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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

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实验小学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人人养成爱护公物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用物习惯,延长各种物品的使用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2.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3.按时关灯,锁门,一周发现2次以上者,按目标管理减分。

4.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5.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6.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教室内墙壁保持洁白,墙裙完好无损。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追查责任,按目标管理扣分。

7.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赔款300--500元。

8.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9.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拆花踩草,在花墙上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

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10.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11.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微机、电视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

说明:

⒈以上1--8项制度,如不能查明原因均由集体赔偿。如不赔偿也不安装修理,则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⒉各专用教室、办公室、教室、按时关窗、锁门、拔查销,否则按门卫人员记载情况依据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

⒊如违反以上制度一律按目标管理减分制度执行,如果目标管理设计不到的项目,减0.1--0.5分。

⒋以上各项制度由班主任老师配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赔偿价格,赔款一律由总务处开收据入帐。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损坏公物要责令损坏者折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除对公物赔偿外,还要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本班赔偿后再由学校进行维修。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乱抄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班级、音、体、美、自然、电脑),责任到班主任、音、体、美、自然、电脑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北城小学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征求意见稿)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如各班责任区内的公物损坏,由该班级负责先行赔偿,查清后再由损坏者承担,如查不清的,由班级集体赔偿。

三、赔偿办法: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后勤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由后勤处开据赔偿缴款单,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5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

六、赔偿标准:

1、塑钢桌椅:塑钢桌椅每套138元,塑钢桌每张110元,塑钢椅每张50元;

2、木质桌椅:木质双人桌每张125元;木质单人桌每张80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3、黑板:电子白板150000元,每块黑板800元,数据线100元,黑板音响系统500元;

4、日光灯:灯管每只20元;灯座每个40元。

5、镇流器:每只30元。

6、墙壁插座(开关):每个10元。

7、室内小广播:每个100元,广播开关50元

8、玻璃:窗玻璃每扇500元;门玻璃每片20元。楼门玻璃每块1000元。

9、窗帘:每个200元;

10、门: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400元。

11、木门框:100元。

12、门把手:每只50元。

13、锁扣(门挂):每付15元。

14、铁锁:每把15元。

15、插销:每付10元。

16、铝合金窗销:每付10元。

17、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偿20-200元。

18、黑板擦:每个5元。

19、水嘴:每个20元。厕所管件每件20-100元

20、扒斗、拖把:每个(把)10元。

21、走廊宣传栏每块1500元,视损坏程度赔偿100-1500元。

22、损坏花草树木(名贵花木),视具体情况赔偿。

23、损坏水管等、玷污或毁坏墙壁(围栏)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

24、损坏球类、图书等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5、损坏微机、多媒体、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

七、损坏登记:

1、后勤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示范班级。学期结束后,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根据次数和赔偿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2、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无意损坏者,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后勤处进行登记。

八、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校舍设施的非自然损坏。

2、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征求意见期间不影响实施。

建湖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

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

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

办公室的公物,由年级部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

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

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化学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

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

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细则:

一、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二、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三、按时锁门,各班教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学生教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一把,政教处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两把钥匙交政教处,少一把钥匙扣款2元,锁丢失或损坏扣5元。

四、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五、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六、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将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七、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赔款300--500元。

八、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九、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折花踩草,不在花丛中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十、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十一、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电脑、数字投影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自然老化造成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1、损坏公物要主动及时报告班级公物管理员,由公物管理员报告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2、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赔偿修理费用。 3、有意的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的1---2倍标准付赔偿费。 4、损坏公物不承认错误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5、教室公物损坏,需先交赔偿金后修理或由班主任申请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6、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桌面一张50元。 (2)学生椅椅脚一把30元,椅面20元,椅背撑10元,橡皮脚套一只1元。 (3)日光灯管一支10元,灯座30元,开关一只8元。 (4)铝合金大玻璃窗一扇90元,玻璃60元;铝合金小玻璃窗一扇60元,玻璃40元;教室、寝室门上风窗玻璃一块5元。 (5)教室玻璃黑板损坏一块150 (6)门损坏根据不同程度赔20一120元。

(7)电风扇调速器一只30元。 (8)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30~100元。 (9)床根据损坏程度赔20一100元。 (10)面盆架根据损坏程度赔20一60元。(11)衣柜根据损坏程度赔20一80元。 (12)铁皮柜一只100一200元。 (13)教师财产根据损坏程度按半价至全价赔偿。(14)未包括的内容按情况制定赔偿金额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学习计划表 周一至周五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通过酒店物品损坏的案例,来解析对于酒店损坏物品的赔偿问题,店家和消费者针对赔偿的不同说法。以及律师与工商部门的各自见解,来呈现关于赔偿标准的争议。 9月24日,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接到来自江西南昌的消费者陈某投诉,称他与朋友来莆田游玩,入住某酒店时,不小心在酒店的地毯上留下了5个烟头烫印(未破)。根据酒店制定的“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地毯烫破一个洞赔偿50元,酒店要求陈某赔偿250元。 无独有偶。前不久,涵江的宋某在入住莆田某酒店时,不小心打破了两个玻璃杯,根据酒店的赔偿价目表,打破一个杯子需赔偿10元。宋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属“霸王条款”。他在市场上虽然没有找到一模一样的玻璃杯,但相比较而言,这种玻璃杯的价格最多不会超出5元。更何况酒店的杯子已用了很久,应该折旧。 笔者走访了莆田的多家酒店酒店,发现几乎所有的酒店酒店都在《住客须知》中制定“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规定的损坏赔偿金额高得离谱,如摔坏一个普通的茶杯赔30元,地毯被烟头烫出个小洞赔200元,摔坏房间电话机赔250元,打坏房间的落地灯赔500元等等。 这样的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店家和消费者各有说法。

酒店:硬性索赔的不多 一些酒店酒店称,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合情合理”作出处理。如果住客损坏的物品可以修复,将相应赔少点;如果物品无法修复,住客则必须按照《住客须知》规定的价格赔偿。《住客须知》在每一间客房都有,酒店并不是想通过这个高价赔偿来赚钱,而是提醒住客要爱惜酒店物品,同时也为了减少事后纠纷。 消费者:赔偿金额应合理 消费者普遍认为,《住客须知》是不合理的,他们表示不能接受按规定的价格赔偿。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有的消费者说:“如果酒店酒店对一个电话机开出一万元的价格,我们也要照赔吗?” 律师:“须知”属“霸王条款” 莆田众益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所制定的《住客须知》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而且与市场价相距甚远,有欠公允,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合同,对住客缺乏约束力。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所有物品是保证餐厅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餐厅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餐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 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 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 二、各员工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上级领导审查,免予 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 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餐厅规章制 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其 中,餐厅公共财产由上级领导负责;餐厅及宿舍公共部分由上 级领导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包干到人,落实到位, 并纳入各项考核,宿舍和餐厅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 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 水用电意识。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知情不报者,上 级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一经举报核实, 除赔偿外,还需按餐厅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上级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让每一个学生明确赔偿制度,清查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由校区负责追查。查清责任的,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校区承担,学校从校区奖励资金中扣除。 三、赔偿办法:总务处加强公物维修管理,严格履行维修签字手续。本着有损坏,及时发现,及时维修的原则。每月总务处和德育处对校区进行公物和校产检查,对长时间损坏无发现的情况,对校区进行通报批评。 赔偿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再报告教导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赔偿完成,校区报总务处维修。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按照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规定的金额,交校区教导处。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 (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7、损坏公物后,隐瞒不报,校区发现后查问班级的,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1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并对举报学生进行重奖。 六、赔偿标准: 1、课桌桌凳:课桌椅每套120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1/ 2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 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2/ 2

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小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财产资源更好地为教学、教育服务,同时培养师、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财产内容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办公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凳、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柜子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仪器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财产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各活动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公寓生活老师是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财产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4、总务处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办公室、各教学实验室的详细财产清单,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5、要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6、每学期期末,总务处负责对各办公室、各班、各专用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 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2、学校财产被损坏或丢失,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公物由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物是国家的财产,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惩处故意损坏行为,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节责任管理部门 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家具等公物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家具等公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和监管。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作为中国学生及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协助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的公物管理,负责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国际交流处、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下属科、室、班级等分别为二级、三级管理,负责对使用的办公室、仓库、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公物管理应予以重视,并指派一名公物管理责任人报后勤处备案。 第七条国际交流处、各院系(部)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是

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第三节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公物清查实行“三查”制度:每一学年,学校进行一次全校大清查;每一学期,学校各二、三级管理部门自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数据,后勤处对部分部门进行帐目、实物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条公用家具由二级或三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凡超标准占用的或闲置的家具等公物不能擅自处理或者任意丢弃,须上报后勤处以便合理调配。 第十一条全校办公桌椅的领用均按个人办理、建卡,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新增人员由调入部门的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理领用手续;调离人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家具归还后勤处销账,由后勤处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更换公物管理员时,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公物丢失或台账不明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公物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家具和电器,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家具、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调整宿舍时,各院系(部)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八、宿舍公物赔偿价格表:名称单位价格(元)高低钢架床张 450 床板块 40 实木门扇 500 纱窗扇 80 钢窗玻璃开关插座吸顶灯走廊路灯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安全出口声控开头屋面污染瓷砖水龙头抽水箱厕所天棚教室,寝室公物使用与赔偿制度92016-12-31 10:15 | #2楼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

物品损坏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未经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及其内财产私自借出。如有发生,经学校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各班级要加强对教室财产和保洁区内公物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三、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对各班配发班级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损坏的公物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根据损坏程度扣除班级量化1~20分。 四、班级公物一旦损坏,由班主任当天报总务处,并将损坏公物当事人的赔偿款缴总务处后,总务处安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好。主动报修的不扣班级量化分。 五、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 六、对无意损坏公物的,由当事人进行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由政教处在全体学生集会上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 七、班级在无意损坏公物后,立即报告总务处,除现金赔偿、学校维修外,也可进行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或能及时自行修好,使损坏的公物恢复原样。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不影响该班的量化分。 八、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情况,对管理好的班级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给予批评。 。

公物损坏赔偿标准及分值量化原则 (一)课桌凳类 1、学生课桌80元/张,桌面30元/块;讲台120元/张 2、桌面乱刻乱画10元/处 3、桌腿焊接5元/次 4、凳子50元/张,凳面25元/块, & 5、凳腿焊接5元/次,螺丝1元/个(小),2元/个(大) (二)门窗玻璃类 1、新教学楼东面窗户钢化玻璃120元/块,窗框40元/个 2、老教学楼玻璃30元/块(大), 15元/块(小),窗框30元/个 3、门500元/扇,门捎2元/个,门扣5元/个 (三)电器类 , 1、日光灯50元/套,日光灯架30元/个,灯管10元/支 2、吊扇120元/个 3、广播喇叭100元/只 4、开关等面板15元/只 5、饮水机200元/个,水桶30元/个 6、音箱200元/套,电脑、投影仪等原价赔偿 (四)其他 . 1、黑板200元/块,平面白板600元/块,挡灰条50元/根 2、班牌40元/块 3、走廊墙面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五)分值量化原则 1、金额小于等于50元的每件次1分 2、金额大于50元小于100元的每件次2分 3、金额大于等于100元的每10元1分 4、光线充足(不影响学习)未及时关灯的每次2分(包括课间操不关灯)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就是学校办学得重要物质基础, 就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与师生工作学习得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得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得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得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得范围 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得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得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得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得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得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得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得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得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得,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得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得,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得,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 1、赔偿可分为现金与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2、谁损坏谁赔偿。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得手续费与手工费。 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得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有意鼓动、怂恿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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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06-3-2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 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 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 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规章制度

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重 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督促公司职工在使用操作中主动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避免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的损失,人为破坏、流失等,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赔偿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人员范围包括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所有职工;本制度所 指“公司资产财物”包含各类生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水电气设备、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测试设备、软硬件(包括软件加密锁)、电脑、公司文件资料、、用于支付公司费用的预支现金和其它法律范畴内所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 三、内容: 1、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公司将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责并 视实际情形要求赔偿: 1.1因个人原因故意破坏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者; 1.2因违规操作造成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 1.3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拆卸、改装、挪用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坏 者; 1.4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5因责任人保存不当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6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7虽未明确规定但明显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2、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任意一种或多种时,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为应急抢险(如扑救火灾)动用消防设备、设施或工具造成意外损坏者; 2.2因设备、设施或工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常使用中突发故障损坏者;(如 因此产生责任认定分歧,可申请外协鉴定) 2.3设备、设施或工具长期使用中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损坏者; 2.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抢劫等)造成为保护生命和人体安全而必须放弃对 公司资产财物的保护所形成损失者; 2.5特殊情况可请示公司领导后另行处理。 四、赔偿责任: 1、对于通用且易于购买替换的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可由责任人在一周内自行购 买原样恢复。超过一周则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对于不通用且不易购买但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 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2、对于不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重新购买,责任人承担购买费用。 不可修复的资产财物因涉及公司生产工艺和商业信息,如存在废品折旧价值,则由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理,对应核减责任人所承担的购买费用。 3、对于现金类公司财物损失,责任人需100%按原数额赔偿补齐。 4、对于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属于关键性的财产部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 展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司和工会讨论后决定赔偿方案。 五、赔偿(追偿)方式: 1、当事人可将对应赔偿金额直接以现金方式缴交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开具收 据。 2、当事人不便于现金缴纳赔偿金额时,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同意由财务部门在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公共财物铺张浪费、人为损坏、流失等现象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品损坏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 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时间限制而损坏,损坏公物,由学校负责及时报修,经后勤处审查属于正常损坏,免予赔偿;处理。 2.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3. 各部门公物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部门集体赔偿。 4. 严禁私拉乱扯、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如造成严重后果由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对于浪费现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制止,根据浪费情况对责任人或部门做出经济及扣分处罚。 6. 把公共财物挪作私用以及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注:公物损坏后如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赔偿,按公物原价进行赔偿。对于举报公物损坏并落实到人时,学校应对举报人或班级进行嘉许或适当加分,以作鼓励。 二、赔偿标准 1. 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维修费用的 50% 100% 200%+价赔偿。 2. 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学校领导另行处理。 3. 赔偿责任一经确立后,后勤根据赔偿缴费单据进行维修。(如被损坏公物价格表内无价格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 如因公物损坏赔偿金缴费不及时,导致教学或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以及造成浪费的由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根据检查问题数及问题整改数双重对学校进行考核。 四、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总把《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交至校长(园长),校长(园长)根据《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中的问题及时落实。其中物品损坏划定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五、赔偿流程 1. 由责任人到德育处(政教处)或教务处领取公物损坏赔偿缴费证明。 2. 按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填写完整。 3. 部门主管签字后到会计室缴费。 4. 后勤凭缴费证明维修或购买。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宝兴县蜂桶寨小学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办公室的公物,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3)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 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赔偿的标准 1)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设备的账面价值赔偿损失。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发现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定 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责任人应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拖欠不交者,财务部将从次月个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并加收 每天0.5%的滞纳金。 第十条如当事人离职未缴纳赔款,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三章附则 1)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和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 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 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运职院后〔2013〕4号 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强学院公共财产管理,确保公物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寿命,惩罚恶意损坏公物现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一、全校师生要人人树立以院为家的主人翁思想,自觉维护好学院的一切公共财产,对损坏公物的现象要坚决进行阻止并批评教育。 二、公物损坏责任 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因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赔偿,维修后继续使用或重新配备。 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视责任可做部分赔偿,具体由后勤处确定。 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实,无法修复的按公物原价值赔偿,

可修复的,支付材料费用、维修费用。并处原值20%经济处罚,同时给予批评教育直止纪律处分。 4.公物丢失:公物保管不当造成公物丢失、被盗,按原价值折旧后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三、责任包干范围 1.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各处室、系部财产管理要明确管理责任,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由使用人赔偿,集体共同使用的公物、公共设施如(门、窗、玻璃、锁具、灯具、电扇、窗帘、门牌等),能查清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赔偿,查不清损坏人的由集体赔偿。 2.分配到各系的教室财产,由使用系负责,公共教室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未明确责任人的,由教务处负责。 3.学生公寓由学生处负责,汽车中专部学生公寓由中专部负责。具体赔偿价目表附后。 4.办公室、教研室、资料室、会议室、计算机机房等室内财产由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办公场所安装暗锁的房门,钥匙谁丢失谁配置,因钥匙丢失无法开锁或钥匙使用不当坏在锁芯内造成房门无法打开,由负责人联系开锁公司开锁并承担相应费用。锁具损坏,赔偿锁具。如破坏性把门打开,视破坏程度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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