨和目标 (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优服务、严监管、强素质、上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方针, 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兴检”和”人才强检”战略, 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打造优势品牌检验检测机构, 增强检验检测和科研综合实力, 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为产业的优化提升和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和谐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 二) 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坚持充分履行职责,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和公正规范, 实现协调发展; 坚持追求长远和提高技术含量的集约性发展模式, 实现可持续发

展。 2、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在支撑政府履行职责、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3、科技引领原则。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内在动力, 密切关注和准确把握质监科技的发展方向, 加强检测技术研发, 取得质监关键技术科研突破, 提高检验检测体系整体科技水平, 实现与时俱进。 4、接轨国际原则。扩大按国际权威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项目覆盖面, 提高检验检测结果国际间认可水平, 加快国际先进技术的应用, 培育国际认可的检验检测自主品牌。 5、开放共享原则。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优化检验检测体系资源配置, 提高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质监系统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程度, 充分发挥公共检验检测资源的利用率。 ( 三) 总体目标 1、检验检测构架不断完善。建设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反应快速、支撑有力, 运作规范, 水平一流的网络化、专业化、便捷化的检验检测构架; 2、检验检测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覆盖80%以上我省先进制造业导向目录中有检测需求的项目; 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能力覆盖90%以上我省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的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需求; 纤维检

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doc

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项目进行检测以及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

检测技术人员的考核和岗位证书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和颁发。 第三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审查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浙江省检测机构资质汇总表

浙江省检测机构资质汇总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准名单 (2006年4季度-2009年2季度) 地区序号单位名称核准的检测资质日期:2009-8-15 11:32:00阅读次数: 2132杭州市9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富阳市大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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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交通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危大工程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危大工程清单。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合同段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二)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要求等; (三)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等; (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五)风险(危险源)分析:按作业单元进行风险(危险源)辨识、风险(危险)因素分析、风险因素估测等; (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包括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验收包括验收程序、验收人员、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论证。其他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安全、机料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报建设单位备案。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不得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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