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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操作标准规范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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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

操作规范

目录

流动资产评估

长期投资评估

房屋建筑物评估

机器设备评估

递延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

负债评估

一、流动资产评估

1、货币资金

(1)评估过程

◆用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货币资金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如果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索取所有银行帐户基准日时的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所有的银行帐户进行函证。

◆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核对。

◆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逐项了解其原因,对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

◆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

◆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出

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相关银行的函证地址、邮编等资料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

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

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说明(签名、

盖章)。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现金盘点表

◆银行询证函

◆填制函证情况表,并写出函证情况说明,主要

写出函证结果不符的原因及处理情况

2、短期投资

(1)评估过程

◆用短期投资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短

期投资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短期投资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了解投资种类、变现能力及其他需要了解的特殊事项。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字、盖章)。

◆对上市的有价证券,应根据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持有量计算有价证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

◆对非上市的债券,应根据票面利率或约定利息率、面值计算债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本息和。

◆对非上市的股票,按帐面值确认评估值。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

?短期投资申报明细表。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出具文字说明(签名、

盖章)

?短期投资各项目的复印件

?有价证券保管人的通讯地址

◆有价证券购入的原始凭证

?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

◆有价证券询证函

◆上市证券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查询资料及非上市

带息证券的利息计算过程。

3、应收票据

(1)评估过程

?用应收票据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

的应收票据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

情况下,还需与应收票据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索取所有应收票据的复印件与申报明细表逐

项核对。对于在评估现场工作日已变现的应收票

据,应由企业对变现金额及变现情况出具文字说

明(签名、盖章)。

?逐项了解应收票据的可变现情况。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

?应收票据申报明细表。

?应收票据复印件

?对可能和已经坏帐的应收票据出具坏帐原

因、坏帐金额、及有关坏帐依据(如对方企业破

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

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对权属不明确的票据(如:用于抵押、质押

的票据等),应由企业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签名、

盖章)和抵押、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对可能坏帐、已经坏帐的票据,要求企业出

具坏帐原因、坏帐金额、及有关坏帐依据(如对

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

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应收票据在评估基准日的贴现率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贴现计算过程

4、应收帐款

(1)评估过程

?用应收帐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帐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应收帐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分析应收帐款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帐款向债务人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

?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回收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向企业索取相

关证明。

?检查向债务人询证回函的例外事项及存有争议的余额。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

?应收帐款申报明细表。

?根据评估人员的要求提供应收帐款的函证地址。

?对应收帐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部分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函证结果汇总表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

5、预付帐款

(1)评估过程

◆用预付帐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预付帐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预付帐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选择预付帐款重要项目,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帐的可能性。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一是检查手续是否齐备,二是检查是否属于预付性质。

?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帐款在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同时挂帐的情况。

?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回收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

资产评估程序练习题

资产评估程序 需重点把握的考点 1.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构成。 2.评估委托合同内容、订立、补充和变更、终止及解除。 3.评估计划主要内容。 4.现场调查内容、手段、方式、受限及处理。 5.评估资料分类、收集、核查验证受限的处理。 6.评定估算形成结论、方法选择、判断形成结论。 7.编制出具评估报告、内部审核、与当事人沟通。 练习题 【习题1·多选题】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 A.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基本状况 B.资产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基准日 C.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D.价值类型 E.评估当事人提供的承诺函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主要包括:(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报告使用范围;(7)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8)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9)委托人、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最新版资产评估师资料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 ,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567633860 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课程质量! 【习题2·单选题】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后,决定是否承接业务,不需要对()进行评价。 A.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B.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性 C.业务风险 D.业务收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受理评估业务前,对评估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委托要求、可能的工作条件等有一个全面、充分的了解,进而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业务风险进行评价,决定是否承接相关业务,并在决定承接的情况下,为洽商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做好准备。 【习题3·多选题】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 A.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拟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B.根据对评估目的的理解,结合资产评估准则,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C.告知委托人拟设定哪种价值类型,具体定义是什么,其基于哪些可能存在的各种明显或隐含的假设及前提 D.与委托人就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加以明确 E.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予以界定,然后由项目执行人员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项9个方面的内容均与业务洽谈人员相关。在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予以界定后,评估机构洽谈人员还应对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予以初步了解,如:评估对象为整体企业(或单位)的,应了解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范围、资产和财务概况、企业长期股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下文是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

最全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陕西华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一般包括评估项目承接及委派、实施、审核及报告、归档、结算、考核阶段。评估人员在执业中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不得逾越或简化评估程序。 第二章项目承接及委派 第三条评估项目承接及委派阶段主要包括承接人与客户的接触与洽谈、现场调研、风险评价、承接、签约及本公司承做人员委派等过程。 第四条项目承接的责任主要由合伙人(包括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担任。承接人在获取市场信息后,应与委托方进行接触与洽谈,了解被评估方的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时间要求等,初步评价评估风险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决定项目承接。视客户具体要求,提供资产评估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均有获取评估业务信息并提交评估合伙人组织承接的职责,提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可行性分析或其他。 第六条合伙人应就本公司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人员可供调配的情况、项目本身风险及成本效益等情况,对项目承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确定承接项目。 第七条合伙人确定承接项目后,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或根据情况委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人的名义代为履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洽商程序。员工个人承接的评估项目应由合伙人签约。 第八条本公司实行项目委派制,高级合伙人委派合伙人或副总经理为项目合伙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和解决重大问题。高级合伙人根据项目情况也可由自己作为项目合伙人。 第九条高级合伙人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委派单”交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商部门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签字评估师后将“资产评估项目委派单”交项目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操作规程.doc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一、会议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1. 会场要求:投影仪或者液晶电视(因人数而定)、音响、摄像头、麦克风; 2. 计算机要求:独立显卡、2G内存、双核CPU; 3. 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 xp或者window7(用系统管理员权限登录); 4. 网络要求:上行带宽不低于500K(上传速度),下行带宽不低于1200K(下载速度)。 如下图

二、会议系统下载安装及登录设置 1. 下载安装客户端: 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7305280.html,/ 点击“视频客户端软件下载”,下载“HDCON.exe”安装程序(大小约30M),双击该文件安装。在桌面上会出现 快捷方式图标,双击运行。

2. 填写登录设置: 登录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a7305280.html,; 用户账户:地区名称-1(如:北京市,beijing-1); 用户密码:123(初始密码); 3. 点登录界面左下角的选项按钮,打开选项设置窗口: 如下图,点“连接”,然后将“视频传输模式”修改为:“TCP”,“音频传输模式”修改为:“UDP”,然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

选择“会议”,双击“会议名称(如:视频会议)”后,可加入会议。如下图:

4. 其他方式修改视频、音频连接模式 点击“菜单”—> “选项”—> “连接”,设置“登陆模式”为TCP,“视频传输模式”为TCP,“音频传输模式”为UDP,之后点击“确定”。 注:此修改方式在退出程序重新登录后设置才会生效。 三、会议系统快捷键操作说明 1. 浮动快捷键说明 主会场会把主会场视频图像、PPT放到某一个屏幕上(1、2、3、4任选其一),对应选择就可以看到会场图像。 2. 操作栏快捷说明

资产评估管理流程图

(1)L4.10.1-F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国有资产评估法律知识培训,使其知悉法定的资产评估范围;处置资产时,会同企业治理法规处就资产评估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应该评估的依法进行评估。定期对国有产权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2)L4.10.1-K发觉未依法评估的,立即中止产权处置的有关事宜、依法托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L: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1)L4.10.2-F严格资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禁止选择库外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L4.10.2-K发觉评估机构资质不合格的,立即更换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 估。 3)L: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 (1)L4.10.3-F明确专人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审 查,通过审查方可对外提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2)L4.10.3-K发觉提供虚假资料的,及时提供真实信息; 发觉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的,立即更换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聘请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L:未办理国有资产核预备案

(1)L4.10.4-F 指定专人在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2)L4.10.4-K发觉未办理国有资产核预备案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明确专人办理。 5)F:资产评估的范围不恰当 (1)F1.1K会计核算中心资产治理科资产治理岗位收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确定评估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处置、以物抵债、资产重组、投资等)。财务资产处处长审核评估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定评估事项和资产范围,对需股份公司审批的评估项目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后报股 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2)F1.1M会计核算中心资产治理科资产治理岗位收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确定评估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处置、以物抵债、资产重组、投资等)。 (3)F1.2M财务资产处处长审核评估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定评估事项和资产范围,对需股份公司审批的评估项目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后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4)F1.3M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资产明细表、评估事由等)是否恰当。 6)F:选择了资质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果无效或不准确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发〔2007〕99号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

促进广西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并对全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按企业的产权关系分级管理的制度。 经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场外协议转让的国有产权资产评估项目,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其他资产评估项目按照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第五条自治区及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治区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doc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下文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 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 (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三)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五)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 (六)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

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第七条《办法》第四条中所说的情形中: (一)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

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资产评估公司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 我公司为安徽国祯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应当履行的评估程序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所需资料的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2、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和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查方面的安排等。 4、现场调查。安排对口熟悉的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资产、审核财务资料及实物资产运行情况。必

要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5、收集评估资料。主要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的明确、评估对象的权属、资产存在状况、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的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根据收集的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的情况,按照资产评估的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的评价和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的参数,估算委估对象的价值。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由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底稿归档。 以上程序中,如需删减或增加,应该报内部审核。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步骤 整个评估工作一般分四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前期洽谈与准备。进行项目的前期洽谈,在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后,考察自身的业务承接能力,当决定承接后,对评估对象的情况组织内部人员根据初步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准备对于评估项目涉及到的行业信息等进行网络搜集与整理,考虑本公司内部评估师专业情况进行安排。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资产组合的评估,还需考虑安排相应的审计机构协作问题。 第二步: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应当亲自到现场勘查评估对象的具

最新整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涉外合作经营; (三)企业清算; (四)资产抵押; (五)依照国资委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并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淘范文网产评估结果。 第八条公司收到**国资委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章评估项目的查处 第九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总经理室责令改正: 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2、未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3、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 第十条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在国有资产评估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xxxx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提请**国资委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DOC299页.doc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和指导意见,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本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是: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有关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各该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各该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3)通过学习达到要求。评估师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评估对象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评估

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委估资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相关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一章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指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指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款项,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会计核算方法:增加货币资金,记入货币资金相关会计科目的借方;减少货币资金,记入货币资金相关会计科目的贷方。资产负债表日,以相关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量,期末余额表示企业可支用的货币资金金额。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资产评估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资产评估质量保证措施 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二)、业务执行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

产评估师。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

资产评估师 cpv -资产评估基础-分章节练习题 第六章 资产评估程序

第六章资产评估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制定部门为()。 A、财政部 B、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在评估现场调查程序受限的情况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确定是否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考虑的因素中,一般不应当包括()。 A、判断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产生重大影响 B、能否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能实施调查程序的缺失 C、能否取得委托方关于同意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不执行相关程序的承诺 D、判断所受限制是否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构成重大影响 3、以下工作内容属于独立性分析的是()。 A、确定评估对象的产权归属 B、检查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存在虚假遗漏 C、判断评估机构是否有能力评估工作 D、筛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已执行的业务 4、下列各项中,()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拟定的资产评估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A、资产评估计划 B、资产评估步骤 C、资产评估调查 D、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5、最常见的调查方式是()。 A、访谈 B、核对 C、监盘 D、询问 6、下列各项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评定估算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的过程指的是()。 A、收集评估资料 B、现场调查 C、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D、评定估算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通常对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的方式的是()。 A、观察 B、盘点 C、书面审査 D、实地调查

8、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时,()应当对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比较,对所使用评估资料、数据、参数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分析。 A、资产评估机构 B、委托人 C、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D、财务经理 9、下列各项中,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应当编制、审核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是()。 A、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 B、资产评估机构 C、资产评估师 D、产权持有人 10、下列各项中,通常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整理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形成评估档案,交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妥善管理的主体是()。 A、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B、资产评估机构 C、委托人 D、审计师 11、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必须明确的基本事项是()。 A、评估方法 B、评估项目 C、评估基准日 D、价值类型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委托人具体的评估目的及与评估目的相关的事项的是()。 A、经济行为的历史成本金额 B、评估目的的相关方 C、计划实施的经济行为 D、经济行为的进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委托人需要确定一个评估基准日 B、评估机构洽谈人员洽商业务时应当了解委托人选择的评估基准日 C、评估机构洽谈人员对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提供专业建议 D、评估基准日是需要明确的业务基本事项之一 E、评估基准日不需要反映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A、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B、评估目的 C、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D、评估使用的具体方法 E、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固定资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WORD3页)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和各级次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并协调、指导、监督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资产评估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条各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凡涉及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股权转让与置换; (五)资产转让与置换; (六)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 (七)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八)资产涉讼; (九)资产收购; (十)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或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一)集团公司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七条各单位发生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一)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经济行为的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 (二)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三)拟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被评估资产的财产清单;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如<<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证>>等)复印件; (六)拟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 (七)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的意向书或意向协定书; (八)属于按<<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制项目,需报送该项目原始投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始投资情况说明; (九)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研究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为规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和指导意见,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本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的基本要: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有关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各该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各该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3)通过学习达到要求。评估师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评估对象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评估

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委估资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相关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一章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的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指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指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款项,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会计核算方法:增加货币资金,记入货币资金相关会计科目的借方;减少货币资金,记入货币资金相关会计科目的贷方。资产负债表日,以相关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量,期末余额表示企业可支用的货币资金金额。 清查及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1.doc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 度1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

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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