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联审审批表
联审办(200)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应一律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应于工程开工前,填好联审审批表,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附送图纸和资料报送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城区窗口,经规划联审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