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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建管函[2008]22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发展较快,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以及建筑节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部分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责任不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乏培训等问题,导致部分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影响了建设工程整体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对于建筑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重要性。将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查作为工程质量大检查的内容之一,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将商品(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与资质管理挂钩,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地使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符合质量标准。

二、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混凝土质量

(一)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原材料采购与检验制度、技术方案审批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文件审核签发制度、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纠纷处理制度等。

(二)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分设站点的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所有原材料实行进货检验,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水泥、沙、石、掺和料等应按其用量的30%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外加剂应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四)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要求配备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五)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和未经处理的海砂等。

三、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要健全混凝土收货管理制度,把好进场质量关

(一)施工企业应向有资质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定购商品(预拌)混凝土,并在定购合同中明确交货质量要求和供购双方责任。

(二)施工企业应按批次向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索取出厂质量证明书、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报告等。

(三)施工企业应在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定购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

(四)施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自行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由供货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制作。

(五)监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现场浇注、试件制作养护、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实体质量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作用,加强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日常监管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商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商品(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监督抽查,可根据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的问题随时对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抽查。

附件: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或换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方法)检测员证方可上岗。

2.检测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

3.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4.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方法的检测工作(包括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

5.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每个检测项目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3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管理要求

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检测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措施。

三、仪器设备要求

应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见下表)。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应具备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要求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奖罚管理制度

用心整理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 公司奖罚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的盈亏状况和员工对公司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制定本制度。没有标注奖励金额的由公司根据具体事件单独制定奖励金额。 一,奖励制度(可以获单项奖励也可以获多项奖励) 1,个人贡献奖——为公司市场营销做出贡献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销售混凝土,按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2,生产成本节约奖——公司在年末总结时所有原材料的实际出库统计数量多于入库统计数量时公司将奖励全体员工。奖励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各部门人员职位级别不同奖励不同,级别高奖励多。 3,合理化建议奖——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采用的,公司将根据使用其合理化建议所创造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4,年度计划完成奖——公司在年初时会公布年度生产计划,到年末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公司将给予管理人员及办公室人员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 A.超出年度计划等于五万方为一个奖励单位,不到五万方不奖励。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管理人员奖金=全体管理人员工资÷年度计划方量×奖励单位÷管理人数。 B.超出年度计划等于十万方为第二个奖励单位,奖金是第一个奖励单位的双倍。 C.超出计划等于十五万方,奖金是第一个奖励单位的三倍。 D.超出计划等于二十万方,奖金是第一个奖励单位的四倍。 5,举报不良行为奖——公司每个员工都是公司主人,每个员工都有监督权、检举权。对于检举监督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和好员工奖。 6,好司机模范奖——对于运输司机具有: ○1全年行车无事故, ○2施工单位无不良反应, ○3没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 ○4每次车辆卫生检查都合格, ○5全年无大修, ○6维修费低于1000元人民币, ○7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积极的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7,具有高尚敬业精神的好员工奖——司机具有好司机模范奖五项就是好员工奖,非司机人员具有: ○1.全年本职工作无错误,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问题探讨

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问题探讨 日期:2011-07-06 来源: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作者:梁树平温继锋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政策规定,给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云浮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从2006年的2户发展到目前的15户,2011年1至5月份应纳增值税242万元,预计全年税收收入将达到500多万元。笔者通过日常税收工作实践,结合今年全省国税系统对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情况,分析云浮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主要经营特点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其行业经营具有如下特点: (一)以销定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需求进行不同强度的配方排单生产,拌制好后即通过专用运输车辆送达工地,不会产生库存商品。 (二)区域性销售。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搅拌完成后必须在2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完成浇筑,不可能长时间和长距离运输,其销售的工地一般都是距离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50公里内。 (三)交接手续完备。根据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要求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并送到工地,由需求方检查送货单上的工程名称、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塌落度和添加材料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浇至指定部位,并在送货单上签名验收,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四)部门监管严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以及原材料的选用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接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云浮市建设局2005年印发了《云浮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doc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1.总则 1.1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混凝土产品合格率100%。 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结构: 2.1公司经理是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质量代表人(即:质量总监)主任工程师、质量技术部及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3.质量技术部的工作职责: 3.1签发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负责产品过程的质量监控。 3.2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3.3负责编制特殊工程的质量计划、处理用户质量异议和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协助主任工程师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积极协助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工作。 3.5对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及作业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检验合格原材料签发原材料准用证。 3.6制定检查标准,并稽核质量检查人员是否正确实施。 3.7负责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8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3.9对原材料供应商,外加剂工厂供应商等交货质量进行整理与评价。 3.10制定巡回检验的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再发防止措施。3.11对客户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并实施落实改进措施。 3.12负责资料回馈相关单位。 3.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3.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3.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17负责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3.18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3.19定期向主任工程师报送有关质量技术报表。 4.搅拌楼、运输组、泵送组、采购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助质量技术部共同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5.生产过程质量技术管理: 5.1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石料,掺和料、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为建筑施工企业供应混凝土的纳税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拥有生产混凝土的专业设备、技术达标、并有专业运输设备及浇筑设备,采用工厂式集中搅拌,按用户需要向工程供应已搅拌好的商品混凝土的企业。 第三条分局各科室应根据征管工作实际,充分运用科学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手段,通过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科学确定行业管理重点,有效降低征纳成本,在提高征管效能的同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条件、程序办理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分局各科室应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认定管理: (一)登记事项:办理好税务登记后,综合服务岗通过ctais2.0系统-登记管理模块-街道乡镇字段进行维护混凝土行业细类标注。分局各管理科应对混凝土企业的行业认定实施动态跟踪。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凡是鉴定为商品混凝土企业就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由责任区管理员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综合调查,对认定为混凝土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企业由一科税政岗发起按6%简易征收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不得延迟。申报时除填报国税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另需报送《混凝土加工企业信息采集表》(见附件),逐月向管理员报送当月混凝土出库量明细、当月原材料消耗总量明细、当月能耗明细及固定资产变动修理明细等涉税材料,由行业税收管理员整合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提供完整持续的数据信息。 第七条商品混凝土企业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及时准确核算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对购进货物已入库,而购货发票未到的,必须在当月末做估价入账处理,次月初做红冲处理。

商品混凝土公司管理制度

混凝土企业面临的运营与管理问题 混凝土企业是作为建筑原材料(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企业,其运营和管理传统上是粗犷型的。采用传统的手工为主的业务管理方式,或者采用不成熟、不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会直接导致企业经营的管理效能低,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空间不大,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困难,企业成本较高,资源利用率低等现象。这些制约产生的问题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手工作业多,生产效率不高。 ?缺乏沟通机制,信息沟通不畅。 ?部门、岗位之间协调性差,业务流程不科学。 ?业务数据的提取、计算、统计、分析困难、及时性差。 ?重复性消耗多、运行成本高。 ?管理工作量大、辅助工具缺乏。 ?数据资料统计、查询、管理不方便;实时性、及时性不够。 ?企业决策科学依据不足、决策时间长。 ?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无法共享,企业资源浪费。 ?资料准备、生产、归集过程工作量极大,重复性工作多。 ?不能有效地进行多站式、跨地域统一管理。 解决方案 商品砼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协同工作过程,这其中包括以调度、生产、运输、开票为核心的实时性生产经营过程;更有以任务配比、原料试验、试块试验为基础的大量资料准备过程和技术分析评定、资料生成过程;还有以供应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结算部门为主体的原料供应统计、原料成本计算、司车工作量统计、生产供砼统计、往来结算统计、成本利润分析等统计分析过程。其实选择合适的企业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是关键!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上,要注重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选择服务商时,必须考虑该服务商的行业经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企业的信誉等。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办理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l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 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二、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资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 (二)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由城乡建设规划局初审后,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时间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做出许可决定。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 (郭国雄) [摘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是当前工程技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既有技术上的因素,也有管理上的因素。本文简要的从几个方面论述了预拌混凝土公司的质量管理,探讨了预拌混凝土质管体系的建立的途径和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在运行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工作,以求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控制起到一定的作用。[关键词]:预拌混凝土质管体系质量要素生产过程管理 1问题的提出 混凝土的集中搅拌是建筑工程生产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从现场配制的半成品,走向工业化生产的商品,是现代混凝土技术成熟的标志。但是,近年来随着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⑴混凝土企业的大量增加,造成产能过剩,出现无序竞争,导致质量风险增加;⑵人力资源,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导致管理水平下降;⑶短期行为严重,市场存在投机现象。部分企业的质量体系流于形式,质量管理投入不足;⑷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宣传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的特性缺乏正确认识,不能够合理的组织施工和养护,造成了较多的质量事故,也引发了大量的质量纠纷。

如何建立合适的质管体系?如何在运行的过程中保持体系的有效性?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引导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是所有混凝土人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本文努力探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素,认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要素主要是完善组织机构和合理配置资源、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等。2组织机构与资源配置 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合理的资源配置是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在这个方面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起到关键作用。 2.1组织机构 全面质量管理是涉及到公司内所有职能部门的一项工作,所有的阶段都要考虑质量,所有的活动都要控制质量,质量是全体员工共同工作的结果。要想取得良好的结果,企业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明确界定和分配质量活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能重叠谁都不负责任或职能空缺造成无人管理的现象。 2.2资源配置 资源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的而投入的必要的人力、物力。充足的资源配置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必要条件。混凝土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基础设施的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储存场地和粉料储仓。很多的材料检测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储存场地不够,就可能存在进厂材料还未来得及检验就已经被使用掉的情况。另外,企业在资源配置上要重点考虑生产能力、运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 前言 为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现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指南共分为八部分,包括: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厂区建设、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排放监测控制、运输管理、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等。 1 基本规定 1.1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粤散办〔2012〕4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2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1.3 在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1.5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除2.1、2.2、2.3、4.3.5、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要求。 2 厂址选择

2.1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环保要求。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500米(含)以上及下风口位置。 2.3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生产经营便于管理,投入产出合理。 2.4不符合1、2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宜进行改建或扩建。 3厂区建设 3.1 厂区内应合理规划。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 3.2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且应保持完好和清洁,保证车辆以时速5~10公里行车时不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3.3 厂区绿化面积占全厂面积比率达到8%以上。 3.4 厂区内应充分考虑人流、物流自然流畅,不交叉线路,便于管理。有条件的宜设计进出两个大门,一个为原材料和空车进入,另一个为产品和人员进出,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 3.5厂区建设时应合理设计排水系统,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生产废水处理、雨水储存循环利用系统。 3.6 厂区内应建洗车台,洗车台应靠近空车进站位置,并保持清洁。 3.7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经监测厂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必须安装隔音设施。 3.8 办公区应设置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 3.9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的配制率应达到100%。 3.10 食堂宜设置在生活区内。食堂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3.11厂区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 3.12 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要点 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就混凝土的供应达成约定,本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供应约定,不适用其他建材的供应。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泵送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混凝土拌合物。 1.2本工程:指合同中使用乙方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1.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 1.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1.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甲乙双方最终决算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第2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施工单位: 2.3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混凝土供应范围: 本工程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约立方米,预计合人民 币元,供应总量以实际决算为准,总款以实际决算为准。 第4条混凝土价格约定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5 ?31.5 C35 5 ?31.5 C40 4.1基本单价说明: 4.1.1基本单价含砂石、水泥、泵送剂、搅拌运输至交货地点,此单价不含任何 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指:在混凝土供应中发生的水电费、 混凝土运输车辆占 道费、现场架设、拆除(含浇筑过程中堵管造成的拆卸)、清洗输送混凝土泵管 及冲洗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费, 上述费用由甲 方承担)。 4.1.2上表基本单价不含抗渗剂、膨胀剂,抗裂纤维等特殊材料(包括甲方指定 的其他材料)及技术措施费,不含混凝土运输车及泵所需的水电费, 场内外道路 占用费、泵机就位、泵管的拆接、固定、清洗以及泵机、泵管、泵卡的保管等费 用。 4.1.3甲方使用抗渗、膨胀、抗裂纤维混凝土的。抗渗混凝土等级 P6,在上表 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10.00元/m3 ;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等级 P8,在上表 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1 5.00元/ m3 ;膨胀混凝土在上表相应混凝土等级基 础上增加20.00元/m3 ;抗裂纤维混凝土在上表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 20.00 元/m3 ;早强混凝土在上表相应混凝土等级基础上增加 12.00元/m3。 4.1.4甲方使用1-2细石(粒径5-20mm )混凝土,则在以上相应混凝土等级基 本单价基础上增加8.00元/ m3 ;甲方使用普通细石(粒径5-10mm )混凝土, 则在以上相应混凝土等级基本单价基础上增加 10.00元/ m3。 4.1.5甲方使用电用拖泵在基本单价基础上增加 6.00元/m3,使用电用车载泵 在基本单价基础上增12.00元/m3,使用汽车泵泵送混凝土,不论臂长均在基本 单价基础上增加23.00元/ m3 (单次泵送不足50m3,按50m3计价(保底以送 货单为准))。 4.1.6甲方在开盘时使用的润管砂浆由乙方免费提供。 4.1.7甲方若需用超出以上要求的其他特殊预拌(商品)混凝土或预拌(商品) 砂浆,则混凝土或砂浆单价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4.1.8混凝土调价方式:涨幅基准价水泥为 _________ 元/吨(含运费及下车费), 机沙用为: 元/立方米,1?3碎石价为: 元/立方米。 4.1.9水泥、河砂、石子综合市场价格涨幅(跌幅)超过 10%以上时,对超出 部分或下浮部分进行调整,对上表单价可以调整并由双方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付款 依据。在调价未确认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或停止商混凝土供应影响甲方正 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骨料种类(碎石) 项目强度 水泥 基本单价 (规格mrh 等级 生产豕及标号 每m3用量 (kg ) / m3 5 ?31.5 C10 5 ?31.5 C15 5 ?31.5 C20 拉法基、重龙山等大厂水 5 ?31.5 C25 泥 P.O42.5R 5 ?31.5 C30 此价格不 含税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 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 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具有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和推广散装水泥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重庆城市建设的需要,在2010年以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政策、法规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乡建委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日趋规范。 1、行业规模 2006年~2010年,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率达33.1%。2010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77.8亿元,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产量2946万立方米,总产值87.5亿元,行业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为全市的工程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我市共有79家具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主城区42家,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5家,其余区县22家。从资质等级来看,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中,二级资质20家,三级资质54家,暂三级资质5家,资质等级总体偏低。从市场格局来看,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但仍

处于可控状态,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0%,行业结构和市场运行均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2、行业供需 从行业产能看,截止2010年12月,我市经审批设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有93个,其中建成投产的搅拌站8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约6200万立方米。从全国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平均水平来看,受运输、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的比值)为35%~50%。据统计,2010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产量为2946万立方米,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为47.5%,已接近行业上限,需进一步增加行业产能。 从市场需求看,据各区县上报数据统计,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为4500万立方米,其中主城区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2200万立方米,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800万立方米,其余区县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1500万立方米。据统计,2010年,我市主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产量2137万立方米,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产量410万立方米,其余区县产量399万立方米,三类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分别达到97.1%、51.2%和26.6%。随着主城区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各区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一步推广,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3、行业布局 在我市2010年以前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引下,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空间分布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行业培育的需要。当前,从具体区位来看,全市93个搅拌站中,主城区数量最多,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17855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 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二)检测人员: 1、试验室主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二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相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 (三)检测能力: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细度、安定性(雷氏夹法)、凝结时间、强度; 2、砂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 3、石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商品混凝土公司成本控制办法

商品混凝土公司成本控制办法 1、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在商品混凝土企业中,材料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超过60%,采购人员对企业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些制度体系不规范的企业采购人员不规范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很多,所以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制订采购制度: 1.1建立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审批制度。 生产负责人每天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原材料储备情况确定原材料采购量,并填制采购单报送采购部门。 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制订,报送财务部经理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原材料供货商。对原材料应采取批量采购争取到厂家的批量折扣,按照计划和预算,制定好采购单,确保有效的库存量。我们的采购员应该处理和利用好人际关系,尽量寻求到厂家的关系折扣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在运用到关系时应该杜绝贿赂现象的出现,严格抓好有关员工的素质,把好产品入库前的质量、数量关。 1.2建立严格的采购询价报价体系。财务部设立专门的物价员,定期对日常消耗的原辅料进行广泛的市场价格咨询,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原材料采购的报价进行分析反馈,发现有差异及时督促纠正。对于每天使用的水泥、沙、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根据市场行情每半个月公开报价一次,并召开定价例会,定价人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

员、财务部经理、物价员、库管人员组成,对供应商所提供物品的质量和价格两方面进行公开、公平的选择。对新增设备及大宗设备、零星维修急紧采购的零配件,须附有经批准的采购单才能报帐。 1.3建立严格的采购验货制度。库存管理员、司磅员对原材料采购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数量、质量、标准与计划以及报价,通过严格的验收制度进行把关。对于不需要的超量进货、质量低劣、规格不符及未经批准采购的物品有权拒收,对于价格和数量与采购单上不一致的及时进行纠正;验货结束后库管员要填制验收凭证,验收合格的货物,按采购部提供单价,原材料由生产、施工负责人二次验货,并做记录。对于外地或当地供货商所供的原材料、设备配件,事先与供货商制订好退货或劣质折价收购协议,并由库管及生产部门双方签字确认并报财务部。 1.4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对于商品混凝土企业经常遇到的设备配件损坏应该制订严格的报损制度,报损由生产、施工部门主管上报财务库管,按品名、规格、数量填写报损单,报损需由采购部经理鉴定分析后,签字报损。报损单汇总每天报总经理。 1.5严格控制采购物资的库存量。根据本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经营情况合理设置库存量的上下限,如果库存实现计算机管理可以由计算机自动报警,及时补货。 1.6建立严格的原材料、配件出入库及领用制度。制订严格的库存管理出入库手续,以及各部门原辅料的领用制度。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的采购、验收、使用、核算等工作,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外购商品混凝土管理,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有规定的,项目部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外购商品混凝土归口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技术、试验、计财、施工现场负责人按职责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招标采购、合同、计划申请及通知、混凝土过磅验收、票据的收集整理、统计核算、办理结算、现场混凝土管理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混凝土进行经济分析。负责与混凝土供应商的沟通工作。 第五条项目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混凝土设计需用量及质量技术标准,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模板加固尺寸及开挖尺寸控制,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六条试验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报批,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部门提供混凝土比重,负责现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七条计财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审核及货款支付工作,向物资部门提供商品混凝土单价分析资料,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

析。 第八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对相关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负责管辖工点的混凝土的质量、经济控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九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调查,重点是对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信誉、运距、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十条对建设单位没有明确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部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由计财部门对混凝土进行单价分析,物资部门结合预算资料确定目标单价,合理划分标包,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应明确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混凝土单价、价格调整条件、泵送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要明确对于数量短少情况的确认和处罚)、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四章供应及验收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物资需用量技术交底,建立健全物资限额发料台账,建立工点混凝土限额卡片,每一批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登记限额卡片。 第十三条各工点需用的商品混凝土应由物资部门填制《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书面通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做为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依据。《混凝土生产计划通知单》一式二联,注明混凝土品种、需用数量、施工队伍、浇筑部位、浇筑时间、需用混凝土输送泵类型、

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样本

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全部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浇注方式 20元/ m3,地泵加价15元/ m3。 (二)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100 m3以下):天泵出场费3000元/次;地泵出场费2500元/次。 (三)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乙方收取甲方砂浆费500元/次。 (四)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8 M3 /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燃油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8

M3/车,甲方补给乙方燃油费300元/车(运输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工程,补给燃油费500元/车)。 (五)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300元/小时。 (六)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4小时内(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 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GB/T14902-2012标准为±3%),按GB/T14902-2012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八、甲方责任 (一)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重庆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免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必须保证4.2米以上,沿线没有障碍,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

穗建质监字[2007]8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 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治理,确保工程结构质量,我站制定了《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向我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近期,我站组织了有关监督、施工、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参加的条文修改研讨会,现将修改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含分站)必须在2007年8月1日前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8月1日后,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预拌(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均不得在广州市内供货,若分站在未办理备案手续而进行供货的,其所属的总站也一并暂停供货。 《实施细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六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即原材料进入搅拌站后,必须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按批次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随机执法抽检,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行定期监督抽检。 原材料定期监督抽检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托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示的检测机构检测。负责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必须已在市建委备案、具备混凝土原材料监督抽检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办理登记手续(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原材料监督检验报告将作为工程结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原材料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复验或处理合格的工程,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相应中间验收登记及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十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商品混凝土公司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柳林县锦源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新编)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录 一、安全检查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搅拌站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安全值班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让全体人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原材料的管理、原材料和混凝土的取样与试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调整、混凝土质量的过程控制等。 第二章原材料管理 第三条原材料进场后材料部门应按要求对材料供货单进行确认,收取并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时移交试验室),应建立材料进站台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检验和试验。 第四条试验室应按相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对进站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进场原材料应按照批量进行复试,不得漏试。 水泥、粉煤灰、矿粉等胶凝材料进站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取样复试。 进站的砂石集料,司磅员应随车至料场逐车目测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委托试验室随机取样检验,连续生产时,每周抽检不得少于一次。检验试验结果记入台账,及时归档。 外加剂进站应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应验明出厂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第五条供应商每年应以我公司的名义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粉煤灰、矿粉、减水剂、膨胀剂的型式检验和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对原材料检验和试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单位无能力试验的项目、应委托有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试

验。 第六条为了满足公司产品质量稳定的要求,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性能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指定的质量内控指标: (一)水泥入罐温度不得超过65℃,P·O42.5级应同时满足28d 强度≥45.0MPa的内控指标。 (二)减水剂:在掺量为1.8%时,砂浆减水率不得小于18%,同时要求前后进场的减水剂砂浆减水率波动不能超过10%。 (三)砂石料应级配良好,不得含有石灰、煤块、炉渣、草根、树叶、树枝、和塑料等杂物,不得含有较大的石块和泥块,不得含有风化石,不得运送滴水砂。 第七条材料进站及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应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当可采取技术措施使用时,须经过试验验证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八条进厂砂、石不符合要求无条件退货,并由供货方承担装车费,每一车水泥进场后,司磅员首先检测水泥温度,并填写测温记录,当水泥温度超过65℃时,严禁入罐。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经检测符合温度要求后才允许打入罐中。 第九条进厂原材料如不符合公司规定要求除按《砂石质量管理规程》和《料场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物资部还应记录车号及供应商单位,年度汇总评定,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拥有供应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原材料进场初次质量验收不合格; (二)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不合格; (三)原材料进场后质量检验数据达不到公司内控指标; (四)当原材料验收或检验不合格时,是否按公司要求及时组织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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