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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解读课件

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 一、财务通则的作用及适用范围 (一)财务通则的作用(第一条) (二)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二、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有三项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二)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三)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三、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来源和筹资方式 资金来源: 1.政府 2.企业法人 3.社会公众 筹资方式: 1.直接吸收投资 2.发行股票 3.金融机构借款 4.发行债券 5.融资租赁 (二)确定最优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的概念:资金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金的构成及比例关系,主要是负债资金的比例。 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 1.比较资金成本法 资金成本,是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

主要包括用资费用和筹资费用。 用资费用,是指企业在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使用资金而付出的费用,如股利和利息。 筹资费用,是指企业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为获得资金而付出的资金,如手续费和股票、债券发行费。 (1)个别资金成本 债券(借款)成本=年利率×(1-所得税税率)/(1-筹资费率) 优先股成本=年股利/[优先股总额×(1-筹资费率)] 普通股成本=年股利/[普通股现值×(1-筹资费率)]+股利增长率 保留盈余成本=年股利/留存收益额+股利增长率 (2)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i i W K ∑? i W —第i 种资金成本在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 i K —第i 种资金成本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为最优资本结构。 例1.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资金1500万元,其中:债券360万元,优先股300万元,普通股40万股,每股现值15元,总现值600万元,保留盈余240万元,每股股利0.9元,预期持续增长率3%,优先股股利20万元,债券年利率10%,筹资费用率5%,所得税率33%。 债券成本=10%×(1-33%)/(1-5%)=7.05% 优先股成本=20/[300×(1-5%)]=7.02% 普通股成本=40×0.9/[600×(1-5%)]+3%=9.32% 保留盈余折合股数=240/15=16(万股) 保留盈余成本= 16×0.9/240+3%=9% 债券比重=360/1500=24% 优先股比重=300/1500=20%

最新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水平

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创新财务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摘要】财务制度建设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财务制度创新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本文在简要回顾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基础上,围绕新《企业财务通则》修改前后的制度背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重点就企业财务制度设计、投资者与经营者责任界定、资金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层激励机制及财务预警等内容,从企业财务体制、财务运行机制和财务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应用创新研究,并提出在新形势下企业如何运用财务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财务制度;财务运行机制;财务管理创新 一、企业财务制度回顾与评价 所谓制度,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财务制度,则是人们在财务活动过程中,进行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原则和规范。财务制度按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宏观财务制度和微观财务制度,宏观财务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用来规范各行业、各企业财务行为的法律、法规。法律层次的财务制度主要有《证券交易法》、《公司法》、《税法》、《经济法》、《会计法》等,法规层次的财务制度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微观财务制度是由各企业依据宏观财务制度的要求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的,处理企业内部在财务方面的责、权、利关系,规划和选择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财务规章。 (一)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最初的财务体制是在国民经济极端困难、财力十分分散、财政关系需要迅速向集中化方向转变的情况下,吸收了前苏联的一整套财务体制。即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强调企业财务依附于国家财政。但这种财务体制并不适合我国正常情况下的经济关系要求,其本身存在不少缺陷。“统收统支”体制使企业完全处于无权的被动地位,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运用资金;同时由于资金统一由上级调拨,企业可以不负担财政责任,也不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并且“统收统支”导致收支脱钩,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受当时财务体制的限制,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缺乏独立性,对外从属于财政,对内与会计核算相结合,大大削弱了财务管理在企业实践中的指导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的财务制度虽说也时常有一些变动,但从根本上说,都是适应计划经济要求的财务制度。不存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经营方式制定,国营企业、集体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均实行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是为适应当时的宏观财务制度而制定的,主要表现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执行各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二)经济转轨时期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新的企业财务体制并对出现的新课题加以研究。特别是以“两则、两制”为标志的财务制度改革,意味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 (1992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

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企业借入的资金为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一条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费用。 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第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商品等。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费用。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其中,存货毁损的非常损失,计入当期损失。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01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word版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020年最新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第4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是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的各类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或者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做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第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以预收款项等。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贝y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 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 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 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 审批、实施、 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支取现金先 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 人批准方可领 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 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 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一章 总则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

新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时间

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 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 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截止到目前为止曾进行过三次大的会计制度的改革. 第一次会计改革是在1993年,将过去的纷繁复杂的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为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并且重新规定了企业的基本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的具体准则.并且在1994年对税法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即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开管理不同的税种. 第二次会计改革是2001年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即将过去执行的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和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废止.并且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均执行该制度.在此后的几年中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均执行此会计制度.且财政部在2002年到2005年又先后出台和候订了十六项会计具体准则.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小型企业数量众多的现状以及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的需要,在2004年又先后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且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实际核算的需要,又出台了一些具体行业的核算办法以补充企业会计制度的不足. 第三次会计改革就是从2006年的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次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我国的会计与国际会计趋同,这套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和相关的财务公告.当然这是截止到目前为止这套会计准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它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2006年的这次改革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执行该准则,并且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将不再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财务通则和原企业基本准则.从2008年起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均要执行该准则.原本国家争取在2009年全面执行该准则,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计量基础的冲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8年的10月在中国的北京召开了一次关于会计准则改革的会议.所以根据形势的需要可能在2009年不会全面的执行该准则.另外财政部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所以现在具体如何还要看情况来定. 另外您公司如果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话,可以选择执行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或2006年颁布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但请注意这两种制度只能选取一种不能两者都用.

2017年12月财政部颁发新的企业财务通则

新《企业财务通则》讲座资料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发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新的《通则》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一是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做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二是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三是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四是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财务控制的方法,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井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2006年l2月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金融财务制度同时废止。《规则》从风险防范、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对金融企业提出规范性要求,并有相应罚则予以约束。《规则》根据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改革财政监管金融企业财务的方式,强调财政部门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责。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界定了金融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及其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职权,促进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的需要,提高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为各类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则》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 一、新《企业财务通则》改革的概述 (一)新《企业财务通则》制定的背景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建立公平竞争的财务制度环境的需要财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有义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目前,财政部门的职能要从单纯管理国有企业逐步调整为管理全社会各类企业。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为例,以往,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管理,不仅难以分清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而且容易忽视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管理,造成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以往的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中经常混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出资人管理职能,“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现象非常严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宏观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是指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实施的财务管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为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也将再按照国有和非国有、内资和外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职工应付福利费新准则2018 职工应付福利费应该遵循什么准则呢?所有职工福利费都应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吗? 目前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和财政部财企[2008]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 取职工福利基金。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以前我们国家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具体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以及新旧准则的又如何衔接呢,请看下面的分解。 一、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

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 关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会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关于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问题财企[2007]48 号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 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 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 不足弥补的,以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 号)转增资本公积。 关于职工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列支问题 1、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2、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提取列支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 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

《新企业财务通则》精选解读 关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会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关于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问题财企[2007]48号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关于职工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列支问题 1、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2、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提取列支问题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企业财务通则

一、征文宗旨 《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2006年以财政部部长令发布,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得到普遍实施。作为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作出了规定。九年来,《通则》为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南,为集团公司加强内部财务管控提供了制度依据,为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内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等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亟需根据新形式、新情况完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为更广泛、更深入听取各方意见,我部决定由资产管理司与中国财政杂志社联合开展征文活动。具体征文启事将刊登在《财务与会计》杂志2016年第一期。 二、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是“新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参加活动的投稿者结合财政职能转变、国资国企改革等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践,立足于贯彻落实《通则》过程中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稿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内涵发生了哪些变化?应该如何改进实施管理? 2.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内控制度、管理会计等的关系和主要区别是什么?财政部门在这些领域的角色定位有何不同? 3.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背景下,《通则》主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制度定位是否准确? 4.《通则》中有关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等应如何调整,以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4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企业财务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

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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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企业财务通则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企﹝2007﹞48号 【发文日期】2007-03-20 【实施时间】2007-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具体会计准则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2020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2020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关于新企业财务通则中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关于新企业财务通则中职工福利费的规定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原来按规定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请教发放独生子女费、抚恤金等如何列支? 在2007-04-30 18:29:54 发表: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二十、《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一、准则要点 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此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2,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3,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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