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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中的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负难题(2013年9月)

“营改增”中的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负难题(2013年9月)
“营改增”中的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负难题(2013年9月)

“营改增”中的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税负难题(2013年9月)

一、“营改增”导致的融资租赁实际税负增加的难题

"营改增"试点中,反映税负增加的行业,除了部分交通运输业,反差最大的当属融资租赁行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部分因为无法取得发票,通过试点的全国推行,这部分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融资租赁行业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可关注附件1:融资租赁行业流转税政策沿革)。

融资租赁业务,可大致分成直租和回租两种。

直租,就是租赁公司直接从设备供应商处,购买机械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

回租,则是租赁公司从承租人处,购买承租人自有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

直租业务税负上升,主要在于其部分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没有进项抵扣。公司采取的办法是,要么变更供应商,尽可能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避免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提高承租人的服务费,但服务费也不能提得过高,只能和承租人共担增加的税负。

直租业务,如果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设备,有大量进项发票;而租金则是一期一期收取,销项发票金额较小,使得前两年形成大量留抵发票,基本不需缴纳增值税。目前主要是回租业务税负大增。由于针对本金和息差都要开票,税负明显上升。

回租业务出现税负上升,主要原因在于开票范围,不仅包括息差,还包括本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销售额,而销售额包含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且回租业务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根据2012年第13号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自然,租赁公司在回租业务中,也无法取得资产进项发票,无进项税可以抵扣(可关注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以上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增值税税负大幅增加,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回租业务为例,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销项税。

二、即征即退政策落实有限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回租业务是否可以办理即征即退呢?由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经营主体,在办理即征即退政策中,无法单独将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作为即征即退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同时开展直租和回租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直租业务前期有大量的进项,进而吃掉了回租业务中造成的增值税税负增加,导致短时间内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三、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增加的解决之道:

某些租赁公司为解决售后回租的问题,只对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本金部分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计算销项税,试图以此来缓解13号公告的不

利影响,这种做法没有法规基础,存在着很大的增值税风险。增值税是一个链条,只有在征税的同时,抵扣进项税,才能充分发挥环环相扣的链条机制作用。如果某个环节免税或不征税,造成链条的中断,就会给纳税人造成不利影响。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因为租赁公司已经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但是承租人向租赁公司销售设备不征增值税,导致链条中断造成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把中断的链条再接起来,即对售后回租过程中的承租人转让设备,征收增值税,由承租人给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租赁公司的进项税抵扣,租赁公司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承租人抵扣。

某些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是因为在“营改增”之前,不能给承租人开具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后,租赁公司可以开票了,也可尝试再通过开展直租业务,规避售后回租的政策障碍。

在“营改增”后,原本解决问题的13号公告,又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营改增”后的新情况,对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将承租人转让资产不征税,改为征税政策,解决租赁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问题。从而有效解决“营改增”给售后回租业务带来的困境。

附件1:融资租赁行业流转税政策沿革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附件1:融资租赁行业流转税政策沿革: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政策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规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

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文件的出台背景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解决了如果对售后回租的承租人在转让资产时征收增值税,则售后回租业务无法开展的问题。

在2009年之前,承租人无论是自购设备还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都不能抵扣进项税,租赁公司没有来自增值税的不利影响。但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2008年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己购进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通过租赁方式租入设备,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仍是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无法抵扣进项税,承租人不愿意再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设备,导致融资租赁行业陷入困境。

此前为解决这一问题,融资租赁公司通常采取由承租企业直接和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厂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承租企业,承租企业抵扣进项税,购置设备的价款由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签订设备回购协议,承租方将设备销售给租赁公司,由于租赁公司已经支付了设备款,不必再向承租企业支付设备款;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再和承租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企业,承租方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这种售后回租的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解决了承租方取得设备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但是,上述业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承租人向租赁公司销售设备,承租人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对承租人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而租赁公司收取租金时,又不能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在租赁环节还是没有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售后回租业务还是无法开展。如果在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形式上的销

售环节,不征或免征增值税,由于承租人没有销项税,即使租赁公司收取租金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也不存在因不能抵扣进项税,加重税负的问题。通过行业协会、租赁公司、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共同努力,13号公告关于售后回租承租人转让财产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解决了售后回租面临的政策难题。

在“营改增”之后,由于有形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范围,租赁公司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也需要有进项税用于抵扣。但是售后回租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导致承租人在给租赁公司销售设备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公司又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按照17%计算增值税,租赁公司是无法承受的。原来承租人曾经遇到的困难,又发生在租赁公司身上了。也就是说,13号公告在“营改增”的新形势下,又产生了租赁公司不能抵扣的问题。租赁企业之所以不断遇到政策难题,部分原因是租赁业务具有双重性,租赁公司既提供劳务,又涉及货物转让,承租人既涉及劳务的接受,又涉及进项税的抵扣。业务性质的双重性,导致政策变化时,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2009年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问题,2012年营改增带来的问题,都与租赁业务的双重性有关。

注:本篇文章整合了部分网络资源,部分非原创!

欢迎各位财税人与我沟通!

联系人:纵横

联系邮箱:zonghengtax@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030167.html,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营改增后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焦作市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后 税负降低情况说明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单位地址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集团公司现有职工300余人,拥有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加工能力,工业型材年生产能力5000 吨。合金棒采用进口设备,利用国际先进技术,自动化程度高,引进世界一流的立式半连续成型设备及先进的气滑式工艺,选用可倾式熔炼炉、保温炉,同时引进电磁搅拌器、在线除气、连续式均热炉、锯切机等先进的辅助设备,整条生产线具有很高的制动控制水平,性能稳定。技术装备在同行业具有优越性,处领先地位。铝锭的价格直接影响合金棒的价格。 铝型材加工生产线共有四台挤压机及辅机,分别由台湾馨杰公司和建新公司生产。年产能5000吨,可生产各类型材上千种。 集团公司投资参股上市公司: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万股,占其总股本%,(股票于2009年9月上市流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 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其70%股权。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 第一项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

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 多年来公司始终严格遵守税法、按章纳税、及时缴纳税款,2013年-2015年近三年累计已缴纳相关税款2233.17万元,为山阳区的税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此次营改增涉及到我集团公司的项目主要是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两大类。 集团公司不动产租赁年收入约423.5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21.18万元,营改增后应纳20.17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1.01万元。 集团公司4月份承接济源高新区幕墙工程造价327.7万元,原营业税制下每年应纳营业税9.83万元,营改增后应纳9.54万元,较营业税制下应纳税额减少0.29万元。 除此之外,原营业税制下集团公司取得的保安服务费、劳务派遣费、住宿费、电费、水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会议费、外购机器设备等在营改增后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在过渡期内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这些优惠政策在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建议 2012年,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开始在我国推行。社会上各界就营改增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探讨。本文针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基本影响着手,重点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税收负担的改变,并针对在营改增中企业所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管理意见。 标签:营改增财务数据税收负担管理建议 1994年税改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流转税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也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之一,作用巨大,这一举措为减税制度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基本影响 从税负变化来看,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下:对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的纳税人影响不大;营改增后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明显减少。随着市场上越来越大的竞争力,影响因素转变为是否能够开具有关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范围和时间。 1.原增值税纳税人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营改增前,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企业,仍沿用以前的计税方式。只要不与营改增的企业有业务上的来往,就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如果企业合作方有营改增企业,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增加了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成本费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税改前后,其税基、税率都不发生改变,然而,当这类企业与营改增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时,可能会因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竞争力降低。 2.营改增企业 2.1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改前,企业以营业收入为税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税改后按其增值额的11%(交通运输业)或6%(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产品或劳务的增值率【为了便于比较分析,我们引入增值率这个概念,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外购项目价款)/不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2016-03-15 马泽方方斌国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 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 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

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一、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虽然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但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税率高就是税负高。以销售不动产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范,税收安排得当,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即使实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后也会税负下降。 二、有些政策设计能够降低税负 除了税率之外,许多政策设计也深刻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在此次营改增政策设计中,能够降低纳税人税负的有: 1.差额计税。此轮营改增的一个特点是大量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计税方法,36号文共列举了8项可以差额计税的业务。除了扣税之外,扣额也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时。营改增后当期应纳税额的完整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重新抵扣。36号文改变了以往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单向转出的状况,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净值计算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灵活完善,也有助于降低税负。 3.扩大开专票的主体。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为维护抵扣链条完整,36号文首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租赁不动产,也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利于少交税。 4.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此轮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增值税覆盖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降低了。 三、有些政策设计暗含隐形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1.会计核算难度大,且要求分类分项清晰核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较营业税复杂,仅会计科目设置就可见一斑。而且36号文多处对未清晰会计核算设置了处罚性条款,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1030167.html,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作者:俞鹏飞 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25期 [摘要]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于同年在8个省、直辖市等扩大了实施的范围,2013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大范围推广和实施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更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目标。本次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务制度、促进我国产业的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在国内创造公平的税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带来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正面影响,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正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推行“营改增”的现状来看,在试行地点的税负出现了总体上的降低,从而提升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很多中小企业的税务支出明显降低,减税的成效比较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我国企业税负重复征收、税率较高的问题,在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明显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促进企业的壮大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不仅促进了企业技术服务与新产品的研发,更促进了企业服务价格与最终产品的降低,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目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来看,主要是使得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是否会出现增多的现象,主要就在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进项税额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必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另外,如果纳税人不能获得进项税票,那么必定会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严重不足,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在同等情况下,“营改增”如果保持税务基础不变,那么也会产生对税率的提升,由于有的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与同行业中的资金连续性情况所占的比例降低,而增加了对人力成本的投入比例,那么也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量化实例分析 (一)“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宏观上讲,营改增对于改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结构,刺激该产业的市场需求,实现国家的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具体的意义有以下三方面: 1.营改增可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根本上讲,是将营业税的收入纳入到增值税的收入中去,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同时在消费者最终环节之前的所有环节,其税收都是休戚相关的,对于社会分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这同样会增加国家增值税收入。 2.营改增能够不断减轻服务业税务负担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最终埋单的税务,由于我国当前税收制度针对的二次产业、三次产业中的大多数都征收营业税,使得增值税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产生了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很多服务企业便能够避免过重的税负,推进服务业的纵深发展。 3.营改增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推进三次产业的融合,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优化该行业的投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整体调整。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 1.服务业税率改变引发税负改变 在服务业长久以来征收营业税的状态下,服务业的营业税缴纳比例为5%或者17%。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6%,当企业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营改增会让企业的税负增加,有1%的税负差;但当企业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税负差大小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很大关联。 2.价内税与价外税转变引发税负改变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这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转变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以某一服务性企业为例,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0万元,那么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

全面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解读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税目:交通运输业税率:3% 建筑业税率:3% 金融保险业税率:5% 邮电通信业税率:3% 文化体育业税率:3% 娱乐业税率:5%-20% 服务业税率:5% 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税率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税率:17% 2.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饲料、化肥等税率:13% 3.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11%(营改增项目) 4.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营改增项目) 5.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税率:0% 6.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征收率统一为:3% 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除此之外,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例如:一般纳税人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元。 国家对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营改增的最初目标是为了把“全额征税、道道征收”转化成“增值征税、环环抵扣”,打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抵扣链条,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这样的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税收的应征税率调整会下降40.0%,从这里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会大大降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的会计核算在很大范围内发生改变,比如企业营业收人、企业生产成本和税负核算等。但是,如果资本性及成本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大于企业收入的销项税额,那么,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反之,企业的税负就会增加。事实上,有很多因素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成本增加,比如,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企业供应商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11%)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取消发票认证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5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 等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方正税务师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进行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一、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 按照方案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 1.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 2.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 3.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大部分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工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增加。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 [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 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 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 三、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摘要:税收是政府执行其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手段,对我国社会平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税改后推 出的“营改增”政策,深入剖析了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 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进对策,以期帮助建 筑企业处理好税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 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原因分析;改进对策 “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影响深远。为了 更好地应对税收变化,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各自采取了措施。但从某一层面来说,他们策略上的不足也体现了他们对“营 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所以,需要得到领域专业人士的指导,才能从容面对税改,更好地为企业创收。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负税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企业复杂环境的消极影响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参与人员多,所以其收支账目也十分复杂,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部分支出额不明,所以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抵扣,从而会使得企业的整体负税增加。众所周知,“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改善传统上以营业额为税基纳税的不足,取而代之对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以避免重复增税而引发

企业不满。然后,建筑企业中一方面是工作环境复杂,账目繁多<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从土地购置到一砖一瓦的购买都需要保留详细的 发票记录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的财会管理系统 不够完善,缺乏对支出成本发票的有效管理和整合,也会加大建筑企 业获取进项抵扣的困难度。进项发票不足是企业负税增高的原因之 一,由于建筑企业环境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得到财会管 理人员更高的关注度。 (二)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 抵扣制是“营改增”的核心,其中抵扣主要包含对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抵扣,而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是无法获得相应抵扣的。显然,这对建筑企业而言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建筑企业项目的完成中,从设计到建设房子及后期的销售,其相当大比例的支出花费在劳动力工资上,而实行“营改增”后,提高了对企业生产资料抵扣的比例,这就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税额度,这是建筑企业无法改变的硬伤。可见,如何针对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密集的特点,采用迂回的方案更好地应对其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这一天然劣势,这是个值得建筑企业财会人员深入思考的课题。 三)增值税税率过高脱离企业发展实际 将对企业营业额整改为对增值额征税后,税率也从3% 突增到11%,而通过对税改后企业负税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税率调整是不科学的,它与我国企业的发展实际状况脱离,尤其是针对建筑这样一个毛利润微小的行业而言,更像是压迫企业的大山,阻碍了企业前进的步伐。更进一步说,11%的税率是政府站在理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 表填写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摘要:营改增实施后,对各行业均会产生重大影响,每个行业的税负都会受到影响。加强抵扣管理,严格财务管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政策,贯彻好政策,争取最大的税收红利。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抵扣 从李克强总理宣布自今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时,除强调营改增对我国税制的重大意义,无不在强调其对我国广大企业的重大税收利好---保证每个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但对广大企业来说,总理的话如何落在实处,如何保证税负只减不增,大家还抱着观望心态。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于2016年3月23日的颁布,国 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营改增实施方面的操作性文件。下面,我将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及行业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分析。 一、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 36号文将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的只是允许抵扣的范围,

如购买或自建房产、设备或不动产接受的建筑业劳务、不动产租赁、接受的部分新增服务领域,只要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上述行业不增加税负,不变相转稼税负的情况下,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肯定会只减不增。 原增值税纳税人也要充分重视对这次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红利。 二、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前适用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可以说,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最大,最不可预测的也是建筑业。建筑业影响面广,涉及行业多,且以人力劳务为主,耗用材料进项不容易取得,税负不容易预测。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筑企业财务与业务人员可一起对各项目进行预测。 为了贯彻李克强总理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36号文对建筑业做了不增加税负的保底的简易征收政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简易征收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由于增值税是价内税,同样是3%,相当营业税价外税的税率为2.91%,比原来略低。而且我们应该看到,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条件放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得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得,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得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得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她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得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得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计算出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得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得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得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得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

建设工程“营改增”税负分析

2016年第7期总第335期 8 经营策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于建筑行业税收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很大,而且建筑行业本身比较复杂、影响范围较广,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晚于其它行业。税率由3%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由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税负在理论上是可以降低的。但建设工程涉及环节众多,由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主要原因,整体税负将会增加。笔者就营改增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税务应对措施,并初步探讨工程造价调整措施。 一、实施营改增对建设工程税负的影响分析1.人工费 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15%~20%,其中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农民工,劳务分包成本通常为验工计价单、普通服务业发票或农民工工资签领单;自有人工成本是自制的工资支付凭证。人工成本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下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势必引起税负增加。 2.材料费 材料费约占50%~60%,但在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中,砂石土、砖瓦、水泥混凝土等用量较大的地材,绝大部分供货方实行的是3%简易征收税率,不能进行抵扣。另外,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采购主要材料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情况较多,施工企业采购额变少,可抵扣部分又会降低。目前虽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建筑企业营业额会减少,并影响利润。 3.机械费 机械费约占20%~30%,机械分为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和从租赁公司租用。营改增实施后买进的机械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施工企业一般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买了大部分施工机械,之后需要购进的新机械数量较少,可抵扣的进项税同样很少。对于租赁公司而 言,营改增前后的成本构成也没有太大变化,但缴纳5%的营业税改变为17%的增值税,所以营改增同样会加重租赁公司的税负,并最终转移到建筑施工企业。 4.措施费及其它费用 措施费及其它费用引起的税负也会增加。其中措施费内容与工程费中的人材机类似。企业管理费中的人工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费、机械费、职工福利等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或取得进项税发票较少。其它费用(二类费用)中,部分费用只能取得税率6%的服务业进项税发票,部分费用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5.建设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设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集认证难度大,同样会引起税负增加。由于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地分散、采购额度大、材料多而杂、销售方类型多样等特性,按照现有增值税规定,进项税在180天内认证完毕难度很大。建设工程付款和结算不及时已经是常态,工程款拖欠导致恶性循环,施工企业、材料销售方、机械租赁方由于无法及时收到款项导致无法开具发票,引起抵扣滞后,同样会引起税负成本增加。 由于新税制下营业收入、购入固定资产等需要扣除增值税,营改增也会引起收入与利润下降、资产负债 率增加等变化。 二、应对措施 营改增虽然能够促进建筑行业本身的竞争和调整,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但目前会引起建筑行业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应该在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提前做出应对和改变。 doi :10.3963/j.issn.1006-8864.2016.7.003 营改增;建筑行业;税负;工程造价;计税方式;合同模式关键词: □姜培平张建平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分析 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于同年在8个省、直辖市等扩大了实施的范围,2013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大范围推广和实施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更实现了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目标。本次税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税务制度、促进我国产业的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在国内创造公平的税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關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带来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正面影响,也有消极的负面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正面影响 就目前我国推行“营改增”的现状来看,在试行地点的税负出现了总体上的降低,从而提升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很多中小企业的税务支出明显降低,减税的成效比较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我国企业税负重复征收、税率较高的问题,在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明显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促进企业的壮大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不仅促进了企业技术服务与新产品的研发,更促进了企业服务价格与最终产品的降低,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目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负面影响来看,主要是使得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是否会出现增多的现象,主要就在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进项税额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必定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另外,如果纳税人不能获得进项税票,那么必定会导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严重不足,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在同等情况下,“营改增”如果保持税务基础不变,那么也会产生对税率的提升,由于有的企业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与同行业中的资金连续性情况所占的比例降低,而增加了对人力成本的投入比例,那么也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量化实例分析 (一)“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关于“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税负的影响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税负增加现象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从2012年起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始“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这是违背营改增的初衷的,此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通过具体事例说明“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现象,就该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税负增加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性的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进项税抵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refinement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the problem of business tax double taxation is increasingly outstanding, this tim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on the current business tax problems and reform is part of the region, since 2012 the industry began to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pilot.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on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to promo te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favor of inter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so on, but some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the tax reduction in value-added tax after the" anti phenomenon,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original intent ion of the camp, this phenomenon has aroused pay attention to.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background, through specific examples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after partial industry tax increase phenomen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and find out the reason for the increased tax burde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strategies. Keywords:Business tax to the value added tax, Tax burden, Deduct incom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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