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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问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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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

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2198710.html,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如何计算?是不是上年12个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还是6月和12月两个月的平均数?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上年用人单位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

8、残保金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上门提交资料?

答:(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规定,2014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保障金。

符合免征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期限内,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自行减免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是否用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因此,计算残保金不需使用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3、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答:2016年新成立的企业在2016年不需进行残保金零申报,2017年后需按年申报。

4、纳税人申报残保金时,数据写错,想要重新申报,应该怎么操作?

答:先作废缴款书,再作废申报,申报的查询所属期要选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5、在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雇佣在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雇佣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试用期人员、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工作的保洁人员,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答:根据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6、“在编人员”如何理解?

答:“在编人员”一般是批准机构批准的在编人员。

7、“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如何理解?

答:按照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执行: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8、“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答:按照京财税[2016]639号文件规定执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9、《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到哪里获取?

答:《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在残联办理审核残疾人业务后由残联出具。

10、非正常户以何种方式申报保障金?

答:转正常户后再进行申报。

残疾人保障基金征收常见问题解答

残保金征收常见问题解答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单位?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问:哪些残疾人属于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为分散安排就业的对象。 问:单位如何申报残疾人用工情况? 答:一般每年7月份,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用工情况(具体要求一般每年6月底以挂号信方式书面通知各单位)。 问: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是怎么计算的? 答: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是根据单位上一年1至12月的职工人数总和按月平均后得出的。

问: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根据市残工委的有关文件,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基数为单位上年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问:残疾职工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答: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平均人数÷职工平均人数)×100% 问:什么是“按实征收”? 答:从2007年7月开始,为了减轻单位负担和简化工作流程,经市残工委同意,开始“按实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无须全额缴纳残保金后,再退返实有比例部分残保金,只要直接缴纳不足比例部分残保金即可。 问:单位如何招用残疾人? 答:单位可以通过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推荐录用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招收录用,并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问:《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中“但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超过比例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数。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其中“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市残工委的有关文件,“具体比例”是以社会保险收缴的封顶标准为准,目前这一标准为300%。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一 01 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 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 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 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 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复习进程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 识解答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一 01 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 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 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

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 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保障金主要用途有: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06 问:保障金由地税代征以来的效果如何? 答:湖南省地税系统自2006年开始代征保障金。10年间,湖南地税部门站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着力发挥自身征管职能和信息管费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与保障金同征同管的新措施新办法,构建了政府主导、残联委托、地税代征、部门协控的保障金代征体系,保障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征缴质效明显提高。10年来,湖南省地税系统累计代征保障金21.32亿元,为促进湖南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07 问: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变化有五个方面:一是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职责,确保保障金征

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收藏备用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学完了记得点个赞唷~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四川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 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所指残疾人的含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征收残保金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该缴纳保障金。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 7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四川省范围内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残保金征收范围 在四川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应当缴纳残保金。

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笔者结合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市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 目前,市残疾人就业库登记的80147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32762位目前处于就业状态,在业比例为

40.9%。其中,56.7%就业形式为农村种养,13.8%为居家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含创业)和集中就业分别占比7.4%、1.8%和4.2%,另有16.1%为其他形式就业。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31号令)、《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地税发〔2006〕262号)、《关于公布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5﹞2号等政策法规,2015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市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二、残保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 (一)社会环境状况欠佳,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缴纳残保金有抵触情绪。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力,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由于

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

解答: 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 青山 2015年9月 一、征缴范围、对象及标准: 2014年12月31日前在萧山区成立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年度安置萧山籍残疾人就业(必须经残联确认)未达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全年21000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继续打折,折扣率为90%,即: 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90%×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21000。 二、计算方法如下: 1、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2013年底以前成立的老企业 = 2014年1-12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 (2)2014年新办企业 = 成立当月至12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 2、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以残联网上人数为准, 保留小数也以残联网上为准) = 2014年期初残疾职工数+ 2014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其中: 2014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 2014新安置的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月数/12 3、应缴残保金计算:(中间计算过程小数全部保留,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014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90% × 1.5% -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21000 (注:若出现负数,应缴残保金为零) 未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每人需缴纳残保金 = 1×90%×1.5%×21000 = 283.50元 三、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减免: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1)2012年1月-2014年12月成立的企业,全年免征。 (2)2011年2月-2011年12月成立的企业,按月计算免征,至36个月期满。 (3)2011年1月(含)以前成立的企业,已超过36个月,不免征。 注:计算小微企业平均人数时,新成立的当年,分子为累计发放工资人数,分母为经营月数。 四、“个转企”的企业自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年月起免征三年残保金。 五、残保金在10月份申报期内通过《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计算申报,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青山 2015/09/21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

( 公文写作范文)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6522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Calculation formula of disability insurance in 2020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收取公式 [职工总数*安置系数(地区差异)—安置的残疾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调整系数。 注:安置系数根据地区不同而浮动,比例为:1.5%-1.7% 以北京为例: 200人的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缴纳的残保金为: (200*1.7%-0)*69521*60%=141822.84元,平均每人709.1元。 用以上公式计算,录用一个残疾人约等于减免59人的残保金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年的7月—9月期间到所属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和缴纳。 具体的政策,每年7月都有相关文件通知。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1、市地方税务局下载《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符合比例的不缴纳。

2、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经过残疾人就业机构确认,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 3、20xx年10月3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经残联认定后免征残保金。 4、安排一二级视力残疾人,1人按两人算。通过公式折算下来,1个盲人可以冲抵118人左右。每人709.1元。 20xx年残保金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20xx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xx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xx年标准是4.2万元)。 20xx年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xx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

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附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20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简报

20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简报【一】20xx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简报 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河北省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参保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与原征管办法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简化了征收环节。除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财政直接扣缴外,其他用人单位的残保金由同级地税部门直接征收。每年的7—9月份为地税部门的集中征期。 残保金主要是用于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扶助残疾人就业以及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奖励。缴纳残保金的单位为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本单位职工总数 1.5%的用人单位。残保金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乘以 1.5%的安置比例减去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再乘以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得出的数额,即为该单位应缴残保金数额。经同级残联部门审核认定,凡安置残疾人达到1.5%比例的,不征收残保金; 虽安置但达不到1.5%比例的,安置部分在应缴纳残保金中予以扣除;已安置了残疾人但未经残联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置,需全额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缴纳具体时间安排为每年的3至5月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期;7至9月为集中征期,遇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征期可延长至12月底。凡20xx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为了落实全国、省和张家口市关于残保金改革的精神,市地税局采取四项举措,全力促进残保金征管新政落地。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征收主体地位。切实完成由残保金代征向直接负责征收的角色转换,增强使命担当,提升履职底气,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行权水平。针对"新办法"在征收主体、征收范围、计征基数、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较大变化,分级组织残保金新政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三是搞好政策宣传,提高缴费人残保金缴纳遵从度。协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好新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自身在保护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中的权利义务,自觉安置残疾人就业,按时主动进行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和依法足额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加强联系沟通,夯实相关基础工作。在细致研究新的征管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梳理关键工作步骤,细化征收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密切工作对接。认真开展残保金费源摸底工作,厘清用人单位户数和缴费能力状况,逐步实现分类管理,确保征期按新保障金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入库级次实施征收入库。 据了解,自20xx年1月1日起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全市地税系统累计征收残保金22092万元,为张家口市残疾人培训、教育、就业、托养、救助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和生存状况的改善。 【二】20xx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简报

残保金问答汇总

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 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12198710.html,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

2020年残保金计算公式 20xx年残保金的收取计算公式是如何的?下面就由我给大家讲讲关于 20xx年残保金计算公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残保金收取公式 [职工总数*安置系数(地区差异)—安置的残疾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调整系数。 注:安置系数根据地区不同而浮动,比例为:1.5%-1.7% 以北京为例: 200人的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缴纳的残保金为: (200*1.7%-0)*69521*60%=141822.84元,平均每人709.1元。 用以上公式计算,录用一个残疾人约等于减免59人的残保金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年的7月—9月期间到所属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和缴纳。 具体的政策,每年7月都有相关文件通知。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1、市地方税务局下载《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符合比例的不缴纳。 2、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经过残疾人就业机构确认,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 3、20xx年10月3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经残联认定后免征残保金。 4、安排一二级视力残疾人,1人按两人算。通过公式折算下来,1个盲人可以冲抵118人左右。每人709.1元。 20xx年残保金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20xx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

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xx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xx年标准是4.2万元)。 20xx年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xx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xx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人均人工成本分别达到31.1万元、18.9万元,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考虑大部分企业平均13月薪+年终奖(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联网平均月薪分别是2.1万元、1.3万元,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优质企业人均工资估计达到40万元、25万以上,对应的残保金是原来缴纳的9.5倍、5.9倍。 二、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xx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xx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机构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_肖华凤

·56· Business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肖华凤 摘要: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亨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制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笔者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发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存在社会认识有误区、征收法规政策不完善、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试提出几点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建议一、前言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特别扶助措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预留岗位保障 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对不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政府性基金,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或无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残保金制度自确立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笔者以重庆市荣昌县为例,对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就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希望能为残保金征收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二、荣昌县残保金征收总体情况 重庆市荣昌县现有户籍人口84.74万人,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县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11245名,全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31人。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荣昌县 依据《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全县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征收残保金。经过笔者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调查了解,发现残保金的征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势必影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继续实施。 三、残保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 (一)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缴纳残保金有抵触情绪。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有的认为缴纳残保金是做慈善事业,有钱就表示一下,没钱就不缴;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认为即使没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的也是财政的预算资金,不如直接预算资金做残疾人事业。这些认知差异导致用人单位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保金征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 (二)残保金法规政策不完善,制约残保金征收力度。残保金征 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具体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的完善程度决定残保金的征收力度。纵观重庆市和荣昌县的残保金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尚有不完善 的地方。一是对用人单位的认定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免除了城乡养老机构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但未有配套法规政策解释城乡养老机构的认定标准。二是对残疾职工的认定。重庆市对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作了户籍和地域限制。三是对在岗职工总数的认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总数未明确比对数据来核实,同时对新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工的归属单位未明确。四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和按年征收方式的理解。实际征收中,有的理解为是收取当年度的,有的理解为是收取上年度的。五是对征收管理权限的分配。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赋予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地税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对残保金均有解释权、核定权、征收权。六是对申报缴纳期的限定。重庆市规定了用人单位正常的申报缴纳期,但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用人单位、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清算解散的用人单位则未限定申报缴纳期限。 (三)残保金征收管理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一是征收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尚未建立起残联、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社保等相关部 门之间的信息联网,不能实现数据共享。二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备案登记制度未建立,残联不能及时掌握残疾人在岗情况。三是用人单位基础数据不准确,残联仅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基础数据,未建立残保金征收台账。四是残保金审核过程中有不合理现象,如对企业按工商注册人数而不是实际在岗人数核定应负担的残保金数额。五是执法刚性不够,未开展清欠追欠工作。六是年审工作滞后,未按法定程序按时开展。七是对征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防范征收中的风险。 四、对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残联、地税、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的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保金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缴纳残保金的法律意识,营造用残、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用人单位要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依法缴费的用人单位要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特别是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历年欠缴残保金数额大的用人单位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的舆论监督。 (二)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针对目前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学者到用人单位和征收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地方性残疾人就业条例或修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并完善现行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残保金征收管理规定中一是要更加明确用人单位、职工总数、残疾职工的认定标准,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二是要改变现行征收方式和申报缴纳期限,重新分配征收权限,提高残保金征收工作效率。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法规中明确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核定出残保金当年应缴数后,由财政按年一次直接代扣,不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三是赋予残疾人就业机构到用人单位核实残疾人在岗情况的执法权,对虚报残疾人在岗的用人单位要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堵塞法规漏洞。四是要加重对逾期拒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明确清欠主体和可采取的强制手段,做到应收收尽收执法公平。 (三)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残保金的征收来源于用人单位是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来源于征收管理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在现有法规政策下,首先要优化服务,做好征收前的准备工作。要准确收集诸如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职工总数、残疾人在岗人数等基础信息,建立残保金征收台账,提高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其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地税、残联、财政等相关征收部门信息共亨的联网系统,实现残保金征收数据的网络传递,改变当前底数不清、进度不明的现状。第三,要加强对征收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督促征管部门正确履职,加快征收进度,提高征管水平,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第四,要强化执法刚性,加大清欠追缴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拒不缴纳残保金的,财政要坚定不移履行代扣职责,杜绝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手软一手硬”的执法现象。 五、结论 综上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在认识当前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从宏观上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相关法规政策,从微观上优化服务措施,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保障。(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残疾人联合会)参考文献:[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等编著.残疾人就业条例释义.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7

残保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序号 *费款所属 期起*费款所属 期止 *上年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 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 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 年平均工资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 (退)费额 1 2 3 4 5 6 7 8=4/5 9=(5×6-7)×8 10 11 12=9-10-11 1 2017.1 2017.12 116150 3 1 0 38716.67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 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经办人*申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 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各企业: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变化较大,请大家一定引起关注。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残联、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从2015年10月1日施行。随后,陕西省2016年6月24联合下文(陕财办【2016】85号),对审核、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做了明确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征收主体变化。由地税部门代收改为由地税机关征收。 变化二、缴纳期限变化。以前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申报上年的。现改为按月申报。 变化三、缴费基数变化。以前是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现改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年缴纳金额=(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变化四、欠缴管理变化。以前对未足额入库的,由地税机关通知残联。现改为税费同征,发现申报不实、少交的由税务部门摧报并处罚,后抄送残联。 变化五、审核认定变化。以前年度采取到残联申报,残联审核后上传数据到地税网,然后企业到地税网扣款的模式。现全部采取自行申报的方法。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向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残联审核后出具《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并将数据1月20日传递给地税部门。 其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号文,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小微企业免残保金。 目前具体工作: 1、未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按照陕西省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自行在网上申报; 2、对已经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自行减免和申报,税务部门随后进行检查; 3、2016年的申报期从9-12月,将申报金额分四个月缴纳; 4、如果企业鉴定中是按次申报的,去大厅修改鉴定; 5、2017年的申报按照新规定,每月按期申报; 2016年9月8日

残保金缴纳范文

残保金缴纳范文 残保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缴纳方式如下: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征收标准如下: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残保金工作总结

残保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牟平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牟平区残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残联工作重点,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实际行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好务,通过加压鼓劲,赶超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扎扎实实开展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 烟台市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动员会议结束后,牟平区残疾人状况调查办公室,根据烟台市残联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烟台市残疾人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了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我区残疾人状况实施方案,成立了镇、村两级残疾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指导队。二是加强了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实行区培训镇,镇培训村,按具体程序、方法步骤进行了培训。三是调查摸底。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做到了100%的与疑似残疾人见面。共排查出持证残疾人5285人,疑似残疾人4565人。四是组织鉴定。由区组织医务人员到各镇(街)为疑似残疾人进行鉴定,共鉴定疑似残疾人4183人,通过这次大规模的普查,我区现有持证的各类残疾人9668名,占全区总人口2.05%。五是组织数据录入工作。 二、组团参加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 我们通过精心组织,组团参加了烟台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为充分展示我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区残联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在人员少的情况下,由

付理事长专门抓这项工作,经从各行、各业认真筛选,选拔出27名运动员参赛,经过20天的强化系统训练,参加了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篮球五个大项目、二十九个小项目的角逐。通过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本届运动会共夺得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7枚,其中在女子聋人篮球比赛中,夺得冠军,取得了团体总分第六名的好成绩。通过比赛也选拔出了一些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在今年的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苏永响、马立芬等九名优秀运动员被选入市队参加比赛,通过顽强拼搏,夺得了十六枚金牌的优异成绩,为我市、我区赢得了荣誉。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与地税部门联合进一步规范了残保金征收办法,加快了残疾人就业安置步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残保金征收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地税代收残保金工作力度,为确保全年残保金应收尽收,区残联向区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加大了宣传力度,印发了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XX份,下发到城镇各个部门,收到了良好效果,残保金征收工作出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今年,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44名,征收残保金100万元。三是加大了实施残疾人就业脱贫工程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为了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早日脱贫,今年我区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四处,其中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一处,集中安置型3处。经过多方考察确定,山东仙坛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区辐射带动型扶贫基地。该公司始建于1997年,总资产3亿多元,现有职工2800多人,公司下设20个种鸡厂和一个育雏场。公司是融禽饲养、饲料生产、冷藏加工、熟食加工、育苗养殖、外贸出口等科研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的产品销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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