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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汇兑与结算技能操作与案例分析真题汇总

国际汇兑与结算技能操作与案例分析真题汇总
国际汇兑与结算技能操作与案例分析真题汇总

任务1、2 外汇与外汇汇率

技能训练1—1—1 3月,我国某进出口公司签发给国外进口商一张汇票,要求其无条件立即支付50万英镑的出口商品货款,请问:该张以英镑表示的汇票是否属于外汇的范畴?为什么?

技能训练1—2—1如果将案例1—2—1直接标价外汇市场改为纽约外汇市场,其他条件不变,请解释该两日报价有关含义并说明为什么?

技能训练1—3—1 已知:某日中行外汇市场汇率为1美元=8人民币元,如果卖、买差价为5‰,请计算买卖价分别是多少?

技能训练1—3—2已知1美元=7.7760港元,1美元=8人民币元,请根据已知条件套算出1港元等于多少人民币元?

技能训练1—3—3 某日香港外汇市场美元兑港元的汇率是:1美元=7.7690—7.8090港元,三个月远期汇率升水0.0045—0.0055,求:三个月远期汇率是多少?

技能训练1—3—4某日中行外汇市场汇率为:1美元=8.30人民币元,设:美元年存款利率为0.8125%,人民币年存款利率为1.98%,根据上述条件李红认为3个月外汇汇率会上升,王方认为3个月外汇汇率汇下降。你认为谁说得对,为什么?

[技能训练参考答案]

技能训练1—1—1

汇票通常是由债权人开立的,由持票人持有,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无条件支付凭证。因为该汇票票面货币为自由兑换货币,汇票对于持有人来讲,是一种债权凭证,持有人可凭以获得票面规定的资金。

技能训练1—2—1

该例为间接标价法;前一价格为卖出价,后一价格为买人价;次日汇率标价数上升,表示外汇汇率下降。

技能训练1—3—1

买人价为:8×(1—2.5‰)=7.9800

卖出价为:8×(1+2.5‰)=8.0200

技能训练1—3—2

因为:1美元=7.7760港元

又,1美元=8人民币元

所以,1港元=8÷7.7760=1.0288(人民币元)

技能训练1—3—3

因为香港外汇市场美元的标价属于直接标价法,远期汇率是升水时,标价数应呈现同方向变化,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数。所以,三个月远期汇率计算如下:

7.7690 7.8090

+)0.0045 0.0025

7.7735 7.8145

则:三个月远期汇率为:1美元= 7.7735 – 7.8145 港元

技能训练1—3—4

根据基础知识所讲内容,我们知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高的货币,远期汇率会产生贴水,利率低的货币,远期汇率会产生升水。本案例中,美元利率低,故美元远期应产生升水,所以李红说的是对的。

任务5 进出口贸易报价

技能训练2—1—1我某公司拟从英国进口商品一批,经商定,采用D/P 3个月远期付款,且支付货币可在美元和英镑之间进行选择。谈判时,根据有关资料表明,英国的通货膨胀比前一季度大幅上升,国际收支逆差也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因此,造成了外汇市场恐慌。而同时美国的通货膨胀和国际收支没有什么变化。问:我公司应选择何种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为什么?

技能训练2—2—1 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出口机床10台,每台报价20000加元,现进口商要求改用美元报价,设当时采用纽约外汇市场牌价:1美元卖出价为1.3537加元,买人价为1.3540加元,问: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应报出口商品多少美元?

技能训练2—2—2 某香港商人出口甲商品100套,原报价每套3 000美元,现国外进口商要求改报港元价格。当时,香港外汇市场美元兑港元的汇率是:买人汇率为:1:7.7890,卖出汇率为:1:7.7910。请计算:(1)香港出口商应报出口商品共多少港元?(2)如果不这样报价,会损失多少港元?

技能训练2—3—1已知:某日外汇市场外汇牌价为:1加元=0.6325—0.6329美元

1瑞士法郎=0.6182—0.6190美元求:1加元等于瑞士法郎买入价、卖出价分别是多少?

技能训练2—3—2

已知:某日英镑对加元和美元的汇率为:

£1=C$ 1.7855—1.7865

£1=US$ 1.4320—1.4330

我某出口商品原报单价CIF温哥华为5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报加元。请问:(1)1美元等于多少加元的买卖价?(2)以上出口商品若以加元计价,则应报多少?

技能训练2—3—5我国某公司出口商品,原报价每吨1 500英镑,该业务支付期限为成交后3个月,某日外商要求改报瑞士法郎价格。当日伦敦外汇市场的汇率为:1英镑=9.4545—9.4575瑞士法郎,瑞士法郎对英镑贴水折年率为3.17%,问我方应报多少瑞士法郎?

* 技能训练2—3—6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机器设备,如果即期支付,每台原报价5000 瑞士法郎,现外商要求我公司改用美元向其报价,并于货物发运后3个月付款。已知,当时苏黎世外汇市场即期汇率牌价为:1美元=1.2400—1.2430瑞士法郎

3个月远期汇率点数为:300—330

我方业务员经过认真计算,认为应报3 937.01美元,结果收汇后发现报价有误,产生了外汇损失。现在,请你根据原有业务内容,进行一下核算,提出你的正确报价建议?

技能训练2—3—7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服装一批,即期支付下原报价为1 200 000

瑞士法郎,现外商要求改报美元价格,并于货物发运后3个月付款。已知,当时瑞士某银行外汇市场牌价为:

即期汇率:1美元=1.6030—1.6040瑞士法郎

3个月远期汇率:1美元=1.6170—1.6175瑞士法郎

问:我方应报多少美元?

技能训练2—3—3案例2—3—7原内容不变,报价仍是用美元和瑞士法郎两种货币,设当时国际外汇市场美元兑瑞士法郎的汇率是:1美元=1.4840瑞士法郎。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我进口公司可以接受哪种货币报价?

技能训练2—3—4我某公司拟从国外进口一批电脑,询价结果如下:美国某公司报价2500美元/台;加拿大某公司报价4 800加元/台。已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加元的汇率为:1美元=1.8480—1.8520加元。问:若不考虑其他因素,我国某公司应接受哪家公司的报价? 为什么?

技能训练2—3—8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商品,若3个月远期,国外客户报价为:以美元报价,每套为5 000美元,以瑞士法郎报价,每套支付9 800瑞士法郎。当时,有关外汇市场外汇牌价为:1美元=2.0000瑞士法郎,3个月远期汇率为2.0020。问:我方可接受哪种货币报价?

[技能训练参考答案]

技能训练2—1—1

我公司应选择英镑作为计价货币。理由:(1)根据公布的有关资料,英国通货膨胀高于美国,国际收支逆差扩大,英镑有下浮趋势。(2)根据进口采用软币计价的原则,应选择英镑作为计价货币。

技能训练2—2—1

根据计算技巧,因采用纽约外汇市场牌价(间接标价法),应将美元视为本币。又,从题中得知外商要求将加元报价改为美元报价,即外币改报本币.故应使用卖出价折算。计算如下:

设出口商品应报美元价为X:

1:1.3537=X:200 000

X=200 000÷1.3537

=147 743.22(美元)

所以,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应报出口机床147 743.22美元。

技能训练2—2—2

(1)根据出口商品外币折算本币应用卖出价的基本道理,报价计算如下:

设出口商品应报港元价为X:

1:7.7910=300 000:X

X=300000 × 7.7910

=2 337 300 (港元)

所以,香港出口商应报出口商品共计2 337 300港元。

(2)如果出口商不用卖出价,而用买人价对外报价,则计算如下:

1:7.7890=300 000:X

X=300000 × 7.7890

=2 336 700 (港元)

所以,如果出口商不用卖出价,而用买人价对外报价,则应报2 336 700港元,此报价比用卖出价折算损失600港元(2 337 300—2 336 700=600)。

技能训练2—3—1

根据基准货币不同,标价货币相同,计算基准货币之间的比价时用交叉相除的方法计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1加元对瑞士法郎买人汇率=0.6325÷0.6190

=1.0218

l加元对瑞士法郎卖出汇率=0.6329÷0.6182

=1.0238

技能训练2—3—2

(1)1美元=1.7855÷1.4330—1.7865÷1.4320

=1.2460—1.2476(加元)

(2)1.2476 × 500=623.8(加元)

技能训练2—3—3

根据所给汇率,可将美元报价折成瑞士法郎后进行比较,计算结果为

210 ×1.4840 = 311.64 (瑞士法郎)

根据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美元报价折成瑞士法郎为311.64元大于300元的瑞士法郎报价,所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我进口公司应该接受300瑞士法郎的报价。

技能训练2—3—4

这种题有两种解法,一是将加元报价折成美元后,与原美元报价进行比较;二是将美元报价折成加元,然后与原加元报价进行比较。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其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下面,采用两种方法计算如下:

方法一:4 800÷1.8480=2 597.4(美元)

方法二:2 500×1.8520=4 630(加元)

由于加拿大公司报价高于美国公司(或美国公司报价低于加拿大),所以应接受美国公司的报价。

技能训练2—3—5

这种题的思考和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将原报英镑价改为瑞士法郎价。根据前面讲过的将一种外币改报另一种外币的计算基本方法,本题应将英镑视为本币,瑞士法郎视为外币,本币改报外币用买人价,故出口商品每吨的瑞士法郎价为:

1 500 × 9.4575=14 186.25(瑞士法郎)

第二步,将瑞士法郎对英镑贴水折年率3.17%通过计算改为3个月的贴水率,为:3.17% × 3 /12 = 0.79%

第三步,由于改用贴水货币报价,故应将贴水率加在货价上,计算结果为:

1 500 × 9.4575 × (1+3.17%× 3/1

2 )

=14 186.25 × (1+0.79%)

=14 298.32(瑞士法郎)

所以,3个月支付,我方应报14 298.32瑞士法郎。

技能训练2—3—6

我方报价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远期汇率是多少。

由于所给远期点数前小后大,故用加法计算,得出远期汇率为:

1.2400 1.2430

+)0.0300 +) 0.0330

1.2700 1.2760

即:3个月远期汇率为1美元=1.2700—1.2760瑞士法郎

第二步,判断远期美元是升水货币,还是贴水货币,进而确定报价基本原则。

由于题中所给汇率标价为直接标价法,计算远期汇率用的是加法,所以,根据直接标价法的基本特点(汇率升降与标价数呈同方向变化),可以判断远期美元为升水货币。

用升水货币进行远期对外报价时,应维持原报价。

第三步,计算对外报价价格。

设我方应报美元价为X

1:1.2400=X:5 000

X=5 000÷1.2400

=4032.26(美元)

所以,若3个月远期支付,我方应报4 032.26美元。

技能训练2—3—7

这种题的思考和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由于已知即期和远期汇率的报价,故可以直接判断远期外币的升水、贴水情况,进而选择并计算远期对外报价。

从题中我们知道所给报价为直接标价法,远期报价数字大于即期报价数字,因此,远期外币(美元)产生升水。升水时,可以维持原报价。

第二步,计算所报价格。

设我方应报美元价为X

1:1.6030 = X:1 200 000

X=1 200 000÷1.6030

=748 596.38(美元)

所以,若3个月远期支付,我方应报748 596.38美元。

如果,上例错选远期汇率计算,则所报价格为:

设我方应报美元价为X

1:1.6170 = X:1 200 000

X=1 200 000÷1.6170

=742 115.02 (美元)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在所报货币为升水时,维持原报价比较合适,否则会发生损失,此题的损失为6 481.36美元。

技能训练2—3—8

此题有两种计算方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其最终结果应该一致。

方法一:将美元报价折成瑞士法郎,然后进行比较。计算如下:

5 000 × 2.0020 = 10 010 瑞士法郎

根据计算,美元报价折成瑞士法郎的价格大于原瑞士法郎报价。所以,接受原瑞士法郎报价合适。

方法二:将瑞士法郎报价折成美元,然后进行比较。计算如下,

9 800÷2.0020 = 4 895.10美元

根据计算,瑞士法郎报价折成美元的价格小于与美元报价。所以,接受原瑞士法郎报价合适。

任务6、7、8 外汇风险的防范与转嫁

技能训练3—1—1我国某公司从意大利进口一批设备,以欧元计价结算,货价为500万欧元,签订合同时欧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欧元=7.9775人民币元,延期付款3个月。3个月后付款时,欧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变为:1欧元=8.0825人民币元。问:

(1)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外汇风险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哪一方蒙受损失?

(2)在此情况下,属于哪一种类型的外汇风险?

(3)我国某公司需支付多少人民币元?

(4)存在风险的一方,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技能训练3—1—2 假如一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一批商品出口合同,外币计价的出口合同金额是100万美元。装船时收到外商的即期汇票100万美元,出口企业按当时汇率(USDl =CNY8.2854)将即期汇票卖给银行,收到人民币828.54万元(100 万X 8.2854 = 828.54万)。如果装船时,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则需要2个月的时间,如果收到货款时的汇率是:USDl=CNY8.2756。

问:出口商面临的外汇风险的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分别是什么?

技能训练3—2—1 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机床,每台单价600欧元,当时汇率为:EURl=CNY8.0980,结汇时汇率为:EURl=CNY8.0890。问:

(1)此计价法是本币计价法吗?

(2)此计价法对哪一方有利? 为什么?

(3)出口商的最终收益多了,还是少了? 具体金额是多少

技能训练3—2—2 美国公司从德国进口某商品,原价为FOB汉堡1 000新加坡/公吨,现美国客户要求用美元报价,德国公司遂报美元价为657美元/公吨。付款时汇率为:USDl= S$l.5421—1.5433。问:

(1)此计价法是本币计价法吗?

(2)此计价法对哪一方有利? 为什么?

(3)在该笔贸易中,进口商和出口商在支付和收回货款上有什么变化吗?如果有变化,具体金额是多少?

技能训练3—3—1 美国某公司三个月后要向日本出口商支付货款1亿日元,假设美元与日元的汇率如下:

即期汇率:USDl = JPY l00

三个月远期汇率:USDl = JPY 95

在此条件下,为防止日元汇率上涨,进口商如何采用远期合同法来防范外汇风险?

技能训练3—3—2 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50万欧元商品,预计三个月后收回货款,现从外汇行市中得到,欧元汇率趋跌,欧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如下:

即期汇率:EURl=CNY8.9340

三个月远期汇率:EURl=CNY8.9300

在此条件下,为防止欧元汇率下跌,出口商如何采用远期合同法来防范外汇风险?

技能训练3—3—3 某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美国,一个子公司在英国,一个子公司在日本,现预测日元对美元将上浮,英镑对美元将下浮;为消除外汇风险,跨国公司之间在进

口与出口业务中,将如何运用提前结汇和推迟结汇呢? 请说明理由,并填表。

技能训练3—3—4 某年我某出口企业预定在3个月后收进出口货款50万美元,为防止三个月后美元汇率下跌而遭受损失.该企业与进口商在合同中加注保值条款,规定将美元作为计价货币,人民币作为保值货币,并把计价货币(美元)与保值货币(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固定为:USDl=CNY8.2750,汇率的波动幅度为1%。,(即USDl=CNY8.2650),若3个月后,支付时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变为USDl=CNY8.2620,原货价是否需要调整? 为什么? 如若需要调整,应为多少美元?

技能训练3—3—5 假定一价值9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以日元、英镑、欧元保值。它们所占的权数均为1/3,和美元的汇率定为:USDl=JPY115,USDl=GBP0.5,USDl=EUR0.95。到结算时三种货币的汇率变为:USDl=JPY125,USDl=GBP0,45,USDl=EUR0.9。根据所给条件,计算出保值货币的价值分别是多少?在执行合同时,按当时的汇率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后的货价是多少?

[技能训练参考答案]

技能训练3—1—1

(1) 从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欧元汇率较三个月前上涨了,外汇风险是存在的,这种风险的存在会使我国某公司遭受损失。

(2) 此种风险属于交易风险。

(3) 我国某公司需支付4 041.25万人民币元(5 000 000 ×8.0825 = 40 412 500)

(4) 损失的金额是:40 412 500—5 000 000 × 7.9775 = 525 000 (人民币元)

技能训练3—1—2

时间风险是由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产生的,采用托收方式付款,就构成了两个月汇率变动的时间风险;在合同达成到实际支付这两个时间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确实发生了变化。美元汇率下浮,作为出口商,出口收汇减少了9 800元(8 285 400—1 000 000 ×8.2756=9 800),构成了美元与人民币转换的价值风险。

技能训练3—2—1

(1) 此计价法对于德国进口商来说是本币计价法,对于我国某公司来说不是本币计价法。

(2) 此计价法对德国进口商有利,因为对于德国进口商来说是本币计价法,不存在外汇风险。

(3) 出口商的最终收益比以前少了,因为,在出口商结汇时欧元汇率下浮了;出口结汇实际收入为:600 × 8.0890=4 853.4(元)。而按交易达成时的汇率为EURl=CNY8.0980。应得600 ×8.0890 = 4 858.8 (元)。所以,出口机床每台少收5.4元。

技能训练3—2—2

(1) 美国客户要求将新加坡元报价改为美元报价后,对于美国公司来说是本币计价法,对于德国公司来说不是本币计价法。

(2)此计价法对美国进口商有利,因为对于美国进口商来说是本币计价法,不存在外汇

风险。

(3)在该笔贸易中,美国进口商仍支付657美元/公吨,没有变化。德国出口商收回657美元/公吨,可得本币657 × 1.5421 = 1 013.16(新加坡元/公吨),比原报价高出13.16 新加坡元/公吨,这样,由于美元汇率上浮,德国公司也得到了较高的收入。

技能训练3—3—1

美国公司三个月后将支付1亿日元货款,为防止日元汇率上涨而带来的损失,现在进口商以相同的期限与银行预先约定买进1亿日元,到期时按约定的汇率履行预约,进行交割,而后进行进口结汇。(具体做法见下表)

技能训练3—3—2

出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后,按当时的远期汇率把与远期收入的相同金额的外币卖给银行,交割期限与收到货款的期限一致,届时可把从进口商处得到的货款与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

我国某公司三个月后将收入50万欧元货款,为防止欧元汇率下跌而带来的损失,现在出口商以相同的期限与银行预先约定卖出50万欧元,到期时按约定的汇率履行预约,进行交割,而后进行出口结汇。(具体做法见下表)

技能训练3—3—3

如果计价结算货币汇率下浮,出口商应提前收汇,进口商推迟付汇;如果计价货币汇率上浮,出口商应推迟收汇,进口商提前付汇。

根据案例中所给条件,日元对美元将上浮,英镑对美元将下浮,所以.日元最硬.英镑最软。在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时的做法是:

(1)若是用英镑为结算货币,美国母公司向英国子公司出口时,应提前收汇,从英国子公司进口时,应推迟付汇;日本子公司向英国子公司出口时,应提前收汇,从英国子公司进口时,应推迟付汇。

(2)若是用美元为结算货币.英国子公司向美国母公司出口时,应推迟收汇,从美国母公司进口时,英国子公司应提前付汇:日本子公司向美国母公司出口时,应提前收汇,从美国母公司进口时,应推迟付汇。

(3)若是用日元为结算货币,英国子公司向日本子公司出口时,应推迟收汇,从日本子公司进口时,应提前付汇:美国母公司向日本子公司出口时,应推迟收汇,从日本子公司进口时,应提前付汇。上述活动可扫纳如下:

技能训练3—3—4

原货价需要调整。因为合同附加了保值条款,将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为1%(USDl=CNY8.2650)而3个月后的汇率是USDl=CNY8.2620,在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的波动幅度为1%之外,所以应按商定汇率对货价进行调整,货价就应调整为:500 786.73美元(500 000 × 8.2750÷8.2620 = 500 786.73)。

技能训练3—3—5

合同中保值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为:USDl=JPYll5,USDl=GBP0.5,USDl=EUR0.95。且它们所占的权数均为1/3,则以此三种货币计算的价值各为:30万美元(90÷3=30),相当于:

3 450万日元(30 × 115 = 3 450)

15万英镑(30 × 0.5 = 15)

28.5万欧元(30 × 0.95 = 28.5)

但到结算时,三种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变为:USDl=JPYl25,USDl=GBP0.45,USDl= EUR0.9。所以,按这些汇率将以日元、英镑、欧元计算的部分折成美元,分别为:27.6

万美元(3,450÷125=27.6)、33.3万美元(15÷0.45;33.3)、31.7万美元(28.5÷0.9=31.7),合计:92.6万美元(27.6+33.3+31.7=93.9)。

重新调整后的货价应为92.6万美元。

任务9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技能训练]

1.一张票面为USD20 000的汇票注明期限是payable at 60 days after sight,于6月20日承兑,持票人于6月23日要求贴现,当时的贴现率为6.2%,请问持票人应得多少净款?

[分析提示]:贴现利息=20 000×(60—3)÷360×6.2%=196.33(美元)

净款=20 000—196.33=19 803.67(美元)

2.一张由A商签发的命令C商支付100万美元给B商的汇票,B商又将汇票转让给了D 商,C商能否以与D商毫无关系为由而拒付吗?

C商不能拒付。因为票据是—种无须过问原因的证券,具有无因性,只要D商对付款人C商提示票据,C商就应按票据金额付款.而不需要D商说明票据取得的原因,更不能以与D商毫无关系为由而拒付。

3.下列汇票中哪种是有效汇票?

(1)Pay Tom Lee USD5 000 on the death of David Chen.

(2)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provided the goods are complied with contract the sum if one thousand pounds.

在汇票的记载项目中,无条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是其绝对记载项目之一。所以,在书写汇票时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汇票无效。以上两种汇票的书写方式,均附有条件,所以无效。

4.某公司2002年10月20 日到光华木材厂采购商品,货款总价计150 080.85元,该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具体填写内容如下:

出票日期:贰零零贰年拾月贰拾日

收款人:光华木材厂

金额:人民币(大写)拾伍万零零拾元捌角伍分整

人民币(小写)¥150 080.85

用途:支付购货款

根据以上内容,请判断公司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

错误之处有:(1)“拾月贰拾日”应为“零壹拾月零贰拾日”。(2)大写“拾伍万零零拾元捌角伍分整”应为“壹拾伍万零零拾元捌角伍分”。分后不写“整”字。

(请同学们独立完成下面的5、6、7题)

5.根据汇票的定义,请判断下列汇票中的文句是否可接受?

(1) Pay from our account No.×××to the order of Co.the sum of two thousand US dollars.

(2) Pay to C Bank or order the sum of eight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debit the same to applicant’s

account maitained with you.

6.我国某家具制造厂向日本出口一批木制家具,对方开来信用证称产品名称为“木制家具”,我方出口厂家在缮制商业发票时,因为各种产品的类型和价格不一,所以在商业发

票上出现的产品名称为:“木制长椅、方形餐桌、书柜、高背靠椅”。结果单据遭到开证行的拒付,请根据商业发票对产品名称的要求判断,对方拒付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怎样修改?

7.南京市某贸易公司(SM Trade Co.)向美国某公司(PN Co.)出口价值23万美元的商品,于2003年7月4日签发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以A Bank或其指定人为付款人。这家美国公司于7月11日承兑。请你:

(1)代替出票人出具汇票;

(2)代替付款人做普通承兑;

(3)承兑次日持票人要求贴现,求贴现后的净现值(假定当日贴现率为6.1%)。

[技能训练及问题思考的参考解答]

任务10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技能训练6—2—l:开立跟单汇票与绘制托收流程图

2000年8月4日上海A贸易公司(ShanShai A E.&I.Co.No.1023, Nanjing Road(East) Shanghai China) 出口装运 5 000 打、价值50 000美元的纯棉男式衬衫(Pure Cotton Men's Shirts,Art.NO.9—71323,Size Assortment:S/3 M/b and L/3 per doz.)到香港N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N Trading Co.,Ltd,21 Locky Road,Hongkong),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作为代收行。

(1)请开立跟单汇票。

(2)请指出:托收汇票上的收款人抬头可以有哪几种写法?在不同的抬头下,有怎样不同的操作?

(3)请画出该托收流程图。

技能训练6—3—1判断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

北京某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奇田株式会社签订一批服av装出口合同,日方开来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金额总计为200 000美元,货款在货到后30天支付。在规定期限内出口方向议付行交单,单证相符。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但当货到30天后,开证行因申请人称货物有问题拒绝付款。请问:开证行是否能拒绝付款?

[技能训练参考答案]

技能训练6—2—1托收:

答案要点:

1.

AUG.04,2000 SHANGHAI,CHINA No.CONTRACT NO.:

Exchang for USD50,000.00

D/P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SHANGHAI BR.. the sum of U.S.DOLLARS FIFTY THOUSAAND ONLY.

Drawn under FOR COLLECTION CONTRACT NO.: DATED(合同日期)

TO HONGKONG N TRADING CO.,LTD,

21LOCKY ROAD HONG KONG

SHANGHAI A E. AND I. CORP.

(签字或者印章)

2.托收汇票上收款人抬头一般有两种写法:以该题为例

(1)“BANK OF CHINA.SHANGHAI BR.”在该写法下,中行上海分行须在汇票后背书汇票样本。

(2) “SHANGHAI A E. AND I.CO.”在该写法下,上海A贸易公司在汇票后背书。

3.流程图如下:

技能训练6—3—1

开证行在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就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所提交的单据满足与单证相符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所以,开证行不能凭开证申请

人的不满而拒付货款。任务11 国际贸易融资

技能训练4—1—1 A银行于5月14日收到B银行开来的一份受益人为H公司,金额为3万美元的一份信用证,并在审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无误后通知了H公司。

7月30日,A银行应H公司申请,在审核其交来的单据无误后.出口押汇。同意为其叙做出口押汇。H公司向A银行做出书面承诺:“全套单据及货权均转让你行,你行有权根据情况自行处理单据和货物,并可向我公司补收不足之差额。如属于你行直接过失(单据中的差错未能审出),造成对方拒付、迟付、扣付者,应由你行承担责任。”

7月31日,按照H公司指示,A银行将押汇款扣除费用及利息后。结汇入H公司帐户,押汇到期日为8月20日。同时,A银行向B银行寄单索汇。

8月8日,开证行以单证不符点(样品与质量确认书中申请人的签字不恰当)为由拒付,A银行就此通知H公司。11月8日,开证行将全套单据退回A银行,A银行即通知H公司还款赎单,但H公司未能返还押汇款。此时,H公司的出口货物以因滞期而国外港口强制拍卖处理完毕。

8月21日,开证行通知A银行,开证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9月14日,A银行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返还押汇款及利息。H公司辩称:A银行没有尽合理谨慎地审核单证的义务,致使单证不符被拒付,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此外,拒付发生后,A银行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货物,导致货物被强制拍卖,A银行也应承担处理不当的责任。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什么?对本案做一个简单的评述。

技能训练4—1—2

4月7日,W银行应A公司申请,开出金额为200万港元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

4月10日,N银行向W银行寄单索偿。

4月16日,W银行向A公司发出进口付款通知书。

4月17日,A公司向W银行表示同意付款。

4月18日,W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同时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A公司提货。

4月30日.A公司向W银行申请对该笔信用证叙做金额180万港元、期限3个月的进口押汇。

5月8日,B公司向W银行出具进口押汇额度担保承诺书,承诺对W银行为A公司垫付的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W银行和A公司、B公司签订进口押汇协议书,约定W银行同意为A公司提供一年期的进口押汇额度180万港元.B 公司对A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押汇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W银行对进口押汇信用证项下货物享有质权,如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W银行债务,W银行有权处分该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W银行即于当天向A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据,借据载明借款人为A公司,金额为180万港元,借款用途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到期日为当年8月8日。A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确认。此后,A公司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加工生产并出口销售。W银行在此过程中,未对该货物实行有效监管。还款期届满后,A公司未偿还W银行的借款。

9月9日,W银行向A公司、B公司发出催收函,要求其尽快还款。

9月12日,A公司向W银行偿还部分押汇款59万港元。

12月12日,W银行将A公司尚欠的121万港元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此后,W银行多次追讨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的审判结果是什么?造成B公司保证失效的原因是什么?

[技能训练参考答案]

技能训练4—1—1

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信用证关系与出口押汇关系。就信用证关系而言,信用证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样品与质量确认书需同时有申请人的签字及公司落款。因此.A银行审单时,根据样品与质量确认书中的开证申请人的签名,确认单证表面相符并无不当;若因单证不符被开证行拒付,受益人不能以此要求议付行承担责任。就押汇关系而言,H公司将全套单据转让给A银行,实质上是对A银行收回押汇款本息提供的一种担保。因此,A银行直接向H公司讨还押汇款并无不妥。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令H公司返还A银行押汇款及利息。

在本案中,作为通知行,A银行接到开证行寄出的信用证,经审查无误后方通知受益人,从而保证了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尽了通知行的合理谨慎审核的义务。作为议付行。其过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其议付款不能从开证行得到偿付,受益人不能以议付行的业务过失要求其承担责任,况且,单据是受益人出具的,其后果应由受益人承担。

技能训训练4—l—2

法院认为,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书合法有效,原被告应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被告A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期10日内偿还原告121万港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同时,驳回原告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中,造成B公司保证失效的原因有二:第一,W银行未能按照进口押汇协议书的约定行使质权,被视为放弃了物的担保,致使B公司保证责任在A银行放弃权力的范围内得以免除。第二,W银行和A公司在签约时未告知B公司W银行已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的单据交A公司提货之事。

技能训练4—2—1

1.叙做福费廷业务,受益人须事先提出,以便银行事先做好买单准备。

2.国内银行作为中介,经由外资银行叙做买断业务时,事前两行之间必须谈妥贴现利率和期限、买断金额、起息日、到款日、承诺费、违约费、相关单据等内容,以掌握主动。在与包买银行谈论单据条件时,尽可能要求不提示单据,以加押电文处理,以避免准备和邮寄单据时延误时间。

3.所有买断条件均须分别与包买银行和受益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操作。

4.所有买断报价均为实盘,一经书面确认接受报价,不得做任何更改,否则需承担承诺费用。

技能训练4—2—1 7月10日,A银行收到B公司提交的金额为500 000美元的议付单据,经审核单证一致,邮寄H银行。

7月18日,A银行收到H银行承兑电文,承兑金额500 000美元,到期日为10月11日。

7月18日—8月3日,A银行应B公司要求,为其应收款项寻找包买银行,并将相关客户信息提供给F银行,如进口商名称、地址、开证行、融资币种、金额及还款条件。经比较后,确定由F银行对该汇票作无追索权融资,利率为LIBOR + 0.9%P.A.。F银行在买断汇票前,要求A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经A银行确认、证实的有效信用证及修改复印件;

2.经A银行确认、证实的有效提单、发票复印件;

3.经H银行承兑、A银行转让的已承兑汇票正本;

4.受益人致A银行的NOTIFACATION OF ASSIGNMENT(款项让渡通知书)、ASSIGNMENT(款项让渡书),表明该收款权利受益人已让渡给A银行;

5.A银行按F银行提供格式、致F银行的NOTIFACATION OF ASSIGNMENT、ASSIGNMENT,表明该收款权利A银行已让渡给F银行。

8月7日,A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快递全套款项让渡资料至F银行。

8月28日,A银行收到F银行买断出口项下应收款项539 622.62美元。

10月4日,F银行向H银行提示汇票。

10月11日,H银行如期偿付款项至F银行。

问:在叙做福费廷业务时,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 不成立,要求合理。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月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60天后才能收汇,且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6?1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精选1

案情: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叫他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的账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以负责。 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到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案情: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 Y,金额不一致。 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本案例中,汇票票面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为.....数字金额即小写金额为.....两者不一致,根据上述规定,开证行只能按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照付。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 分析:从中不难看出,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首先不主张使用D/P远期付款方式,但是没有把D/P远期从《URC522》中绝对排除。倘若使用该方式,根据《URC522》规则,B′银行必须在B银行90天付款后,才能将全套单据交付给B公司。故B′银行在B公司承兑汇票后即行放单的做法是违背《URC522》规则的。但从南美的习惯做法看,南美客商认为,托收方式既然是种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就应体现其优越性。D/P远期本意是出口商给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而现在的情况是货到南美后,若按D/P远期的做法,进口商既不能提货,又要承担因货压港而产生的滞迟费。若进口商想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则必须提早付款从而提早提货,那么这D/P远期还有什么意义?故南美的做法是所有的D/P远期均视作D/A 对待。在此情况下,B′银行在B公司承兑后放单给B公司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了。 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1995年11月,荷兰A银行通过国内B银行向C公司托收贷款,B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1996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B银行就此电告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⑴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180天);⑵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⑶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1996年1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 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2)不能。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问:王、李、商场作为持票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王某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李某有3万元的给付对价,而商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窃或威胁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必须给付对价,所以李某拥有了对价3万元的票据权利,商场享有5万元即全部的票据权利。 6,A购进B的货物开立汇票交B抵偿货款,B按B→C→D→E连续背书转让,E 为持票人,G在汇票上为C作保证。问:(1)E遭退票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若A开立支票,E没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绝,那么E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只要在汇票上签字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背书人,出票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本题中向G更好。(2)持票人未在提示时间内进行付款提示,对于一切前手丧失追索权,但是出票人除外,所以E能向A行使追索权。

汇兑结算的程序

汇兑结算的程序 ( l )办理汇款。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结算时,应填制汇兑凭证,采用邮寄划款的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采用电报划款的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如需要注明“留行待取”、“现金”或“不得转汇”字样的,在有关栏目填写。填好后,在第二联“汇款人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将第一联回单盖章后退回汇款人,作为汇款人编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 ( 2 )办理进账或取款。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收到汇人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要认真核对凭证所填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金额及汇款用途是否正确,确认此款为本单位应收取的款项后,根据收账通知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出纳人员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电划结算方式的,收款人收到汇人银行的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三联(汇人行加盖转讫章代收账通知)后,按汇人银行的通知办理转账。 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信、电汇的取款通知为“留行待取”的,在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收款人需要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票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转账,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人储蓄和信用卡账户。收款人在汇人地因故需办理转汇的,可以持取款通知和有关证件,请求汇人银行重新办理信、电汇手续,将款项汇往其他地方。按照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汇人银行办理转汇手续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的,汇人银行不予办理转汇。 ③需要在汇人银行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收款人信汇凭证第四联取款通知(或电划贷方补充报单三联),并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到汇人银行取款。汇人银行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人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 3 )申请撤销和退汇手续。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办理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备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信、电汇回单,向汇出银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人银行,经汇人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另外,汇兑结算应注意事项为: ①汇款人办理异地汇款时,可根据款项汇人地点的远近和时间的要求,选择信汇或电汇结算方式。填写汇款凭证时,要按照凭证各栏要求,详细填明汇人地点、行名、收款人及汇款用途等项内容,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②根据结算规定,信汇汇款可附带与汇款有关的少量单证,要认真地对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凭证收款人全称和账号是否与本单位的全称和账号一致,汇款用途是否与本单位有关,汇人银行是否加盖了转讫印章。在确认属于本单位款项但又用途不明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查明款项用途,从而准确归属有关核算账户。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 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判断及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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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判断及案例分析题,仅供参考,若造成误导,责任自负 1.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2.信用证审单时,横审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 ) 3.在托收业务中提示行一定是代收行。( ×) 4.代理行关系中止后,双方可将控制文件视为失效。(×) 5.海运提单只是货物权利凭证,不能流通转让。( × )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7.每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要开展业务,必须有足够的分行。( √) 8.通知行的责任是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 9. 预付金保函金额小于预付金的金额,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 √) 10.叙做议付的面比较宽,除议付信用证还包括凭付款交单的跟单托收。( × ) 11.旅行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不同是一人。(× ) 1.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其中银行本票多为不记名本票。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3.代收行将一张跟单汇票提示承兑或付款时,必须保证所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内提及的货物的确存在。 4.委托人未予以偿债时,担保人有权处置委托人的押金、抵押品和担保品,而委托人债务的清偿额也以此为限。 5.出票地必须是真实签发汇票的地点。 6.信用证最好由通知行传递至受益人,因为通知行负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责任。 7.英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写明“禁止转让”字样,汇票就不可以转让。√ 8.打包放款金额是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期限6个月,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9.如信用证的有关各方都同意接受修改书中的一部分,此接受是有效的。 10.提示行应对任何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11.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信用证项下的汇票,银行审单相符后即向出口商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并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12.循环信用证可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适用分批的均匀交货的合同。 13.汇付方式是一种对买方或者卖方有较大风险的支付方式。 14.如果某人不是出票人,付款人,或收款人,而仅在票面上签上他的名字,则他对持票人不付任何责任。 15.第一受益人可保留是否通知修改的权利。√ 16.为了避免货物中途转船延误时间、增加费用开支和造成货损货差,在按FOB条件进口时,最好争取在合同中订上“不准转船”的条款。 17.议付与出口押汇都是银行对出口商垫款或融资的授信行为。 18.与信用证业务相比,托收方式对买方更为有利。 19.在一份不可撤销承兑信用证下,假如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承兑了受益人的汇票,但到期却未付款,则开证行仍须对此汇票负责。 20.在信用证方式下,如出口人(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不符,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经出口公司经理签署不符点递交保函后,开证银行仍须对出口公司付款。 21.某公司将一份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其国内供货商,该供货商交来的保险单上的金额应该高于原证关于保险金额的规定。 22.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拒绝接受附有限制条件的背书。 23.在第二受益人交单议付之后,如果第一受益人未能在接到转让行的通知后及时去转让行换单,此转让信用证即失效了,因为转让行是不可以径直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寄往原证的开证行索偿的,它必须始终对第一受益人负责。 24.各种票据行为中,最重要的是付款。 25.要式性指票据的格式、票据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才能发生票据效力。 26.顺汇法的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即由收款人主动开出汇票交由银行收款。 27.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28.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转让字样,即可视为可转让信用证。 29.议付行就是付款行。 30.保函的索偿条款中,一般规定凭受益人自己签发的说明委托人已违约的声明索偿。 31.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便可向受益人付款,它对受益人付款有追索权。

汇兑的分类及特点

汇兑的分类及特点 一、分类 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 款人自行选择。 信汇 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 电汇 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在这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中,信汇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而电汇具有速度快的优点,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因而通常只在紧急情况下或者金额较大时适用。另外,为了确保电报的真实性,汇出行在电报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而信汇则不须加密码,签字即可。 二、特点 汇兑结算适用范围广,手续简便易行,灵活方便,因而是目前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结算方式。 1、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不管款多款少都可使用。 2、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汇兑结算方式还广泛地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结算方式。如果销货单位对购货单位的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较为紧俏的情况下,可以让购货单位先汇款,等收到货款后再发货以免收不回货款。当然购货单位采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时,应详尽了解销货单位资信情况和供货能

力,以免盲目地将款项汇出却收不到货物。如果对销货单位的资情情况和供货能力缺乏了解,可将款项汇到采购地,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户,派人监督支付。 3、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4、汇兑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单位或个人很容易办理。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培训讲学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由于B先期拖欠C企业的款项,其与该本票金额相当,于是B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了C。但C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直到9月才向银行请求支付本票金额。但银行以该本票已经过期为由拒付。于是C转向B要求支付款项,但遭到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C向法院起诉B和银行,要求它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法院应如何处理C企业的起诉? 答:法院因支持C公司对银行的起诉,而对B企业不进行起诉,因为B已经将本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制票人和受款人所以B公司已经没有责任,对银行,由于C公司本票合法法院要求银行进行付款但是C公司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所以有一部分的损失由C自行承担,银行将会扣除耽误的时间所存在的价值。 4、H公司与G公司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卖方H出具了一张期限为3个月、付款人为Y银行的远期汇票作为要求买方付款的凭证。H获得Y银行承兑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W银行。汇票到期后,W要求Y付款,该银行拒付,其理由是该银行已经接到G通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停止支付汇票。W与Y和H 多次协商无果,于是W向法院起诉Y和H,要求其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赔偿其延期付款的损失和有关费用。 答:Y银行要支付损失和有关费用,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是Y 银行而不是H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银行Y停止支付汇票是不正确的。 5、中国香港K公司与大陆D公司达成买卖镀锌铁皮交易,并同意2个月付款。K开立了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汇票,其付款人是D,但受款人是大陆C公司。该汇票经D承兑,C于汇票到期时向D要求支付款项,但D以K没有向其发货为理由拒付汇票金额。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 60 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 60天后才能收汇,且 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6、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 1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飞日期为 3月 17日。出口单位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问这是为什么? 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款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 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 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M 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英文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4 —20 15 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012A06R01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改卷教师:贺翔 学号:126150121 姓名:卓婷婷得分: The Case of L/C 1. Case: A foreign importing company signed a contrast with Chinese exporting company to purchase 500 tons of chemical fertilizer. The contrast requested that the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issued by Jan 30st 1994, and the goods should be shipped before Feb 5th. In Jan 20th, the buyer sent a credit, and its expiry date is Feb 10th. Due to some difficulties of shipping in time for the seller, so it asked the buyer to put the shipping date off to Feb 17th and the valid time of credit lasts to Feb 20, finally the seller agreed. Neither of them confirmed opening bank. Eventually, after getting goods loaded, the seller applied open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to pay. Unfortunately it was refused. 2. Solution and Personal thought: Although L/C is supposed to be written according to business contrast, it becomes legally independent after issuing. And opening bank only accepts clause restraint of initial credit but not business contrast. In this case,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chieved an agreement of credit modification without confirming the bank or getting its permission. So the bank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he payment. As for the seller, to make things right, it can ask the buyer to confirm the bank to modify the extension of L/C. Or it can directly ask the buyer to perform the payment based on revised contrast. As we know, there exists a triangle relationship between applicant, beneficiary and opening bank. L/C. Three parties should be clear with their ow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be aware of what the role each is playing in international payment. It’s obvious that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of L/C can be risky. When making any of them, both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ould be cautious. Even their business contrast is revised, the independent L/C should also be 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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