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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作业

第二章 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作业
第二章 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作业

第二章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手段中,价格杠杆属于( )。

A.行政手段

B.经济手段

C.法律手段

D.其他手段

2.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农业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主要是()。

A. 保持农业经济总量均衡、结构优化、要素合理流动

B.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C.农业的外部性、公共产品性、弱质性和不稳定性

D.从宏观上对农业资源配置进行调节与控制

二、多项选择题

1.农业宏观调控的内容有( )

A.制定农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B.维护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秩序

C.调节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配

D.制定农业企业的生产计划

E.保护农业发展中的私人产权

三、名词解释

农业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主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全局,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从宏观层次上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以促使农业经济总量均衡,结构优化,要素合理流动,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简答题

1.农业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主要在,农业本

身所具有的特征导致市场在某些方面失灵。

导致市场在农业中失灵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的外部性、农业的公共

产品性、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的不稳定性。

.农业的外部性

农业的公共产品性

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的不稳定性

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2.农业宏观调控的目标有哪些?

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

提高农业生产率,满足社会对农产品质与量的需求

培育农业市场机制,稳定农产品市场

保护农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3.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领域有哪些?

农业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领域

农业信息休系建设与服务领域

、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领域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区域性贫困与扶贫开发领域

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

、农业政策法制化与法律化领域

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作用和政府调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注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努力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期指导性。 经济发展过程,实际上是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不同的经济体制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有不同的配置效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也是30多年改革开放最重大的成果。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我国经济迅速告别短缺,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我们正从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发挥微观主体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从而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也要看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缺陷,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必须发挥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克服市场缺陷,解决市场失灵,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在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的情况下,宏观调控更显重要。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越来越重视宏观调控的作用。特别是在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无不采用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以减少危机的冲击,促进经济复苏。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用好市场机制无形之手和宏观调控有形之手,是题中应有之义。两个优势都要强,两只手都要硬。 市场作用和政府调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市场作用多一些还是政府作用多一些,需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机抉择。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

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及时出台全面实施“一揽子计划”,提振信心,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迅速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趋势,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实践证明,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积极有效的,在紧急关头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其乘数效应不可替代。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维护市场有序运转职能,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需要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有清醒的认识,有准确的把握。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作用,就能既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活力,又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稳定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站在两个五年规划的交替点,我们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注重把抓住发展机遇和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是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 机遇难得,机遇稍纵即逝。能不能抓住发展的机遇,不仅在于能不能正确认识机遇,更在于能不能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机遇提供了发展的可能,只有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才能乘势而上,把发展的可能变成发展的现实。国际

当代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当代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1.市场失灵 传统自由经济学认为,一个社会中的供给与需求可以构成完全竞争市场。在完全竞争的经济状态下,生产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从而达到所谓帕累托效率的状态,即没有任何人的效用受损,资源分配获得最佳效率,价格像一双看不见的手,主导市场的经济活动。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市场无法达到完全竞争、供需匹配的理想状态,导致“市场失灵”。 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 “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 ?国民经济无法保持综合平稳和稳定协调的发展,加剧经济周期的危力。 ?垄断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外部性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纠正。 ?市场机制无力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贫富两极分化,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 ?市场不能完美地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 ?公共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公地悲剧)。 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提供了依据。看不见的手失灵需要由看得见的手来矫正,即政府来调节市场机制,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美国政府“罗斯福新政”。 然而,政府干预并非万能,政府的全面干预,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2.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有时也成为非市场失灵,它是由政府干预而引发的一系列非效率性资源分配的状态。政府失灵时,国家行为无改善经济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不恰当的经济主体,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失灵往往与市场失灵相互发生作用。它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超过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 一般来说,导致“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 ?信息不完全(政策决策信息失真,统计数据造假等) ?官僚机构(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规则死板,难以给政府官员提供有效的激励等) ?政府决策失误(正确决策在实践中有相当难度,政策工具的选择和搭配,干预力度等) ?对政府行为缺乏监督(寻租、腐败等)

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浅谈宏观调控法的法理解析 摘要: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高级形式,具有宏观性、总体性、间接性。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以此构建的宏观调控法体系分为宏观调控基本法和宏观调控特别法。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体系 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时党中央也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的,是有机的和谐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即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必须制定法律,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经济健康发展有效的保驾护航。宏观调控法律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是基本的经济法律规范之一,其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宏观调控概述 调控,就是施控主体按照给定的条件和预定的目标,对受控客体施加影响,纠正偏差的一种行动。由此出发,经济学界对宏观调控进行了种种界定。如,有人认为,宏观经济调控简言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对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状况加以调节,使之能够趋于和基本保持在供求均衡的状态。⑴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以国家社会为主体,从经济运行总体的角度,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与控制,只有当国家或政府有意识地把经济运动点量的均衡作为目标而进行的调控,才能称作宏观调控。⑵还有人没有给宏观调控直接定义,认为宏观调控是政府最重要的一项经济职能,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是总供给和总需求以及决定和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各种因素。⑶ 法学界对宏观调控也进行了阐释。有人指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弥补市场失灵,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适度地发展,对市场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⑷有的认为,宏观调控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通过经济总量的调节、控制、组织市场经济运行,引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市场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其对象不是单个企业的经济活动。⑸以上各种对宏观调控的界定,都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其某些特征。然而,诸多概念的最大缺限在于混淆了宏观调控和国家调节的区别。对此,漆多俊教授对宏观调控予以科学界定:“所谓宏观调控,其实就是国家用来调节经济的各种促导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促导系统调节经济的一种总称或通称”。也说明了二者的区别,⑹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是这样一种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形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⑺这种概念从法律意义上指明了宏观调控的主体(国家),对象(宏观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体系(国家计划,经济政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及其性质(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的特征。

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一)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1.政府的经济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四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经济作用的一般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应当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才需要发挥政府的经济作用 2.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 两种方式: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 直接调控实质上是一种限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控方式,并具有强制性特点;间接调控是以承认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和市场机制作用为前提的,也是以存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为条件的,是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应采取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 4种主要调控手段:国家计划、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国家计划 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计划指标大都是预期性或预测性的。 运用国家计划进行宏观调控,首先要制定全局性的经济发展战略,然后编制符合发展战略的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社会总的供需平衡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经济手段 含义:用来调控经济运行的经济政策的总称。 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外贸政策。 调节对象:市场体系或总体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诱导。 特点:弹性调节而非刚性调节,不具有强制性。 法律手段 内容: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 体现: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节;为市场机制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保障;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保证其他调控手段。 特点:普遍的约束性、严格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行政手段 特点:直接性、强制性和速效性 例题:单选 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方式,直接调控实质上是一种()的调控方式。 A. 限制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市场机制自发作用 B.承认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和市场机制作用 C.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经济运行

以中国为例,谈谈政府宏观调控的指标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中央到地方 1、房地产市场过热 2003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图1表明2003-2005年房地产泡沫在加速形成。而部分城市更是超出人们预期,如2006年上海地区商品房住宅均价已达到7038元/平方米,房价收入比为11.35:1,严重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发展中国家3-6倍的标准。 图1:2002-2006年第三季度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2、宏观调控仍待完善 面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发展态势,政府自2003年就开始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力图通过宏观调控扭转这一局面。房地产宏观调控在短期内成效凸显,各项指标在调控后有不同程度的减速增长或回落。但根据历次宏观调控政策的经验,一般很难长期持续发挥作用。2006年初,房地产市场在距离2005年宏观调控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出现价格反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北京、深圳等尤为明显;2006年前三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0.2%,增速超过30%的城市有12个;2006年1-2月,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占到了贷款增长的50%左右,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也占到贷款总额度的20%-30%。信贷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27%的资金,比2005年增长了8个百分点。而2007年1月的数据显示,在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国六条”调控的一度萧条后,2006年房地产市场并未如预期降温。2006年12月,全国70个大城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5.4%,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北京地区涨幅高达10.4%。 二、对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存在问题的探析 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在我国宏观经济背景和既定市场体制下展开的,面临着诸多的考验。 1、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尚未解决的现状影响房地产宏观调控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审批手续繁琐,供应量较少,地根紧缩带动了土地价格的上涨,造成房价随之水涨船高。目前,土地成本约是商品房成本的1/3-1/4,成为房价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2、房地产市场在经济走势整体偏热环境下难以降温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实施了扩张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随着广义货币年增长率的不断提高和利率的不断下降,投资成本的降低致使投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膨胀。投资增长过速,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增速过高。我国GDP增长自1998年开始,维持在7%-10%。而同期的固定资产增速则维持在20%-30%。在经济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大的宏观环境下,房地产投资冲动难以抑制,房地产价格也由于土地交易价格上涨而形成向下刚性。另外,前几年,我国水泥、钢铁业投资过度形成的产能过剩短期内难以消化,近几年中推动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速的不断增加。

简论宏观调控法治化

简论宏观调控法治化 邱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为防止政府宏观调控失灵需要宏观调控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主要包括依法划清宏观调控范围,界定宏观调控职权,规范宏观调控行为,强化宏观调控程序,规定宏观调控方法,明确宏观调控责任等内容。 宏观调控是宏观领域的调控,不应涉及微观领域,要依法确立划分标准,划清哪些领域属于微观领域,哪些领域属于宏观领域,杜绝那种无所不包、过多过细的做法,依法使宏观调控限定在宏观领域,宏观着眼,大处着手,抓大放小。具体来说,宏观调控应是超出私人领域、针对市场失灵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调控。 宏观调控职权是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的权力,是一种国家公权力。一方面,这种权力为宏观调控所必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就必须要有高于私人、代表社会、作用全局、足够权威的国家权力,这样才能令行禁止,有效调控,因而必须依法赋予有关宏观调控主体以相当的职权。另一方面,这种权力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对私人权利而言是一种国家强权,较之市场自我调节机制而言是一种国家权力的外在干预,相对于微观领域而言事关宏旨,如果不依法加以限制,会易于滥用,为此必须依法限制宏观调控职权。宏观调控法治化,就是要

依法实现宏观调控职权的授予和限制的有机统一,界定宏观调控职权。具体来说,宏观调控职权应界定为发展计划权、财税政策权、货币政策权、产业调节权。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宏观调控法是宏观调控的行为规则,是为规范宏观调控行为而制定的行为规则,宏观调控法要根据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从以下方面规范宏观调控行为。首先,宏观调控行为要有效地进行,要有法律根据,具有合法性,是合法行为;其次,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特定主体作出的行为,行为主体要合格;第三,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职权行为,要依职权做出;第四,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要作用于宏观领域;第五,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国家行为,是一种公权力运用行为,必须要有制约机制,才能保证行为规范。 宏观调控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程序化。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权力行为,必须依程序进行,程序是国家权力运用必须遵循的一套规范、流程和程式,也是对国家权力运用的防范、制约和纠偏,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宏观调控行为作用于宏观领域,涉及社会整体,针对社会公益,不直接针对私人利益,利害关系不突出,当事人地位模糊不清,具有不可诉性。如果宏观调控行为造成损害引发纠纷,虽然很严重,但往往不可诉,为此要防患于未然,预先确保宏观调控行为科学化,而这需要程序去保证,程序

论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

论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 顾璟 2012-10-27 10:09:26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独立性;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作者简介】顾璟:社科法硕 【内容摘要】我国目前尚没有完整的宏观调控法律责任体系,政府的宏观调控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法律体系极为必要。要想实现宏观调控法律责任,需要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基础,认清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完善其构成要件,理顺其归责原则。 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政府的角色被定位为"守夜人",即只需要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和服务,不应对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萧条之后,古典经济学的自由放任主义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人们意识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市场自身有很多的缺陷,除了依赖市场机制外,还应发挥政府的积极干预作用,对社会经济整体进行宏观调控。"所谓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1]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关乎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范围大、程度深,而缺乏约束的政府权力容易被滥用,所以对宏观调控做出法律上的规范是必要的。 就我国目前而言,一方面宏观调控涉及的经济关系重大,如果出现失误将会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到目前还没有一部规范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因而出现宏观调控中违法或者失职、失误、失效无人负责的现象。

[2]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极为重要。本文拟就该问题从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及其形式、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实现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宏观调控法律责任的必要性 国家宏观调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以规范宏观调控中有关各主体的行为,维护宏观调控秩序,保障国家宏观调控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3]目前世界各主要经济大国对政府的宏观调控决策都有程序性规范,比如德国的国家经济平衡发展委员会制度以及法国的计划制定程序等等,此外,宏观调控决策主体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例如德国《稳定法》第2条规定:"联邦政府在每年的1月应向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提交年度经济报告┈",[4]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有关主体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来说,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调控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第二是调控主体在违反这些义务之后所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本文中所涉及的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是从第二个层面上来说的,即行使宏观调控权违法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说明该问题。 (一)宏观调控牵涉广大社会主体的利益 宏观调控虽然不具体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一人群,但它往往与普通大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国家就可以利用这样的利益杠杆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5]例如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经济收入,因而征收起点的升高或降低都会激起整个社会的强烈反

政府宏观调控对房价的影响

政府宏观调控对房价的影响 【前言】: 自1998-2007年来房价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上涨的势头一直在持续,尽管国家紧缩“银根”和“地根”等多种调控错施下,但整体依然涨声依旧。08年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房价开始降价,到7月份住房价格终于出现大面积松动,09年国家实施四万亿救市计划,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并出现加速反弹,到2011年3月份,各地开始实行“限购令”,直到现在,房价表现瘫软无力,住房营销走向“弃价保量”,不少中小房地产企业则面临破产困境。下面简单分析下政府宏观调控对房价的影响。 【关键词】 宏观调控房价金融政策 【正文】 1、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房价太高,结构性的供需矛盾加剧,大部分地区的房屋开发中,高档房屋所占比例过高,经济适用房屋的开发不足。在房地产开发中忽视了供需关系,房地产开商为了追求高利润,热衷于高档商品房的开发,造成了高档商品房供过于求,价格虚高。 二是市场上低价位房屋供不应求,导致出现了经济适用房销售违规操作和市场炒作现象。 三是房地产投资过热,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投资超越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 2、国家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1.住宅的社会性要求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住房既有商品属性,也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属性。在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致使城镇中一些低收入群体无法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市场上租房或买房,因此,既然市场无法按价格规律供给所有居民以住房,住房也就应当像养老、医疗一样,在一定程度上,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借助政府的力量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要求。 2.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垄断性的市场,需要政府进行必要干预。由于土地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试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在西方社会已经达到相当成熟和完备的程度。纵观其历史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历史进程,才从以自由贸易、自由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市场经济,转入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守夜人”转变实行国家干预、增强宏观调控的“积极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形成、运转的有力保障。 在我们国家,传统的计划经济经过了30多年的运行,已经走进了“死胡同”。1993年党的十四大明确规定了我国今后的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从传统的计划经济直接转入到社会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无疑是十分困难的。这不仅因为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不高,而且更关键的在于国家政府必须真正转变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一整套职能模式。本文仅从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宏观调控职能的新模式 在我国,改革前的传统经济理论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排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功能。不承认市场机制在传递信息、调节经济活动、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关系等方面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片面地夸大市场的负面效应,甚至把市场机制当作社会无序、政府无能、通货膨胀、两极分化及失业、贫困等现象的根源。因此,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机制中被摒弃,用单一的、纯粹的政府指令计划取而代之。国家政府不仅在总体上和全局上对国民经济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确定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规定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安排国民经济中经济运行的总量,使全社会绝大部分资源采取行政指令而非市场的方式进行配置;而且政府直接控制管理微观经济活动。在这种局面下,一方面政府各级主管机关是一个个严厉的“家长”,把企业束缚得死死的:计划由国家下达,原料由国家调拨,产品由国家包销,工人由国家分派。这种统购统销、统包统分、统收统支的政府指令性宏观管理模式实际上扼杀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把企业变成国家政府的附属物;另一方面,国家为企业承担了一切风险,使企业丧失了前进的动力和压力,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这种决策者不承担责任、经营者吃大锅饭,劳动者捧饭碗的局面,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抹杀了,曲解了。一切按指令性计划办事,但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是否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则既无人知晓,更元人关心。人们用“工。业报喜,商业报忧,财政虚收”来形容旧体制下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情况,这是最恰当不过了。结果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缺乏生机和活力,不但没有赶上西方发达国家,反而使二者的差距拉大了。这种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显然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国家该如何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单纯的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明显的缺陷,它往往既不能从整体上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能达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要求的共同富裕。我国长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虽然我国已正式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但在许多方面还是依靠行政命令指导和调节经济。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市场信心增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应继续显现,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结构调整难度加大;就业压力总体上持续增加和结构性用工短缺的矛盾并存;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不稳固;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医疗、教育、住房、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温家宝总理强调: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9年楼市的狂飙突进浇灭了很多人的购房梦想,但去年年底的又一波房地产宏观调控,让很多人再次燃起了希望的火花。但房价真会如等待许久的购房者所愿降一点吗?关于中国房地产问题,最重要的外生变量有三个:货币政策、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最重要的内生变量有两个:供给和需求。国家的宏观政策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 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促进经济增长。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是实现国家长远战略目标的首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条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必须调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使之达到基本平衡。 增加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就业的情况如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系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但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一方面劳动供给数量庞大,另一方面劳动力需求显得有限。因此必须坚持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长期将增加就业的宏观调控目标落到实处,并严格控制人口和劳动力增长。要增加就业,首先要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时还必须提高就业弹性,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要大力推进城镇化,加快小城镇建设。 稳定物价。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的波动是价格发挥调节作用的形式。但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对经济生活是不利的。如果物价大幅上升和通货膨胀,会刺激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片面追求数量扩张,经济效益下降;如果物价下降和通货紧缩,则会抑制投资,生产下降,失业增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可以运用货币等经济手段对价格进行调节,必要时也可以采用某些行政手段(如制止乱涨价、打击价格欺诈),以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避免价格的大起大落。 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由于各种交易所引起的货币收付或以货币表示的财产的转移。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时,就需要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三种手段各有特长,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调控手段的体系。在运用这三种手段时,应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是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从财政收入看,还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

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一) 论文摘要 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主题。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由冷到热、由非理性到理性的过程。与此同时,宏观调控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本文称不上研究成果,只是简单地从对宏观调控法的概括论述入手,在经济学理论、社会结构和法学原理三方面分别论述了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基本理念是市场和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互动和协调,以及社会中间层在其间的政治功能和监督职能,从而克服各自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使宏观调控依法进行,达到各主体利益的平衡。论述的同时对当前我国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也提了一些诸如加快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宏观调控权力行使程序等方面的意见。 关键词]宏观调控市场失灵社会中间层政府失败 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经济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自20世纪后期开始才迅速发达和日趋完善,尤其在中国。80年代以后,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要求国家经济职能活动方式的转变,宏观调控也受到高度的重视并得到发展。但往往在事物蓬勃发展的时候,它的弊端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因此,对宏观调控进行立法,以法律来规制和保障宏观调控也势在必行。追根求源是对事物进行研究的第一步,法学也不例外。所以对宏观调控原理作学术上的研究必将对宏观调控立法产生根本性的推动作用。本文是对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原理的一些浅薄认识。一、宏观调控及宏观调控法 (一)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从全国经济整体利益出发,以稳定物价、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经济适度增长、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从规范经济行为规范入手在不同程度上以经济计划、产业政策为引导,采用财政、金融、制裁等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整体上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管理行为。”归根结底,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国家职能的一种。其实在历史上,统治者对某些经济活动予以引导和促进的情形早已存在,只是在19与20世纪之交及其以后,国家的这种宏观经济职能才逐步从国家职能体系中突显出来。这主要是由于在这个时期,生产不断社会化,而单个生产经营者对社会信息的掌握不足和滞后,经营决策常常同社会供求不一致,并不能适时调整。当其发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想采取对策已经为时已晚。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后,人们迫切希望国家出面搜集了解社会经济和市场情况,掌握各种经济数据和信息,做出科学分析和预测,并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经济发展。特别是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作为危机政策,各国实施了一系列调节经济的措施。其中包括运用金融、财政、产业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调控。也是在此及以后,各国都开始注意以经济计划、经济政策为主要方式来指导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也由原来的零散的政策逐渐向体系化发展。 (二)宏观调控法概述 前面是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一些简单论述,但涉及到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则另当别论。宏观调控法的产生有另外一个理论基础——政府失败理论。这是基于法治平衡理论而生的。在赋予国家宏观调控权的同时,也要对这个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就是在这种授权和限权的牵制和衡平中,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它除了要规定市场主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应如何作为,还规定政府调控的权限、范围、程序、措施以及责任。目的是要为政府干预立章建制,实现政府干预法制化。“因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如果“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一样,经过一定时期都要崩溃”。“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

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腾飞。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为导向,但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来保障市场合理、有序、健康的发展。本文将浅谈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内容。 关键字:市场调节;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可能性 1.加强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经济弊端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机制的经济形态,所有的市场主体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进行着各种市场活动。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及开放性等一般特征,能够有效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这使得市场的自我调节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个原生动力。然而,市场调节在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和缺陷,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缺陷,它们会对市场有秩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不稳定;价格剧烈升降引起的社会性不良副作用;负外部性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等。这些问题会破坏社会供需平衡,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甚至使得社会生产力停滞,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此可知,市场的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机制作用,政府还必须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有效抑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弥补市场缺陷,让看不见的手和看的见的手共同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2.宏观调控能够将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并非完全摒弃计划对市场的运行放任不管,而是通过宏观调控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扬长避短。国家对于市场的运行是站在更高的一个层面上来看待的,不止需要维持市场运行的秩序和保障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更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从而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促使国际收支的平衡资源合理配置,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由于市场固有的缺陷,这些宏观层面的目标单靠市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必须要求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

宏观调控-案例分析

《宏观调控:七年之旅》案例分析 面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政府从1998~2004年面对经济衰退时期,通过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以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使经济尽快复苏。而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增加就业。而其所采取的手段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一、具体措施分析 对所给材料进行分析可知应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时,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措施: 1、增发国债 (1)基本情况介绍 1998年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1999年增发国债共1100亿元和2700亿元特别国债;2000年安排了15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2001年继续增发1000亿元建设国债和500亿元特种国债;2002年发行国债1500亿元;2003年全年国债安排使用1400亿元;2004年全年实际安排900亿元。1998~2004年七年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000亿元,同期银行发放国债项目配套贷款2万多亿,直接拉动投资约四万亿元。 (2)分析 ①手段 增发国债是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经济手段中的货币政策。 ②理论依据: 国家财政部发行国债来控制货币供给,筹集资金,扩大国家的建设规模,有效地集中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政府发行国债首先会改变民间和政府部门占有资源的规模,影响社会资源在两大部门原有的配置格局。政府国债资金用于不同方向,又会对经济结构产生多方面的影响:用于公共投资,将会改变原有的投资与消费的比例;用于公共消费,将会改变社会的消费结构。进一步,国家发行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过程,能够调节社会总供需关系,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能够促进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协调发展。通过增发国债,国家能够较有效地弥补由于经济衰退带来的财政赤字。调节经济国债是对GDP的再分配,反映了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是财政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另外,短期国债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其调节货币流通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二章 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 作业

第二章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政府对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手段中,价格杠杆属于( )。 A.行政手段 B.经济手段 C.法律手段 D.其他手段 2.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农业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主要是()。 A. 保持农业经济总量均衡、结构优化、要素合理流动 B.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C.农业的外部性、公共产品性、弱质性和不稳定性 D.从宏观上对农业资源配置进行调节与控制 二、多项选择题 1.农业宏观调控的内容有( ) A.制定农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B.维护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秩序 C.调节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分配 D.制定农业企业的生产计划 E.保护农业发展中的私人产权 三、名词解释 农业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主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全局,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从宏观层次上所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以促使农业经济总量均衡,结构优化,要素合理流动,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简答题 1.农业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主要在,农业本 身所具有的特征导致市场在某些方面失灵。 导致市场在农业中失灵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的外部性、农业的公共 产品性、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的不稳定性。 .农业的外部性 农业的公共产品性 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的不稳定性

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2.农业宏观调控的目标有哪些? 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 提高农业生产率,满足社会对农产品质与量的需求 培育农业市场机制,稳定农产品市场 保护农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3.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领域有哪些? 农业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领域 农业信息休系建设与服务领域 、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领域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区域性贫困与扶贫开发领域 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 、农业政策法制化与法律化领域

国家宏观调控

河北武邑中学课堂教学设计备课人授课时间 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 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了解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了解 宏观调控的手段及其相互关系 过程与方法 将课前的预习与课堂的交流讨论归纳相结合;将老师的引导与学生的自 主探究学习相结合 情感态度与 价值观 感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优势,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重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难点 宏观调控的手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教学环节与活动设计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 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具有自己鲜 明的特征;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可以发挥社会 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在当今世界,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可与资本 主义结合,也可以与社会主义结合,我国选择了市场经济 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不 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为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①基本标志: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事实表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不是 只能以私有制为基础,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利用市场调节的 方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 经济条件下,企业也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也适用市场交易原则。所以,那种认为市场经济只能以私 有制为基础的看法,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误解。所以,坚 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 济的根本区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管理职能

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管理职能,其作用就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运用相关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运行,熨平经济波动,保持宏观经济总体的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在遇到经济衰退、金融危机而市场自发调节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在当前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加大了对经济的干预,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金融救助措施和经济刺激措施。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我国的宏观调控在方向上和政策选择上也及时、果断地进行了重大调整。由2008年初的“双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调整为2008年中期的“一保一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到2008年第四季度又调整为“一保一扩一调”(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相应地,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重大措施。 (1)经济政策,如:税收、金融、财政补贴等;(2)计划指导,如:某些行业和领域的配额制度;(3)行政手段,如限制钢铁等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行为。 与计划经济的区别:(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之内,计划经济完全在市场之外;(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计划经济主要是行政手段;(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如果违背市场原则造成损失,政府有法律义务进行赔偿,而计划经济条件下,不论是收益还是损失,都

是国家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臵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与计划体制相比较,市场机制无疑更有效率。但是,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它还存在着许多缺陷,而这些缺陷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市场对资源的配臵在宏观上表现为一个盲目、自发的过程,一方面,单个市场主体对于信息的获取是不完全的;另一方面,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市场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当价格信号显示出某种产品的生产有利可图时,生产者会蜂拥而至,趋之若鹜;一旦该产品生产过剩、相对价格水平自动降低时,商品生产者明白过来已为时晚矣。 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导致国家经济调节得以产生的市场调节之固有缺陷,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即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以及市场调节所具有的被动性和滞后性。[4]针对市场调节固有缺陷的这三种基本类型,国家经济调节亦有三种基本方式,即市场强行干预规制、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宏观经济调控[5].因此,如果根据国家经济调节的基本方式进行分类,那么国家经济调节权也可以分为三种具体权力形态,即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权、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权、宏观经济调控权。所谓市场强行干预规制权,是一国有关专门国家机关对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不正当竞争和其它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强行干预规制,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一种国家经济调节权。所谓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权,则是一国有关专门国家机关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一种国家经济调节权。至于宏观经

宏观调控法原理(一)

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 答:它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台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原则。 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关系中,属于宏观调控关系的是(B、D)。 A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关系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关系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关系 D财政税收和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 )。 A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D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3.以下对宏观调控法的描述正确的是(C、D )。 A主要通过设立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规范来影响其行为 B建立“政府指导企业”的直接干预市场的法律机制 C主要通过经济政策来改变市场交易环境,并通过交易环境的改变来影响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选择 D“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干预市场方式 4.以下法律属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是(B、C、D )。 A公司法和企业法 B财政预算法和税法 C金融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 D经济稳定增长法律制度 5.以下哪些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A、B、C、D ) A都具有经济活动的内容 B体现着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 C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这几类经济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D已经被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6.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哪三种?(A、B、C ) A利益诱导方法B计划指导方法 C强行控制方法D监督 强行控制作为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其内涵是:政府依照一定的规则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某种限制或禁止。这里包含三层意思,是指(A、B、D )。 A施行这种方法的只限于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关 B必须依照事先制定的规则,这种规则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政府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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