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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

1.0目的:

所有正式生产产品的全过程,包括从原材料接收、生产、成品入库直到出厂,都保持相应的唯一性标识,防止不同产品的混淆,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清晰的标识,以防不合格品的使用和发出,以确保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施追溯。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供方交货、仓储、生产、出货等各阶段的识别与追溯。

3.0职责与权限

生产部主管。

4.0定义:

无。

5.0工作流程:

6.1产品识别办法:

6.1.1进料识别:

6.1.1.1供方进货时,由仓管员进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次点收做好待检标识牌,并通知

质量部进行质量检验。

6.1.1.2质量部进货检验员按照《原辅材料检验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所检验的数据记录

在[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单]上,并判定合格与否。其检验结果依下列规定进行标示:

a. 合格品:进料检验合格时,在原辅件材料代号标识牌上贴上合格物料标识。

b.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时,在原辅件材料代号标识牌上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

隔离区。

6.1.1.3

6.1.2过程识别

6.1.2.1混料过程作业员填写[工序流转卡],记录炉号以及对应的原材料的批次号。

6.1.2.2半成品完工后,按《过程检验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识:半成品检验合格时检验员签字确认,[工序流转卡]上的内容应填写完整:批次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量、操作者、检验员、设备号、移交情况等。

6.1.2.3半成品不合格时,在半成品上挂上不合格标识牌,将不合格品放置不合格品隔离区。

6.1.3成品识别

6.1.3.1成品完工后,按《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定进行标示:成品合格时,须在包装箱上贴上本公司的条形码并标明产品型号。

6.1.3.2成品不合格时,将缺陷产品按缺陷类别放在不合格品隔离区,挂上不合格标识牌。

6.1.4半成品、成品若有可疑或标识不清时,则应于在产品或包装箱上挂待检牌,并在[工序流

转卡]上注明原因,交由质量部识别判定。

6.1.5出货标识:

以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或客户指定的标签进行标识。

6.1.5.1检验合格时,维持原合格标识状态。

6.1.5.2检验不合格时,在条形码标签上盖“不合格”章,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1.6进货标识:

6.1.6.1在物料送检通知单上正确填写送检时间、供应商、批量、批次号、物料编码、物检类别等。

6.1.6.2对不同进货期或批号的物资仓管员根据进料时间和数量相应地做好标识,合格品填写[帐物卡]和[产品标识卡],各标识具体按《产品批次号管理办法》进行标识。

6.1.6.3对不合格品在[产品标识卡]上盖“不合格”章。

6.1.6.4被判不合格的产品应填写检验不合格报告单。

6.1.6.5对“紧急放行”/“让步使用”的原材料、外协件、半成品等,各放行(让步)部门在

其标识上加盖“紧急放行”/“让步使用”印章并签字,以确保工序流转过程中的可追溯性。6.1.7在制品的标识:

6.1.

7.1生产人员对每一道工序加工后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在[工序流转卡]相应栏目

中填写相关内容。

6.1.

7.2每批次自检合格后挂上待检牌由检验员复检,复检合格检验员签名后并挂上合格牌,然

后流转下道工序。

6.1.

7.3当生产需要补料(包括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半成品等)时,在领料单上注明其材料的批号,如领取的与原来不一致,在[工序流转卡]中注明。

6.1.

7.4不合格品应放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域并挂上红色“不合格”牌,并附[工序流转卡],盖不合格品章,由操作工注明数量、原因。

6.1.

7.5在混料时原材料批次号发生改变时,监称员需在混料配方单上标识。

6.1.

7.6半成品、成品若有可疑或[工序流转卡]填写不清晰时,均按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处理。

6.1.8产成品标识:

6.1.8.1操作人员根据[工序流转卡],检查所有应填写项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并填写相应的栏目交产品包装工序。

6.1.8.2成品包装时,应填写包装批次统计表栏目内的各内容,包装批次和流程卡批次及合格证需对应,并按产品批次管理办法进行包装。

6.1.8.3检验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签发合格证及条形码,操作人员在日报表填写相关的内容,交综管部核算。

6.2产品追溯方法

6.2.1追溯品的发现

(1)客户抱怨:记录产品合格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2)成品不良:根据客户提供的批号和生产日期追溯到工序流转卡。

(3)过程不良:根据[工序流转卡]追溯各操作班、组、制造日期和数量。

(4)进料不良:根据各零件的生产日期和批号追溯到原料批次。

(5)供方:根据[产品标识卡]上的进料日期和生产批号进行追溯。

6.2.2 追溯途径

合格证→出库单→工序流转卡→配方单→入库单

6.3特别说明所有的进料、过程、成品、出货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进入下工序。

7.0支持性文件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则》

《供方开发计划》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原材料检验标准》

《过程检验标准》

《产品批次管理办法》

8.0相关记录:

7 相关附件:

8.1 《供方调查表》

8.2 《供方评价表》

8.3 《供方通知单》

8.4 《合格供方名录》

8.5 《供方业绩评估表》

8.6 《供方现场质量审核报告》8.7 《合格供方撤消申请单》8.8 成品检验报告单

8.9 混料日报表

8.10 出库单

8.11 帐物卡

顾客投诉处理单

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单

入库单

产品标识卡

工序流转卡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 4. 职责 4.1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库房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 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5.1.2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5.1.3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 5.1.5 标识卡/牌:“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5.1.6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 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 5.2标识的类别 5.2.1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 5.2.2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 5.3 入库过程标识 5.3.1 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1、目的 用适当的方式对公司的物料和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止混淆或错用,并使物料和产品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性物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客户提供的物料的标识和追溯。 3、权责 3.1物料控制部:负责向供应商提出采纳、外协加工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实施标识。仓库人员负责在库材料的分类存放与标识。 3.2生产车间:负责生石灰现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3.3质量部:负责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进行确认,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定义 4.1可追溯性:指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以及目前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流程图(无) 6、作业程序 6.1物料入厂的标识 6.1.1负责采购和外协的要员就其对外采购、对外委托加工的物料和零部件,需在下发的采购订单才外协加工保同上,明确规定向供应商 提出物料、零部件的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的要求,标识包括实物上 的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上的标识。并监督供应商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识。具体参照《采购管理程序》和《对外委托加工管理程序》6.1.2进料检验员负责对来料标识方法和标识内容进行确认。合格的物料和零部件以《IQC检验报告》入库。不合格的物料和零部按《不合 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6.1.3仓库管理人员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接收。将来料信息输录到计算机系统。并填写《仓库物资收付卡》。 6.1.4仓库管理人员发放物料时按领料单所列名称、编号、规格和数量如实发料,订单号和批号在领料单上注明。 6.2生产过程的标识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个人化 生产、包装生产、成品入库,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 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1.2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用于生 产,合格的成品输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据及个人化部生产全过程。 3.职责 3.1数据及个人化部职责 3.1.1 数据及个人化部负责制定《数据及个人化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 3.1.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数据及个人化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3 个人化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的标识控制; 3.1.4包装车间负责对本工序产品、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原料仓库职责 3.2.1 负责对所有工序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标识控制; 3.2.2 负责对所有原材料、辅料标识控制,并做好收发料记录。 3.3 质量部职责 3.3.1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

3.3.2 当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安全策略部职责 3.4.1 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状态标识方法及意义,并对车间日常使用的生产记录表格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复查; 3.4.2 当产品发生数量差异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将介入追溯工作。 4.工作程序 所有的生产过程需严格执行标识制度规定及生产记录表格的填写,便于追溯。 4.1标识控制 4.1.1 原则上,各生产车间不允许同时生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的产 品,做到“一单一清”。 4.1.2 更换标识时,应除掉旧标识或用新标识覆盖旧标识,一个产品或原材 料、辅料上只能有一种标识内容。 4.1.3 原材料(主要指待个人化的卡基)、辅料(主要指包装材料、标签贴纸以及安全材料)的标识。 4.1.3.1当卡基及辅料转入转出生产车间时,物料周转箱上应用笔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工程单号、批次号、卷号、数量、状态、转入转出日期。 4.1.3.2 各生产车间需按照不同工程单号、不同批次、不同生产状态进行分开放置。 4.1.4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1.4.1 各生产车间应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如警示标线、标示牌、隔离栏等。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 0页码:1/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制定部门:质量部门生效日期:5月10日,XXXX准备/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页码:2/ 5版本号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版本记录日期原始版本/当前版本2013/04/28所有A/0-B/0版本汇总调整文件序列号,版本发布修改人的程序文件编号:版本:B/0页码:3/5 1。目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通过标识和记录产品来实现可追溯性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最终成品的测量和监控状态进行标识,防止不合格误用和交付。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识别和追溯控制 3.定义:第4条。权力和责任:4.1仓库部:负责检查供应商的来料标识,区分仓库中各种状态的材料、组件和成品,防止无标识和无状态产品的存在4.2质量部IQC:监督材料的标识,标记材料的进货检验状态,并保存检验记录,以便追溯4.3质量部PQC/QC:负责半成品状态的标识,并对生产过程中材料和半成品的标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4.4质量部质量保证:负责公司产品最终检验状态的标识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成品标识,确保成品标识准确。4.5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防止标识不当造成产品混入和不良品流出。5.程序5.1进料标识5.1.1进料标识供应商应在外箱上粘贴材料标识。标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编号、数量和生产日期。进厂后,仓库部负责验证物料标识。对于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的物料,库管员应拒收。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好好学习社区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品管部 目的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包装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流程表责任部門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记录表格备注 1 采购/供应商 仓管 1物料到厂后,采购通知仓管员接收,仓管员检验厂商的《送货单》、本公司的《申 购单》或《采购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 检区”,通知IQC检验。 采购管理程序《采购单》 《送货单》交采购 留底。 2 IQC 2根据物料检验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员在外箱或外包装物料上贴上绿 色“合格”标签,不合格材料保持原有标识,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加 贴相应的标识。 《进料检验作业规范》 《进料检验报 告》 “特采”需经顾客 确认同意。退货的 需填写《品质异常 处理单》 3 仓管员3合格品入库时,由仓管员根据区域堆放,放于合格区域,填写《入库明细表》,不 合格品放于不合格区域,需退货的,由仓管制作《退货单》,交采购人员退货。每 批物料写明物料批次、进仓时间、入仓单号、采购单号、供应商等唯一性标识。 无 《入库明细表》 《退货单》 入库材料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摆放, 即后入的摆内。 4 生产部 4领料人凭“生产计划”开据“领料单”,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到仓库领料,对于 生产过程中的原物料、半成品、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车间检验人员采用 区域或产品架存放,并标明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当前纺转到后纺时, 必须由IPQC进行质量检验或确认合格后,在《检验流程单》上加盖检验人员工 号后方可转序。 《检验流程单》 5 品管部5 成品完成后,车间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填写“产 品质量证明书”,放置于成品入库区,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成品, 统一堆放,由检验员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不合格品区”。检 验报告上要填写:生产单号。便于追踪。不合格产品由品管、生产工程、营销 部商讨解决办法,报总经理批准。 《成品检验标准》产品质量证明书 6 营销部6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管员依《出货单》安排出货,成品仓库按照《出货单》上 的品种、规格、数量安排出货。营销部负责开立《送货单》,负责送货到顾客指 定地点。出货单上要标识产品的唯一性表示,便于追踪。 《送货单》 7 客户7 当顾客投诉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按照《不合格控制处理程序》、《客户投诉控制程序》处理。 采购 来料检验生产过程成品入库材料入库 成品出库 客户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确保对产品及其状态识别和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及其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及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和批次管理的组织实施; 4.2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标识、检验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程序 5.1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 5.1.1从原材料、半成品直至最终产品均应有产品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产品同步流转,保证其可追溯性。 5.1.2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标识时,技术部在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规定具体标识的形式、内容和位置。 5.1.3产品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性,在产品规定的使用与贮存期内不应消失或模糊不清。 5.1.4具有标识的母体被分割为若干子体时,进行标识移植,且保持母、子标识一致。 5.1.5当前面工序的标识被后面工序加工掉时,对有追溯意义的应恢复原标识,标识的代替在工艺文件中做出规定。 5.1.6产品标识不应对产品质量特性产生不良影响。 5.1.7产品可追溯性的标识 当合同、法律法规、质量控制、产品批准管理以及其它规定需要追溯的场合时,有唯一性的产品标识,并且做好记录,可追溯性的标识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或在随件周转记录或文件(如装配记录、合格证等)上附有唯一性标识。

5.2产品标识 5.2.1外购产品标识 5.2.1.1采购产品进厂时要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等,由检验人员负责进厂检验验收,验收完成后贴《物料标签》 5.2.1.2库管员根据《物料标签》上的检验状态,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移至“合格区”,不合格的移入“待处理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1.3采购产品发放时,产品标识应随器材转移或移植。 5.2.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2.2.1生产过程中一般用《工艺流程卡》或《制造大纲》进行产品标识,明确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质量状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及日期等信息。 5.2.2.2对产品装配和质量特性有追溯要求的工序,在产品上直接标识,工艺规程明确标识形式和位置。若不易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时,采用标签的方式,应确保标签与产品不易脱落或脱离。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2.2.3紧急放行的标识 生产部使用“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时必须单独流转,并将其隔离存放。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紧急放行申请单》序号及“紧急放行”字样作为标识。以确保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当后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追回产品。 5.2.2.4让步接收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出现让步接收时,产品要单独流转,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让步接收并在产品上挂“让步接收”作为标识。 5.2.3成品的标识

产品标识与追溯性管制程序

为确保产品符合质量环境要求并在各阶段都具有完整的可鉴别性,及对产品出货后仍能保留详细资料可供査阅及追溯; 2. 范围 凡本厂生产的产品均适用本程序; 3. 权责: 3.1物流课:负责原物料的标示、分类区分放置、半成品、成品的区分放置、不合格区域 的标示; 3.2生产课:负责半成品、成品的包装、防护、标示、区分放置,生产记录及产品的领料 及入库; 3.3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状况、环保检验的标示、记录及追踪; 3.4开发部:负责在新产品阶段,要求外包厂对产品本体及外箱做好标示; 4淀义 4.1原材料:所有供应商、委外厂商的来料,统称为原材料; 4.2半成品:所有厂内在制品或送委外的产品,统称为半成品; 4.3成品:指在我司已完成所有加工动作,可以出至客户的产品; 5. 作业内容 5.1依产品标识与追溯性作业流程图(附件一)作业; 5.2产品标识: 5.2.1原物料:供应商所交之原材料应标识品名,规格或料号,合格标签; 5.2.2在制品及成品:制造标示料号数量生产日期; 5.3进料追溯:进料检验员填写〈原材料检验记录表〉盖”合格”章;当有异常时必需保留〈进料检验 不合格通知单〉,〈特采申请单〉等相关记录; 5.4制程品追溯: 5.4.1在制品标识生产数量及日期,并记录于生产记录表上,以利追溯产品质量;生产记录表含〈工艺 自检表〉、〈包装日报表〉、〈生产日报表〉、〈领料单〉、〈报废单〉、〈过程巡检记录

表〉、〈生产出货排程表〉、〈合格证〉等;生产现场之物品由现场人员依其类别和状态标识清楚; 5.5成品出货检验需填定〈出货检验报告〉,并于合格证上签章确认,出货人员依〈出货单〉核对数 量; 5.6客户退货或抱怨追溯:当客户对本厂质量有抱怨时需提供问题产品之标识或产品出厂时期及问题 点,或者山业务人员将不合格品拿回来交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与处理;分析时依据产品 日期追溯其制程流程; 5.7客户特殊要求则依客户要求办理; 5.8有关追溯的进料、生产、出货之检验记录需按《记录管理程序》保存,以利质量追溯; 5.9合格品/不合格品/特米品/隔离品之标示; 5.9.1零件来料之标示:进料检验员针对零件检验合格后于外箱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 5.9.2制成成品之标示:巡检员于合格证上加盖合格“合格”章; 5.9.3出货品之标示:OQC针对需出货品进行检验,检验OK后于合格证上加盖“合格”章; 5.9.4不合格品之标示;针对零件/成品/半成品进料检验员/OQC/巡检员在检验判定NG时,于外包装 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上需注明:料号、数量、不良原因、检验员.并转入不合格区域; 5.9.5隔离品之标示:针对零件/半成品/成品当发生品质异常需判定时,进料检验员/巡检员/OQC 于外 包装上贴上待判定之标签,并于标签上注明:检验员、数量、不良原因并转入隔离区域,不合格品区域用红色斑马线贴于地板上,明显标示; 5.9.6特采品之标识于外箱上贴黄色特釆票,并于特采票上注明:特釆料号、数量、特采原因、特采单 号; 5.9.7打样,试产产品,生产首件标示: 5.9.7.1当需要对打样之产品进行标示时,进行“样品”标示; 5.9.7.2产品在试产阶段,试产之产品标示,作“试产”标示; 5.9.7.3产品在批量生产前,签核之首件,使用“首件”标示; 6. 相关文件: 6.1 XX-P002记录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 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 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 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 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 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 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库存材料标识 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 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 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负责交检产品“待检验”标识的保持。 4.4 各库房负责库房内相关物资标识的实施和保持。 4.5 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和“待检验”标识,并保持。 4.6 各车间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各车间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已有标识的保护和保持。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的方式 5.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油漆书 写或其他标记等。我公司规定我公司出公司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 5.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5.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产品标识和追溯管理控制程序-g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产品标识的范围、形式和特征,以及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和唯一性标识,防止因标识不清而造成误用,并能根据要求进行追溯。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公司产品与产品有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以及在制品、成品质量形成的各个阶段的标识。 3 职责 3.1制造工程部负责确定产品标识要求。 3.2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的标识和标识的维护,并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确定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制作、实施、控制和保持。 3.3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采购产品的批次管理。同时负责产品委外加工时产品标识的管理和控制。 3.4制造工程部及车间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及产品不同工序和场所间转运过程标识的保持管理。仓库应保持上述产品存放库房期间的标识和维护。 3.5车间班组负责本工序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的使用、保持和维护。 3.6研发中心负责在技术文件上对重要零件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制造工程部负责制订可追溯性标识的工艺文件。 3.7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查询。 4 活动程序 4.1 产品标识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产品标识的种类为涂色(油漆)、印鉴、标签(包括流转卡、派工单等)、铭牌、工位器具或存放域等形式,其使用范围和作业分工详见表1。 表1 标识和使用范围一览表 标识种类使用范围 涂色(油漆)区别各类钢材和用于生产过程中区别操作者的责任。 印鉴用于生产、装配、交付过程中约束产品流转的单据凭证 标签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 工位器具或存放区域等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 喷字和符号用于产品包装 书写用于发运时产品包装未明信息 铭牌用于总成件、完工产品等 4.2 产品标识的要求 4.2.1 对供方提供产品标识的要求与控制 采购部负责外购材料、外购外协件标识的管理与控制,按《供应商评估与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保证所有采购物资均具有供方的标识,且标识清晰、易于识别和保持,督促供应商按规定做好标识和记录。 ——检验员对供方或顾客提供的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确,有权拒检。 ——对供方或顾客提供的产品需进行移植标识时,由相应岗位人员实施移植,并保留移植记录。 本公司进厂原材料、外协件及辅料采用悬挂《存卡》进行标识,其标识方法在原材料存卡上标明其名称、批号、数量、规格、型号、进厂日期、供货厂家等(需要时应注明图号/更改状态),对于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辅料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开批次。 a、采购产品进入库房,仓库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填写《进仓单》记录。 b、采购产品在发放过程中,仓管员及领用人员应对标识确认核实,仓管员对其所发放的采购产品填写《领料单》记录。 c、领用单位领用采购产品后,应保持产品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标识、可追溯性及批次管理控制程序

标识、可追溯性及批次管理控制程序 0 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标识、 可追溯性及批次进行管理, 并对各生产现场进行监督 检查。 1 范围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标识、可追溯性及批次管理控制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内供和外 销产品的控制。 2 标识分类 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标识对象有:物资器材、在制品、最终产品 发货前,检验人员应仔细核对,并在发货单上签字,以确保产品的数量,在交付时随 产品提交的文件一并提供,防止其丢失和损坏。 重要特性由技术人员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要求, 生产计划人员、 调度人员、检验人员、仓库保 管人员按要求实施标识;对产品标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a 产品状态标识, 分为产品技术状态标识和产品生产状态标识。 产品技术状态标识在相关 技术文件和生产文件中标识,以便识别出实际的技术状态和约定的技术状态之间的任何区 别。生产状态标识需防止不同种产品相混淆, 采购品一般以标签标识, 在制品按在制品管理 程序执行,最终产品以合格证或标牌进行标识; b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防止同种产品不同检验状态相混淆, 特别防止不合格品的非 预期使用,采用区域划分、标牌等进行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 c 产品使用状态标识:采用工艺流程记录卡( Q/XZD-208e-08 )、在制品台帐、批次号、 试验记录簿以及合格证等标识,并保证可追溯性。 3 可追溯性 3.1 当产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 应确保有唯一性编号, 并在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内保存相 关记录。 3.2 能追溯由同批原材料或同一加工批次制造的产品的最终去向(交付、报废); 3.3 对于组合件,能追溯到其组合的单元件以及后面更高级的产品装配的标识; 3.4 对于给定的产品,能追溯其生产(加工、装配、检验)的连续记录 4 批次管理 制造部负责批次管理的归口工作, 各承制单位实施批次管理, 本公司按以下要求实施批 次管理: 4.1 按批次建立工艺流程记录卡 (见 检验的数量、质量、操作者和检验者(见 Q/XZD-208e-08 ),详细记录投料、 加工、装配、 调试、 Q/XZD-302e-02 、Q/XZD-302e-03 ),并保存记录; 4.2 使产品的批次标记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4.3 能追溯产品交付前的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 , 需标识的关键和 4.4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分发号:__________ Distribution No. 审批过程 分发表 更改履历

1.0目的 Purpose 对产品及其状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从原材料进入公司至成品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混淆和误用。通过适当的控制和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The purpos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prevent product mixups and wrong using in all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to product distribution, using appropriate method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its status so as to achieve the traceability of product.. 2.0范围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过程到成品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控制和可追溯性控制。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control of all product realization stages from material receiving, in process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est until product distribution. 3.0责任 Responsibility 3.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起草修订。 QA is responsible for draft and revising of this procedure.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程序实施。 The related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its implementation. 4.0产品标识 Identification 4.1.产品标识的范围 The scope of product identification 4.1.1.原材料 Material 4.1.2.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 Process product (include semi-finished product) 4.1.3.成品 Finished product

标识和追溯管理程序学习资料

1.0 目的 规范物料在仓库和生产过程中的标识,避免因误用或误检造成产质量事故,以防止物料在生产过程中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对设备设施、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便于在发生质量问题或对物料跟踪时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料在仓库和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和追溯管理.包括生产过程状态标识和设备、物料状态标识,包括QC的仪器、设备。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仓库过程中物料的标识和记录.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和记录. 3.3 品技部负责仓库和生产过程中物料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4.0 工作程序 4.1 物料标识 4.1.1仓库物料标识 4.1.1.1仓库物料采用标识牌进行标识,标识牌不够用时可采用临时标签代替. 4.1.1.2仓库物料须标识物料名称及规格、数量、批号或进料日期. 4.1.1.3“数量”可以是任意状态下的数量,也可以表示某一时刻的数量(如进入数量). 4.1.1.4“批号或进入日期”要求能追溯生产日期或进入日期. 4.1.2使用过程中物料标识 4.1.2.1物料在使用过程中可采用标识牌、有标识的固定区域、临时标签等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4.1.2.2物料在使用过程中须标识物料名称或编号. 4.2 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4.2.1不同物料的检验状态各不相同. 4.2.2物料的检验状态可以用标签的字体颜色加以区分,不用标签标识物料时,须注明其检验状态. 4.2.3当物料的检验状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换相应检验状态的标签. 4.2.4非合格物料(包括特采使用、待检等)在发放时须声明其检验状态,便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跟踪. 7.0 附件 附件一<<原材料检验状态标识方法>>

IATF16949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接收及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式标识产品,防止不同类型及规格的产品混用或错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并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的识别、隔离等。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在接收、过程及出厂和服务过程对产品标识和追溯。 3. 术语和定义 3.1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3.2可追溯性:为溯源,根据产品标识,对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判断。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4.2 仓库负责产品接收、贮存、出厂及服务过程的有效性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3质量部负责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能力检查。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 标识的手段和方法 5.1.1 印章:“合格”与“不合格”章; 5.1.2 检、试验区域:“待检区”、“合格品区”、“退货区”; 5.1.3 产品区域:“成品区”、“半成品区”、“原、辅材料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 5.1.5 标识卡/牌:“物料管制/标识卡”和“产品标识卡”; 5.1.6 检验状态标识牌:“待(重)检”、“合格”、“不合格”; 注:当客户有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有要求时,严格执行客户规定;无要求时,按此程序规定执行。 5.2标识的类别 5.2.1产品标识为永久性标识,即从投入到产出标识不变(不因生产过程改变而改变),通常以产品型号、规格、产地、数量、日期、批次号等进行标识。 5.2.2状态标识按照产品所处的检验或使用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识是可以改变的,通常采用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为标识,也包括返工、返修、降级、让步接收、拒收、报废等,采取分区管理;设备的状态标识采用报废、停用、闲置作为标识。 5.3 入库过程标识 5.3.1采购、外加工品入库过程标识 5.3.1.1供方送交原、辅材料或外加工品时,置于“待检区”并由仓管员在待检品上放置“待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COP-15 版本:A/01 生效日期:2011-01 页数/ 程序文件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11.01.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编号:COP-15 版本/修订:A/01 页数:1/4 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制订: 日期: 修订记录 版本/修订修订内容摘要 发行日期A/00 换版首次发行 2010.02 A/01 首页“修订记录”格 式更改 2011.01 1.目的 规定在接收和生产及交付各段对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记和相关联活动的要求。从而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的追溯,及查明质量问题的发源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顾客提供产品等进厂后的标识和产品形成的过程标识和实施产品追溯。 3.定义

3.1产品标识是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是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4.权责 4.1品管部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根据质量信息反馈,组织检查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原因追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2资材部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顾客提供产品和成品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4.3注塑车间主管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的标识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5.作业程序 5.1作业流程图:无 5.2材料标示 5.2.1 材料进厂,仓管员应核对来料标签,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商、出厂日期、数量、供货商生产批号(可能时)等; 5.2.2 品管IQC依据进料检验规范和相关作业指导书、样品等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行检验,并对材料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IQC质检员贴上“不合格”标签或盖上印章后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合格的材料IQC质检员贴上“合格”标签或盖上印章后通知仓管员入库; 5.2.3 入库的材料,仓库应记入台帐,按要求分门别类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材料标识卡”上注明批号、数量、进料日期等内容,同时对不同进厂日期的材料作好区分标示; 5.2.4 管理上应保持账、物、卡一致; 5.2.5 发放时应核对材料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3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5.3.1各车间根据需要在流转物品的盛装容器或外包装上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3.2设置了检验点的工序,由质检员或作业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放置于合格区,流入下一工序;检验不合格的,需放置于不合格区,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3.3工序之间转换或入库的成品、半成品经品管IPQC质检员检验后,在“产品标识牌”或包装箱上盖检验章。 5.4成品的标示 5.4.1生产完成的成品,其产品标识同5.2.3,如包装箱上已有注明,可不再做产品标识,放置于待检区。 5.4.2检验合格的成品,由品管OQC质检员开具合格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由注塑部在《半成品/成品入库单》上注明产品生产批次号和生产单号。 5.4.3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开具不合格报告,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区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5.4.4成品交付时,仓库应登记《成品出货记录表》,记录交货时间、数量、型号名称及去向等,以便需要时可对成品进行追溯。 5.4.5当顾客有特殊的可追溯性或特定标识要求时,由品管部、制作部和工程部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标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作相应的记录,保证顾客要求的实现。 5.5产品标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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