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承揽合同
合同履行地点:杭州萧山勇慧模具厂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浙江金马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旭峰
地址:余姚马渚镇渚山路3号电话:传真: 0574-******** 承揽方(乙方):杭州萧山勇慧模具厂法定代表人:余慧君
地址:杭州萧山义蓬街道蜜蜂村新镇路电话:0571-********传真:057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_ 塑料 __模具共_ 2 _套。双方达成如下
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
合同总金额(大写):捌万贰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合同总金额(小写):¥ 82000.00
表达方式:三维造型□产品图纸□模具图纸□实物□其它数据□
合同标的交货状态:模具制作完成达到验收标准。
合同标的包装要求:无外包装。
合同标的交货地点:余姚马渚镇渚山路3号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付清预付款。
合同标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检验模具产出的塑料制品外观及尺寸;产品外观无明显伤痕,
飞边,变形,配合可靠。
合同标的质量要求:以样品为检测参照物,达到样品质量标准。
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预付50%模具款;第一次试模后付40%;模具交付甲方时付
清尾款。
定作方(甲方)权利义务:提供乙方需求的有关模具制作的数据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承揽方(乙方)权利义务:按合同准时交付模具,并提供一年或20万件保修。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商务条款:
1.模具修改:当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
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乙方不需向甲方收费;如果模
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较大,则由乙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甲方报价,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进行的
修模或改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认可的
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开模进度: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
模周期为30 天;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3. 本承揽合同的附件技术细则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有效性。
违约条款:
1. 如果乙方未能按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的40%。2.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3. 如乙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卖方免责。乙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4.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仅同意乙方基于本合同项目下的目的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乙方同意其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甲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甲方许可,严禁乙方使用本模具向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合同标的的所有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乙方生产,由乙方负责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未付清合同列明的全额款时,本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属乙方;当甲方付清合同列明的全额款时,本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属甲方。
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 有异议的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金马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杭州萧山勇慧模具厂
代表:代表:
2012年10 月 11 日 2012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