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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原版)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

额为人民币元。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2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3条抵押物

3.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

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

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4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5条抵押物的登记

5.1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

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5.3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6条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

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6.4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

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 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

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 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

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7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8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7条抵押物的保险

7.1 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

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 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8条抵押权的实现

8.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

8.1.2 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8.1.3 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

8.1.4 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8.1.5 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

8.1.6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8.1.7 抵押人为借款人的,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1.8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6.3款约定;

8.1.9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6.4款约定;

8.1.10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3款约定;

8.1.1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4款约定;

8.1.1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5款约定,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

8.1.13 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 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9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1 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9.3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4 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

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

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9.5 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8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 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9.10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

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11 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诉讼费用等。

第10条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6.3、6.4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 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

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11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

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1.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1.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12条争议的解决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3条附则

13.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3.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一式份,抵押人份、抵押权

人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抵押权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动产抵押合同书

动产抵押合同书 分享到: 立动产抵押合同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及方式及所在地,详粘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续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 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暂定)

(动产浮动抵押) 反担保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抵押权人)(主合同担保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反担保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住所: 债务人与出借人(贷款人) 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以下称为从合同)。为了保障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反担保抵押人自愿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各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恪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债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的主(或者从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主合同的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履行与出借人(贷款人)签订的主、从合同所约定保证责任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债务人偿还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所罗列的逐项费用和其他由主合同、从合同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自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原从合同规定履行的担保责任之日起24个月。 第五条乙方陈述与声明 一、截至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可以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六条抵押财产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乙方除另行单独抵押以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七条抵押登记及注销 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到乙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手续。若因登记机关原因造成暂时不能登记的,协助登记的义务相应延续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方可以随时选择就乙方新增动产另行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积极配合。若甲方未选择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新增的动产自动成为第六条所示浮动抵押财产。 二、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三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附件2 3 编号: 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债权如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doc

编号: _______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 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 支行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_____ (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_____ 等)、按设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 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 _________ ,折合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金额(乙方设定 _____________ 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 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 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__ (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元/kg;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型公司。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357-25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合同(一)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

动产抵押合同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 地址:邮编: 电话: 抵押权人: 地址:邮编: 电话: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

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于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____________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____________等、按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__________________,折合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金额乙方设定____________库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____________库存数量为____________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样本

附件23 编号: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 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 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债权如下: 借款合同编号借款本金期限起始日到期日合计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那么,正规的动产抵押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的过程中有哪些风险存在,可抵押动产的范围又是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风险告知: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但《担保法》 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除外,包括: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_____________,并附上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

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三条.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四条.权利限制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合同各方: 乙方(反担保抵押人) 债务人与出借人(贷款人) 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以下称为从合同)。为了保证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反担保抵押人自愿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各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恪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债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的主(或者从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主合同的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畴 本合同反担保的范畴为甲方履行与出借人(贷款人)签订的主、从合同所约定保证责任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债务人偿还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所排列的逐项费用和其他由主合同、从合同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自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原从合同规定履行的担保责任之日起24个月。 第五条乙方陈述与声明 一、截至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能够设定抵押,设置本合同的抵押可不能受到任何限制。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置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六条抵押财产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乙方除另行单独抵押以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益、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七条抵押登记及注销 一、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共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到乙方住宅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手续。若因登记机关缘故造成临时不能登记的,协助登记的义务相应连续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方能够随时选择就乙方新增动产另行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主动配合。若甲方未选择单独办理抵押登记,乙方新增的动产自动成为第六条所示浮动抵押财产。 二、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和甲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三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主、从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八条抵押财产的占管

最新动产抵押合同模板

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 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 ,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 元整。 2. 财产保管 2.1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 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 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 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 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 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 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 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 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 ___ 月____ 日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 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数额为人民 币______ 元。 具体债权如下: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2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 过户费、代理费等第3 条抵押物 3.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 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的 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品。 3.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4 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 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 地址:邮编: 电话: 抵押权人: 地址:邮编: 电话: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财产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2.财产保管 2.1 抵押财产中的待双方清点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2.2 抵押财产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权人保管。并由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3.财产保险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约定的还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还款延期,抵押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4.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抵押人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优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7.抵押权撤销 抵押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抵押人。 8.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9.违约责任 9.1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1项的约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权人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9.2 按照本合同第2条第2项的约定,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抵押人由权要求抵押权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抵押权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 抵押人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权人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款项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9.4 抵押人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抵押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原版)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 额为人民币元。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2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3条抵押物 3.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 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 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 的制造品。 3.1.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4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5条抵押物的登记 5.1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 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5.3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6条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 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6.4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 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 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乙方与艮行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份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按设定的存重量和市场参考价格 折合为人民币元金额(乙方设定存量按市场参考价格折算后不得低于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甲、乙双方协商后设定的存数量为:(kg)公斤;市场目前参考价格为: 元/kg ; 第二条担保物的状况乙方是从事经营口工型公司。 第三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 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 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银行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1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抵押的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动产抵押的借款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动产抵押的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_________。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汽车登记证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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