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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6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基本条款

5.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2 职业类别变更

6.释义

6.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2 现金价值 6.3 认可医院 6.4 合理医疗费用 6.5 住院 6.6 高风险运动 6.7《职业分类表》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

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66周岁,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详

见释义)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与主险合同相同。

1.3 合同成立与

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争议处理

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因责任免除条款所列事项而终止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因本公司已承担保险责任而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5 合同内容变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投保人解除

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3.主险合同解除或主险合同所附“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解除。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7 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被保险人身故的;

4.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

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五千元。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

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治疗时,本公司对其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在扣除100元

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

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住院(详见释义)治疗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第180日止,门诊治疗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30日止。

3.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均按本条第

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4.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

偿金额与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

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从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

获得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2.4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因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等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3)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

(5)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

保险责任:

(1)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期间。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保和保证

续保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5个保险期间为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当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未做不续保声明,且已交纳了续保保险费,本合同自动续保,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

(2)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

(3)主险合同所附“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效力终止的。

2.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通知并与您协商续保事宜,如您未向本公司提出不续保声明,则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您已交纳了续保保险费,本合同将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您不再续保。

若任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符合投保年龄限制的,则本合同将不再接受续保。

3.本公司有权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及时告知您,新费率自下一次续保起适用。

4.如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合同续保时,您不得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3.3 险种转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请您及时书面通知本

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附加(2014)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合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已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附加(2014)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且已向本公司交纳“附加(2014)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所对应的保险费,则“附加(2014)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自续保时开始生效,

本合同终止。

“附加(2014)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转换生效时,保证续保期间按转换后的合同规定重新计算。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在非认可医院治疗,必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如因急诊未在认可医院就诊,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4.3保险金的申

请 1.申请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5.基本条款

5.1 本公司合同

解除权的限

主险合同中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适用于本合同。该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2职业类别变

1.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时(职业类别详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以下简称《职业分类表》,详见释义),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增收保险费差额;

(2)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退还保险费差额;

(3)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以《职业分类表》中所列的拒保职业为准,具体内容您可以向本公司查询)内的,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类别但未按前款规定通知本公司的,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本公司按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2)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并按变更后的职业类别退还保险费差额;

(3)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释义

6.1 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

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和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

6.2 现金价值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期间天数-本合同已经过天数)÷

保险期间天数×0.65。

6.3 认可医院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

院,具体可登陆本公司主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13084653.html,)查询或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

服务电话95567。

6.4 合理医疗费

指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该费用须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6.5 住院指被保险人入住本公司认可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自正式办理入院手续起

至正式办理出院手续止,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及其他不合理的

住院。

挂床:指被保险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并正式住院期间,很少用药或接受治疗,或经常不在医院住宿等情况。主要表现为:(1)无病住院,即不是为了治疗所需而办

理住院手续;(2)小病住院,即因无需住院治疗的疾病而办理住院;(3)住院期间

有意延长,即治疗某种疾病已处于康复阶段或治愈阶段仍住院。

6.6 高风险运动本合同所指的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

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

6.7 《职业分类

表》

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具体可登陆本公司主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13084653.html,)查询或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67。

附表

附加(2014)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表

每千元保险金额单位:元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一、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 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对于那些曾经因为得了大病而没钱医治的家庭来说,大病医保新制度简直就是雪中送炭,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希望。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大病保险的报销需要知道什么问题。 小编采访:因病致贫伤了一家人 家住凤凰山的吴先生原本家庭和睦、幸福,他与爱人都有稳定的工作,10岁的儿子乖巧懂事,在邻居们的眼里这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没想到去年,乡下的老母亲不小心摔倒了,母亲脑出血导致半身瘫痪,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困境。据吴先生介绍,住在乡下的老母亲此前身体一直不错,去年夏天的一个中午,母亲在老家的院子里洗衣服,因为没站稳不小心滑了一跤,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诊断后说是脑出血导致母亲半身瘫痪,吴先生的哥哥听说母亲半身瘫痪,害怕花钱就躲了起来。这下子老母亲住院的一切费用都压在了吴先生两口子的身上,母亲生病期间的住院费用,加上后期的康复费也比较高,吴先生的经济压力一下子变得很大。吴先生听朋友说:“从2015年起有个叫大病保险的可以在一般医保报销的情况下多报销一些”。随后,吴先生便拨打本栏目电话想请记者打听一下。

根据吴先生介绍的情况,记者来到钟山区人资社保局了解当前大病保险政策的相关情况,根据该局工作人员关于大病保险的相关介绍以及具体的文件规定,记者整理了下面三个问题,希望对有需要的市民有帮助: 问题一:办理结算的时候需要那些材料呢? 答复: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治疗费,治疗结束后,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定点医院医保办打印《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属于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定点医院每个月汇总后与属地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的,按《贵州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规定的通知》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由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市外转诊转院由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填写《六盘水市社会保险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持所需资料到转出的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属于大病保险费用的部分由医院记账,打印《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由本人确认签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属基本统筹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定点医院每月汇总后与属地经办机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范本

正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什么是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是在工厂、单位上班的人,也有自行购买的,也就是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单位为个人购买的保险,这个医保使用范围广,可以买药,看门诊,住院,还可以享受大病门诊报销和生育保险。这个医保费用比较多。 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什么是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是针对城市失业人员、没有医保的小孩、老人等,每年缴纳固定的费用,一般在30-60元不等,根据各地方政策不一样。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少量的门诊费用报销和按比例的住院报销。

4.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也是可以直接在医院的设立的医保办直接办理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5.什么是新农合医保 新农合医保是国家对农村户籍的人员设立的一种医保制度,是目前我国涉及面最广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每年缴纳50元左右费用,能够享受住院费用的报销。门诊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目前有些地区已经推广到农村医生看病都可以报销部分费用的

医保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特殊门诊和犬伤门诊。 报销地点:大观镇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学校医务室。 报销所需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发票、病历(均为原件)。 注:1.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就医:我院参保学生凭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在学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学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按规定的门诊报销标准,统筹支付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 2.非校医务室或大观镇卫生院就医:学生需持转诊证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领取)、发票、病历、处方(含药品明细和单价)至校医务室或大观卫生院报销。 二、住院报销: 1.在大成都范围内的社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在该医院刷卡报销。未拿到医疗卡的学生产生的住院费用在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 2.如在异地住院,住院费用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持报销材料到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所需资料与流程如下: (1)住院发票(报销联)、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2)身份证(或户口本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存折>主姓名、卡号、联系电话)。 (5)住院医院的等级证明和是否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温馨提示: 1.大学生异地就医病人限回户籍所在地和大学生毕业实习地,且时间限为寒暑假或者学生实习期间。大学生异地就医另需提供病人所住医院等级证明和定点医疗证明,大学生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或住院时间证明(住院时间为我院放假时间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2.外伤除以上手续外需提供受伤经过情况说明(加盖学生处公章)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门诊需提供步骤一里的2、3、4,以及每次购药(治疗)发票、处方签、药品费用清单(都需医院盖章)和特殊门诊申请单。 4.如报销其他商业保险请复印好您所需的资料,办理完结算业务后所有单据无法寻查。 5.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病种:(1)自伤自残(2)打架(3)交通事故(4)整形美容(5)婚前怀孕(6)性传播疾病等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2012年08月31日03:16新京报张轶骁我要评论(1582) 字号:T|T 新京报讯(记者蒋彦鑫)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 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北京情况

淮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淮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 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 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 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 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 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020年国家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2020年国家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 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 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 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 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 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 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 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 务监管费。 解读五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4月26日,市社保局表示,东莞此次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 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新政策 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 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 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意见稿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 附加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0〕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本规定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 第三条建立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给付标准与筹资水平相适应,重点保障意外伤害医疗给付和意外伤残、死亡给付。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意外伤害险资金实行委托管理、商业运营,单独记账、独立核算。 (三)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意外伤害险在资金筹集、保险给付、经办管理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接。属于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1 —

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四条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政府主导、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建立、运营和监管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和经办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部门)主管意外伤害险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意外伤害险资金财务制度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意外伤害险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受托保险公司实施经办业务指导监督。 第六条设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负责意外伤害险的统一经办。 市服务中心接受市社保中心业务指导,负责申报材料复核及信息录入工作。市服务中心设立电话咨询服务部门,随时受理报案和业务咨询。 第七条受托保险公司在街道、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并在各区县社保分支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网点。街道乡镇服务网点受理意外伤害申报并负责经办,综合服务网点在受理意外伤害申报业务的同时,接受本区县街道、乡镇服务网点转报的意外伤害案件,并汇总统计。 第八条综合服务网点将街道、乡镇服务网点转报的意外— 2 —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副本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 ↓ ↓ ↓ ↓ ↓

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 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 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注意: 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 [合规费用- 500(起付线)]* 2、大病保险报销: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医院直报:

1、基本医疗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补充医保报销 4、136兜底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 24类大病关怀救助。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 附: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 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

2018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2018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因身患重病并且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居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是国家出台的一种救助政策。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条款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十五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80%。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流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 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 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 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 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 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

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看病以后,拿着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报销,按照报销比例领取报销启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流程

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流程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生活规律不平衡,疾病也由之接踵而来。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在必要的时候,重大疾病保险以为人们提供保险金的方式解决了人们大病治疗后顾之忧,但仍然有些人不知重大疾病保险如何报销。 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流程 重大疾病保险一直是深受人们欢迎的人身险产品之一,那么,重疾保险怎么报呢?下面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1、需去医院确诊。 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医院确诊都会有确诊书,确诊书是衡量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根本。 2、及时报案。 一旦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如若符合保单上的疾病范围,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3、备齐理赔资料。

大病保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下面以一则案例来说明: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了某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并诚实坦然的告诉了保险公司自身健康状况,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对于重疾保险出险后的报销,每个保险公司报销的比例和要求都不一样,消费者在购买时和出险时,都要详细咨询保险公司,妥善保管好单据,尽早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社保报销之后,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报销事宜。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0版)

附件八: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受益人 除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医疗费用损失补偿原则 本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合同)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的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限。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

经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本附加条款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内,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具体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保险人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所在年度本附加条款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四)若被保险人的损失可从其他途径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先向其他方请求给付或者赔偿。保险人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保险单承保公司出具的相关单证或给付保险金证明,在本附加条款对应的保险金额限额内仅承担被保险人除前述其他赔偿额之外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牙科护理、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三)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不孕不育治疗、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产前产后检查、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四)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及理赔须知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及理赔须知 重大疾病发病率高的地方,其实并不在压力太大的城市,而是在农村,因为农民的衣食并不是很强,所以当重大疾病发生的时候,一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都会加重,甚至出现经济坍塌的现象。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针对农村的村民而设计的一款保险,只要农民投保这一份保险,如果投保的人发上了什么重大疾病,并且确认了,保险人就会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发放一定的保险金,在其治疗期间,能够及时得到保险金按时上交医药费用,如果是在上交医药费之后,保险人同样也会根据所有的医药费,进行比例的换算,给予一定的保险金,使这个家庭的经济能够尽快得到支持。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及理赔须知 新农合大病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那么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

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下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的理赔须知为例: (一)理赔对象和理赔范围:已享受本年度新农合补偿,且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限医院发票)扣除新农合起付线超过2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 以下情况不属于理赔范围:在省内非定点医院、Ⅴ类医院、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预警管理的省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非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纳入预警管理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费用;门、急诊(不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合同效力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保险合同即时终止: 一、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二、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而导致本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主险合同按约定不退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也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或按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

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 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 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 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 60 日内,逾期不 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 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 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 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 23 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 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 5 月、11 月到规定的定点

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 7 月、 1 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 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 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 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 用给予保障。 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 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 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 例越高。 【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0789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完整 版) 第一条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

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_________%,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____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_________%。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并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散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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