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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取款通知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取款通知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取款通知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丁方(行业主管部门): 戊方(人社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戊五方就甲方位于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管理、欠薪提取、退款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年月日,在丙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承建建设工程项目,依据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基数,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5%,□3%,□4.5%,□6%),一次性存入人民币万元至保证金专户。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取工资保证金,组织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后,将按照规定时限,等额缴存补齐;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骗取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并至少保存3年。 二、乙方承诺: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开具工资保函、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以及提取后的等额补足相应资金等作出约定。 (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加强对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三、丙方承诺: (一)建立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制度; (二)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三)收到人社行政部门签发的《提取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协助办理,施工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未配合的,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未收到人社行政部门签发的《提取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或《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支取、提取、销户等手续; (四)甲方、乙方、丁方和戊方需查询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

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6)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业务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的柜台操作和相关规定比照单位定期存款进行管理,。 (三)旅行社首次在我行办理质量保证金存缴业务或因业务变更、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要增存质量保证金时,须事先与我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存期(不少于一年)、币种、金额等存款要素。我行根据协议书为其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并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不得为旅行社办理质量保证金存款质押。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预留印鉴。因设立分社、划拨补交等原因需增存质量保证金时,如使用同一个一号通账号,只需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办,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无需再次预留印鉴。 (五)旅行社因以下原因需要支取或划付保证金时,应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通知书划款,并且须与我行重新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营业机构不得由旅行社仅凭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取。 1、由于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应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篇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20XX-09-0510:12 作者:李平来源:enet硅谷动力[收 藏到e起摘] 【编者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 ...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笔者认为,《管理办法》 只是对招标采购单位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应负的经济责任作了规定,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为了更 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并着重解决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的认识和操作问题,现根据自己对《管理办法》

的理解,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处理好履约保证金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商榷。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对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作出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疝的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费。从这条规定来看,它并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或者不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规定履行合同,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这应该是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因为投标和履约本来就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整个采购活动中两个不同阶段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而已。因此 上可以说,《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决定是合适的,但如果再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就显得不合适了,甚至可以说成法律法规的“越位”;而履 约保证金既然是约束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理所当然应该是《合同法》调

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修改)

保利(甘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快速、有效的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明确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双方维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工程质保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按规定比例从工程款中留置的用于工程完工后、质保期内的后续质量维修的保证款项。 1.3 应当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工程包括: 1.3.1 主体建筑工程 1.3.2 非主体建筑工程 1.3.3 安装工程 1.3.4 配套工程(政府垄断工程除外) 1.3.5 工程设备 1.3.6 按公司规定或要求需留置质量保证金的工程。 1.4 本办法适用于保利(甘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2 质保金的收取 2.1 质保金的收取时间点为工程验收后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取,如尚未结算,应暂按合同金额进行扣取,最终以工程结算付款为准。 2.2 质保金收取比率一般为工程结算总额的 3%-5%,且不计利息,最终计取比例以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 2.3 质保金的使用范围为工程合同范围内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赔偿、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2.4 质保金的退还时间为合同保修期或合同约定规定的维修项目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即与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

2.5 成本部、财务部对工程质保金需按项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地产公司业务对口部门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应按项目、按合同建立质保金辅助台账。工程质保金辅助台账需包括以下信息: 2.5.1 工程项目 2.5.2 施工单位 2.5.3 合同总额(结算金额) 2.5.4 验收日期 2.5.5 质保到期日 2.5.6 质保金总额 2.5.7 已使用质保金金额 2.5.8 质保金余额 2.5.9 其他信息 3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及移交 3.1 工程项目在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前或交付后三个月内,地产公司工程部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集中进行整改,并就集中整改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承担维修整改责任。 3.2 集中整改期内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责任;相关费用在责任单位工程进度款内予以扣除支付(如工程结算已办理完毕并支付完毕工程结算款项则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3.3 项目交付 3 个月后,且重点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一般问题整改率≥95%,属于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达到移交条件,交由物业公司及地产公司客服部负责。移交后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地产公司客服部或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维修。 3.4 质保期内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履行维修义务,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维修责任;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质保金内予以扣除支付,若责任单位未完成结算流程或未支付完毕工程结算款项,则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5 存在下述问题的由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维修,不得移交: 3.5.1 维修问题整改率未达到上述规定的; 3.5.2 存在重大设计缺陷、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市政配套类问题;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样本)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样本) 甲方: 负责人: 办公地址: 乙方(保函开立银行): 负责人: 经营地: 丙方(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经营地: 工程项目名称: 开立保函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

知》(大人社发〔2018〕50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开立银行保函形式存储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为保护以上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互利、信任的原则,协议各方就保证金保函监管的相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保函开立 1.1 丙方向甲方申请以银行保函开立形式存储保证金,经甲方核准后,由丙方持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到乙方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函开立后,丙方需到经办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资金监管账户。 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中规定的项目、数额和期限开立保函。 1.3 保函开立后,保证金保函所担保资金将全部接受甲方的管理、使用、监督。乙方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为限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动用,乙方不得办理注销保函手续。 1.4 本协议不适用于联合体中标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二条保函索赔及注销 2.1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甲方向乙方出具《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旅游服务质量手册

“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喀纳斯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手册 编制说明 11

“旅游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本手册适用于在喀纳斯景区从事旅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所有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本手册坚持游客至上原则,以提升景区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景区品牌 形象为核心目标,重点针对景区长期以来在旅游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罗 列。 三、本手册以量化管理的方式为主,通报、督察等方式为辅,对违规违章的旅游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给予相应扣分处罚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理。 四、本手册所扣罚分值分为每分100元,从旅游经营者所缴纳的年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罚。 对扣完当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游经营者给予停业整改、重新申报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理。 五、对一年中连续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从业人员,取消其景区从业资格,重新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质后方可进入景区从业。 六、本手册按汉、哈、蒙三种语言翻译编印,由喀纳斯景区旅游局负责解释,按年度适时修订编印并组 织实施。 11

目录 景区从业准则..........................................4 家访点管理标准 (8) 讲解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5 马队管理标准 (8) 观光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5 购物场所管理标准 (9) 售票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6 游艇管理标准 (9) 调度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6 漂流管理标准 (10) 检票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6 停车场管理标准 (10) 保洁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7 旅游厕所管理标准 (11) 宾馆、酒店、民宿管理标准 (7) 11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最新修订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第1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2条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3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5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6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7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8条导游违反旅游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9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0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11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12条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管司 发布日期:2009-6-29 执行日期:2009-6-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第四条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

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存款 第七条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一),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a、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b、造成旅游者误机,旅行社应赔偿旅游乾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业10%的违约金。 c、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质量档次瑟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 十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 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十二、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客体及赔偿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亦即旅游意外保险的标的是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2)旅游者因治疗去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3)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4)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5)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6)由于旅行社会性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7)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十三、旅行社不承担赔偿的三种情况: (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2)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十五、罚则: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到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无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投何旅行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 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

质保金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 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质保金期限。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 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后12个月或正常运行后6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因特殊原因 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 “质保金于支付。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

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4.2 质量问题的处理 4.2.1 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合同主办单位,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就该质量问题与合同对方沟通。若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时,应立即通知企管部。 4.2.2 合同主办单位要立即就质量问题的性质、内容、严重程度、拟处理意见、回复期限等通知对方单位,就争议处理与对方协商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对方处理意见不能令我方满意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向合同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若对方单位不予确认的,则要通过公证送达、特快专递等形式送达对方,以固定证据材料。 4.2.3 合同主办单位要做好质量问题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对方当事人不予确认、不予回复的质量问题必须留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处理意见。 4.2.4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检维修的,三方应对检维修及费用支付等情况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检维修费用应由合同对方先行支付,我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否则应争取由合同双方及第三方就检维修事宜签署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费用支付。 4.2.5 若质量问题的维修主材需由我公司提供的,所涉材料应以销售形式卖给维修单位。 4.3 质保金的支付审批: 4.3.1 质保金支付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其中: 4.3.1.1 工程建设类合同质保金支付需经基建部、供应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联合确认。 4.3.1.2 其他物资采购类合同需经供应部、使用单位确认。 4.3.1.3 质保金支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3.1.4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4.4 质保金的支付。 4.4.1 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凭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其余项目财务部门凭《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 三方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意见。4.4.2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要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则: 4.4.2.1如已签署三方合同或在原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三方维修事项的,待与第三方结算付款后,根据结算额的大小,首先冲减原合同对方的质保金;不够冲减的,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再予以支付,列支在原工程项目成本中。

旅游服务质量承诺书

旅游服务质量承诺书 旅游服务质量是指旅游企业能满足客户享受旅游服务的水平。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以供参考。 篇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因旅行社的故决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由于不可搞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出境旅游应提前七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

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八条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游泳者的合同约定,损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在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

履约保证金详细规定及编制办法大全

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履约保证管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安全,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及退还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银行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银行保函应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现金保证金(或支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按规定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受财政部门管理。 四、履约保证金额及有效期限 1、各类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取得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止。 3、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 4、服务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

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5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3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5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3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5、施工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应不低于6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4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6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5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6、对于现场具备良好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施工类项目,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经办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7、若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承包人仍未办妥新保函续保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合同款,同时将承包人的不良行为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记录不良行为和诚信动态扣分。 五、办理程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从2018年起,对所管辖建设项目中公开招标的服务类、施工类项目执行如下要求: 服务类、施工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指南

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明确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部门。受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工资保证金管理以及办理日常业务(办理地点: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3725377)。 二、本市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只设立唯一一个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承建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该专户统一管理,存储资金总额为该企业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凭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一式四联),按照相应金额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送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在《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加具意见。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 四、建筑施工企业提交最高限额减半和保证金专户销户申请时,应建立承建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具“两年内未发生劳资纠纷”和“所承建工程无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意见。 五、该业务相关文件和表格查询,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f12459309.html,/),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搜索“保证金”,查阅《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和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六、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一)开立专户和首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为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游法》等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_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门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

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四)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救助情形,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当事旅行社提供。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存缴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按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旅行社和开户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注一: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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