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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分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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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

1、工程项目的标底可以采用什么方法编制?

答:标底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2、该项目招标中有哪些不当之处?请逐一列举。

答: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

方面的专家最多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3、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并排出正确顺序。

答:招标工作内容中的不正确之处为:

①不应发布投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招标公告

②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能进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为:

(1)——(3)——(2)——(5)——(4)——(6)——(7)——(9)——(8)——(10)—— (11)

案例2:

某市越江隧道全部由政府投资。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

在书面答复了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

问题: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

答: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②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③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④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⑤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3、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三方面得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者变更招标文

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3)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调价也有可能提出问题。

某国有企业计划投资700万元新建一栋办公大楼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了如下情形:

1.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是按该企业搂,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招标时间紧,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的习惯做法密封;2.B投标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件漏打了页码;3.C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4.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5.E投标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6人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参加,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经过评标委员会,最终由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问题:

1、采取的内部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不妥。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特殊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且具体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应被淘汰?分别说明理由;

答:A属于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B属于有效标。漏打了一页页码属于细微偏差;

C属于有效标。投标保证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投标保证金;

D属于应淘汰的投标书。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属于重大偏差;

E属于有效标。个别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投标人根据要求进行补正。

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若不妥,请说明理由.

答: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单数,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不合理。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某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分项工程的单价一栏用文字表示,随后一栏用数字表示,分项合计用数字表示。在进行评标时发现,投标人A、B、C的投标文件存在数

问题:

1、投标人A、B、C的计算错误应该如何改正?

答: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数字错误改正的要求为:

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由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

③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A明显属于合价计算错误,根据数字错误改正原则,A的总价应改为400 000元。对照标底,投标人B的数字错误明显属于单价书写错误,根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该将B的单价改为4000.00元。投标人C的错误属于单价项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同,而用数字表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等于合价。依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以文字表示的单价为准,改正用数字表示的单价,这样其总价应改为3 500 000元。

2、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答:若投标人拒绝改正诸如书写性或算术性的细微偏差错误,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拒绝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标准,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某发包代理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工程的情况编写了招标文件,其中的招标日

问题:

指出上述发包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投标日程安排的不妥之处,并简述理由。答:1、一般要求发布招标公告起至提交资审文件止,应超过14天。

2、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不少于3天。可以安排在发售招标文件后7--28天内举行。

3、现场踏勘一般安排在标前会议的前几天。

4、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6、评标工作可在开标后立即进行,也可以在随后进行。

7、定标期限:

评标结束应当产生出定标结果;

定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

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7天内定标;

大型项目应在开标后14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

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

下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 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通知书。

9、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10、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提供充足的时间,通常此期限为70~120天。

1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建立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给与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一并给付。

15、其他相关时间规定:

①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②一般要求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③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某工程项目招标。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递交了一份合乎要求的投标文件,其报价为1亿元。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小时,他又交了一封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信,在该补充信中声明:“出于友好目的,本投标人决定将计算总标价及所有单价都降低4.934%。”但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

问题:

1、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做法合适吗?

答:招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不应该拒收投标人的补充材料,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所提交的任何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投标资料与原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互相独立的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修改的报价信在开标时应与原投标文件一起开读。

2、如果投标人在其信中提出将其报价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降低4.934%,行不行?

答:投标人在其信中提出将其报价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降低4.934%的情况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这样做事实上就没有报价可言了。这样的投标应视为不符合要求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采用什么报价技巧?

答:投标人采用了突然降价法。

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投标截止期提前一天,这既符合常理,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余地,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而在开标前1个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材料,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000年3月,某铁艺公司A先生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他们公司(广和实业有限公司)正在筹建的某生态园需要大量的铁秋千,铁栅栏等。他们正在举行招标活动,如有兴趣可以前来竞标。3月5日A先生前往指定地点,发现办事处有七八个公司正在报名,墙上挂着大幅的生态园规划图。接待人员要求他先交400元报名费,A先生深感奇怪,但是仍旧交了钱。工作人员许诺说月底开标,不中标就退钱。但是,好几个月过去,毫无开标消息。其间A先生多次要求去实地踏勘现场,均被对方以时间已满,排不开拒绝。而且报名费也拒绝退还。后经查明,该公司是以招标活动进行诈骗,中饱私囊。

问题:

(1)招标信息应该如何发布?

(2)从事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那些原

则?

招标文件的发售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某项目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方法采购部分设备.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有10家厂商购买了投标文件.在距投标截止期还有10多天的时候,某一家外国公司代表前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但是遭到拒绝,原因是所有的招标文件都已经售完,而且当地复制文件的能力有限,至少需要一周才能复制出来,考虑到外国公司的总部相距甚远,因而没有时间来准备招标文件.

问题:

招标人应如何处理此问题?

答: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染和合格的外国厂商如有兴趣均可参加国内的竞争性招标,招标人不应该设置任何认为的障碍.因此,业主应该向外国公司提供一份招标文件,并延长投标截止期,以便该公司能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同时还应将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一事通知其他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商.

附加知识点:

对于是否应该延长投标期限,提出了如下的建议:除非特殊,投标期限一般不给予延长.在考虑延长的时候,均要按照几个标准来考虑:延期的理由充分吗?拒绝延期会影响提交投标书的数量吗?延期是否会让些投标人从中获益?延期是否会导致项目拖延?

案例9速成招标

某省一级公路某路段全长224公里,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工程预算约4000万元.招标从某年7月18日开始到8月22日结束,招标工作步骤如下;

1.成立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由招标办公室/评标小组/招标工作委员会组成

2.进行资格预审

3.组织投标和评标.7月28日发出邀请通知书,8月1日至3日召开标前会并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答疑.8月12日递交投标文件,并于8月13日公开当众开标.8月22日决定了中标单位.

问题:

指出本案例的不妥之处.

答:本案例不妥点如下:

1.本项目为大型的基础设施施工,按规定属于公开招标的范围,本案例采用了邀请招标.

2.为投标人所留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满足法律的最低要求.本案例为16天,应为20天.

(有些业主为加快项目的进度,采用缩短作标期的方法,不仅对承包商风险太大,而且会造成整个工程总目标的损害.国际性的招标规定的投标准备时间是6周~12周)

3.开标时间违反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的时间同时公开进行.

案例10 投标报价与打分方法相结合的评标方法

某招标人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一货轮.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投标报价以为的其他因素按照其重要性以百分制分配权重,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一份招标文件的其他要素的得分.然后用每份投标文件的总分去除以投标报价,得出价分比(报价/得分)价分比值最低的投标文件中标.有A/B/C三个有效标,其投标报价分别为424000美元\560900美元\400000美元.

问题:

按此方法评标谁可以中标?

答:1.A中标

2.这是国际上的一种评标方法,其特点是投标报价不列为评分的因素,而使用比值进行比较,较好的解决了非价格问题的量化因素.

案例11 招投标程序

背景资料

某火力发电厂工程,业主采用交钥匙合同。为此,业主依法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委托某监理公司代为招标。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相继发生了下述事件:

事件一: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单位参加了资格预审报名。监理人员经过对这10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A、B、C、D、E、F等6家单位为投标人。但业主认为B公司拟采用的锅炉本体不是由本地企业生产的,指示监理人员不得向B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事件二:在现场踏勘中,C公司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补充勘察,并当场向监理人员指出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有误。监理人员则口头答复:“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确属错误,可按照贵公司勘察数据编制投标文件。”

事件三:投标人D在编制投标书时,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过于苛刻,如按此报价,导致报价过高,于是按照其认为较为合理的工期进行了编标报价,并于截标日期前二天将投标书报送招标人。日后,D公司又提交一份降价补充文件。但招标人的工作人以“一标一投”为由拒绝接受该减价补充文件。

事件四:开标时,由于交通堵塞,有关领导不能准时到会。招标人临时决定将开标会议推迟至提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后1小时举行,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亲自主持。

问题:

1.在事件一中,业主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 业主做法不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外地区、外部门的投标人的竞争,否则违反公平原则。

2.在事件二中,有关人员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C公司技术人员口头提问不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人员当场答复也不妥,招标人应当将各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统一回答,并形成书面答疑文件,寄送给所有得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在事件三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请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 投标人D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工期报价的做法不妥,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工作人员拒绝投标人的补充文件不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

4.在事件四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 招标人临时推迟开标时间不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市发改委主任主持不妥,应当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

案例12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项目的地下工程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投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

(5)向所有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谈判;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应如何修改。

答: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者。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首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不妥,制定标底不应在第(8)出现,应在第(2)条和第(5)之间。

2.如果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一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4家投标人当中,有2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有效投标少于3家,故宣布本次开标失败。

请指明以上处理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原因。

答: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3)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建设单位从造价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

定总价合同,你认为应当采用哪种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答:应当采用可调单价合同。

一方面,由于是在基本方案形成后即开始招标,而且又是地下工程,工程复杂,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风险,因此应采用单价合同;

另一方面,工期比较长,价格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动,因此应考虑采用可调价的合同。

案例13:

某综合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8.接收投标文件;

9.开标;

10.确定中标单位;

11.评标;

12.签定承发包合同;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现有A、B、C、D 4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与评标指标

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为:

1.报价以标底价(3600万元)的±3%以内为有效标,评分方法是:报价-3%为100分,在报价-3%的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

2.定额工期为500天,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天扣2分;

3.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已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企业信誉得分:C单位为100分,A、B、D单位均为95分;施工经验得分:A、B单位为100分,C、D单位为95分。)

4.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问题:

1.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答:1、试题所列招标工作先后顺序不妥当

正确的顺序应为: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3)统制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

(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6)发放招标文件

(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8)接收投标文件

(9)开标

(10)评标

(11)确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签订承发包合同。

2.试在表

3.2中填制每个投标单位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其中报价得分要求列出计算式。请根据总得分列出名次并确定中标单位。

答:报价得分计算:

①A单位报价降低率(3420-3600)÷3600=-5%

或相对报价=报价×标底×100%=3420/3600×100%=95%

超过-3%为废标。

②B单位报价降低率(3528-3600)÷3600 =-2%

或相对报价=3528/3600×100%=98%

或B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528-3600×97%)÷(3600×97%)×100%=1%

B单位报价得95分或得95×0.45=42.75分

③C单位报价降低率(3600-3600)÷3600=0%

或相对报价=3600/3600×100%=100%

或C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00-3600×97%)÷(3600×97%)×100%=3% C单位报价得分85分或得分85×0.45=38.25分

④D单位报价降低率(3636-3600)÷3600=1%

或相对报价=3636×3600×100%=101%

或D单位报价上升率为(3636-3600×97%)÷(3600×97%)×100=4%D单位报价得分80分或得分80×0.45=36分

中标单位:__B单位_______

案例(十四)

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

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的费用为C1=100+4T;方案二的费用为C2=150+3T;方案三的费用为C3=250+2T。这种技术措施的三个比选方案对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均没有影响。各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见表5-11。

假定所有关键工作压缩后不改变关键线路。

表5-11 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

问题:

1.该施工单位应采用哪种技术措施方案投标?为什么?

答:令C1=C2,即100+4T=150+3T,解得T=50周;

当工期小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一;当工期大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在60~80周之间,因此,应采用方案二。再令C2=C3,即150+3T=250+2T,解得T=100周。

当工期小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当工期大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三。

因此,根据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或:当T=60周,则C1=(100+4*60)万元=340万元

C2=(150+3*60)万元=330万元C3=(250+2*60)万元=37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最优方案。当T=80周,则C1=(100+4*80)万元=420万元

C2=(150+3*80)万元=390万元

C3=(250+2*80)万元=41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最优方案。

所以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2.该工程采用问题,1中选用的技术措施方案时的工期为80周,造价为2653万元。为了争取中标,该施工单位投标应报工期和报价各为多少?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 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 奖 A35.64233优良11 B34.36431优良02 C33.86732合格0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

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施工方案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104+(36-33)×1=76+2+1=926 B104+(36-31)×1=96+1×2=827 C104+(36-32)×1=84+1=523 (2)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3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 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扣分得分 A35.64235642/35500=100.4(100.4-98)×2≈570-5=65 B34.36434364/35500=96.8(98-96.8)×1≈170-1=69 C33.86733867/35500=95.4(98-95.4)×1≈370-3=67(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266591 B276996 C236790 问题3: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1.案例某评标委员会准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信誉、施工经验四方面要素,各项要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戊五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因素,得分情况如下,请按综合评估法选择承包商。 2.案例某建设工程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2.“如果承包商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3.“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3.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0年9月15日,C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后来,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800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出现问题招标案例分析范文招投标案例分析

出现问题招标案例分析范文招投标案例分析答: 1.不妥之处: a.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2000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 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得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2003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筑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另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经常出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8050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7990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7990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订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合同风险案例1] 某工程概算已被批准,准许招标。工程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洪基公司一举中标后通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650万元。洪基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且对施工现场很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察,另外因工期短于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故接受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问题: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有哪些?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哪些形式?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作法有哪些不足? (4)你认为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形式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1解] (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为7个: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复核工程量,制定施工规划,计算工料机单价,计算各项费用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汇总标价。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

总价合同。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主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即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和单价计算失误的风险。尽管工程结构简单,必定仅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以准确计算工程量。另外固定总价合同材料设备涨价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工期短于一年不会有太大的价格变动是盲目的。 (4)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无论工程设计深度如何、工程复杂性如何,无论工程量是否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来,单价合同都可以适用而且可以使承包商避免由于现场勘察不充分、工程量计算或校核时间紧迫而导致的工程量计算失误。单价计算的准确性,可以分析出承包商成本利润构成,也是衡量承包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标志。 [工程索赔案例2] 某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分别与A、B、C三家承包商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室内装饰合同。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甲方应协调现场及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 A承包商开槽后发现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认为A承包商放线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乙方配合复查,没有查出问题。一天后,甲方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乙方只好停工配合复测,最后证明测量

经典招投标案例(李家升)

案例:经典招投标案例 某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五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都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了开标;开标由市建设局主持;市公证处代表参加;公证处代表对各份标书审查后,认为都符合要求;评标由业主指定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共6人;其中业主代表3人,其他方面专家3人。 问题: 1.找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2.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在招标过程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如何处理。 ⑴在招标文件售出后,招标人希望将其中的一个变电站项目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删除,于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0天,书面通知了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 ⑵由于该项目时间紧,招标人要求每一个投标人提交合同估价的3.0%作为投标保证金; ⑶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为6个工作日; ⑷招标人自5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于5月23日收到中标通知。由于中标人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报价稍高,于是,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了多次谈判,最后,中标人降低价格,于6月23日签定了合同。 4.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假定有下列情况发生,你认为如何处理。 ⑴ A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了标书; ⑵ B单位提交了标书之后,于投标截止日前用电话通知招标单位其投标报价7000万元有误,多报了300万元,希望在评标进行调整; ⑶ C的投标书上只有投标人的公章; ⑷投标人D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5)E单位没有参加标前会议。 分析: 1.1)采用公开招标不能只邀请了五家投标人参加;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5月10日前交送了标书,5月15日组织开标”有问题,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必须是同一时间;

典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案例分析-投标文件范本-KC09111204-o04(精)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J03155 项目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新校区信息楼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7 月 23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三、投标函 (5) 四、投标保证金 (10)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建筑集团 单位性质:私企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 成立时间: 2001年 7 月 经营期限: 10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经理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新校区信息楼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三、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J03155的江宁校区信息楼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叁百壹拾贰万肆仟七百伍拾陆元(¥3124756.02)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 70 日 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10%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经典案例1

案例 【案情概述】 20××年3月28日,Z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自4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招标过程历经了发售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期间共有6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经评审B 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Z招标公司发布了中标公告。随后,投标人F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举报,称:招标公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中,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调查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因此,财政部门依法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调查发现,Z招标公司于4月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该公告第11条第5款对供应商资格设置了“自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1个(含)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规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采购人和Z招标公司答复称:本项目的业绩要求是从项目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出的规定;同时,其所要求的合同业绩金额低于本项目的招标预算金额,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分析与处理情况】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本案中,招标公告对供应商200万元合同业绩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具有合理性:其一,采购方对200万元合同业绩的限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虽然200万元的要求低于项目的预算金额,但该限定与项目本身的预算金额并无直接关联性,采购方提出的该合同业绩金额限定低于项目招标预算金额的说法无法证明该200万元合同业绩要求的合理性;其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核,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定成资格条件并非是唯一不可替代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会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三,“合同金额”的限定虽然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是采购文件编制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虽然采购人委托了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但招标文件的编制是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完成的,且最终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所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须对采购文件编制中的违法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财政部门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供应商具有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10.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17日~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正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读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此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16日至12.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最后双方于12.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答案: 问题1: 答案: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⑴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拆回投标文件的初衷不符.按照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期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⑵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随机抽取方式,特别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⑶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完整版)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第四章 【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表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 (6)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 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

案例分析题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58225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_1

a □2-

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主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 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 f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t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f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f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f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 ⑴发投标邀请函;⑵发放招标文件; ⑶进行资格后审;(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察;(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8)确定中标单位; ⑼评标;(10)发出中标通知书; (U)签订施工合同;

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2、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 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扌无书; ⑤在投踪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_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 占1/3 f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A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题

|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时期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爱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纳**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纳***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要紧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专门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假如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专门难表达清晰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尽管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不管其推举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因此当出现采购的物资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专门”情况时,建议采纳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假如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投标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假如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晰地讲明拟 招标物资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纳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作者:XXX 日期:2020年6月7日 此文档格式为word,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要求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资金要求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并最终导致项目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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