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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国美是一家“类金融”公司?

为什么说国美是一家“类金融”公司?

用地产高额回报的一部分填补电器零售的损失,但同时又用电器零售业的巨大现金流辅助其扩张,从而获取更多的现金流投资到房地产。如此循环往复,获取巨额利润。

国美集团盈利模式分析

国美集团基本包括国美电器、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三大部分。

从国美集团的角度来看,集团的真正盈利模式在于地产与家电零售结合(1+1>2):黄光裕在经营国美家电零售之外,还有做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对于零售业来说其短期现金流量大,但利润较薄;而房地产需要长期沉淀资金,但一旦激活销售则可能立即获得较高利润。国美在上市前的利润暴涨现象,非常有可能是从房地产上得来的。既然房地产有如此高的回报率,国美却还坚持经营国美电器并且还要靠地产填补电器零售方面的损失,看起来是亏损的事情其实正是黄光裕资本运作的高明之处。电器零售业可以从供货商处获取巨大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正是投资房地产所必需的。用地产高额回报的一部分填补电器零售的损失,但同时又用电器零售业的巨大现金流辅助其扩张,从而获取更多的现金流投资到房地产。如此循环往复,获取巨额利润。

在国美集团的战略部署中,国美电器是资金来源,房地产是利润增长点。国美电器扩张后的直接影响在于,零售商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其议价能力也随之增长,于是零售商会继续压低上游供货商的利润以降低进货成本,其利润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年报显示,国美在2005年至2008年各项合计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数分别为14.3亿元、13.5亿元、12.6亿元和6.8亿元,可以看到欠款是国美很大的资金来源。国美在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必然向下游厂商施加压力。国美由于其采购规模向供应商要求提高应付票据使用率,长期拖欠款项。这些资金成本非常低,可以大幅度提高国美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时也成为了国美电器的主要融资渠道。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有关资料显示,2001至2004年,国美电器其他业务利润增幅远高于其主营业务增长。以2002年为例,国美其他业务利润增长率高达249.3%,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3.51倍。再看2004年,其他业务利润也是主营业务增长率的1.83倍。这些事实和数据均有力地证明了国美在非主营业务上的赢利业绩。国美所指的其他业务包括了从促销收入、进场费用、管理费收入,到货品上架费、空调安装管理费、展台费、代理费收入、广告费等,这都为房地产的资金投入打下了基础。国美电器在2004年上市,从其上市之前3年的税后利润状况来看,2001年税后利润为-1415万元人民币,2002年为-436.92万元人民币,显然家电零售的赢利并不理想。而在2003年,国美的税后利润竟然能够突然暴涨为4443.18万元人民币,如此不可思议的巨变就发生在2003年,也正是国美上市前一年。国美竟然奇迹般通过短短的一年时间扭亏为盈,不免让人奇怪。通过查阅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国美在香港上市前,黄光裕旗下有三家公司,分别是北京国美、投资公司(下有鹏润投资、鹏泰投资、国美投资)和鹏润地产。投资公司对北京国美和鹏润地产分别有80%和85%的股份。国美在上市前的利润暴涨现象,非常有可能是从房地产上得来的。而巨大的收益应该也是黄光裕带领下的国美想把主力集中在地产业的原因。同时,我们更加肯定了国美

电器对于国美集团来说仅仅是类似杠杆的作用。

从国美电器的角度来看,采取的是类金融和非主营业务两大盈利模式:“类金融”盈利模式是指“规模扩张一销售规模提升带来账面浮存现金一占用供应商资金用于规模扩张或转做他用一进一步规模扩张提升零售渠道价值带来更多账面浮存现金”,这样一个资金体内循环体系。非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是指国美、苏宁以低价销售的策略吸引消费者从而扩大销售规模,但是低价带来的赢利损失并非由国美、苏宁独自承担,相反地,国美、苏宁将其巧妙地转嫁给了供应商,以信道费、返利等方式获得其他业务利润以弥补消费损失。传统零售商的赢利模式是通过提高销售规模来增加自己对供货商的议价力,从而降低采购价格,用薄利多销的方法获取差价以达到赢利的目的。但是除了这一点以外,国美更强调“吃”供货商的非主营业务赢利模式。这一商业模式的核心是国美带有垄断特性的渠道资源,正是由于拥有庞大的管道,国美才可以在压榨供货商的赢利模式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强化渠道资源,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具体来说,国美电器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利润来源:

(1)短期风险投资

财务数据显示,国美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进行银行短期借款,采用先进货后结算供应商费用的进货方式,从而使得国美在短期内占用供应商资金而获得无息融资。根据家电连锁零售商一般延期3~4月支付货款的经验推测,国美电器账面浮存现金达到30~40亿元之间,扣除一个月左右的存货10亿元,仍有20~30亿元的浮存现金可用。正是这样的支付模式,给国美带来了巨大的流动资金,使其得以在短期内大规模开店、并购永乐等家电零售企业、放入银行或进行短期的低风险投资以获取高额的利息,这成了国美的主要利润来源。

(2)营业外收入

国美除主营业务收入外,其他业务利润主要由促销收入、进场费用、管理费收入、上架费、空调安装管理费、展台费、代理费收入、广告费等构成。这些收入归根结底均来源于供应商返利及缴纳的通道费。国美由此获得了丰厚的隐蔽利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低价销售带来的损失。

(3)赚取销售差价

国美电器作为家电零售的行业龙头,拥有国内最大、覆盖面最广的销售网络,以及国内最大的销售规模。借助这些资源,国美与供应商谈判降低采购价格,压缩成本和费用,获取采购价与零售价差价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4)延保服务

延保服务是国美在原本厂商提供的三包服务的基础上,只需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在三包服务结束后,由国美承担电器后续的维修保障。延保服务已成为国美新的利润增长点,延保服务的毛利高达52%,商品参保率全国平均接近5.13%.

国美集团盈利模式的弊端

通过对国美盈利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美的主要赢利来自于非主营业务收入和在房地产投资上的巨额利润,而国美扩大市场份额一方面是为了取得较大的主动权,实现对厂商的控制,从而取得对于非主营业务收入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稳定房地产投资所需的资金。因此评定国美的市场份额不能单纯同一般厂商垄断的意义来谈。

1.盈利模式面临巨大挑战

对于国美的赢利模式,首先是商务部即将出来相应的法案明令禁止这种对整个产业有害的做法。其次,还有像百思买这样的国际企业进军市场。百思买“先付款后进货”的经营形式似乎更适合家电生产厂商的胃口,国内家电制造商们对百思买寄予厚望。

2.盈利模式会弱化整个产业的盈利能力

国美的价格已逐渐成为家电行业的标杆价格。家电厂商在其他渠道的销售,甚至包括自己的直营渠道销售都受到了国美定价的影响,不得不把价格降低到与国美接近的水平。结果在国美形成的利润损失在其他渠道也很难得到补偿,这样一来,家电生产厂商的整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另外,国美模式引来了众多效仿者,目前国内许多大型零售企业都在克隆国美模式,也在努力通过对上游厂商的价格打压来获得快速成长的动力,一些中小零售企业也逐渐开始通过自愿连锁走上联盟道路,通过联盟形成议价优势,以增强与上游厂商的议价能力。这种势头的发展会加速生产厂商生存环境的恶化,使生产厂商的效益进一步萎缩,家电业面临着进一步的生存危机。因此在国美的带动下,家电产业的商业生态环境正在走向恶化,这危及的绝不止是上游厂家,作为零售商家的渠道最终也将受害。

最佳的零售商盈利模式探析

国外零售商一般采取的是“吃差价盈利模式”,即通过扩大网点规模和提高销售规模,逼迫供应商降低采购价格,获取采购价与零售价差价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在这种盈利模式下,零售商提高零售价格的空间会因商品越来越丰富、零售市场的进一步饱和而越来越小。但与此同时,随着零售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迫使厂商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零售商在将好处部分转移给消费者(比如降低零售价,或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提供更好的服务)的同时增加自己的利润。因此,国外零售商高毛利率不是抬高零售价格的结果,而是压低进货价格的结果。国外零售商的这种零售盈利模式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零售企业规模足够大,可以支配厂商的价格行为;二是零售企业可以通过大量销售降低厂商的生产成本,使他们在降低零售商采购价格后还有利可图。

国美目前“吃供应商”的盈利模式还能持续多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决策。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向外界透露,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企业意见,首次对饱受争议的“进场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据称,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同时,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

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如果《办法》正式实施,将有利于整个零售行业与上下游的健康发展。预计随着相关管理法规的逐步健全,国美、苏宁等规模较大的零售企业,当其网点规模、布局、销售规模增大到某个临界点时,其渠道价值将产生本质性的飞跃:在保持对上游的话语权的同时,对下游消费者将由“低价讨好”转变为“适当控制”,因此其盈利模式也将向沃尔玛等国际巨头靠近,渐渐演进为“吃供销差价”,以“消费者可接受的价格销售一提高销售规模一更低采购价格一消费者认可(或不得不)接受的价格销售”的循环方式,尽力拉大购销差价以获取利润。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既要“吃”上游供应商,又要能够控制消费者,因此该模式的核心基础仍然是渠道价值,即通过对渠道资源的垄断来获取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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