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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摘要】税收代位权诉讼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领域的运用,有利于加强税款征收的力度。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在诉讼中,税务机关出于原告地位,纳税人处于第三人地位,纳税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于被告地位。税收代位权诉讼不仅要保护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还要维护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基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tax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isthecivillawcreditor'srightspreservesthesystemi nthetaxlawdomainutilization.Itisadvantageousinstrengthensdynamicswhichthetaxmoneylevies.Th etaxaffairsinstitutionexercisesth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isthetaxrevenuelegalprinciplefurther manifests.Itisthetaxrevenuepreservesthemeasurewithtoenforcethemeasuretheessentialsupplem ent.Accordingtoourcountrycorrelationlawstipulation.Thetaxaffairsinstitutionmustexercisethegene rationofpositionpowerthroughthelawsuitway.Inlawsuit,Taxaffairsinstitutionstemmingfromplaintiff status.Thetaxpayerisatthethirdhumanofposition,Taxpayer'sdebtornamelyinferiordebtorisatthedef endantposition.The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notonlymustprotecttakesthetaxr evenuecreditor'scountryorlocalauthority'staxrevenuebenefit,alsomustmaintaintakesthetaxrevenu edebtorthetaxpayerandtheinferiordebtor'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Basedontaxrevenuelawsui tspecialization,Mayconsidertheestablishmenttaxrevenuetrialcourtyard,Establishesbytohavejudge whichthelawmaster'sdegreeprimarilyisengagedinthetaxrevenuetrialthetroop.

【正文】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债权保全的重要方式,原本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现已引进到税法领域,成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等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直接移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税法这种特殊的债的属性的确认。为使税务机关正确行使代位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及其债务人的正当权益,本文试就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以理论阐释。

一、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因素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1]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2]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3]学者们不但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称谓、内涵存有不同的表述,而且对该原则的内容所持观点各异。代表性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和七原则说。三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或称征税合法性原则)4]。七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合法性原则、手续保障原则、禁止税收协议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5]上述原则中既有税收实体权利义务法定,又有税收程序法定。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能够保障税收权利的实现和促使税收义务的履行。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日本著名税法学者指出,税收诉讼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6]该学者所说的税收诉讼由不服行政机关的申诉和

税收行政诉讼构成。事实上,税收诉讼还应有税收民事诉讼、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便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税收诉讼应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税收利益两个方面出发,国家税收利益的税收诉讼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的应由之意。

二、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征管权债权化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分配理论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在征税过程中,征税机关长期以来习惯了以国家权力的化身出现,站在国家本位的立场上。从学者们对税收的定义可以略见一斑。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7]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8]有学者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份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9]有学者认为,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10]上述理论是我国多数税法学者对税收的基本认识。现在,已有著名税法学者主张税收为一种公法上的债。11]这一理论的提出和这一观念的树立,既导致与税收相关的理论发生重大变革,又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税收法治建设产生长远影响。税收之债,就是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12]在税收之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税务机关是其代表人,纳税人是债务人。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

原告是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依法以诉讼方式向纳税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债权。这种债权具有特殊性,表现为不得随意处分、不得放弃,因此,它又是一种不完全债权。

税务机关通过代位权诉讼这一民事诉讼方式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缩小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差距。完善的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既可强化税收执法力度,又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作为公法的税法与作为民法的私法的融合,表明税法理论与实践的成熟、税法部门的独立、税法学科的重要、税法普及的必要。

作为公法上的债的税收之债是法定之债、货币之债、单务之债。13]根据传统的认识,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或地方政府单方面享有权力(利),纳税人单方面承担义务。但这只是从个案层面来讲的,若从动态的、全局的角度看,国家或地方政府并非单方面享有权力(利),而应对纳税人的生存、发展尽到保护、组织、协调、培训等多方面的义务。纳税人也并非只是单方面承担义务,还可以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14]

由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强,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专门解决税务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以及税收犯罪。

三、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

税务诉讼是税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有效地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纠纷,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从而保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处在后WTO时代,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健全和完善税务诉讼制度已是大事所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确立了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这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制度。此前,我国只实行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

最优税制理论

最优税制理论 最优税制理论的涵义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由于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 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 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效率与公平,最优税制应该是同时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制。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中性,以免造成对纳税人的行为的扭曲。也就是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在收入效应中,只有资源的从私人手中转移到政府的手中,而替代效应则会因为个人行为的扭曲而产生效率的损失。税收的公平性应该是在收入的分配中体现,横向公平为同等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同等纳税,纵向公平为不同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应不同纳税。 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 最优税制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如下: (1)市场状态假设:个人偏好、生产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收益)和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市场)要明确表示出来。

(2)政府的行为能力假设:政府必须通过一套交易成本较低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工具的选择与个人的消费相关,纳税义务与经济政策无关的一次总负税不予考虑); (3)标准函数假设:多人的模型中,以社会福利函数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各种结果,以此来作为选择税收工具的标准。 早期最优税制理论 1927年,年轻的剑桥经济学家拉姆齐(Ramsey)在解答老师庇古(Pigou)的一篇作业中天才地解决了一个关于最优商品税的问题:假定一次总付税不可行,对于征收给定的税收收入,最优的商品税率应该是多少,才能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拉姆齐得出,对商品课税的最优税率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弹性很小,而高档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大,拉姆齐法则要求,有效率的税收应对生活必需品课以高税率,而对高档品课以低税率。 最优所得税问题是一个更古老的问题。与最优商品税假定不存在公平问题相反,最优所得税最初的研究对效率采取了完全忽略的态度。埃奇沃思(Edgeworth)提出,当每个人的边际牺牲相等时(纵向公平原则),社会效用损失最小,这就意味着最大边际税率为100%。当收入达到某个等级时,当事人的所有增加的收入都将用以交换税收,这样,一个非常大的可能性是高收入者将放弃工作,选择闲暇。由于损失了效率,政府的收入反而低于课征低税率的收入。斯特恩(Stern)通过对税收与劳动供给的研究,得出最优所得税率与劳动供给弹性负相关,当劳动供给弹性小,即对工资率的变动表现为不敏感时,较高的税率不会对劳动供给决策,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大的影响,反之,若劳动供给弹性很大,对工资所得课以较高的税率则会导致实际工资率的下降,进而引起更大的劳动供给的减少。 197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莫里斯(Mirrlees)对激励条件下最优所得税问题作出了经典性研究。在考虑了劳动能力分布状态,政府最大化收益,劳动者最大化效用,以及无不定性、无外部性等一系列严格假定的情况下,他得出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结论,其中二点就是对高工资率和最低工资率都应课以零(边际)税率。 最优税收与生产效率是最优所得税理论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宏观经济有效率,包括交换和生产的有效率,其条件是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等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立案审查标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立案审查标准 【案号】(2015)民提字第186号 【案由】代位权纠纷 【案情简介】 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南公司)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抚顺市热能燃料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热能公司)应给付辉南公司欠款本息800余万元,热能公司迟迟不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热能公司对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 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三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行使,给辉南公司造成损害。请求依法判决辉南公司享有代热能公司 向三公司主张权利的代位权,三公司向辉南公司支付欠热能公司的欠款800余 万元。 【一、二审裁判结果】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辉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热能公司对三 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否到期为由,裁定对辉南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辽宁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辉南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再审裁决结果】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一、二审法院在对该案未予立案,未予开展诉辩交锋 以及审理的情况下,即判定辉南公司主张债权到期缺乏证据证明,并据此不予

立案,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的理解过于严格,不利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遂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辉南公司的起诉立案受理。 【审判实务要点】 本案主要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和实体裁判标准的法律尺度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使用了“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表述,但是该条文主要是对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解释,偏重于实体裁判标准。最高院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角度出发,认为对此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不宜过于严格。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能够初步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亦享有合法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就可以立案受理。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无效或不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就不存在,则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依据。因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应该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

税收理论与实务

单选题 特殊开头 1. (2009年)2008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 000 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 的成本 4 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 万元,营业外支出60 万元,2007 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 万元。2008 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 .47.5 )万元。 2.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 3. 2008 年某居民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 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 万元,其中业务招 待费支出20 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 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3)万元 4. 2009年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厂房,取得收入1400 万元,该厂房建造后最初入账原值 800 万元,已提折旧400 万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D.70 )万元 A 5.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 的是(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6. 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A.100 元)元 7.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C.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8. 北京市某歌舞厅共设25 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 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 可以自娱自乐2009 年 4 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 万元,餐费10 万元,烟酒饮料费 30 万元。其营业税合计(B. 13.5 万元) F 9. 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最接近的是(收入型增值税) G 1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是 (C ?保险赔款) 11.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C.国债利息收入) 12.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B .增值税) 13.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14.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15. 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车辆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是(C.用中轻型商务车

代位权诉讼与代位申请执行

代位权诉讼与代位申请执行 代位权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重要制度,它已经突破了传统民法上“债的相对性”原则,它是一种关于实体上权利的制度,其实现途径有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我国代位权诉讼规定在实体法中,而代位申请执行规定在程序法中;现阶段,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代位申请执行操作起来很难。如何完善我国代位申请执行程序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代位权的概述 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和危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设立的基本出发点是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代位权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为了防止债权人对代位权的滥用和保障债权人正当行使代位权,因此,应当严格界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行使代位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如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的债权到期 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是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关于提起代位权要件的规定也未加以完全明释。但该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由此可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也是代位权成立要件之一。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一般将债务人“怠于行使”理解为:1.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债权人要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有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要合法、有效、到期。 (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明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以上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不能申请代位诉讼。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一次在线作业

第一次在线作业 1 判断题(共40道题) 2 收起 1.( 2.5分)税收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2.(2.5分)税收是国家用以强加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3.(2.5分)税收基本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4.(2.5分)车辆购置税属于货物和劳务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5.(2.5分)土地增值税属于所得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6.(2.5分)契税属于财产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7.(2.5分)印花税属于财产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8.(2.5分)非税财政收入由财政局负责征收。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9.(2.5分)教育附加费属于非税财政收入。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0.(2.5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1.(2.5分)税务机关是唯一的税收征收机关。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2.(2.5分)海关也是税收的征收机关。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3.(2.5分)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征收的。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4.(2.5分)增值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是两级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5.(2.5分)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6.(2.5分)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7.(2.5分)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8.(2.5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2020年春季学期《税收理论与实务》在线考核试题_4.doc

1.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印花税,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 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年内不得改变。 A.3 B.5 C.1 D.2 【参考答案】: C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 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 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 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A.15 B.60 C.45 D.30 【参考答案】: D 3.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人应当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全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D.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参考答案】: C 4.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 范围的是()。 A.房地产的抵押 B.房地产的代建 C.企业间的房地产交换 D.房地产的出租 【参考答案】: C

5.某大学教授1997年5月编写教材一本并出版发行,获得稿酬14600元;1998年因加印又获得稿酬5000元。该教授所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 A.1635.2元 B.2044元 C.2195.2元 D.2744元 【参考答案】: C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A.14% B.3% C.2% D.2.5% 【参考答案】: D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 业 D.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参考答案】: D 8.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A.消费税 B.关税 C.个人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C 9.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A.正确 B.错误

论述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

论述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也称为“税赋”。它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产生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有国家才有税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税收几乎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因此,税收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1.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需要。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为了行使其职能,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必然要耗用一定的物资和资金,因而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取得财政收入,而税收正是这样一种方式。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其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财产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不是凭借财产权力,而是凭借政治权利,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运用政治强制手段,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归其支配。3.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国家税收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由其他社会成员所有,强制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由国家分配使用。 二、税收原则理论 现代税收原则是在古典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强调应当如何征税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1.1 古典税收原则(1)斯密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小征收费用原则。(2)瓦格纳税收四大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税收行政原则1.2 现代税收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稳定原则。税收中的效率原则又分为税收的财政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税务行政效率原则;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又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受益原则、纳税能力原则、两种衡量标准的权衡。 三、税收效应理论 税收效应理论具有三个部分:1.税收效应概述。2.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3 税收的宏观经济效应。(1)税收效应的概念: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作用或效用。(税收效应是与税收中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税收效应的分类:正效应与负效应;中性效应与非中性效应;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2)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税收的微观经济效应是指因为政府课税对纳税人在其经济选择和经济行为中做出的反应。其研究的是:一、税收对生产、消费的影响;二、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三、税收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四、税收对个人储蓄的影响;(3)税收的宏观经济效应有以下内容:一、税收与经济增长;二、税收与经济稳定;三、税收与收入分配。 四、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 税收转嫁与归宿的含义:税收的转嫁与归宿,实际上是纳税人与负税人的非一致性问题。研究税收负担的转嫁过程,目的在于确定税收的最后归宿点,从而,分析各种税收对于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在案件执行期间债权人不能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发布日期:2009-07-07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 [案情] B公司因拖欠A公司货款120万元不还,被A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偿还A公司货款120万元并赔偿损失。因B公司未按时履行判决,A 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在法院执行期间,A公司获悉C 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未还,遂以B公司怠于行使对C公司的债权为由,向C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C公司代B公司偿还货款100万元。 [分歧] 本案中,A公司能否在法院对B公司的执行期间以B公司怠于行使对C 公司的债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15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的规定,A公司可以C公司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其代为偿还B公司所欠的货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对C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不符合代位权诉讼的立法本意,不具备代位权起诉的条件,故在法院对B公司的执行尚未终结的情况下,A公司不能对C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代位权诉讼是一项诉讼救济制度,其目的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解释》第15条规定,仅适用于诉讼阶段。根据立法本意和方便、经济诉讼原则,以及一事不得二诉原则,本案不具备立案条件。 第一,因A公司的申请,法院对B公司已采取执行措施,并仍在执行过程中。A公司的债权已由法院判决确定,但B公司是否有履行能力、能够履行多少义务,均尚不确定。

2019最新电大税收理论与实务网考题库及参考答案必考重点

电大《税收理论与实务》期末网考资料小抄 一、判断题 1.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V 2.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X 3. 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V 4. 电影票房收入应全额计征营业税。()V 5. 对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x 6.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V 7.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源监控的主要手段。()V 8. 房产出租时,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V 9.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有者。()x 10.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V 11.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V 12.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V 13.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以在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x 14.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资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V 15. 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当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x 16.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x 17.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V 18. 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V 19.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V 20.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V 2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x 22. 根据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非居民纳税人可能是外籍个人、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也可能是中国公民。()x 23. 工商登记是纳税人纳税程序的首要环节。()x 24.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钟的奖金,如半年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V 25. 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x 26.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V 27. 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是国际贸易谈判和协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执行对外政治经济政策的手段和工具。()V 28.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免税。()x 29.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V 30. 海关是关税的征收主体。()V 31.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V 32. 货物或物品进出国境时一定要征收关税。()x 33.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 ,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V 34.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V 35. 建筑企业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征营业税。()V 36.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V 37.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由海关按相应办 法进行估价,作为关税完税价格。()。V 38.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x 39.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x 4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V 41.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可以免征消费税。()V 42. 利用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按酒精原料确实白酒的适用税率,如酒精原料无法确定的,则按酒精类适用税率 5%计税。()x 43. 零税率就是免税。()x 44. 领取权利、许可证照时,以领受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V 45.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V 46. 某笑星蔡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 20000 元,那么她的应纳税所得就是 20000 元,应按照劳务所得加成征税。 ()x 47.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税率是比例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形式。()x 48.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只针对矿产品。()x 49. 纳税人即负税人。()x 50.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时,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V 51. 纳税人兼营应纳营业税行为和货物或非应纳营业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V 52. 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x 53.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V 54. 纳税人用于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V 55.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标准扣除后,超过部分,不再予以扣除。()x 56. 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应视同销售,计增值税销项税额。()V 57.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

浅谈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3065642.html, 浅谈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 由于我国以前并没有代位权制度,故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位权的实施作程序方面的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对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合同法解释(一)》对代位权诉讼管辖规定的性质 《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的管辖是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还是专属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之分。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等为

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行使管辖,这种管辖具有排他性。在确定具体案件的管辖时,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是特殊地域管辖,最后是一般的地域管辖。《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的管辖属于何种性质的地域管辖,对确定代位权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考虑到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应当将《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的管辖理解为特殊地域管辖。理由: 首先,代位权诉讼与其他类型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诉讼的代位性,针对这一特点,有必要将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确定为特殊的地域管辖,以便于双方当事人的诉权的行使和法院对代位权的审理与裁判。如果将该管辖理解为一般的管辖,那么对于为数众多的代位权诉讼,均需要根据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 定管辖,亦即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针对具体案件的不同所确定的各种特殊地域管辖来处理,而民事诉讼法对很多案件都规定了多个法院供当事人选择。另外,如果要适用这些规定,首先要查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性质,这样无疑使得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复杂化,不利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其次,《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虽然与《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相同,但前者是针对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而后者是针对一般的民事案件而言。因此,虽然在表述上相同,

2020年春季学期《税收理论与实务》在线考核试题_8.doc

1.某厂商某月将产品分别以10元、11元和5元(被认定为偏低价格) 的单价销售给甲、乙、丙各100件,则当月该厂商的销售额在计算其销 项税时应被核定为()。 A.3000元 B.3150元 C.2600元 D.3300元 【参考答案】: B 2.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0.9万元;销售服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49.9万元 B.54.4万元 C.46.5万元 D.51.6万元 【参考答案】: C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 是( )。 A.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B.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C.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D.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参考答案】: C 4.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11%税率计征增值税。()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A 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 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罚款。 A.50%以上5倍以下 B.5倍以下 C.50%以上3倍以下 D.1倍以上5倍以下

【参考答案】: C 6.下列各项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的是()。 A.税收效率原则 B.实质课税原则 C.税收公平原则 D.税收法定原 则 【参考答案】: D 7.2016年11月,某企业销售房产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5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已知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1850万元 B.1900万元 C.700万元 D.650万元 【参考答案】: D 8.甲公司2016年度通过某乡政府向该乡的一所小学捐赠50万元通过某县民政局向当地贫困人口捐赠100万元。已知当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则甲公司2010年度允许扣除的捐赠为( )。 A.100万元 B.132万元 C.50万元 D.150万元 【参考答案】: A 9.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出售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土地权属转移按( )计算应纳契税。 A.市场价格 B.成交价格 C.协议价格 D.评估价格 【参考答案】: B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税收代位权诉讼的理论解析(一) 【摘要】税收代位权诉讼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领域的运用,有利于加强税款征收的力度。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在诉讼中,税务机关出于原告地位,纳税人处于第三人地位,纳税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于被告地位。税收代位权诉讼不仅要保护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还要维护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基于税收诉讼的专业性,可考虑设立税收审判庭,建立一支以具有税法硕士学位为主的从事税收审判的法官队伍。tax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isthecivillawcreditor'srightspreservesthesystemi nthetaxlawdomainutilization.Itisadvantageousinstrengthensdynamicswhichthetaxmoneylevies.Th etaxaffairsinstitutionexercisesth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isthetaxrevenuelegalprinciplefurther manifests.Itisthetaxrevenuepreservesthemeasurewithtoenforcethemeasuretheessentialsupplem ent.Accordingtoourcountrycorrelationlawstipulation.Thetaxaffairsinstitutionmustexercisethegene rationofpositionpowerthroughthelawsuitway.Inlawsuit,Taxaffairsinstitutionstemmingfromplaintiff status.Thetaxpayerisatthethirdhumanofposition,Taxpayer'sdebtornamelyinferiordebtorisatthedef endantposition.Thetaxrevenuegenerationofpositionpowerlawsuitnotonlymustprotecttakesthetaxr evenuecreditor'scountryorlocalauthority'staxrevenuebenefit,alsomustmaintaintakesthetaxrevenu edebtorthetaxpayerandtheinferiordebtor's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Basedontaxrevenuelawsui tspecialization,Mayconsidertheestablishmenttaxrevenuetrialcourtyard,Establishesbytohavejudge whichthelawmaster'sdegreeprimarilyisengagedinthetaxrevenuetrialthetroop. 【正文】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是债权保全的重要方式,原本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现已引进到税法领域,成为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等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直接移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税法这种特殊的债的属性的确认。为使税务机关正确行使代位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及其债务人的正当权益,本文试就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以理论阐释。 一、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因素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1]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2]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3]学者们不但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称谓、内涵存有不同的表述,而且对该原则的内容所持观点各异。代表性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和七原则说。三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或称征税合法性原则)4]。七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合法性原则、手续保障原则、禁止税收协议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5]上述原则中既有税收实体权利义务法定,又有税收程序法定。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能够保障税收权利的实现和促使税收义务的履行。 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税收诉讼制度,是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日本著名税法学者指出,税收诉讼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出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诉讼制度的确定是税收法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6]该学者所说的税收诉讼由不服行政机关的申诉和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一次在线作业

第一次在线作业 1 判断题 (共40道题) 2 收起 1.( 2.5分)税收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2.(2.5分)税收是国家用以强加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3.(2.5分)税收基本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4.(2.5分)车辆购置税属于货物和劳务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5.(2.5分)土地增值税属于所得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6.(2.5分)契税属于财产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7.(2.5分)印花税属于财产税类。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8.(2.5分)非税财政收入由财政局负责征收。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9.(2.5分)教育附加费属于非税财政收入。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0.(2.5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1.(2.5分)税务机关是唯一的税收征收机关。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2.(2.5分)海关也是税收的征收机关。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3.(2.5分)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征收的。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4.(2.5分)增值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是两级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5.(2.5分)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正确此题得分:2.5分 16.(2.5分)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7.(2.5分)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18.(2.5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正确 ?错误 我的答案:错误此题得分:2.5分

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争论的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税收原则的认识和阐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税收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们对税收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作为人们对税收认知的一种反映,税收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收原则问题。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那么,政府征税究竟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呢?从税收发展史看,虽然在任何时期,人们对税收原则的看法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总的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拓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税收原则也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且,这种过程仍将继续下去。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就已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重商主义后期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的原则。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公平、确定、便利、节省”的原则。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以及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原则即节省原则。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实际上还有多种税收原则的提法,但要数上述三种影响最大。这三种税收原则理论,不仅代表和反映了人们在三个不同时期对税收的认识,而且基本展示了税收原则理论发展和完善的脉胳。根据上述各项税收原则的内容,结合税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从社会、经济、财政、管理四个方面将税收原则归纳为“公平、效率、适度和法治”四原则。 一、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但税收怎样才算公平,在不同时期,往往标准不同,理解也不同。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转变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拓展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公平问题历来是影响政权稳固的重要因素之一。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也会随之增加,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税收的社会公平,最早指的是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在税收实践上的反映,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的盛行(人头税和定额税即使现在也没有完全消失)。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

合同债权的代位权诉讼

合同债权的代位权诉讼 (一)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合同法规定的两项新的制度,即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承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除合同之债外,其他法定之债如侵权损害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治理之债均可适用保全制度。合同的保全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也是实践中最普遍、最要紧的债的保全制度。现代各国债法都强调对债权人利益的爱护,以确保债权的实现,进而达到爱护交易安全、稳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民法上,债权的保证有三种具体的制度: 第一种是债的担保制度,即在债权成立时设置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方式,以担保债权的实现,是一种预先设定的保证; 第二种是违约责任制度,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债务人履行义务,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种事后的保证; 第三种确实是债的保全制度,它能补偿担保制度设定程序较为复杂、违约责任制度保证力度较为低弱的缺陷,共同构成完整的债的保证体系,因此合同法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债的保证制度的空白。 按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依此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发生依据则在所不咨询,合同之债、侵权损害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治理之债均可。 规定于合同法当中的代位权因此仅指合同之债,但债权人的债权是基于何种类型的合同而产生的,也在所不咨询,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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