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地区发生的地震而设计的,并
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9条规定的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注:本规程“特一级和一、二、
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4)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
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
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O.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抗震设计的多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
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
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而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
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
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
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
较大而柱中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强度混凝土柱。 9)高层建筑结构中,抗震等级为特一级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符合一级抗震等级的基本要求外,
尚应符台下列规定:⑴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C`.应增大20%;③钢筋混凝土柱柱端加
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_V`,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
分率,中、边柱取1.4%,角柱取1.6%。⑵框架梁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数
≈“应增大20%;②梁端加密区箍筋构造最小配箍率应增大10%。⑶框支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钢混凝士柱或钢管混凝土柱;②底层柱下端及与转换层相连的柱上端的弯矩增大
系数取L.8,其余层柱端弯矩增大系数`Η_R`应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数`Η_VR`应增大2U%;地震作用产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数取 1.8,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计该项增大;③钢筋混凝土柱
柱端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_R`应按表5-13的数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
于1.6%;全部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百分率取 1.6%。⑷筒体、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 1.L倍采用,其他部位
可按墙肢组合弯矩计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
剪力计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的
L.2倍采用;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35%,底部加强部位的水
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取为0.4%;③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最小构造配筋率应取
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构造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1.2%;框支剪力
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边缘构件宜配置型钢,型钢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层。⑸
剪力墙和简体的连梁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当跨高比不大于2时,应配置交叉暗撑;②当跨高
比不大于1时,宜配置交叉暗撑;③交叉暗撑的计算和构造宜符合本书第10章10.7条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从结构的角度说,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等级没有必然的关系。但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选择要根据规范规定的本地设防烈度和所设计的建筑的抗震等级来确定。
可以这样来理解:设防烈度要求的是结构能够抵抗地震时的破坏作用的能力;抗震等级规定的是建筑物必须要达到或者超过本地设防烈度要求的规定;
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它是根据地震时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的,震级可以通过地震仪器的记录计算出来,震级越高,释放的能量也越多。我国使用的的震级标准是国际通用震级标准,叫 “里氏震级”。
各国和各地区的地震分级标准不尽相同。
一般将小于1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大于、等于1级,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大于、等于4.5级,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大于、等于6级,小于7级的
称为强震;大于、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其中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迄今为止,世界上记录到最大的地震为8.9级,是1960年发生在南美洲的智利地震。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对同一个地震,不同的地区,烈度大小是不一样的。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距离震源远,破坏就小,烈度就低。
中国地震烈度表(简要)
1)Ⅰ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
2)Ⅱ度;个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
3)Ⅲ度;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
4)Ⅳ度;室内大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
5)Ⅴ度;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
6)Ⅵ度;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
7)Ⅶ度;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8)Ⅷ度;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9)Ⅸ度;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牌坊,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
10)Ⅹ度;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
11)Ⅺ度;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
12)ⅩⅡ度;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
震级与烈度统计对应关系:
震中烈度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XⅡ震级: 1.9 2.5 3.1 3.7 4.3 4.9 5.5 6.1 6.7 7.3 7.9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