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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

(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甘肃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验收情况良好,无不良的科技信用事项。

第九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应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并举,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

第十条对各市州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后市州政府向省科技厅推荐,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资金预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二)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验收意见、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对项目评审论证的结果,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商省财政厅确定项目计划后,由省科技厅下达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经费,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可停拨、缓拨经费。

第十四条各地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相关的项目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及时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实行监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或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和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及财务验收。

第二十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省科技厅应当结合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截留、挪用资金全部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附件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实施后补助机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六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科技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不设置课题,不设定经费控制数。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

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验收方式方法、项目预算等内容,并附近三年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表。 项目预算由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和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编制,应当真实反映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研发成本。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相关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无法纳入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可单独列示。 (三)立项论证。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四)预算评估评审。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评审。 (五)预算备案。科技部根据预算评估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报财政部备案。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六)签订任务书。经科技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科技部与项

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北京志鸿中科科技有限公司 二OO七年

目录 第1章网上申报(注册、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网上申报流程 (1) 1.2 申报单位注册 (2) 1.3 申报软件下载 (2) 1.4 申报单位登陆 (5) 1.4.1项目申报 (7) 1.4.2单位信息维护 (11) 1.4.3密码更改 (13) 1.5 系统使用说明 (12)

第一章网上申报(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网站后,首先可以通过阅览申报流程的说明了解项目申报过程中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也可通过观看注册流程动画、申报流程动画来了解相应信息。对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有所了解以后,申报单位就可以做下载申报录入系统、注册申报单位信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后续工作等操作了。 1.1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查看网上申报流程,了解项目申报过程的相关步骤: 点击“网上申报流程详细说明”链接,可查看每个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系统支持离线与在线两种申报方式。在线申报可直接登陆系统在网上填写申报内容然后进行上报和打印文本的工作。离线申报方式可以将申报软件下载到本机,然后通过使用申报软件填写项目内容并生成上报文件,最后在联网的情况下登录在线系统,将生成的上报文件导入。

离线录入方式主要方便网络条件不好的申报单位使用。申报单位在下载、安装了离线录入程序后,无须联通网络就可进行申报材料的录入工作,只是最终的打印、上报工作必须使用在线系统即可。 1.2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访问“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首页,在“网上申报”栏中首先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注册”,点击页面上的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根据导航信息进行单位信息的填写注册。 注册之前须先仔细阅读《企事业单位用户注册承诺书》,了解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注册,点击“同意条款,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步。 首先必须录入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为必填,确认后点击“确认,下一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 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序号 立项编号 计划类别民生科技计划 项目类别 专项主管处室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制

编报说明 1.本项目申报书须经项目推荐单位(甘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 2.填报要求: (1)项目目标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项目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可行性; (3)填写内容涉英文名称,应写明全称和中文。凡不填内容栏目,均用“/”或“无”表示。带□的条目,请根据条目后所列选项,请在“□”内打√。 (4)项目承担单位:指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乙方,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简称。单位地址应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5)项目组织单位:指项目任务书的丙方,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简称。 3.本申报书一式二份, A4幅面,相关单位签章,报科技厅主管处室。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年) 所属领域 技术来源 已有知识产权情况 已获发明专利数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数项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数项正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数项项目与重大工 程、重大装备、 行业重点业务工 作、科技惠民等 的结合性 项目与部门 (地方)科技需求的衔接需求提出单位:其它(请说明): 项目完成时 的应用类型 二、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

所在地代码邮编法人代表 职工总数(人)大专以上人员(人)研究开发人员(人)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总产值利税总额 销售总额年研究开发经费 其他主要 参加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证件号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项目分工手机联系电话E-mail 项目联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证件号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项目分工手机联系电话E-mail 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从事 专业 项目 任务 分工 所在单位职务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 中示区组发〔2010〕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 第四条间接费用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用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以及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固定资产房屋设备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二)协调管理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外协合作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经费。 (三)监督检查费,是指试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验收论证、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经费。 (四)科研人员激励费,是指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经费。 (五)其他间接费用。 第七条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执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间接费用应据实列支,根据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性质,总额核定比例如下: (一)示范区内高等院校、财政全部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3%。 (二)示范区内财政部分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15%。 (三)示范区内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及无财政补助的试点单位承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间接费用列支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建立三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 (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甘肃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

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附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重大专项档案资料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促进国家科技信息资源长期保存和有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若干工作规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大专项档案是指在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照片、图表、数据信息等。 第二条重大专项档案是国家的重要科技资源和宝贵资产,做好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有序、高效组织重大专项的实施,提高重大专项的管理水平,增强统筹和协调力度,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是重大专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重大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四条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专项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整体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对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宏观指导,制订有关管理规则,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指导建立统一的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服务平台。

第六条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部署、管理、监督和检查。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工作计划之中,在部署、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等制订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与重大专项档案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工作指南; (三)协调和明确重大专项档案管理部门与科研成果形成者在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的职责分工和信息传递; (四)保证重大专项档案及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及时、恰当地进行移交,鉴定评估以及有效利用。 第七条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及牵头组织单位应指定一个档案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专项档案管理工作,以保证本专项档案管理的完整和统一。 第八条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专项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各自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实施项目(课题)负责人问责制,确保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重大专项档案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 (一)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重大专项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保证真实、完整的重大专项规定的数字文件信息的产生,建立重大专项档案信息系统。对数字信息和数字设备进行高效的维护,防止数据信息丢失并进行及时移交; (三)提供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实体档案存放地。保证重大专项档案长期保存;

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计划任务书 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填报日期:年月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O一五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一、本任务书是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 二、《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单位填写,并依据专家可行性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部门)签署意见后,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 三、填报单位应按本《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材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应写明全称和中文;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凡不填内容栏目,均用“/”或“无”表示。 四、本任务书必须A4幅面双面打印,中缝骑马装订成册(不允许单页打印左边距平订),相关单位签章。 五、本任务书所提要求解释权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一、实施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在所属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省内行业发展需求 (三)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体设计、结构布局及机构(人员)组成 (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 (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场地、工程化实验条件、新增设备设施)(四)人才培养及开放服务 (五)采取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预期目标及考核指标(从以下几方面对建设任务提出明确的目标和量化的考核指标) (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人员及开放服务 (三)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四)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 (五)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7〕14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切实推进我省“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专项办法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印发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2006〕1号会议纪要精神,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某一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由若干相互关联的重大、重点项目组成。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项目,旨在集中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重大专项在省科技发展五年规划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专项的组织实施应制订实施方案,每年调研、筛选确定一批重大、重点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省政府领导,省科教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专项实施分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三个阶段。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重大专项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专项咨询专家组,提出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论证。会同省财政组织项目预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支持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专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省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三)厘清权责,规范管理。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在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突出绩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2020甘肃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一

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藏药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 二、推荐单位意见 该项目采用薄层色谱技术、高效液相色谱技术、气相色谱技术、建立藏药制剂定性、定量控制指标,并结合藏药标准纠错清单(西藏)、藏药标准纠错清单(甘肃)、藏药标准纠错清单(青海)规范处方、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以及贮藏,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正修订,提高了藏药制剂质量标准。解决了藏药制剂原质量标准不适应现代藏药发展的需求,达到了建立规范的质量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目的。 藏药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为我国的藏药制剂企业,提高藏药制剂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和加强标准化建设,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传统藏医药学,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甘肃省藏区藏药材的应用以及藏药制剂的规范化生产提供了依据,为提高藏药制剂产业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项目中消痛贴膏属于国家保密品种,其提高的质量标准现已被收载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该项目成果方法简便、易于掌握,增强了藏药制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壁垒,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的利益,保证用药安全,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对民族医药的保护意义重大,极大的提升了藏药质量控制水平,对民族药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有良好的带头与示范作用,整体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从项目整体情况综合来看,该项目创新点明确,对该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应用情况及完成人情况全部属实,符合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奖条件。 现拟推荐为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 1.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下达“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项目属于生物医学领域。 2.主要科技内容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民族药质量标准提高的技术要求,在尊重藏医药独特的理论体系的同时,借鉴中医药继承和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按照不同功效划分,对用于经络肢体、脾胃、肺系、肝胆科、肾系、眼科等功效的藏药制剂品种质量标准进行提高研究,对定性的薄层色谱和定量的高效液相色谱的实验条件进行了专属性、重现性、线性范围、精密度、回收率试验等方法学试验研究,起草质量标准,对提高的质量标准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了技术复核,复核结果一致,汇总资料,上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其中消痛贴膏已被《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其他品种国家药典委员会准备颁布实施。通过以上质量标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条重大专项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大专项的实施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坚持创新与产业化并重。 第三条重大专项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监理辅助、集体决策的原则。采取有限目标、分期实施、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厅长办公会议对重大专项的发展重点领域、立项建议、经费安排等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为了加强重大专项协调管理,设立省科技厅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挂靠发展计划处。专项办职责是:1、组织相关处室编制重大专项工作计划;2、组织起草、修订重大专项管理制度;3、组织项目可行性报告论证,组织对重大专项/专题实施情况的抽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估;4、协调相关处室开展重大专项的备选项目遴选、监理和管理;5、重大专项计划管理费用的使用管理;6、开展重大专项的统计、分析。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重大专项原则上分为专项和专题两个层次,专项由一个或若干个专题组成。专项设立首席专家,专题设立专题责任专家。 第七条专项办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处室研究提出专项/专题年度发展重点领域,并负责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 第八条业务处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编制重大专项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第九条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重大专项备选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业务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修订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专项办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以及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汇总提出重大专项新上项目立项建议及经费安排方案,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文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要求,承担单位提出合同初稿,经推荐部门审查,由业务处组织监理专家提出咨询意见并修订后,提交专项办审核。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与专项首席专家及专项牵头承担单位签订专项合同;省科技厅、专项首席专家/牵头承担单位与专题承担单位/专题责任专家签订专题合同。专项/专题承担单位应

0878.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 项目任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管理部门(甲方): 负责人: 承担单位(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推动甘肃环保科技事业发展,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和我省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述项目任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该项目任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计划按期支付项目任务补助工作经费。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负责组织对项目任务成果的验收和鉴定。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项目任务的各项内容。 4、乙方应保证项目任务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使用经费,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并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及财务凭证、账目等。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资助经费数提供经费,导致乙方项目任务工作延误的,应允许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项目任务,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一经发现甲方将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责令整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拨付的经费。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1、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合同所依据我厅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或甲方相关财政拨款预算进行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四、合同附件 1、《甘肃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信息表》 2、《甘肃省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申报书》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缔约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六、项目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2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臵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由牵头组织单位结合项目(课题)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实施计划时明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综合平衡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纳入国库动态监控体系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按照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部门、财政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实施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科技计划、国家重大工程以及存量科技资源的关系,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条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重大专项预算评审并核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指导和督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审核、批复重大专项决算等。 第九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牵头组织单位编制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与牵头组织单位共同落实中央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相关工作。

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附件二 甘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一、总论 1、申请项目的概述。应包括项目所处的技术领域(依据“项目指南”技术领域详细分类)、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 2、简述项目的社会经济意义、目前的进展情况、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必要性。 3、简述本企业实施项目的优势和风险。 4、项目计划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从项目起始时间到计划完成时间)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阶段(中试或批量生产)、实现的年生产能力(或阶段成果)、企业资产规模、企业人员总数和因项目实施而新增就业人数等。 经济目标:(此目标不是指企业指标,也不是指本项目达到的生产能力,而是指本项目在执行期内可实际累计实现的指标。)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时累计实现的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缴税总额、净利润、创汇额等。 技术、质量指标: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

阶段目标:(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是项目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期内,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进度指标、技术开发指标、资金落实额、生产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等。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阶段目标的完成时指标应与“项目计划目标”条款中的“经济目标”、“技术、质量指标”一致。(计算机录入时,每一阶段目标请不要再分段录入)。 计划新增投资来源。列表说明项目执行期内由企业负责完成的新增投资资金来源、到位时间和金额。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列表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相关指标进行详细比较。 二、申报企业情况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2、企业人员及开发能力论述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人员总数、大专以上人员数;主要管理人员数、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人员比例等。 新产品开发能力情况,包括企业上一年技术开发投入额、其中研究开发投入额、研究开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例;科研开发队伍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

《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20〕9号)政策解读

《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科计规〔2020〕9号)政策解读 一、开展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背景是什么 2020年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完善科技创新体制中,也明确提出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的要求。国家层面对重点项目揭榜挂帅进行了部署,揭榜挂帅制科研立项是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一种必然要求。目前,湖北、云南、山东、广东等相关兄弟省份都已实施开展了揭榜挂帅制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制定了《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开展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为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我们考虑通过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方式,开展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把我省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探索围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社会应急突发问题等,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科研项目,面向全社会揭榜招标,让创新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大学机构,谁有本事完成任务,谁就来揭这个榜。 三、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什么问题 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省十大生态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基建重点建设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分哪些类型 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分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 1.技术攻关类。主要由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省科技厅张榜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由发榜方和省科技厅提供相应的研发补助资金。 2.成果转化类。主要由省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出,经省科技厅张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省内企业进行揭榜实施,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推广转化应用,获得相应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甘肃省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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