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税义务人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3、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