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1.目的:约束因心理或生理因素而具有自伤或伤人趋势的病人的行为,以确保病人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为病人提供安全、有序、周到的医疗服务。同时,充分地尊重病人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及对治疗的选择权,尊重患者人格和尊严。

2.范围:因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需要保护性约束的病人。

3.权责:

3.1医生要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指征,对约束病人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及再评估并做好记录。

3.2护士在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时要做好病情的观察、记录及健康教育。

4.定义:保护性约束是指用合适的约束工具约束因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的病人,防止其发生自伤、伤人、非计划拔管等意外事件。

5.作业内容

5.1保护性约束一定要严格掌握指征,尽可能减少使用。

5.2医生或护士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病人行为的情况吋,医护之间要及时相互沟通,由医生下达医嘱,每天再次评估,若病情仍需约束,则重新开立医嘱,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3医生每次下达约束医嘱时必须对必要性进行评估,要向病人或/和家属说明约束病人的必要性和方法、约束病人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拒绝约束可能造成的后果、家属如何配合等情况,与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5.4护士遵医嘱在采取约束病人行为前要做好病人和家属的健康教育,并记录。

5.5对病人采取约束措施后,护士要加强观察,至少每1小时巡视病人一次,检查约束带松紧是否合适、约束病人的器具是否安全、约束措施是否恰当、病情是否允许终止约束等情况。护士评估可以解除约束时,要通知医生检查病人,由医生决定是否解除约束。除ICU病区外,其他病区受到约束的病人一般要求家属留有能力看护病人的陪伴人员。

5.6严重精神疾患病人,如果上约束带后或采取其他约束措施后,仍难以保证病人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将病人转到

心理卫生病房,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5.7在约束病人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充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对病人个人隐私的保密。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范围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临时动火作业。 临时用电供电作业。 登高作业。 3、职责 安全监督部负责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供电作业、登高作业监督管 理。 工程部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监督管理。 各部门责任人、作业人员负责执行相关的管理标准。 4、内容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4.1.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 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4.1.2 有限空间分类 4.1.2.1 封闭、半封闭设备 4.1.2.2 有限空间 地下室、暗沟、地坑、下水道、沟、池、污水处理池等。 安全管理

4.2.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所在的部门负责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作业

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 操作人员服从指挥,遵章守纪,执行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 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 明确的联络信号。 4.3.1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 志。 4.3.13 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通知保健室处理。 作业管理 4.4.1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和安 全监督部负责审 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2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2.3 4.2.4 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 4.2.4 4.3.1 作业前应遵循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3.2 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 %以下。 4.3.3 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 求。 4.3.4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 试验方法作辅助检测。 4.3.5 对各种检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3.6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7 在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必 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3.8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安电压或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3.9 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4.3.10 4.3.11

涉及保护性约束措施的相关法律条款

涉及到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复》公法[2002]32号 铁道部公安局: 你局《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包括使用警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包括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此复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

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责任 公司各部门。 4程序 4.1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

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

约束带使用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约束带使用制度 一、约束带使用指征: 1、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老人。 2、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3、不配合治疗护理的老人。 4、精神障碍的老人。 5、病情危重、伴有各类插管、卧床,防止发生坠床、管道拔脱、抓伤、撞伤等,保证老人安全。 二、约束带使用制度: 1、约束老人要谨慎,符合约束老人的适应证。使用时必须得到主管医生及监护人的同意方可执行。 2、正确使用约束带是防止老人发生意外、,确保老人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不论老人是否接收约束,使用前都应耐心向老人解释清楚。 3、对老人做好病情评估,向老人及监护人解释使用约束带的目的,取得他们的配合。 4、保护性约束属制动措施,故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需较长时间约束者应定时更换约束肢体或每2小时活动肢体1次。 5、根据老人的情况,选择约束的部位,常用的部位为踝、腕关节。 6、约束时,老人平卧,四肢舒展,卧位舒适。约束带下必须垫衬垫,约束带的打结处及约束带的另一端不得让老人的双手触及,也不能只约束单侧上肢或下肢,以免老人解开套结发生意外。 7、做好被约束老人的生活护理,保证入量,协助老人大小便,保持床单位的清洁干燥。经常检查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情况及约束带的松紧程度,以能放进1—2横指为宜,及时调整。 8、约束带使用过程中护理员一定要做好监管,保障老人的安全。保证被约束老人不受其他老人的伤害,更应防止老人挣脱约束带而发生危险。 9、约束只能作为保护老人安全、保证治疗的方法,不可作为惩罚老人的手段。 10、记录约束带使用的原因、时间、观察结果、相应的护理措施。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的概念: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特殊患者治疗护理方法之一。 (一)保护性约束的目的 1.为了防止精神障碍病人的兴奋,冲动行为或严重消极等导致个人或他人的伤害。 2.为了保证不合作病人的治疗和护理操作能顺利进行。 3.意识障碍,谵妄躁动病人防止坠床。 (二)适用对象 1.有严重消极自己杀之念及行为者。 2.极度的兴奋躁动及行为紊乱者。 3.有强烈出走意图并有行为者。 4.各种治疗护理不合作者。 5.严重躯体疾患伴意识不清者。 6. 木僵病人。 (三)约束带的制作 选用棉质布料,以透气,长—3m,宽—,薄布一般6-8层,这样可以增加带子的弹性及牢固性,防止损伤病人的皮肤。 (四)约束部位 约束的部位常为人体的大关节处,如腕部,踝部,肩关节等。主要将病人的关节固定住限制活动,防止因冲动行为发生意外。 (五)操作 严格来说必须有医嘱才可执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如病人出现自伤、伤人行为,甚至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时)护士可先执行约束,后请示医生。 1、操作方法及程序

(1)肢体约束法:暴露患者腕部或者踝部,用棉垫包裹腕部或者踝部,将保护带打成双套结套(活结)在棉垫外,稍拉紧,使之不松脱,将保护带系于两侧床缘,为患者盖好被子,整理床单位及用物。 (2)肩部约束法:暴露患者双肩,将患者双侧腋下垫棉垫,将保护带置于患者双肩下,双侧分别穿过患者腋下,在背部交叉分别固定于床头,为患者盖好被子,并整理床单位及用物。 (3)全身约束法:多用于患儿的约束。具体方法是:将大单折成自患儿肩部到踝部的长度,将患儿放于中间,用靠近护士一侧的大单紧紧包裹同侧患儿的手足到对侧,自患儿腋窝下掖于身下,再将大单的另一侧包裹手臂及身后,紧掖于护士一侧身下,如患儿过分活动,可用绷带系好。 2、指导患者: (1)告知患者及家属实施保护性约束的目的、方法、持续时间。使患者及家属理解使用保护性约束的重要性、安全性、并征得化患者及家属的同意方可执行。 (2)告知患者及家属实施保护性约束中,护士随时观察约束部位皮肤有无损伤,皮肤颜色、温度、约束部位肢体末梢循环状况,定时松解。 3、告知患者和家属在约束期间保证肢体功能位置,保持适当的活动度。 (六)注意事项 1、约束和非约束不能安排在一起,(无条件的情况下,必须要在工作人员的视线内)。被约束的病人要安置在单独的病史或者约束室,清楚病房危险物品和一切可搬运的物品,以防患者自行解除约束后出现过激行为。 2、正确使用约束带是防止病人发生意外,确保病人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无论病人是否接受约束,在使用约束前都应向病人解释清楚。 3、约束前尽可能脱去病人外衣,尽可能劝说解清大小便。 4、约束位置应舒适,将患者肢体处于功能位置(禁止将病人上肢翻到头部方向) 5、约束只能作为保护病人安全,保证治疗顺利进行的方法,不能作为惩罚病人的手段。 6、保护性约束属于制动措施,故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需较长时间约束患者应每隔15分钟巡视一次,观察约束部位的末梢循环情况以及约束带的松紧程度,每2小时解松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局部按摩,促进血液循环。 7、实施约束时,约束带松紧适宜,以能伸进1、2指为原则。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

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8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4职责划分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3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4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4.5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是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

病人保护性约束技术

病人保护性约束技术 临床护理工作中经常遇到意识模糊躁动,行动不便等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患者,作为护士,应综合考虑患者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保护具辅助器等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健康维护,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一)保护具的应用 保护具(protective device)是用来限制患者身体某部位的活动,以达到维护患者安全与治疗效果的各种器具 [适用范围] 1、小儿患者因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尚未发育完善,尤其是未满6岁的儿童,易发生坠床、撞伤、抓伤等意外或不配合治疗等行为。 2、坠床发生几率高者如麻醉后未清醒者、意识不清、躁动不安、失明、痉挛或年老体弱者 3、实施某些眼科特殊手术者如白内障摘除术后患者 4、精神病患者如躁狂症,自我伤害者 5、易发生压疮者如长期卧床、极度消瘦、虚弱者 6、皮肤瘙痒者包括全身或局部瘙痒难忍者 [使用原则] 1、知情同意原则使用前向患者及/或家属解释所需保护具的原因、目的、种类及方法,取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与配合。如非必须使用,则尽可能不用 2、短期使用原则使用保护具要确保患者的安全,且只宜短期使用 3、随时评价原则应随时评价保护具的使用情况,评价依据如下: (1)能满足保护具使用患者身体的基本需要,患者安全舒适,无血液循环障碍,皮肤破损,坠床撞伤等并发症或意外发生 (2)患者及家属了解保护具使用的目的,能够接受并积极配合 (3)各项检查、治疗及护理措施能够顺利进行 [常用保护具的使用方法] 1、床挡主要用于预防患者坠床。常见有多功能床挡、半自动床挡及围栏式床挡 2、约束带主要用于保护躁动的患者,限制身体或约束失控肢体活动,防止患者自伤或坠床。根据部位的不同约束带可分为肩部约束带、手肘约束带或肘部保护器、约束手套、约束衣及膝部约束带等。 (1)宽绷带:常用于固定手腕及踝部。使用时,先用棉垫包裹手腕部或踝部再用宽绷带打成双套结,套在棉垫外,稍拉紧,确保肢体不脱出。松紧以不影响血液循环为宜,然后将绷带系于床缘 (2)肩部约束带:用于固定肩部,限制患者坐起。肩部约束带用宽布制成。宽8厘米,长120厘米,一端制成袖筒。使用时将袖筒套于患者两侧肩部,腋窝衬棉垫,袖筒上的系带在胸前打结固定,将两条较宽的长带系于床头,必要时亦可将枕横立于床头,将大单斜折成长条,做肩部约束 (3)膝部约束带:用于固定膝部,限制患者下肢活动。膝部约束带用宽布制成,宽10厘米,长250厘米,宽带中部相距15厘米,分别钉两条双头带。使用时两膝之间衬棉垫,将约束带横放于两膝上,宽带下的两头带各固定一侧膝关节,然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 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 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 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 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 )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 )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 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

的密闭或半圭寸闭场所等。 3. 咼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咼度2米以上咼空作业。 4. 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 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 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 )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 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保护性约束护理常规

保护性约束护理常规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保护性约束护理常规 1、遵医嘱执行约束。 2、评估患者年龄、意识、活动能力、心理状态,以及需要约束部位皮肤和四肢循环情况。 3、告知患者及家属约束的目的、等级、约束工具及类型、时间、并发症及配合事项,征得理解和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4、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掌握约束工具的使用方法: ⑴严格掌握约束适应症,维护患者尊严。 ⑵身体约束只能在短期内使用。对需要连续约束的患者,护士应持续评估其约束的必要性,制订解除约束的计划,尽早结束约束。 ⑶保护被约束肢体。保持约束肢体的功能位,松紧度以患者活动时肢体不易脱出、不影响血液循环为宜。 ⑷约束带必须系活结,且系在患者无法接触到的地方。 5、为约束患者提供生活照顾: ⑴每15~30min巡视患者1次。 ⑵保持患者舒适体位,预防误吸和皮肤受损。 ⑶协助患者定期更换体位。 ⑷协助满足患者营养、排泄、喝水和个人卫生的需要。 ⑸为患者进行翻身或擦浴等护理,需松开身体约束时,应用抓握方法抓住患者的手,防止损失。 6、严密观察患者对身体约束及解除约束后的反应:

⑴观察约束部位皮肤完整性及肢体末端的颜色、温度和感觉。发现皮肤苍白、冰冷、肿胀、麻木、刺痛时,应立即解除约束,抬高肢体,观察变化。必要时给予局部按摩。 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轮流松开约束措施,让患者适当活动肢体,一次只松开一处。连续使用约束的患者,一般每2h松解1次,时间15~30min。 7、根据患者自我控制程度、身体条件和能力,提供活动和锻炼。 8、必要时遵医嘱给予镇静等药物治疗。 9、当患者自控力增强时,可逐步松解约束措施。每次松开一个肢体。 10、监测结束约束措施后的反应。 11、记录约束原因、方法、约束起止时间、松解与间隔时间,患者对约束的反应,全身和局部情况,约束相关并发症的处理措施及效果,做好交接班。 中山同方医院护理部 2016年6月1日

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规范公司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QB/CZJT/AQZD-13-2014(A)同时作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川安监2007 四川省生产经营危险作业目录(一)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作业: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安全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且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2 动火作业: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3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4 用电作业:接触电压超过36伏带电部分的作业或用操作工具、设备或装置在带电区域的作业。 3.5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6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管道、容器、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人工挖孔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05-23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保护性约束管理制度 1.目的:约束因心理或生理因素而具有自伤或伤人趋势的病人的行为,以确保病人及其他人员的安全,为病人提供安全、有序、周到的医疗服务。同时,充分地尊重病人及家属对病情的知情权及对治疗的选择权,尊重患者人格和尊严。 2.范围:因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需要保护性约束的病人。 3.权责: 3.1医生要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指征,对约束病人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及再评估并做好记录。 3.2护士在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时要做好病情的观察、记录及健康教育。 4.定义:保护性约束是指用合适的约束工具约束因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不能自主控制行为的病人,防止其发生自伤、伤人、非计划拔管等意外事件。 5.作业内容 5.1保护性约束一定要严格掌握指征,尽可能减少使用。 5.2医生或护士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病人行为的情况吋,医护之间要及时相互沟通,由医生下达医嘱,每天再次评估,若病情仍需约束,则重新开立医嘱,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5.3医生每次下达约束医嘱时必须对必要性进行评估,要向病人或/和家属说明约束病人的必要性和方法、约束病人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拒绝约束可能造成的后果、家属如何配合等情况,与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5.4护士遵医嘱在采取约束病人行为前要做好病人和家属的健康教育,并记录。 5.5对病人采取约束措施后,护士要加强观察,至少每1小时巡视病人一次,检查约束带松紧是否合适、约束病人的器具是否安全、约束措施是否恰当、病情是否允许终止约束等情况。护士评估可以解除约束时,要通知医生检查病人,由医生决定是否解除约束。除ICU病区外,其他病区受到约束的病人一般要求家属留有能力看护病人的陪伴人员。 5.6严重精神疾患病人,如果上约束带后或采取其他约束措施后,仍难以保证病人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将病人转到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全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五、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是以上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 2、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和台账登记。 (二)动力装备部 动力装备部为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 1、履行见证作业的原则,没有危险作业申请单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2、严格按照各项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3、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三)各事业部、各部门 各事业部、各部门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为危险作业需求部门负责人,负责: 1、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并对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 2、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参与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 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与接口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宣贯此制度,并监督其按我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4、作业部位负责人指派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审批人以及安全环保部采取措施; 5、在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六、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精神科患者保护性约束制度

精神科患者保护性约束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保护性医疗措施条款。 2、根据病情遵医嘱执行约束。约束过程中要认真,态度和蔼,维护患者尊严,并告知患者或监护人。 3、评估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掌握约束工具的使用方法。 4、约束患者时,要齐心协力,用力均衡,不能强拉一侧肢体,以防患者扭伤与骨折。 5、保护性约束患者安置于单人房间,避免遭到其它患者伤害。(病房条件不允许的,同住一病室的患者需评估无冲动伤人行为,或者同一病室所有患者均需约束。)清除房内危险物品和一切可搬运物品,以防患者自行解除约束后出现过激行为。照顾者离开时应与当值人员交接。 6、保护被约束的肢体。约束带要有内衬,约束在功能位置,约束松紧度以能伸进一指为宜,约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30分钟到1小时为宜。对需要连续约束的患者,护士应持续评估其约束的必要性。约束过程中应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每2小时松解一次(或更换约束部位),时间15-30分钟,并对局部进行按摩。 7、密切巡视,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观察肢体血运情况及约束带是否脱落或被松解;满足患者营养、排泄、喝水和个人卫生的需要;保持床单、被套整洁;按季节注意保暖和防中暑。 8、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必须进行床头交接班,每班按要求填写《保护性约束护理单》,并做好护理记录。

9、患者自控力增强时,可逐步松解约束措施,监测结束约束后的反应,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消除其对立情绪。及时清点收回约束带。 中山同方医院护理部 2016年6月1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 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心得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 陕西省榆林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寇耀时刘靖宇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1]。卫生部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指出,部分城市前十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显示,精神病位列第九。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们身心健康的疾病,同时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1]。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患者的非理智行为,不仅威胁着患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严重威胁着患者周围人群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经常采用约束的方法来保护患者,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性约束还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精神患者冲动、自杀、伤人、毁物等激烈的危险行为,是精神科的一种非常必要的护理行为[2]。 1保护性约束的概念 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3]。 精神科专家贾宜诚[4]强调不容许使用“紧身衣”锁链一类野蛮工具进行长期约束。约束保护术是一项规范的精神科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一种简单的捆绑技术,包含着一定的医疗风险[3]。 2约束保护的作用和应用原则约束保护一直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为,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会造成工作人员和病员的应激和伤害,而约束保护作为急性医学干预手段,可减少不合作事件的发生,加强自身行为控制[5]。分析表明,约束保护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6,10]。 谢斌等[7]建议约束保护的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3临床约束对象调查分析发现:由精神症状导致的行为障碍者,如运动性兴奋、损物、自伤、自杀[8]、口头威胁、徒手攻击和持物攻击伤人的患者[9]。抗癫痫类等药物的不良作用导致患者意识上的混乱,平衡能力受到影响者[6]。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9]。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10]。 4保护性约束护理的措施 对于发生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的患者护士应及时应对,冷静思考如何控制病区秩序,保持病区稳定,并同时通知病区其他医务人员,有序疏散隔离其他患者,以免造成他人伤害和引发病区混乱。 4.1 保护性约束的形式保护性约束有两形式,分为体力控制和机械性控制;临床护理中大多是先体力控制后,再行机械性控制。机械性控制的用具,国内目前以约束带为主(见图1)。图1 约束带及使用方法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危险作业的计划审核、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相关文档